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30 祖名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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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40 │祖名股份(00303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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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5:33 │祖名股份(00303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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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13 │祖名股份(00303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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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53 │祖名股份(003030):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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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21 │祖名股份(003030):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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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19 │祖名股份(003030):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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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17 │祖名股份(003030):关于副董事长及总经理辞任暨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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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2 16:46 │祖名股份(00303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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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7 │祖名股份(003030):关于购买南京果果豆制食品有限公司51%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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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1 15:35 │祖名股份(00303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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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5 16:40│祖名股份(00303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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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于 2024 年 2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后续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9.85 元/股(含)(因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 30 元/股(含)调整至 29.8
5 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祖名股份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专户”)回购公司股
份 77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在实施回购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及时披露每个月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5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年 5 月 6 日、2
024 年 6 月 3 日、2024 年 7 月 5 日、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9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20
24 年 12 月 3 日、2025 年 1月 3 日披露的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 2025 年 2 月 2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户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1%,已回购股份的最高成
交价为 16.55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91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 15,067,549.86 元(不含交易费用),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
为实施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 527,80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
户至“祖名豆制品股份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祖名股份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专户持有的股份数量为 60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8%。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成交价未超过
回购方案中的价格上限,回购实施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本次回购实际执行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4 年 2 月 3 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除公司董事李伯钧先生因个人原因通过
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18,200 股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如公司
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
则会相应减少。在回购的股份实施上述用途/注销之前,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票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根据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
通过了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和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完成了部分股份的转让手续,后续公司将在本公告后三年内按照披露
用途转让股份,若未能按期转让的,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告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6/6c659c5f-0d20-4bae-a918-db25b20009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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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6 15:33│祖名股份(00303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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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票于2025年1月22日、2025年1月23日、2025年1月24日连续三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4.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
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修正业
绩预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公开的定期报告数据信息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1cd03c58-b2d6-4141-9aad-150fc1aec0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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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13│祖名股份(00303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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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票于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1日连续三个
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1.5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
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
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本公司
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5年1月18日披露了《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需要修正业
绩预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公开的定期报告数据信息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
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1/28005f9d-f64d-4e5b-a1a1-a098383a7a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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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9:53│祖名股份(003030):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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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亏损:1,800 万元–2,300 万元 盈利:4,046.23 万元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44.49% -156.8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亏损:1,900 万元–2,400 万元 盈利:3,862.95 万元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49.19% -162.13%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14 元/股–0.18 元/股 盈利:0.32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 166,500万元- 167,500万元,同比增长约 13%,但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出现亏损。
公司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扬州、河北生产基地相继建成投产,产能爬坡释放过程中,对应项目的折旧、能耗、人员工资等成本费用增加,导致当期利
润较上年预计减少 4,400 万元-4,800万元;
2、贵州、山西生产基地改造等原因导致当期利润较上年预计减少 1,100 万元-1,300 万元。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8/6fa2a95b-54fc-47ae-b029-d125efa1ec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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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21│祖名股份(003030):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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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名股份(003030):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4d410d51-ee1a-44ac-b0c1-be29aef691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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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19│祖名股份(003030):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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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
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
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管理的工作机构,统一负责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
,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各类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收集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借助专业舆情监测机构的舆情监测,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和研判评估舆情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八条 舆情监测范围涵盖社交媒体、新闻媒体、互动易问答、股吧、同行业网站等各类公共信息平台。
第九条 公司下属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收集相关工作,同时根据公司舆情
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
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塑造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投资部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
舆情,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整体通报,必要时还应当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处置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
投资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迅速调查了解舆情对应事项的真实情况,掌握舆情传播的范围;
2、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传达公司对事件的高度重视,减
少误读误判;
4、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
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向网信办举报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
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知情人员对舆情管理工作负有保密义务和协同义务,在该类信息通过公司渠道正式依法披露之前
,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制度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分,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或其他公司信息知情人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
公司遭受舆情风险,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变动,或以任何方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
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7/87627142-8db3-44cf-9bd1-fe641a516a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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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17│祖名股份(003030):关于副董事长及总经理辞任暨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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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情况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祖名股份”)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长兼总经理蔡祖明先生、副董事长沈勇先生
提交的书面辞呈。蔡祖明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任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沈勇
先生因工作安排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辞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380,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5.11%。沈勇先生辞去副董事长职务后,其所持股份将
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沈勇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董事会对蔡祖明先生、沈勇先生在分别担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选举副董事长、聘任总经理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副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蔡水埼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并担任公司第五届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同时聘任蔡水
埼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蔡水埼先生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
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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