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37 三和管桩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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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43 │三和管桩(003037):三和管桩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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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57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并注销产业基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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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42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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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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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35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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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三和管桩(003037):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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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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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12 │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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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5:45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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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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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6:43│三和管桩(003037):三和管桩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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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1)以确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人民币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500万元 盈利:6,644.4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 77.4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盈利:350万元 盈利:4,870.21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 92.81%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252元/股 盈利:0.1114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6年上半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主要受行业周期性调整及阶段性因素叠加影响:
第一,行业需求阶段性走弱,公司营收表现优于行业均值。据国家统计局及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数据,2026年 1-5月,规
模以上建材行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15.3%,利润总额同比下降 68.6%,混凝土预制桩细分领域需求同步承压。公司上半年营业收入预
计同比下滑约 9.7%,降幅优于建材行业整体水平。
第二,产品售价随行业价格体系下行,毛利率同比回落。据国家统计局及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数据,2026年 1-5月,建材
产品出厂价格同比下降 5.6%,水泥价格同比下降 15.8%。受行业价格竞争加剧影响,公司产品销售价格阶段性承压,综合毛利率较
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第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综上,公司上半年业绩下滑主要系行业周期性调整背景
下的阶段性现象,公司经营基本面稳健,核心竞争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后续改善计划
针对当前经营形势,公司正系统推进以下工作,全力提升盈利能力:
1.深化产品结构优化,聚焦高附加值领域
公司持续聚焦水利、新能源(光伏、风电)、交通、海洋等新兴领域,继续深耕上述赛道,力争新兴领域收入占比逐步提升。
2.坚定推进“总成本领先”战略,夯实盈利基础
公司持续通过低碳工艺开发、自动化产线升级、精益管理等措施推进降本增效。公司将继续深化全链条成本管控,力争保持毛利
率稳定。
3.强化费用管控与信用风险管理
公司严格管控各项费用支出,对费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与偏差分析,确保费用增长与业务拓展节奏相匹配。同时,持续
完善客户信用评级、账期管理与回款跟进机制,加大回款考核力度,优化账龄结构,从源头控制信用减值损失。
4.稳步推进海外市场布局
公司正有序拓展东南亚、“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目标市场,海外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公司将持续评估市场需求与风险,审慎
推进,力争让海外业务成为新的收入增长点。
5.密切跟踪需求变化,灵活统筹产能配置
公司将根据行业政策变化及下游订单落地情况,动态优化产能配置与排产计划,合理安排产能投放节奏,努力确保产能利用率维
持合理水平。
五、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当前混凝土与水泥制品行业仍处于周期调整阶段,市场需求、产品价格、原材料成本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73b76444-6044-4c41-9ef4-a2b1c73d0f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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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57│三和管桩(003037):关于终止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并注销产业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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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 年 9月 19 日召
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使用
自有及自筹资金与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健资产”或“资产公司”)及有限合伙人
广东中山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山发展基金”)共同投资设立“广东三和管桩产业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企业”或“基金”或“产业基金”)。基金总认缴规模为人民币 200,100万元,恒健资产作
为普通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公司拟以自有及自筹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00 万元,中山发展基金拟以
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00 万元。各有限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均为 450万元,普通合伙人首期实缴出资为 100万元。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2023年 9月 28日,公司已和恒健资产、中山发展基金签订了《广东三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设立
了广东三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并取得了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年 9月 2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2023 年 11 月 02 日,广东三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1月 0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
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二、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
自项目筹备以来,各合作方积极推进产业基金的投资筹划与设立工作。但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基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进度未达预
期。为切实防范投资风险、优化管理成本,经公司审慎评估并与各合伙人充分协商,各方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与专业机构的共同投资事
项,并对该产业基金予以注销。
自成立以来,广东三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实际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未雇佣员工,未购置固定资产,基金发生
的费用主要为年度审计费用、银行手续费等。截至 2026年 7月 1日,基金银行账户现金 10,267,932.83元,扣除需支付年度审计费
6,000元和预计资金分配的银行手续费 1,000.01元后,基金剩余财产合计 10,260,932.82 元,将按各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如下
分配:向合伙人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配 1,026,093.28元;向合伙人广东中山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分配 4,617,419.77元;向合伙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分配 4,617,419.77元。
近日,广东三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收到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准予其注销登记。截
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三和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工商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基金清算系依据《合伙协议》所作出的安排,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日
常经营活动及公司发展战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d6a52e4a-4bf3-409c-b29a-80d7260224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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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42│三和管桩(003037):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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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的告
知函,获悉其所持有公司股票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 本 次 解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股 质 押 起 解除日 质权人
股东或第一 除 质 押 股份比例 本比例 始日
大股东及其 数量(万
一致行动人 股)
建材集团 是 8,600 28.12% 14.36% 2024年 6 2026年 6月 24 中国银河
月 28 日 日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合计 - 8,600 28.12% 14.36%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累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 累计被 合 计 合 计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万股) 例 质押 标记股 占 其 占 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质押
股份 份数量 所 持 司 总 股份限 质押 份限售和 股份比例
数量 (万股) 股 份 股 本 售和冻 股份 冻结合计
(万 比 例 比 例 结、标记 比例 数量(万股)
股) 合计数
量(万
股)
建材集团 30,584.67 51.05% 8,600 0 28.12% 14.36% 0 0.00% 0 0.00%
中山诺睿投 4,457.035 7.44%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资有限公司
中山市凌岚 3,006.775 5.02%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科技资讯有
限公司
中山市首汇 1,415.132 2.36%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蓝天投资有
限公司
中山市德慧 661.378 1.10%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合计 40,124.99 66.98% 8,600 0 21.43% 14.36% 0 0.00% 0 0.00%
注:合计数与分项数之和的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变动情况及风险,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77dbb070-5803-4ba0-a943-9f536df7c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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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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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经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68,400.00 万元、美元 900.00 万元(按照 2025 年 12 月 2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 6,347.07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
,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80,500.00万元
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23,5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7,000.00万元。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
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子公司经营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
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申请银行授信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子公司盐城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分别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升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金额分别为 3
,000万元人民币、1,000万元人民币、8,000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
2、债务人:盐城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 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
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7、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人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
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二)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债务人: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 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
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
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
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
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三)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升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升支行
2、债务人: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 8,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
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
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
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80,5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60,068.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6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升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2f37b5b1-d85d-4fd5-a470-63d2c13480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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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16:35│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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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经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68,400.00 万元、美元 900.00 万元(按照 2025 年 12 月 2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 6,347.07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
,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80,500.00万元
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23,5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7,000.00万元。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
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子公司经营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
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申请银行授信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 5月 21日,公司就子公司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三和”)的银行授信业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GBZ476440120240195号),被担保金额为 16,500 万
元人民币,因惠州三和增加授信总量,公司与中国银行就原合同编号 GBZ476440120240195号《最高额保证合同》签订了《最高额保
证合同补充协议一》,将被担保金额从 16,500 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17,500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一》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债务人: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由原 16,500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17,5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担保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亿柒仟伍佰万元整(小写)¥175,000,000.00 。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80,5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59,235.6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3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补充协议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2/90f91b8a-a334-455f-82aa-6e33871dee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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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三和管桩(003037):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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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公司章程(2026年5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f87e058e-f8ed-4875-b15b-ef591be1d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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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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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工商变更主要事项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2026年 5月 1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和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
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履行了上述修订后《公司章程》的备案程序,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755618423K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住所: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 30号
法定代表人:韦泽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玖仟玖佰零柒万肆仟陆佰柒拾捌元
成立日期:2003年 11月 0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
售;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
制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研发;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
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租
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生产;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82f0c8ec-5885-4f7c-8b2e-73fd5e7fc5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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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7 17:12│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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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2、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596,312,640 股
为基数(即公司总股本599,074,678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2,762,038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29,815,63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9,815,632元/599,0
74,678股=0.049769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694元/股。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6年 5月 19日,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公司总股本 599,074,678股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2,762,038股后 596,312,64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共计 29,815,6
32元(含税)。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或因回购股份库存股有变动的,依照变
动后的股本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762,038股后的 596,312,6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股派 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
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0000
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50000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6月 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6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8 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 08*****573 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3 08*****336 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
4 08*****791 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
5 08*****789 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 5月 26日至登记日:2026年 6月 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公司股东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
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6.38元/股。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6.3
8元/股调整为 6.25元/股。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6.25元/股调整为 6.17元/股。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6.17元/股调整为 6.04元/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6.04元/股调整为 5.99元/股。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
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5.99元/股调整为 5.94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5.94元/股调整
为 5.89元/股。
2、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2025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以 596,312,640股为基数(即公司总股本 599,074,678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762,038股),向全体股
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29,815,6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9,815,632 元=596,312,640股×0.05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9,815,632元/599,0
74,678股=0.049769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694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 30号三楼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曾君 高永恒
咨询电话:0760-28189998
传真电话:0760-2820364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92cae26d-947d-4d74-a817-005c855a26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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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5:45│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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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经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68,400.00 万元、美元 900.00 万元(按照 2025 年 12 月 2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 6,347.07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
,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80,500.00万元
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23,5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7,000.00万元。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
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子公司经营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
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申请银行授信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就子公司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被担
保金额为 3,000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3,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
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保证担保范围:
(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
其他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
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
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
,但在债权人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
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
、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4)债务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
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
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80,5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59,596.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1.5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0b04088-fb9d-48c6-80eb-95c0f0b35e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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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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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30
2、 召开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 30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韦泽林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0,331,3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6,312,640 股(系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下同)的 70.48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6,29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13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0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
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481,4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04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84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43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45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9,8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反对 4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7%;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92%。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对 2025年度工作进行了述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9,8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1%;反对 4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7%;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9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9,88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9%;反对 4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9%;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6932%;反对 407,1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197%;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0.287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19,88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7%;反对 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09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9,86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0%;反对 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弃权 4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16%。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数 305,846,700 股、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数 44,570,350 股、中山市凌岚
科技资讯有限公司持有股数30,067,750股、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数 14,151,320股、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持有股数 7,400,000股、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股数 6,613,780 股、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
数5,600,000股,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5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627%;反对 4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74%;弃权 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
8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98,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0627%;反对 422,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474%;弃权 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989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高毛英、谢道臻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c5c79d83-c82b-45f5-a937-c7ada0142a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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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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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受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了公
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
东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
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现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
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
项及投票方式等内容。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9 日 14:30 在中山市小榄镇同兴
东路 30 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如期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
26 年 5 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韦泽林先生主持,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并现场
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
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表共计 158人,代表股份 420,33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96,312,640股(系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中已回购的股份数,下同)的 70.48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人,代表股份 406,29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8.13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9 人,代表股份 14,03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3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 152人,代表股份 13,481,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5,046,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8人,代表股份 8,43
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4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资格,由本所律师对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
文件进行审查验证;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其他人员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
3、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会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无修改原有提案或提出新提案情形,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就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进
行了逐一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3、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
票进行清点。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该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其中议案4以特别决议案方式审议通
过,其他议案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通过: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8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1%;反对 4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7%;弃权 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2: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87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1%;反对 41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7%;弃权 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关于 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88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9%;反对 40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9%;弃权 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0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932%;反对 407,1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97%;弃权 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1%。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4: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88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7%;反对 40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1%;弃权 3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92%。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19,86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80%;反对 42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4%;弃权 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16%。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6: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
公司、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5,5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627%;反对 4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74%;弃权 6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89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9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27%;反对 422,5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74%;弃权 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99%。
表决结果:通过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结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fbd4150-482e-44cf-8528-64b7fe477a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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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47│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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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2026年
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05月20日(星期三)15:00至17:
00在“三和管桩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
行,投资者可登录“三和管桩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
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三和管桩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录“三和管桩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总经理李维
先生,独立董事刘天雄先生,财务总监曾立军先生,董事会秘书曾君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57d51323-3771-492c-bc8b-4d32a8231f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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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2│三和管桩(00303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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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8日、2026年 4月 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
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2、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7,378,858.57 元,
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为11,073,698.73元。公司合并报表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570,859,741
.08元,减去 2025年已实施的 2024年度利润分配股利29,815,632元及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107,369.87元,2025年合并报表可供分配
利润为 587,315,597.78 元;母公司 2025 年度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7,916,751.42元,减去 2025年已实施的 2024年度利润
分配股利 29,815,632 元及按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107,369.87 元,2025年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3
78,067,448.28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为378,067,448.28元。
3、综合考虑公司对投资者持续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暂以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599,074,678股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 2,762,038股后 596,312,64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
股利共计 29,815,632元(含税)。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或因回购股份库存股有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
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4、本次拟派发的现金分红为 29,815,632元(含税),本年度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
额,公司预计 2025年累计分红金额为 29,815,632元(含税),占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2.93%。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9,815,632.00 29,815,632.00 29,815,632.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7,378,858.57 25,253,579.19 79,092,039.0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87,315,597.7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78,067,448.28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89,446,896.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50,574,825.6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89,446,896.00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89,446,896.00 元(含税),高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的 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29,815,632.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2.93%,公司最近三
年的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人民币 89,446,896.00 元(含税),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净利润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
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64,316,096.59 元、人民币 252,692,047.04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2.3
5%、3.65%,均低于 50%。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4fad4dd-619e-4471-98e1-f92d6dc7af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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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1│三和管桩(00303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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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ff99ad-8ee7-4207-9418-932ee60e9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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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1│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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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faf28ed-df0e-4dbc-806a-b6cd6f10cf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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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1│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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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3b94d4-a5be-4527-9e9a-ea3929d840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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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1│三和管桩(00303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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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64ed057-24f7-4e47-8926-7f00488fad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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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0│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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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5680d6b-c5ee-4f90-b311-4bd3710795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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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0│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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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三和管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三和管桩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67bb380-eab9-4b42-8185-d9d0ce185c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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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10│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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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5b0e851-1198-43a6-af40-0af3b6191b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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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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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 30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3.00 关于 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5.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提案中,提案 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提案 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同日公司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 QFII的,凭 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 2)、《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 05月 15日、2026年 05月 18日 9:30- 15:00。
3、登记地点: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永恒
联系电话:0760-28189998
传 真:0760-28203642
电子邮箱:shgz@sanhepile.com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 30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8c6bdd3-6841-4e63-a6c1-490c6f5eb6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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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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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e7452bd-bd75-45cf-bd44-37ed2ca040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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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三和管桩(003037):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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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贞智先生、蒋元海先生、刘
天雄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核查独立董事张贞智先生、蒋元海先生、刘天雄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三位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战略与
ESG 委员会(更名前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33d0844-a7df-4be5-a3aa-cc084da6d0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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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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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为契合公司经营战略规划和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拟对原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46号)的相关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对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的要求,拟对公司经营范围内容进行规
范化表述。本次变更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重大调整,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经营范围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生产经营高强度混凝土管桩、 围为:一般项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
管桩制 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
造机械及其配件、混凝土制品和预制 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
构件、 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
预制桩、轻质高强度多功能墙体材料 材料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
、特种 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材料成型机械制
矿物掺合料、五金制品(不含电镀工序 造;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五金产品
)、其 研发;五金产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机械
他知识产权服务。货物进出口。人力 设备研发;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机
资源服 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
务(不含中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零件、零部件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货物进出口;
项目, 技术进出口;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国内货
。 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
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梁简支梁产品
生产;港口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情况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6398845-7eb8-417e-905c-d6dc14009e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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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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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2025年,公司董事会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规定,切实履行股东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认真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不断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
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力以赴推进公司各项工作,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5年度工
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及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召集、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和 3次临时股东会,共审议议案 28 项。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依法对公司相关事项作出决策,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二)董事会运行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 8次董事会会议,涉及 70项议案。会议议案涉及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公司章
程修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多项重大事项。公司全体董事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以诚信、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董事职责。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 ESG 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
、社会和治理(ESG)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将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 ESG 委员会。报告期内各委员本着勤
勉尽责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
会的决策提供科学和专业的意见参考。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位董事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刘天雄先生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督促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5年度,第四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次会议,分别对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修订、公司的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委员们在公司年度审计期间,切实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编制与审
计工作,对定期报告进行前置审议,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委员们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
性,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
2、提名委员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三位董事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张贞智先生担任召集人。2025 年度,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
召开 3 次会议,分别对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修订、副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对提名的候选人任职
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审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进行了审查。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位董事组成,公司独立董事蒋元海先生担任召集人。2025年度,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修订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4、战略与 ESG委员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更名前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五位董事组成,由公司董事长韦泽林先生担任召集人。20
25 年度,第四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开 2次会议,分别对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议事规则修订、制定 ESG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
了讨论和审议。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度,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地履行应
尽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具体请
见 2025年度各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二、信息披露工作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可能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报告期内按
时完成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的相关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了临时公告、定
期报告及各类文件合计 134份(未包括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实现了上市公司以促进信息对称为出发点、以强化合规为切入点、
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落脚点的要求,最大程度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
三、公司治理持续完善
2025 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化调整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监事会改革,增设了职工董事。修订完善《
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等多项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为构
建系统化、规范化的公司治理体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5 年,公司董事会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举办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接待现场调研、股东会等多种形式,建立与投资者之间通畅的双向沟通渠道,加深了公司与投资者的
相互了解与信任,提升了公司透明度,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保持良好互动关系,有力维护了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五、2026 年公司董事会重点工作
2026 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积极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组织和领导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全体员工围绕战略目标,扎实做
好董事会日常工作,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努力争创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奋力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
董事会还将持续推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强化风险防范工作,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
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继续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形成长
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同时,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决策水平,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3be4e2-cef0-4297-9e3d-8c65f5c46f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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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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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d1a43b-69ff-400b-88c7-a7d3e482f9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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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三和管桩(00303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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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ccf4054-57b0-467f-aabd-2535df735b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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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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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5年 7月 8
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于 2025年 12月 15日联合发
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财政部于 2025年 12月 5日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5年 7月 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
国证监会于 2025 年 12 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中明确,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
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
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
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
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
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2、2025年 12月 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 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
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相关内容。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
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cb6bf9e-0a75-4780-afaa-a8897c5f89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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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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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41a2d33-0e85-49e8-afa7-7d6fd94291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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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三和管桩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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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三和管桩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广东三和管桩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
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广东三和管桩公司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广东三和管桩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广东三和管桩公司202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广东三和管桩公司为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2df47c-644d-4b8a-9b4e-6bb85b0dd6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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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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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4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
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适用期限
本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方案
1、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资津贴)、绩效薪酬(含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绩效薪酬中的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经营指标核定,按月度实际完成情况及个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确定,与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3、年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个
人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确定,最终发放的金额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考评后确定,一定比例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
价后支付。
四、其他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税法规则统一代扣代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
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
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a85b2a-58d5-4ee2-946a-6594f7a09e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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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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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
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
立信 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
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
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名。
立信 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客户为 770家,审计收费总额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7月 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 7月 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年 8月 7日经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
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一)质量管理水平
1、项目咨询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项目负责人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2、分歧事项解决
立信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
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立信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
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
的重点为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4、项目质量检查
立信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立信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
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
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5、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立信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立信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二)工作方案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针对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
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材料采购价格确认、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确认等。
此外,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
求。
(三)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立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立信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
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四、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截至 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五、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具备良好的资质条件,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
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事项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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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三和管桩(00303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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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广东三和管桩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
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专项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 7月 18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
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 7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 8月 7
日,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7月 23 日、2
025年 8 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和《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
三、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前准备阶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审前沟通,主要对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要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拟执行的审计程序等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合理,有效保
障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过程监督阶段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该财务报告并召开会议与注册
会计师沟通,对 2025年度年审进程、审计基本情况、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初步意见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并督促其在约定
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年度报告按时披露。
(三)结果审议阶段
在立信提交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认为立信编制的 2025年度审
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立信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
间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立信能够按照审计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
求,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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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三和管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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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三和管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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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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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2026年 4月 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公司董事(含职工董事),具体分为:
1、董事长;
2、内部董事(含副董事长、职工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职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非独立董事;
3、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4、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本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日至 2026年 12月 31日。
三、薪酬(津贴)方案
1、内部董事(含副董事长、职工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2万元整(含税),按月发放;
2、董事长的薪酬由董事长津贴、基本薪酬(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资津贴)、绩效薪酬(含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组成
,其中董事长津贴为每年人民币 18 万元,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的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中的年终奖金参照高级管理人员
进行年度考核,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董事长绩效薪酬中的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经营指标核定,按月度实际完成情况及个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确定。年终奖金最终发放的
金额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考评后确定,一定比例需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四、其他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按税法规则统一代扣代缴。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2、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对董事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
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3、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除董事津贴外,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根据公司相关薪酬规定确定相应的薪
酬标准。
4、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
行;本薪酬方案如与日后实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c4da9a4-1e81-44c6-99fc-796e373eb1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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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三和管桩(003037):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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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公司章程(2026年4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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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贞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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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贞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44c72a6-4e1e-4e24-b2e4-dbed8700fb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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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天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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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天雄)。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f311060-71a1-49ab-bc41-d71ad6c5ad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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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元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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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元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0c17b5e-6eb0-4504-892f-f9b0cce882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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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7:09│三和管桩(00303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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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
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董事长;
(二)内部董事(含副董事长、职工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职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四)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五)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负责评估及建议启动薪酬止付追索程序等。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业绩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除董事津贴外,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外部董事、独立
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
第七条 为客观反映公司董事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与管理,保证公司董事能够更好
地开展工作,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公司规范高效运行,公司给予董事发放一定数额的津贴。
董事的津贴水平综合考虑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同时参照行业惯例。具体执行标准如下(税前):
1、董事长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8 万元;
2、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2 万元;
3、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2 万元;
4、内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2 万元。
上述津贴与内部董事在公司领取的职位薪酬无关。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席/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而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资津贴)、绩效薪酬(含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组
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
1、基本工资
主要参考当地工资标准而定,按月发放。
2、岗位工资
主要依据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
3、年资津贴
按照在公司服务时间确定,每年调整一次,在公司服务时间最多按 10 年上限计算,达到上限后不再调整,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
1、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根据年度经营指标核定,按月度实际完成情况及个人工作目标考核结果确定,按月发放。
2、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经营指标核定年度奖励总额,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个人年
度工作目标的考核情况确定,按年发放。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当年度结束后根据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公司薪酬制度,结合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工作能力
、岗位职级等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核。
第十条 董事长的薪酬由董事长津贴、基本薪酬(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年资津贴)、绩效薪酬(绩效工资、年终奖金)等组
成,年终奖金参照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发放,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一条 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按照公司制定的中长期激励方案执行,中长期激励收入
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发展情况和需要以及相关激励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
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四)职务变动、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六章 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的发放,
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以及中长期激励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68e2e77-a10e-4cb7-a5b3-108a9fc65f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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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6:32│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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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1/3c573950-094c-48c4-b70c-fb6bbd2a79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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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6:40│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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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经 2026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68,400.00 万元、美元 900.00 万元(按照 2025 年 12 月 23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 6,347.07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
,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80,500.00万元
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23,5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7,000.00万元。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
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与子公司经营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
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申请银行授信
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签订如下担保合同:
(一)公司就子公司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
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金额为 5,000万元人民
币、7,000万元人民币。
(二)公司就子公司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三和华中(湖北)供应链有限公司、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分
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被担保金额分别为 3,000
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子公司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
2、债务人: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人民币、7,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7、保证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
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
、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公司就子公司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三和华中(湖北)供应链有限公司、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分
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债务人: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三和华中(湖北)供应链有限公司、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3,0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2,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
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保证担保范围:
(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
高限额分别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叁仟万元整、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
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
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
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
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债权人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
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
、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4)债务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
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
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80,50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
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57,068.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7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
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角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漳州新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2、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湖北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4、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三和华中(湖北)供应链有限公司);
5、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7d47db0e-e736-4f54-b72b-488404f796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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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9│三和管桩(003037):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2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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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
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
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如涉及事项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
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
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
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
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
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包
括收集投资者的问题,就投资者的提问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并拟订回复内容,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
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完成上述问题的回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18f3e84b-9e1d-4b02-b658-40ffb46bb6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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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6│三和管桩(00303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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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f9d077d7-8f2f-45de-8f78-a175ae5ef8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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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6:55│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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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仅限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
型的结构存款或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下同),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
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
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上述额度自本
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本次委托理财仅限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
的结构存款或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
(五)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此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时选择的投资品种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存款或理财产品
等,但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依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具
体如下: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
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
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
3、信用风险:在进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如果所投资的金融产品发行主体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情况,将对
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时理财资金管理也受结算风险以及所投资金融产品/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和履约风险的影响;
4、操作风险:如理财产品发行人发生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
败等,从而导致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5、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
延误等。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控制度,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管
理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序、报告制度、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投融资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委托理财产品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产
品的财务核算;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核实;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总监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与检查。
3、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按照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29dbd368-3ae2-492a-9642-24775fe738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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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6:10│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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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230cebc6-41cf-48c7-acd0-554ad47fde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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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15:52│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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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d55e12a6-5559-4286-a5f2-7e42e6b307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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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7:08│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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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f2148954-a4fd-4611-bf54-2e80a313bc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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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8:21│三和管桩(003037):关于股东普通合伙人变更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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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关于股东普通合伙人变更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46ed0c62-41c3-4423-a09d-6e110dedb1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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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8:44│三和管桩(0030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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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6年 1月 8日(星期四)14:30
2、 召开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 30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韦泽林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21,524,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6,312,640 股(系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下同)的 70.68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06,85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8.22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4,67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0
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274,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600,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93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9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7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6
%。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21,39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8%;反对 1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 2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5%。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数 305,846,700 股、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数 44,570,350 股、中山市凌岚
科技资讯有限公司持有股数30,067,750股、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股数 14,151,320股、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
合伙)持有股数 7,400,000股、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股数 6,613,780 股、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股
数5,600,000股,均回避表决。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李维担任交易对手方广东和建新建材有限公司董事职位。其他交易对手方均与上述关联股东同受本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直接或间接控制。
表决情况:同意 7,18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12%;反对 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747%;弃权 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1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程益群、高毛英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849e8da9-4f84-4a25-b6c5-5cee294858d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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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三和管桩: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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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62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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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三和管桩: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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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62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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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三和管桩: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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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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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三和管桩: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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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1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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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三和管桩: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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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87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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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三和管桩: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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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586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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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三和管桩: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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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61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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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三和管桩: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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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三和管桩: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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