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27 同兴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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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32 │同兴科技(00302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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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6:17 │同兴科技(00302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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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15 │同兴科技(00302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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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22 │同兴科技(003027):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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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19 │同兴科技(00302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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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1:44 │同兴科技(003027):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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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31 │同兴科技(003027):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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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同兴科技(003027):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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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同兴科技(00302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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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 │同兴科技(003027):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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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7:32│同兴科技(00302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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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分红年度:2024年度
2、分配方案:分配比例固定
3、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3日
4、A股除权前总股本:130,723,200股;回购专户上已回购的股份数量:2,933,500股;除回购股份外不存在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
份
5、每10股派息:3.0000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8,336,910.00元(含税);A股除权后总股本:130,723,200股
6、按A股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红的股份)计算的每10股派息:2.932678元(含税)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933,5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723,2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933,500股后的127,789,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27,789,700股×3.00元/10股=38,336,910.00元(含税)。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除权前总股本=38,336,910.00元÷130,723,200股=0.293267
8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派息(含税):2.932678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32678元。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5年5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723,200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933,500股后的股数127,789,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3.00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38,336,91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
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
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933,500股。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933,500.00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933,500.00股后的127,789,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3.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
派2.7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5年6月12日。
2、除权除息日:2025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587 朱庆亚
2 02*****303 朱宁
3 02*****903 解道东
4 02*****428 郎义广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自申请日2025年6月6日至登记日2025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2,933,5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将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0,723,200股剔除已
回购股份2,933,500股后的127,789,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
27,789,700股×3.00元/10股=38,336,910.00元(含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除权
前总股本=38,336,910.00元÷130,723,200股=0.2932678元/股(按总股本折算每10股派息(含税):2.932678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
,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932678)÷(1+0.00%
)。
2、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承诺的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初宏洲
咨询电话:0551-64276115
传真电话:0551-6437618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54687122-1a7c-4c1a-8efa-e57e49a526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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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6:17│同兴科技(00302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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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了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
记信息如下:
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名称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无变化
统一社会 91340500790112129G 无变化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郑光明 无变化
注册资本 壹亿叁仟零柒拾贰万叁仟贰佰圆整 无变化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无变化
(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 2006年06月19日 无变化
住所 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 无变化
清溪镇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
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设计;特种 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设计;
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 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或许可证件为准)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
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新 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
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 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
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储 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
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合 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
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 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工程
验发展;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特种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系
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 统集成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配
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 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
开关控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技 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备销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
出口代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 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
目) 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项目)
三、备查文件
《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6a2ad3d1-d795-4e96-9499-9a4977aff4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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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9:15│同兴科技(00302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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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鲍冉、尹颂两名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就公司于 2025年 5月 14日召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参与了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
行了核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经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4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刊
登了《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5月 14日下午 14:30如期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郑光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
时间、地点、内容与公告内容一致。
2、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14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14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806,57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
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18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35,077股,占公司扣除回购
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13%。股东代理人均已得到有效授权。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直接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计 6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34,65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6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69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2,334,65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69%。
据此,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共计 76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
计 61,141,220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452%。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71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 3,869,727股,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后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82%。
2、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除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出席及列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
东和股东代理人有权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四、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
进行。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
单独计票。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经核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告所列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bf689c76-eafa-4182-b612-e91c5b0deb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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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22│同兴科技(003027):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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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初宏洲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初宏洲先生因个
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日,初宏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初宏洲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
守,公司及董事会对初宏洲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
名具有行业经验与专业背景的何洪先生、沈博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何洪先生、沈博磊先生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的董事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675fe36c-39d3-4711-9dfa-f8bf8975ab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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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8:19│同兴科技(00302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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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科技(00302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af7a32e2-a79f-4728-b5ad-0b96bbc1b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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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1:44│同兴科技(003027):关于举行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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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更深
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
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
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郑光明先生、独立董事唐先胜先生、董事会秘书初宏洲先生、财务经理唐亚萍女士(
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1日15: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
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8/e2e1fcfe-ac09-4b76-9a94-b454603024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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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31│同兴科技(003027):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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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科技(003027):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57ff5ef7-6bbe-41c1-978a-c27f4df990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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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同兴科技(003027):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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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科技(003027):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51575da3-e456-4e87-86ad-e80dfc3aae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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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 00:00│同兴科技(003027):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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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李光明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光明先生
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光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光明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为保证公司财务工作正常
开展,在董事会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暂由公司副董事长朱宁先生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李光明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光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
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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