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29 吉大正元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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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4 │吉大正元(0030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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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4 │吉大正元(0030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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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52 │吉大正元(003029):(2025-050)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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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吉大正元(0030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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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44 │吉大正元(0030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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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44 │吉大正元(003029):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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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43 │吉大正元(003029):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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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43 │吉大正元(003029):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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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42 │吉大正元(003029):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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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6:42 │吉大正元(003029):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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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4│吉大正元(0030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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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15日 下午 14: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
25 年 9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
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 53 号院中海时代广场 B座 16层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逢良先生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
7、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85 人,代表股份23,830,4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2.3078%,占扣除公司回
购专户中股份总股本的12.648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2人,代表股份 23,058,28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909
0%,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股本的 12.23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83人,代表股份 772,1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988
%,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股本的 0.40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3人,代表股份 772,1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988%,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股本的
0.409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股本的
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83人,代表股份 772,1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988%,占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股本
的0.4098%。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1.00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694,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93%;反对 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498%;弃权 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6,1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3860%;反对 10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839%;弃权 2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7300%。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陈志坚、王思晔
(三)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吉大正元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dbabf93f-be66-4a22-b1fd-31391bf48f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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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8:34│吉大正元(0030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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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
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分别公开发布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5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53号院中海时代广场B座16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会议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会议当日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
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285人
,代表股份23,830,401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的12.6488%。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
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694,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3%;反对107,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498%;弃权2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贵公司对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涉及特别决议的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3a3e2df9-cf14-4286-9a75-9dd0227d75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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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6:52│吉大正元(003029):(2025-050)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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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于 2025年 9月 12日
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李泉女士召集和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持有人 23 人,代表 2
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份额 5,219,800 份,占公司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总份额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持有人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对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采取书面表决、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设立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顺利进行,保障全体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202
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 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并授
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管理委员会由 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
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 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521.98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
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规范运作,同意选举陈敏女士、张智勇先生、施阳女士为公司 2025年事业
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 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上述选举的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职务;不是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前述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日,公司召开 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敏女士为 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
任,任期与 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存续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521.98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
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授权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本次事业合伙人持
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持有人会议现授权 2025年事业
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具体如下: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开立并管理本持股计划的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3、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或负责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本持股计划所持有股份的除表决权外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等的安排,以
及参与公司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5、负责决策是否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本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6、负责与资产管理机构和投资顾问的对接工作;
7、代表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8、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9、决策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
10、管理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及份额归属期届满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11、办理持股计划份额登记、继承登记;
12、负责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办理退休、已死亡、丧失劳动能力等持有人的相关事宜;
13、制定、执行本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
14、负责管理本持股计划未委托给资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名下持有的股票;
15、负责本持股计划的减持安排;
16、持有人会议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授权的或全体持有人授权的事项,或公司《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职责。
本授权自公司 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年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521.98 万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100%;反对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
额总数的 0%;弃权 0份,占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份额总数的 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3/94a6b13f-420c-4b9c-ab19-5844968b6c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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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吉大正元(003029):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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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8月 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
司董事会定于 2025年 9月15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以及《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5-048)。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
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
5:00。
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5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
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
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 53 号院中海时代广场 B座 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以上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将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
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
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请于 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电子邮件请于 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17:00前发送至 ir@jit.com.cn。公司不接受电话登
记。
(二)登记地点
地址(北京):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 53 号院中海时代广场 B座 16 层证券部办公室。
邮编:100043
电话:010—62618866-6858 传真:010—82610068
(三)登记时间
2025年 9月 12日(星期五)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7:00
(四)注意事项
本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会期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并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
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
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
示原件。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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