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27 同兴科技 更新日期:2026-01-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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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18 │同兴科技(003027):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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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17 │同兴科技(003027):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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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同兴科技(003027):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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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同兴科技(0030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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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同兴科技(0030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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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同兴科技(003027):关于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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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同兴科技(003027):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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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同兴科技(00302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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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 │同兴科技(00302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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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4 │同兴科技(00302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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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18│同兴科技(003027):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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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科技(003027):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7fbbf12e-e4fe-41ff-9be4-80f435ed8b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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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17│同兴科技(003027):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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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初宏洲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初宏洲先
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初宏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辞职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及公
司日常经营管理。公司董事会对初宏洲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郑
光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新任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郑光明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4276115
传真:0551-64376188
电子邮箱:txhbzqb@ahtxhb.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cc6df888-a22e-4744-84aa-60b138aa4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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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同兴科技(003027):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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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科技(003027):关于非独立董事辞任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96732d48-84ce-4d60-8a2b-f3d214afe2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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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同兴科技(0030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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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科技(0030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c1fdb5d6-0a4f-4cc4-878b-602793fc2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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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同兴科技(0030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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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科技(00302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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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同兴科技(003027):关于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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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科技(003027):关于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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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同兴科技(003027):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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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科技(003027):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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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同兴科技(003027):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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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
式发出,并于2025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曙江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cd23bb42-b437-4ea0-aaf6-89ef51b18c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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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00:00│同兴科技(003027):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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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
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2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光明先生主持,
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
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马鞍山皓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关联董事郑光明、朱宁、郑勇已回避表决。同时,本
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0/d2cda979-96eb-413e-ac56-50c4655ba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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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4│同兴科技(003027):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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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中与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的内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实施。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岗位,是董事会审查、评价董事会秘书工作成绩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仅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有权以公司名义向证券
交易场所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选任
第五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秘书职务,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原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应聘请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
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曾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五)本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拟召开董事会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应当提前五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
报送以下材料:
(一)董事会推荐书,包括被推荐人(候选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制度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说明、
现任职务和工作履历;
(二)候选人的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报送的材料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未对董事会秘书候选人任职资格提出异议的,公司可以召开董事会会议,聘
任董事会秘书。
对于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年未参加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三)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四)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
成重大损失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
公司不当解聘,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仍应承担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
所备案。
公司董事会未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或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
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履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包括:
(一)负责公司信息对外发布;
(二)制定并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三)督促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协助相关各方及有关人员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负责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五)负责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
(六)关注媒体报道,主动向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求证,督促董事会及时披露或澄清。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组织筹备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
(二)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三)积极推动公司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积极推动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积极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完善公司投资者的沟通、接待和服务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包括:
(一)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
(二)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
(三)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四)其他公司股权管理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协助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者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
事务。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规范运作培训事务,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培训。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配合董事会秘书从事具体的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股权管理事务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
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
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
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培训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或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应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合格证书。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被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培训内容包括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董事会秘书权利和义务等
主题。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考核
第三十条 董事会秘书除接受公司内部考核外,必须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的年度考核和离任考核。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年度履职报告书和离任履职报告书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如实反映本年度或任职期间内个人履职情况
。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惩戒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由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惩戒。
第三十三条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自证券交易所注销其“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之日起
,公司董事会将解聘其职务。
第七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5bb72a0b-49f9-45b0-8a60-29853738f9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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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20:54│同兴科技(003027):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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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
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需要董事会决议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决
定。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提名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
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及经理层人选予以搁置。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
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换其委员职务。
第十三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个人或其直系亲属或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者
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尽快向提名委员会披露利害关系的性质与程度。
第二十三条 发生前条所述情形时,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在提名委员会会议上应当详细说明相关情况并明确表示自行回避表决。但
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经讨论一致认为该等利害关系对表决事项不会产生显著影响的,有利害关系委员可以参加表决。公司董事会如认
为前款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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