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28 振邦智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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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25 │振邦智能(003028):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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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47 │振邦智能(00302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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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6 │振邦智能(00302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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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04 │振邦智能(00302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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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04 │振邦智能(00302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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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02 │振邦智能(003028):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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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振邦智能(003028):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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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振邦智能(003028):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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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振邦智能(003028):关于参与埃泰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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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 │振邦智能(003028):关于调整远期外汇交易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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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25│振邦智能(003028):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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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003028):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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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47│振邦智能(003028):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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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拟回购注销的 590,85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4,711,000 股扣除拟回
购注销的 590,850 股限制性股票后股本144,120,1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
人民币 28,824,03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28,824,030 元÷144,711,000 股=0.1991834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
的股份)*10=28,824,030 元/144,711,000股*10=1.991834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1834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对《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16 名因
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38,025 股限制性股票及 154 名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 552,825 股限制性
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拟回购注销股份合计590,850 股。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4,711,000 股扣除拟回购
注销的 590,850 股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28,824,030 元(含税
,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票期权行权、股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
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4,711,000 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 590,850 股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
0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5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5月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2*****919 陈志杰
2 01*****466 陈玮钰
3 00*****086 唐娟
4 08*****946 珠海国汇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月 7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股东(珠海国汇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天智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承诺:“若本人在承诺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上述价格均因公司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作相应调整。”在本次权益分派后,将对上述股东的承诺最低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2、因公司拟回购注销的 590,850 股限制性股票本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
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28,824,030 元÷144,71
1,000 股=0.1991834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不参与分红的股份)*10=28,824,030 元/144,711,000 股*10=1.991834 元
(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1834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悦路 2号振为科技园 1栋 11层
咨询联系人:夏群波
咨询电话:0755-86267201
传真电话:0755-86267201
电子邮箱:genbyte@genbytech.com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aaf985d9-5ac6-472e-913b-90fb97fd2a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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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7:06│振邦智能(00302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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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00302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48f2925-492b-4d13-80f5-e4c8a275a7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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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04│振邦智能(00302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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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21 日(星期二)15:0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1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悦路 2号振为科技园 1栋 11 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陈玮钰女士主持召开。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15 日(星期三)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人,代表股份 105,955,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1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
东 5人,代表股份 105,550,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3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405,21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9 人,代表股份 405,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405,21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0%。
(二)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三)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张潇扬律师、李稚
宁律师在会议现场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问题,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提案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947,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 8,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40%;反对 8,86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阎磊先生、梁华权先生在本次股东会上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提案 2.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744,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0%;反对 211,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289%;反对 211,86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71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946,7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4%;反对 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400%;反对 9,16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944,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2%;反对 9,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弃权 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3,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25%;反对 9,86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27%;弃权 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4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调整远期外汇交易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05,947,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 8,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96,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40%;反对 8,86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张潇扬律师、李稚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c5db38fc-d43c-4f6a-9950-1e9b57a0d7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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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04│振邦智能(00302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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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邦智能(00302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bf9ee84-4598-47d9-9400-03e27ebfad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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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9:02│振邦智能(003028):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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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定期)会议以及于 2
026 年 4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16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 16 名
激励对象持有的 38,025 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同时,2025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未到达公司《2
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将对 15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限售期的 552,825 股
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90,850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59
0,85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 590,850 元。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接
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
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
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债权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长圳社区长悦路 2号振为科技园 1栋11 层
2.申报时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
3.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4.联系电话:0755-86267201
5.联系电话:genbyte@genbytech.com
6.邮政编码:518132
7.其他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9c7312ef-9319-40e8-938e-d750fef8ee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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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振邦智能(003028):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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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期限,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7日通过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其中阎磊先生、梁华权先生、王泽深先生通过通讯
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志杰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通知期限,并于2026年 4月 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 体内 容详 见同 日 刊登 在《 证券 时 报》 《上 海证 券 报》 及巨 潮 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远期外汇交易额度的议案》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持续深化,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更趋复杂多变,近期汇率市场波动进一步加剧。结合公司及下属公司当前
实际外汇风险敞口情况以及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原有的 1 亿美元远期外汇交易额度已难以充分覆盖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公司汇
率风险管理的实际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将远期外汇交易额度由 1亿美元调整为 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自公司股
东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下属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
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 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
不超过 2亿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聘任的财务总监魏子凡女士的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审计委员会决议;
3.经与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提名委员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f9584a83-c1ee-427f-805b-8959c4ff1e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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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振邦智能(003028):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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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唐娟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
任魏子凡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魏子凡女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与所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
经验,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49a03a5b-bad1-46df-99d9-54ac91714f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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