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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29(吉大正元)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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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3029 吉大正元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0 00:00 │吉大正元(003029):关于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 │2025-09-18 19:01 │吉大正元(0030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2025-09-15 18:34 │吉大正元(0030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8:34 │吉大正元(0030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2 16:52 │吉大正元(003029):(2025-050)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10 00:00 │吉大正元(0030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8-27 16:44 │吉大正元(0030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8-27 16:44 │吉大正元(003029):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 │2025-08-27 16:43 │吉大正元(00302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7 16:43 │吉大正元(00302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 2025-09-20 00:00│吉大正元(003029):关于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1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年 6月 10日召开 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4月 1 2日、2025 年 6月 1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持股计划实施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一)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及数量 本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 2024年 1月 3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 1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 25元/股(含)的价格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 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5年 1月 30日,公司完成回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 5,219,8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70%,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5.29元/股,最低价为 12.94元/股,回购均 价为 13.93元/股,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723,422.44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数量 本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5,219,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70%,过户股份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为 0股。 二、本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认购和股份过户情况 (一)本持股计划的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名称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号码为“0899494670”。 (二)本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份额合计不超过 78,297,000份,受让的股份总数预计不超过 5,219,80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2.70%,具体持有份额及相 应金额根据其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份额为 78,297,000 份,实际受让的股份总数为5,219,800 股,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78,297,000 元。实际 认购份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持股计划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5)000090号《验 资报告》。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合法薪酬、业绩奖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存在公司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 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本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所持有的 5,219,800股公司股份,已于 2025年 9月 19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股计划专户中,过户价格为 15.00 元/股,过户股数为 5,219,800股,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 2.70%。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通过全部有 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份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个月,自本持股计划草案 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标的股份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也 可经本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三、本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参与本持股计划,其与本持股计划不构成关联关系。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 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等共同扩大其所能支配的公司表决权数量的相关安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前述参与对象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持股 计划有关议案时均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本持股计划独立运作,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负责本持股计划的 日常管理,并代表本持股计划行使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四)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各参与对 象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综上所述,本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 计处理。 本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a5d04853-887c-49ba-bf97-3b4f8060d036.PDF ─────────┬──────────────────────────────────────────────── 2025-09-18 19:01│吉大正元(003029):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0,3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 股本的 10.77%)的股东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即 2025年 10月 21日至 2026年 1月 20日),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5,652,012 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的 3%。其中,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 总股本的 2%(3,768,008股),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1,884,004股)。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云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上海云鑫持有公司股份 20,300,0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0.77%,属于持 股公司 5%以上的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相关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本规划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上海云鑫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5,652,012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 本的 3%。其中,在任意连续90 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 本的 2%(3,768,008股),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1,884,004股); (4)减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 2025年 10月 21日至 2026年 1月 20日),在此期间如遇 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或其他禁止交易的情形,则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上海云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出具的相关承诺如下: (1)《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上海云鑫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履行情况:上海云鑫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存在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情形。 (2)《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 “如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后,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上海云鑫承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以及上 海云鑫持股意向的下述要求:1)转让条件 上海云鑫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已届满,股份转让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转让方式 上海云鑫根据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的方式,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转让部分或全部所持公司股份。 3)未来股份转让价格 上海云鑫承诺锁定期满后的 24个月内,将根据商业投资原则,审慎制定后续减持股票计划,减持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确定。4)公告承诺 上海云鑫实施减持公司股份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如前述监管规则另有规定或未来发生变化的,上海云鑫实施减持公司股份及信息披露亦应符合相关监管规则的要求。 5)未履行承诺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上海云鑫未按照本持股意向的承诺转让公司股份,上海云鑫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履行情况:上海云鑫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已届满,其转让方式及未来股份转让价格均符合承诺函的相关内容,不存在违反 该项承诺的情形。 (3)《关于持股情况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上海云鑫所持公司股份没有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 份的情形,也不存在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上海云鑫基于该等股份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没有任何法律障碍。 2)截至本承诺出具日,上海云鑫投入公司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将其投入公司购买公司股份不存在法律障碍。 3)上海云鑫确认,本声明与承诺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可为独立执行之承诺,其中任何一项声明或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 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实际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海云鑫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利受限或权属纠纷,不存在违反该项承诺的情 形。 综上所述,上海云鑫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本次减持与此前已出具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3、减持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 经减持主体自查,公司核查,上述减持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海云鑫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 持完成时间、减持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实际实施情况可能与计划存在差异。 2、在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上海云鑫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无控股股东,上海云鑫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也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备查文件 1、上海云鑫在公司上市前出具的相关承诺函; 2、上海云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c351d4af-3b59-4a4a-9f11-62537724ef99.PDF ─────────┬──────────────────────────────────────────────── 2025-09-15 18:34│吉大正元(0030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5日 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 25 年 9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 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 53 号院中海时代广场 B座 16层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逢良先生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85 人,代表股份23,830,4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3078%,占扣除公司回 购专户中股份总股本的12.64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人,代表股份 23,058,2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909 0%,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股本的 12.23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3人,代表股份 772,1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988 %,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股本的 0.40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3人,代表股份 772,1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988%,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股本的 0.40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股本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83人,代表股份 772,1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988%,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股本 的0.4098%。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94,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93%;反对 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98%;弃权 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6,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60%;反对 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39%;弃权 2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73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志坚、王思晔 (三)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大正元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dbabf93f-be66-4a22-b1fd-31391bf48f74.PDF ─────────┬──────────────────────────────────────────────── 2025-09-15 18:34│吉大正元(0030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公开发布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53号院中海时代广场B座16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会议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会议当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 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85人 ,代表股份23,830,40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的12.648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 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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