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37 三和管桩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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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37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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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34 │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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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34 │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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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4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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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4 │三和管桩(003037):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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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4 │三和管桩(0030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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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4 │三和管桩(003037):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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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4 │三和管桩(003037):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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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4 │三和管桩(00303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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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4 │三和管桩(003037):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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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37│三和管桩(003037):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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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表决,同意选举文维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文维先生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变更为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
成员构成不变。
文维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4cba3f90-c21b-4c5e-b3ce-ffc297b3e8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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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34│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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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7 日(星期四)14:30
2、 召开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 30 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泽林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到现场主持会议,由副董事长韦绮雯女士主持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5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3,042,5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6,312,640 股(系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下同)的 70.94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1,249,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0.64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9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06%。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79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7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792,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0
6%。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22,5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9%;反对 3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 1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8%。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22,60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4%;反对 3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弃权 10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4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22,59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3%;反对 3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弃权 11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2,5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0%;反对 33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弃权 11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8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2,59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9%;反对 3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弃权 11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2,57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1%;反对 35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 1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2%。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2,59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7%;反对 3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弃权 1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2,5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9%;反对 3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弃权 1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2,5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2%;反对 34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弃权 11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2,59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7%;反对 33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4%;弃权 11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69%。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2,589,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9%;反对 3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5%;弃权 11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7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2,57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06%;反对 3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2%;弃权 12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02%。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2,58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5%;反对 33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0%;弃权 1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3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8286%;反对 334,2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8009%;弃权 120,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705%。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2,59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50%;反对 3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3%;弃权 10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257%。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程益群、高毛英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2d2067f5-a4c5-44ea-b44b-fdacdd2301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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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7 18:34│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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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5fd3d19e-6881-4482-885a-7043c8ad92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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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4│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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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8月7日(星期四)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
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8 月 7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
25 年 8 月 7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7 日下午 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
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 30 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00 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
的议案
14.00 关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上述提案中,提案 1、2、3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
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提案 1 表决通过是提案 2、提案 3 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提案 13 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提案分别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仅提案 1、13)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同日公司披
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5日- 2025年8月6日 9:30- 15:00。
3、登记地点: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永恒
联系电话:0760-28189998
传 真:0760-28203642
电子邮箱:shgz@sanhepile.com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 30 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70796c69-9765-4b5e-a713-a0d378e372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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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7:14│三和管桩(003037):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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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提高
投资收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
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原则,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包括购买或投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债券、资产管理计
划及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理财对象和理财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需报公司审批,未经公司审批,不得进行任何委托理财
活动。
第二章 委托理财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
发展为先决条件。
第五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应当是公司闲置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资金,也不得影响募集资金项目使用
进度。
第六条 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
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七条 公司不得通过委托理财等投资的名义规避购买资产或者对外投资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变相为他人
提供财务资助。
第八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监控措施履行,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
定投资规模。
第九条 公司应以本公司或子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三章 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报告制度
第十条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额度内、审议同意的委托理财范围内进行委托
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委托理财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公司可以对未来 12个月内委托理财范围、额
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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