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29 吉大正元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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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42 │吉大正元(003029):关于参加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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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46 │吉大正元(003029):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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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 │吉大正元(00302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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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9 │吉大正元(00302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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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7 │吉大正元(003029):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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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7 │吉大正元(003029):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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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6 │吉大正元(00302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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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6 │吉大正元(003029):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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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4 │吉大正元(00302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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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2 │吉大正元(003029):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负责人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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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42│吉大正元(003029):关于参加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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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
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6 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5:00-16:30。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于逢良先生、独立董事孟为女士、董事会秘书范胜文先生、财务总监张建栋先生将在线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
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期间将全程在线,实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a60349b4-6d93-4123-945e-26bd1a05e3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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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46│吉大正元(003029):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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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公告
股东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1 月 15 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持有公司股份 7,83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5%)的股东吉林省英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英才投资”)计划在该持股计划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
计不超过 3,872,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英才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英才投资本次减
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有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在上述减持期限内,英才投资未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英才 持有股份 7,839,500 4.05 7,839,500 4.05
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839,500 4.05 7,839,500 4.0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具体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
期限已届满,英才投资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的情况。
3.英才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英才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实施减持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6c7751e-5238-4dfe-ae81-701e57ee48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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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6:52│吉大正元(003029):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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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于逢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1,055,886股,通
过控制公司股东吉林省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数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8,000,000股。本次于逢良先生将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 21,055,886股进行质押,占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00%,占其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72.47%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7%。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海涛先生通过控制公司股东吉林省博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维实业”)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0,
937,500股,已质押其中的17,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1.19%,占公司总股本的 8.7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2
月 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补充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3.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9,993,3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2%,合计质押股份数量 38,055,886 股(含本次),
占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的 76.12%,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5%。
公司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于逢良先生出具的《股东股份质押告知函》,获悉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已办理股份质押登
记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之一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 占其直接 占公 是否为限售 是否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权人 质押
名称 股 数 所持股份 司总 股(如是, 为补 日 日 用途
股东或第 量(股) 比例(% 股本 注 充质
一 ) 比例 明限售类 押
大股东及 (%) 型)
其
一致行动
人
于逢良 是,实际 2,810,863 13.35 1.45 否 否 2026.04.2 2026.10.2 吉林珲 融资
控 4 7 春 类质
制人、第 农村商 押
一 2,712,795 12.88 1.40 否 否 2026.04.2 2026.11.0 业
大股东、 4 2 银行股
董 8,266,863 39.26 4.27 是/首发后 否 2026.04.2 2027.04.2 份
事长兼总 限售股和高 4 1 有限公
经 管锁定股 司
理 7,265,365 34.51 3.75 是/首发后 否 2026.04.2 2027.04.2 长春市
限售股和高 4 1 朝
管锁定股 阳支行
合计 21,055,88 100.00 10.87
6
以上所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
2.实际控制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股) 例(% 前 后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质
数 数 (%) (%) 份 押股份 股份限 押股份
量(股) 量(股) 限售数量 比例 售数量 比例
(股) (%) (股) (%)
于逢良 21,055,88 10.87 0 21,055,88 100.00 10.87 15,791,91 75.00 0 0.00
6 6 4
博维实 20,937,50 10.81 17,000,00 17,000,00 81.19 8.78 0 0.00 0 0.00
业 0 0 0
吉林数 8,000,000 4.13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字
合计 49,993,38 25.82 17,000,00 38,055,88 76.12 19.65 15,791,91 41.50 0 0.00
6 0 6 4
二、其他说明
1.于逢良先生本次股份质押融资并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实际控制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合计数量 2,810,863 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62%,占公司总股本的 1.45%
,对应融资金额为 0.59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合计数量 38,055,886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76.12%,占公司总股
本的 19.65%,对应融资金额为 6.71亿元。对于上述款项,实际控制人具备相应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自筹资金
以及法人股东的营业收入等。
3.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4.实际控制人具备履约能力,上述质押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
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股东会及董事会运作、日常管理)、业绩补偿义
务履行等产生影响,所质押的股份也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股东股份质押告知函;
2.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7e1dcab-212e-42af-8934-5955b60ece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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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9│吉大正元(00302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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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11053f4-cfd8-4255-9201-4085d5369a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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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7│吉大正元(003029):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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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公司生
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按法定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
立董事 6人,包含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直接进入董事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 3人。
公司于近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民主投票表决,选举邹毅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职工代表董事,邹毅先生将与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5名非独立董事和 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邹毅
先生简历如下:
邹毅,男,出生于 1985年 4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工程师。2008年 6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研发
工程师、研发经理、部门经理、研发中心总经理、生态商务部总经理。
邹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
形;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要求。
邹毅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行使职权。邹毅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5137170-515f-4d83-869c-555f8dfc4d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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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7│吉大正元(003029):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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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逐项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成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分项审议通过了《提名王成志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王成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期限届满之日
止。
截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知发出之日,王成志先生尚未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王成志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近日,公司收到独立董事王成志先生的通知,其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
(线上),取得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963f3f7-c9e0-42e5-b2de-fbb476cd72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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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6│吉大正元(00302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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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6d33e09-0d34-4801-964a-134bb74291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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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6│吉大正元(003029):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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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正元(003029):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2bf1a60-52df-4220-b2bb-b569fe95c9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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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24│吉大正元(00302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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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
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
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开发布了《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统称为“会议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
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贵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和平西路53号院中海时代广场B座16层会议室如期召开,由贵公司董事长
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会议召开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会议召开当日09:15-15:00。
经查验,贵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
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并经贵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126人
,代表股份30,009,386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85%。
除贵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贵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已公告
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9,875,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5%;反对1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122%;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2、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29,875,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55%;反对12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122%;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3、表决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29,718,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16%;反对28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410%;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4、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9,718,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10%;反对28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350%;弃权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5、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绩效考核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8,65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158%;反对2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3.1641%;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00%。
6、表决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9,716,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36%;反对2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440%;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3%。
7、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29,715,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13%;反对2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9470%;弃权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7%。
8、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29,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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