公司公告☆ ◇003026 中晶科技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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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51 │中晶科技(00302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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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5:57 │中晶科技(003026):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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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11 │中晶科技(00302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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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9 │中晶科技(00302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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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5 │中晶科技(00302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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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06 │中晶科技(00302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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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中晶科技(003026):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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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中晶科技(003026):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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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中晶科技(003026):海通证券关于中晶科技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
│ │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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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中晶科技(003026):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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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51│中晶科技(00302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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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
基绿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隆基绿能持有公司股份 11,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
的 9.00%(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下同),隆基绿能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9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拟减持股份股东的名称、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身份 持有股份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隆基绿能 持股 5%以上股东 11,700,000 9.00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不超过 3 个月)、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0,231,497 股,公司回购专户账户中股份数量为 230,000 股,本次计算股份占比时所用
总股本基数均为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数据即 130,001,497 股。
1、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隆基绿能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3,900,00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减持股份比
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减持股份
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减持期间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5年 1 月 10 日至 2025 年 4 月 9 日(根据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区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隆基绿能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股东隆基绿能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
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本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隆基绿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12d43e0d-bd1e-47e3-a952-192fc5a266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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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5:57│中晶科技(003026):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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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003026):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510fa967-e479-4b1c-a7d5-bcdd5a94f5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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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6:11│中晶科技(00302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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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00302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3/91d81b0d-5dfe-4b41-8ae1-e7ec8c9b1f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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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9│中晶科技(00302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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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主持人:徐一俊董事长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11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 股份为130,231,497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份为230,000股,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票不享有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130,001,497股。
通过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9,967,4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283
%。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5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59,362,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32%。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4,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4,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04,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1%。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非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股东类型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 (%) (%)
A 股 59,859,831 99.8206 65,940 0.1100 41,670 0.0695
审议结果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票 数 比例
(%) (%) (%)
A 股 497,030 82.2026 65,940 10.9057 41,670 6.89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金榜、李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f74a5f08-0fa4-4851-8edd-5fa0b33aa7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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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8:25│中晶科技(003026):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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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
委托,指派高金榜律师、李卉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有效性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
文件、资料,并对有关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交所网站上刊载了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已提前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
股东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会议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59号)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
一俊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限发出会议通知,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会议审议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经本所律师验证,截至2024年11月11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份为130,231,497股,其中公司已回购股
份为230,000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部分股票不享有投票权。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为130,001,497股。
(二)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
9,362,8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825%,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32%。
(三)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431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604,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4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1%。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及对召集人资格的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9,859,8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206%;反对65,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00%;弃权41,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97,0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2026%;反对65,94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9057%;弃权41,6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6.89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按《公司章程》的规定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议
表决之情形。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过程、表决权的行使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edf50928-c7a5-4703-ad80-1fd51f54f8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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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06│中晶科技(00302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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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晶科技(00302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2/9267c538-6ef4-4082-b697-fc84dbb4ed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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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中晶科技(003026):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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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经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
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四届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方式进行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1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长兴太湖街道陆汇路 5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 √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由公司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于《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内容。
议案1属于普通决议议案,需要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议案1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结
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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