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35 南网能源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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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7 │南网能源(00303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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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6 │南网能源(003035):关于二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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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4 │南网能源(00303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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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4 │南网能源(003035):南网能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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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4 │南网能源(003035):南网能源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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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4 │南网能源(003035):南网能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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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4 │南网能源(003035):南网能源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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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4 │南网能源(003035):南网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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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4 │南网能源(003035):南网能源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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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9:07 │南网能源(003035):关于孙公司申请破产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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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7│南网能源(00303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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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能源(00303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d82967de-f9d6-4793-97d7-beb26d5e4d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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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6│南网能源(003035):关于二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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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年 7月 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
知,于 2025年 7 月 21日(星期一)下午 2:30在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 6 号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亲自出席董事 8名,委托出席董事 1名(独立董事吕晖女士因其他工作安排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委托独立董事庄学敏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长宋新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结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结构进行调整,新增设置职工董事 1位,由董事会成员中的1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董事席位,其余成员
结构不变。调整完成后,董事会由 3位独立董事、1位职工董事,及其余 5位非独立董事构成。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
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已于 2025年 7月 16日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控制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33d28896-56ee-4d30-852c-9b32fa1282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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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4│南网能源(00303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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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二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25年8月8
日(星期五)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二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下午15:30开始
(2)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6号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时间
2025年8月8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上午9:15-9
: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8日(星期五)上午
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的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
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
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结构调整 √
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
案
3.00 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 √
规则》的议案
4.00 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
规则》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
作细则》的议案
6.00 关于修订《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 √
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二)提案情况
上述提案1.00至6.00已经公司二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2.00、3.00、4.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上述提案1.00、2.00、3.00、6.00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
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股东身份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股东大会授
权委托书(附件三)原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进行
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信
函或传真须在2025年8月6日(星期三)下午17:3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董事会工作部(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
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5年8月6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6号楼1312
登记信函邮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工作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6号楼1312
邮编:510623
传真号码:020-38122741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咨询:董事会工作部
联系人:任女士
联系电话:020-38122705
传真:020-38122741
邮箱:nwnyzzb@csg.cn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日,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敬请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二)相关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c30a4a2f-6576-49d7-9b81-a76fcabfd3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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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4│南网能源(003035):南网能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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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网能源(003035):南网能源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83971c7b-affe-4311-9d9f-48ee176960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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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4│南网能源(003035):南网能源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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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
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
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的议案。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或选举职工代表董事时,
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提名
第四条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任董
事人数。
股东、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候选人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提供简历、基本情况及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的书面说明和相
关材料,并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提名股东应当对候选人任职条件及详细资料予以核查。公司董事会不得以需要审查候选人
是否符合任职条件为由拒绝股东的相关提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公司应当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条、十一条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相关报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证券
交易所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五条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六条 本细则第四条所称简历和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与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存在不适宜
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
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应对候选人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候选
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八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应置备适合实
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进行解释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九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股东、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
对宣布结果有异议的,应立即进行核对。
第十条 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应分开选举、分别投票: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
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投票方式:
(一)股东投票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栏中,注明其投向该董事候选人的累积表决票数。投票仅投同意票,不投
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照委托人授权委托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
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如股东所投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
求其重新确认所投候选董事人数,直至所投候选董事人数不大于应选董事人数。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仍不重新确认的,则该
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三)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如股东所投出的投票
总数超过其实际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候选人的投票数,直至所投出的投票
总数不大于其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仍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
(四)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
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股东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况,以保证累积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四章 董事的当选
第十二条 董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
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二)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但已超过《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
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人数,且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
二,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
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在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四)实行差额选举时,如按选举得票数排序处于当选票数末位但出现两个或以上候选人得票数相同、且该等候选人当选将导致
当选人人数超出应选董事人数时,则该等董事候选人均不能当选。按照选举得票数排序处于该等董事之前的候选人当选,缺额按照本
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27fb3bef-cdbd-4166-93d3-f1d4dead3f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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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4│南网能源(003035):南网能源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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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南方电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方电
网综合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
露内容,适用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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