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27 同兴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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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1:01 │同兴科技(00302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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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1:00 │同兴科技(003027):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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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9:27 │同兴科技(00302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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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8:46 │同兴科技(00302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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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9:37 │同兴环保(003027):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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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9:36 │同兴环保(00302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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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26 │同兴环保(00302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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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39 │同兴环保(00302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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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35 │同兴环保(00302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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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8:06 │同兴环保(00302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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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1:01│同兴科技(00302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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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并于2025年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光明先生主持
,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回购公司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未来资金使
用规划和业务发展前景等情况下,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增加回购股份资
金来源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bb62ccf2-0290-44ff-a433-af61998a6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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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3 21:00│同兴科技(003027):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暨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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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
发生变化。
2、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
际回购情况为准。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19.1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35,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5%,
最高成交价为12.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06,77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具体内容
为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货币资金、未来资金使
用规划和业务发展前景等情况下,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四、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2、执行利率:2.0%。
3、贷款期限:单笔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3年,仅限股票回购贷款使用。
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五、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决策程序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通知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积极与银行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国
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积极推进公司股票回购方案的实施。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
七、其他说明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额度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
购情况为准。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3/f669afeb-e801-43db-a27a-7cb37ac8bc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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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9:27│同兴科技(003027):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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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上升
项目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3,270.77万元- 4,083.43万元 盈利: 2,554.37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28.05%-59.8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盈利:2,024.95万元-2,837.61万元 盈利: 1,066.31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89.90%-166.12%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25元/股-0.31元/股 盈利:0.19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业绩预告有关重大事项已与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截至目前公司
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销售回款力度,信用减值损失减少。同时,内部大力推行组织变革、降本增效,施工及财务成本降低等多种
因素影响,导致公司利润上升。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be0c05d3-8441-47fb-96a4-cea2e76490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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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3 18:46│同兴科技(00302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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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19.1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35,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5%,
最高成交价为12.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06,77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
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03/694c8f6d-82e7-417e-aed5-f671cf9303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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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9:37│同兴环保(003027):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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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003027):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79693db1-eb36-4382-82df-431816e97d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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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5 19:36│同兴环保(00302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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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并于2024年12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光明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
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为使公司资本市场证券简称更准确、更全面的诠释公司非电行业烟气治理业务、碳捕集业务和新能源业务“一
体两翼”的发展战略,增强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准确认知,更好地传递公司转型发展决心和长期投资价值,推动公司高质
量发展,公司证券简称将由“同兴环保”变更为“同兴科技”。本次变更证券简称事项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577c58b4-5c9c-4bda-a502-18ee36eb1d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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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3 18:26│同兴环保(003027):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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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
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后期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19.1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本次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635,1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5%,
最高成交价为12.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7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0,006,77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
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9e0d59d1-83c9-4e3c-a505-44df15b314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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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39│同兴环保(00302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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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509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光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代理人共114人,代表股份数59,428,72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6.037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58,806,47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5.55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数622,25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9人,代表股份数2,157,227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71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数1,534,977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
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数622,25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4820%。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59,309,870 100,750 18,100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8000% 0.1695% 0.030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2,038,377 100,750 18,10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4.4906% 4.6703% 0.839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59,234,770 116,050 77,900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99.6736% 0.1953% 0.13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项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票数(股) 1,963,277 116,050 77,900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91.0093% 5.3796% 3.611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鲍冉、尹颂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259b2881-74e5-4b3e-b9da-22a1ca2f54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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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35│同兴环保(00302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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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鲍冉、尹颂两名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
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31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下午 14:30 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郑光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
时间、地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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