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29 吉大正元 更新日期:2024-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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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吉大正元(00302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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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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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2 00:00│吉大正元(00302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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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截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A 股普通股股票 5,219,800 股,累计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66%,回购总金额为 72,723,422.
44 元,期间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5.29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为 12.94 元/股。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结合战略布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近期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的价格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
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及前期回购进展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2024-01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4-013)、《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暨回购比例达到 1%的公告》(2024-014、2024-01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24-0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
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24 年 2 月,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5,219,800 股,回购总金额为 72,723,422.44
元,累计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66%,最高成交价为 15.2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94 元/股。
2024 年 3 月,公司未实施股份回购。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5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
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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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吉大正元(003029):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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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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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吉大正元(003029):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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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已于 2024 年 3 月 17 日向全体董事发送紧急会议通知,与会
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和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逢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
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题: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充分调动核心员工
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实施 2024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本持股计划”)并制定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实施本持
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关联董事于逢良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 2024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实施并确保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关联董事于逢良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顺利推进,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办理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
如下:
1、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
划;
4、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本持
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或指定其他机构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份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协议文件,并对《公司 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资本运作(包括再融资)等事宜作出决定;
9、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该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
关联董事于逢良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后续公司将择机另行召
开董事会,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
公告》(2024-02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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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吉大正元(003029):董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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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制定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合规性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推出前已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亦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议题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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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吉大正元(003029):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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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书面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fe137133-5a4a-4392-a0b4-f058883cd8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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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吉大正元(003029):吉大正元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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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吉大正元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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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吉大正元(003029):吉大正元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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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吉大正元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c9731b6e-7387-48b6-8c1e-8c5dbec761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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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吉大正元(003029):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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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8/07a9f2e8-1e6f-43cd-9167-c33d2648fb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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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吉大正元(003029):吉大正元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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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吉大正元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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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00:00│吉大正元(003029):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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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7月 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30号),同意公
司在 2024年 6月 27 日之前完成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以下简称“发行项目”)的注册事宜。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完成发行项目新增股份注册上市事宜,并根据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总股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6 日、2024 年 1 月 2 日
、2024 年 3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基于上述,公司办理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换发的《营业执照》,现将变更
后的《营业执照》情况公告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702580185D
名称: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于逢良
注册资本:壹亿玖仟伍佰玖拾壹万伍仟肆佰贰拾柒元整
成立日期:1999 年 2 月 12 日
住所:长春市前进大街 2266 号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计算机网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经销电子计算机及配件、文化办公机械、机房装修(经营范围中未取
得专项审批许可的项目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商品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
除外);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建筑智能化工程、综合布线工程,信息安全工程,安防监控工程(以上各项凭资质证书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日期:2024 年 3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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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5 00:00│吉大正元(003029):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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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A 股普通股股票 5,219,800 股,累计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66%,回购总金额为 72,723,422.
44 元,期间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15.29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为 12.94 元/股。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结合战略布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近期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的价格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
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具体内容及前期回购进展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2024-01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2024-013)、《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进展暨回购比例达到 1%的公告》(2024-014、2024-01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
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 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024 年 2 月,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5,219,800 股,回购总金额为 72,723,422.44
元,累计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2.66%,最高成交价为 15.2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94 元/股。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25 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
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4/ce0651b3-6b44-4e4f-8820-d119a74d2d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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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00:00│吉大正元(00302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补充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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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博维实业”)的《关于补充质押告知函》,获悉博维实业对部分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质押数量:5,000,000 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3.88%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55%
是否为限售股:否(博维实业承诺 2024 年 6 月 25 日前不减持)
是否为补充质押:是
质押起始日:2024 年 2 月 20 日
质押到期日:2026 年 12 月 12 日
质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
质押用途:补充质押
上述补充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业务的情况,博维实业具备履约能力,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本次股份补
充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会产生影响。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份数 份数 比例 比例 冻结、 押股份 份限售和 押股份
标记数 比例 冻结数量 比例
量
博维 20,937,500 10.69% 12,000,000 17,000,000 81.19% 8.68% 0 0 0 0
实业
于逢良 21,055,886 10.75% 0 0 0 0 0 0 0 0
吉林 8,000,000 4.08% 0 0 0 0 0 0 0 0
数字
合计 49,993,386 25.52% 12,000,000 17,000,000 34.00% 8.68% 0 0 0 0
*注:上表中“吉林数字”全称为“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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