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3028(振邦智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3028 振邦智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2 18:39 │振邦智能(00302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2 18:39 │振邦智能(00302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8 17:47 │振邦智能(003028):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09-03 19:17 │振邦智能(00302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 │2025-08-27 20:53 │振邦智能(00302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7 20:52 │振邦智能(003028):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8-27 20:52 │振邦智能(00302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27 20:52 │振邦智能(00302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 │2025-08-27 20:52 │振邦智能(003028):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 │2025-08-27 20:52 │振邦智能(003028):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 ─────────┬──────────────────────────────────────────────── 2025-09-12 18:39│振邦智能(00302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15: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2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 4栋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召开。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9日(星期二)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4人,代表股份 105,799,7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1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05,550,5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3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0人,代表股份 249,18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249,1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0 人,代表股份 249,18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2%。 (二)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潇扬律师、 李稚宁律师在会议现场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提案 1.00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766,2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4%;反对 19,47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弃权 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5,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79%;反对 19,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6%;弃权 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84%。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2.00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765,9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1%;反对 19,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弃权 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3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5,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475%;反对 19,4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36%;弃权 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8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753,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5%;反对 1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2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4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3,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314%;反对 19,9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143%;弃权 2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43%。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为越南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745,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1%;反对 28,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弃权 25,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24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5,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851%;反对 28,27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452%;弃权 25,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97%。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潇扬律师、李稚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cc61b91e-405d-4aeb-9e30-b9dd0e33e473.PDF ─────────┬──────────────────────────────────────────────── 2025-09-12 18:39│振邦智能(00302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会字(2025)第 285号 致: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以及《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 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审阅了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信达假设:公司向信达律师提供的与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文件资料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不包含任何误导性的信息,且无 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 司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2025年 8月 28日,公司董事会在《公司章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 会议通知,并对拟议提案的具体内容作出了充分、完整披露。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列明了会议时间、地点、方式、期限、议案,说 明了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有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明确了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布了现场会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号码,并载明了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2025 年 9月 12 日下午 15:00,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 4 栋 6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2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4 名,代表股份105,550,5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389%。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 共 100 名,代表股份249,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2%。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本 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及表决事项均为公司已公告的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并未提出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所列议案以外的其他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该等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766,2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4%;反对 19,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13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679%;反对 19,47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36%;弃权 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184%。 (二)《关于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765,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1%;反对 19,4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4%;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15,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475%;反对 19,47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36%;弃权 1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388%。 (三)《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753,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65%;反对 1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弃权 26,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20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314%;反对 19,97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43%;弃权 26,0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543%。 (四)《关于为越南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5,745,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1%;反对 28,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弃权 25,59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19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851%;反对 28,27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52%;弃权 25,5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697%。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703823f8-b794-4ba6-a03b-21f382c95714.PDF ─────────┬──────────────────────────────────────────────── 2025-09-08 17:47│振邦智能(003028):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 9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 可行权期内(2024 年 7月 5日至 2025 年 7月 4日)尚未行权的 50,98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有关本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部 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近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了注销股票期权的申请,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了上述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程序合规。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08689373-0d76-4b44-a43e-39ac7b342617.PDF ─────────┬──────────────────────────────────────────────── 2025-09-03 19:17│振邦智能(00302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概述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7月 21 日、2025 年 8 月 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调整 公司治理结构,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月 2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近日,公司已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工作,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 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4,471.10 万元。 二、备查文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93f81422-301e-44c5-9928-5860c12870dd.PDF ─────────┬──────────────────────────────────────────────── 2025-08-27 20:53│振邦智能(00302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振邦智能(003028):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a20b8e13-ca49-4dcf-b140-b34ab581b726.PDF ─────────┬──────────────────────────────────────────────── 2025-08-27 20:52│振邦智能(003028):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4,71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法定公积金期初累计额为 84,413,045.83 元,已达 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本次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2,977,463.81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1,511,152.35 元。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 766,548,511.57 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710,822,551.98 元,根据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5 年半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 710,822,551.98 元。 3、公司拟定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4,71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 2,170.67 万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母公司净利润 的 68.89%,具体派发金额以实际结果为准。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因股票期权行权、股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将于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回报等因素而制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 常经营和发展,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13face00-15f9-47ec-86f0-8fbfe73814e4.PDF ─────────┬──────────────────────────────────────────────── 2025-08-27 20:52│振邦智能(00302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振邦智能(00302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1d2925fb-1133-4daa-9f10-01c79fbe043d.PDF ─────────┬──────────────────────────────────────────────── 2025-08-27 20:52│振邦智能(00302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振邦智能(003028):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89e6f4b1-9f03-4f62-9aa1-9d1cabdf0291.PDF ─────────┬──────────────────────────────────────────────── 2025-08-27 20:52│振邦智能(003028):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 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长远发展,综合考量经营实际、股东意愿、资金成本、融资环境等因素,并充分结合盈利状况、现金流、 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具体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 策的连续性和稳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