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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29(吉大正元)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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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3029 吉大正元 更新日期:2025-04-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11 18:39 │吉大正元(003029):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 ├─────────┼──────────────────────────────────────────────┤ │2025-04-11 18:36 │吉大正元(00302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11 18:35 │吉大正元(003029):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4-11 18:34 │吉大正元(003029):吉大正元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 │2025-04-11 18:32 │吉大正元(003029):吉大正元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 │2025-04-11 18:32 │吉大正元(003029):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 ├─────────┼──────────────────────────────────────────────┤ │2025-04-11 18:32 │吉大正元(003029):吉大正元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 ├─────────┼──────────────────────────────────────────────┤ │2025-04-11 18:32 │吉大正元(003029):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书面审核意见 │ ├─────────┼──────────────────────────────────────────────┤ │2025-02-21 15:47 │吉大正元(003029):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 │2025-02-10 18:45 │吉大正元(003029):招商证券关于吉大正元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工作报告 │ └─────────┴──────────────────────────────────────────────┘ ─────────┬──────────────────────────────────────────────── 2025-04-11 18:39│吉大正元(003029):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 ─────────┴────────────────────────────────────────────────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1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相关公告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持股 计划相关事宜,后续公司将择机另行召开董事会,确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将上述与本次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5af02a31-00ca-4176-a614-99dde0f9bff7.PDF ─────────┬──────────────────────────────────────────────── 2025-04-11 18:36│吉大正元(00302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吉大正元(003029):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98a2c9f2-2384-4117-b854-6e938c58b816.PDF ─────────┬──────────────────────────────────────────────── 2025-04-11 18:35│吉大正元(003029):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 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与会的全体监事 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要求。会议应出席监事 5 名,实际出席监事 5 名。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敏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题: (一)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 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实施 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 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4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公司综合考虑且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不再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事业 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关联监事陈敏、张智勇、施阳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有效 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坚持了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能够确保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事业 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关联监事陈敏、张智勇、施阳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有效 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1/c0803236-3596-4336-ae03-679a8b32f381.PDF ─────────┬──────────────────────────────────────────────── 2025-04-11 18:34│吉大正元(003029):吉大正元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 吉大正元(003029):吉大正元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2/53630dc4-7d4f-4cdd-835e-6ffadf8d1126.PDF ─────────┬──────────────────────────────────────────────── 2025-04-11 18:32│吉大正元(003029):吉大正元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吉大正元(003029):吉大正元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2/1708f48a-4346-4bb7-9bab-ff90e92563df.PDF ─────────┬──────────────────────────────────────────────── 2025-04-11 18:32│吉大正元(003029):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制定了《长春吉大正元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合规性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 具备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推出前已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亦不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议题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 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 公司综合考虑且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不再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符合《指导意见》《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2/f51277d7-eae6-4bcd-84c5-ae6c5bb30374.PDF ─────────┬──────────────────────────────────────────────── 2025-04-11 18:32│吉大正元(003029):吉大正元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 ─────────┴──────────────────────────────────────────────── 吉大正元(003029):吉大正元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2/bce374f3-3193-48e6-a8f4-811145df1258.PDF ─────────┬──────────────────────────────────────────────── 2025-04-11 18:32│吉大正元(003029):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书面审核意见 ─────────┴────────────────────────────────────────────────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长春 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就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推出前已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依法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 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确定的持有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 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4、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4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经公司综合考虑且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将不再实施。 5、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该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及关联监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议题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于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导致出席会议有表决 权的非关联监事人数未达到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有效决议,本持股计划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2/67555dba-54f5-417c-8d9e-2ee12b2879a8.PDF ─────────┬──────────────────────────────────────────────── 2025-02-21 15:47│吉大正元(003029):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何小朝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何小朝先生因个人原 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以及控股子公司兼任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何小朝先生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何小 朝先生的辞职未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经营管理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何小朝先生的辞职报 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原定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小朝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何小朝先 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无任何意见分歧且无其他需要提醒公司股东关注的事宜。 何小朝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和副总经理期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忠实履行其作出的声明及承 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何小朝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2/46604c42-344e-4327-be01-af17d3a45cd1.PDF ─────────┬──────────────────────────────────────────────── 2025-02-10 18:45│吉大正元(003029):招商证券关于吉大正元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工作报告 ─────────┴──────────────────────────────────────────────── 吉大正元(003029):招商证券关于吉大正元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培训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4926dafb-d4dd-4a50-9cdc-bf28afddf546.PDF ─────────┬──────────────────────────────────────────────── 2025-02-05 17:30│吉大正元(003029):关于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 基于对公司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结合战略布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1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25 元/股(含)的价格 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 2025 年 1 月 30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情况 1、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863,800 股,占当时公司总 股本的 0.44%,最高成交价为15.2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5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3,048,633.85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13)。 2、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及《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2024-024、2024-041、2024-046、2024-051、2024-054、2024-0 64、2024-070、2024-075、2024-077、2025-001)。 3、截至 2025 年 1 月 30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5,219,8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70%,最高成交价为 15.2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94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72 ,723,422.44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 方案,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的实际回购金额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 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 年 5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84,000 股,占公司当时剔除回购专用账户后总股本的 0.04%。截至 2024 年 9 月 19 日,上述减持期限届满,相关减持主体在减持计划期间内均未进行减持。具体内容详见前述公告和《关于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完成暨实施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除上述减持情况外,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 其一致行动人等主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与回购 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一致。 五、股份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 5,219,800 股,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本结构为基数计算,本次回购股份可能带来的 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25,024,886 12.77 27,997,486 14.46 无限售条件股 170,890,541 87.23 165,622,741 85.54 总股本 195,915,427 100.00 193,620,227 100.00 *注 1:回购前与回购后总股本发生变化主要系在回购期间内,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 2, 295,200 股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剩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55)。 *注2: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2、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应全部予以注销,公司总股 本将减少,预计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注销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 25,024,886 12.77 22,777,686 12.09 无限售条件股 170,890,541 87.23 165,622,741 87.91 总股本 195,915,427 100.00 188,400,427 100.00 *注 1:回购前与注销后总股本发生变化另一原因为在回购期间内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限制性股票 2,295,2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剩余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5)。 *注2: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5,219,800 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将用于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未 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在回购股份过户或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将依法适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作出 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5/8b94b94e-e232-4a55-a718-5b1faeca653e.PDF ─────────┬──────────────────────────────────────────────── 2025-01-24 16:49│吉大正元(0030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吉大正元(0030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5/75430287-8331-4543-9004-c561349448a7.PDF ─────────┬──────────────────────────────────────────────── 2025-01-24 16:40│吉大正元(00302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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