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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27(同兴环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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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3027 同兴科技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15 21:29 │同兴科技(003027):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 │2026-04-15 21:29 │同兴科技(0030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 │2026-04-15 21:29 │同兴科技(003027):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 ├─────────┼──────────────────────────────────────────────┤ │2026-04-15 21:29 │同兴科技(00302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 ├─────────┼──────────────────────────────────────────────┤ │2026-04-15 21:29 │同兴科技(00302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唐先胜) │ ├─────────┼──────────────────────────────────────────────┤ │2026-04-15 21:29 │同兴科技(00302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许斌) │ ├─────────┼──────────────────────────────────────────────┤ │2026-04-15 21:29 │同兴科技(00302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 ├─────────┼──────────────────────────────────────────────┤ │2026-04-15 21:29 │同兴科技(00302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承驻) │ ├─────────┼──────────────────────────────────────────────┤ │2026-04-15 21:28 │同兴科技(00302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4-15 21:27 │同兴科技(00302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 2026-04-15 21:29│同兴科技(003027):公司章程(2026年4月) ─────────┴──────────────────────────────────────────────── 同兴科技(003027):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365819c-bcce-4a89-a1b4-b8e13b9accce.PDF ─────────┬──────────────────────────────────────────────── 2026-04-15 21:29│同兴科技(00302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合理有效的企业激励约束机制,提升 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 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 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下列事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与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五章 薪酬与津贴制度 第八条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基础,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 理制度确定其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发放津贴,确有必要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制定相关职务津贴标准并提 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应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后执行,如独立董事津贴与过往年度标准相同,则无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和股东 会审批。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 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基本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岗位职责,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按月发放。如基本 薪酬与过往年度标准相同,则无需重新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以公司年度预算目标和个人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基础,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进行考核后,提出绩效薪酬发放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工具的具体实施计划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所需的通 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 放。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 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具体薪酬调整依据如下: (一)公司盈利状况; (二)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三)组织结构调整; (四)通胀水平。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d0b9e827-f7f4-4d9c-88de-869bd1825059.PDF ─────────┬──────────────────────────────────────────────── 2026-04-15 21:29│同兴科技(003027):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提升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促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可持续发展规划和 E SG 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 1 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战略与 ESG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决策事宜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愿景、ESG 发展战略规划、ESG 治理架构、ESG 管理制度、ESG 相关披露文件、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准备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协 议草案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根据正式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 与 ESG 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战略与ESG 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与 ES G 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 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 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b86274a3-a9f6-4ac3-ae44-11420c7af1de.PDF ─────────┬──────────────────────────────────────────────── 2026-04-15 21:29│同兴科技(003027):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公司 董事会确认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 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财务报告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等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 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及分管工作范围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作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 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 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 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 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 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2aae64ab-1eb4-4493-9a65-67e9cbd400e8.PDF ─────────┬──────────────────────────────────────────────── 2026-04-15 21:29│同兴科技(00302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唐先胜) ─────────┴──────────────────────────────────────────────── 同兴科技(00302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唐先胜)。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3bd48516-f287-4251-851c-7fe77c7b9439.PDF ─────────┬──────────────────────────────────────────────── 2026-04-15 21:29│同兴科技(00302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许斌) ─────────┴──────────────────────────────────────────────── 同兴科技(00302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许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4d049570-02a0-4451-b811-258bd4ba95a2.PDF ─────────┬──────────────────────────────────────────────── 2026-04-15 21:29│同兴科技(00302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 同兴科技(003027):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791b5d79-8cd7-43d2-ae27-2c57c29550df.PDF ─────────┬──────────────────────────────────────────────── 2026-04-15 21:29│同兴科技(00302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承驻) ─────────┴──────────────────────────────────────────────── 同兴科技(00302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朱承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3dc57455-0246-4940-8e02-74509b96f248.PDF ─────────┬──────────────────────────────────────────────── 2026-04-15 21:28│同兴科技(00302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 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需要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滨湖金融港B10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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