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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33(征和工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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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3033 征和工业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0 00:00 │征和工业(003033):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20 00:00 │征和工业(003033):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20 00:00 │征和工业(003033):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 │2025-09-20 00:00 │征和工业(003033):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20 00:00 │征和工业(003033):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 ├─────────┼──────────────────────────────────────────────┤ │2025-09-20 00:00 │征和工业(00303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20 00:00 │征和工业(003033):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 ├─────────┼──────────────────────────────────────────────┤ │2025-09-20 00:00 │征和工业(003033):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 ├─────────┼──────────────────────────────────────────────┤ │2025-09-10 00:00 │征和工业(0030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0 00:00 │征和工业(00303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2025-09-20 00:00│征和工业(003033):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了防止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大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建立防范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维护公司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征 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 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公司还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一)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大股东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 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进 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 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门、审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 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责任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总裁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 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第九条 公司设立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裁、财务总监、 审计部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照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己签订 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签署的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稽核监督的执行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 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如果审计委员会在其监督检查工作 中发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当立即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大股 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大股东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备。 第十四条 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占用即冻结”机制,即发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侵占公司资金,经公司过半数独立董事 提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可申请对大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 “占用即冻结”机制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公司财务总监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情况,核查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财务总监在发现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当日,应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资 金者名称、占用资金金额、占用时间、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侵占公司资金情况的,财务总监还应在书面报告中写明涉及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前述侵占行为的情节。 3、董事长在收到书面报告后,应督促董事会秘书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审议要求大股东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大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应当对上述事项回避表决。 4、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对于发现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大股东及其 关联方侵占公司资金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可提请股东会予以 罢免;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可予以解聘。 5、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大股东发出限期清偿的通知,执行对相关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 申请大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若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 后 30 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金,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被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 用的公司资金。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 (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 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 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 第十六条 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 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 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 第十八条 公司不得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对违规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九条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将对相 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 公司或下属各子公司违反本制度而发生的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处分外,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特殊原因与大股东的资金往来应符合监管部门的规定和法定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a4c27188-9bb3-4159-ba9c-01a221d5c818.PDF ─────────┬──────────────────────────────────────────────── 2025-09-20 00:00│征和工业(003033):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 ─────────┴──────────────────────────────────────────────── 征和工业(003033):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a07221c8-75ea-472e-91cf-7fc345c2d030.PDF ─────────┬──────────────────────────────────────────────── 2025-09-20 00:00│征和工业(003033):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 征和工业(003033):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bc776414-a604-427f-81d8-84c52bc9c285.PDF ─────────┬──────────────────────────────────────────────── 2025-09-20 00:00│征和工业(003033):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5年 9月 9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2025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公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 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48753c54-8db7-4418-9bb1-ce043ea3cdee.PDF ─────────┬──────────────────────────────────────────────── 2025-09-20 00:00│征和工业(003033):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5年 9月 9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2025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依 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本次发行方案中“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调整为“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 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0a21e902-d8d7-4c79-b7f0-f7b840986fc3.PDF ─────────┬──────────────────────────────────────────────── 2025-09-20 00:00│征和工业(00303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 在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重庆路30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 15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电话等方式向 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董事 7人。会议由董事长金玉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董事会依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中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及其他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董事会依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内容作出修 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其他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7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表决通过。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各项子议案经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均为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同日刊登的制度全文。 三、备查文件 1、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0343696d-0ddd-4782-96d9-a8420989715d.PDF ─────────┬──────────────────────────────────────────────── 2025-09-20 00:00│征和工业(003033):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 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于 2025年 9月 9日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 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2025年 9月 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 议案》《关于修订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其他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依 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预案的内容作如下修订: 修订章节 章节内容 主要修订情况 公司声明 公司声明 更新了本次发行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的情 况。 重大事项提示 重大事项提示 更新了本次发行已履行决策程序和尚需履行 的批准程序的情况。 修订章节 章节内容 主要修订情况 释义 释义 更新相关释义 第一节 本次向 四、本次向特定 删除“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 特定对象发行 对象发行股票 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 股票方案概要 方 案 概 要 之 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九)本次发 行决议的有效 期限” 九、本次发行取 更新了本次发行已履行决策程序和尚需履行 得批准的情况 的批准程序的情况。 及尚需呈报批 准的程序 第二节 董事会 二、本次募集资 更新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农机部件扩产项 关于本次募集 金投资项目的 目、园林工具锯链刀具系统项目涉及的审批、 资金使用的可 必要性和可行 备案情况以及微型链系统软硬件一体化研发 行性分析 性分析 项目的实施主体情况 第五节 利润分 一、公司现行章 根据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配政策及执行 程规定利润分 过的公司章程更新公司现行章程规定的利润 情况 配政策 分配政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 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8cdb3d4d-a0e1-4b3b-a676-5cc497447b60.PDF ─────────┬──────────────────────────────────────────────── 2025-09-20 00:00│征和工业(003033):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青 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调整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3、《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详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 性,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 4、《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的长远 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其中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 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6、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7、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公司制定了《青岛征和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 年—2027年)》。我们认为该股东回报规划的实施, 有利于公司建立长期回报机制,保障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8、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 制订了本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就保障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出具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 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9、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进行,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0、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 各项规定。本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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