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37 三和管桩 更新日期:2024-03-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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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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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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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00:00│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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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
的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3月 2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比例。现将上述股东情
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1 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97,411,800 49.65%
2 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 44,570,350 7.44%
3 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 30,067,750 5.02%
4 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 14,151,320 2.36%
5 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粤科 12,160,889 2.03%
振粤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航产业 9,514,285 1.59%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7,400,000 1.24%
8 吴延红 7,000,000 1.17%
9 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6,613,780 1.10%
10 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600,000 0.93%
注:以上股东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售
股份比例
1 广东粤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粤 12,160,889 6.05%
科振粤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 广东恒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航产 9,514,285 4.73%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7,400,000 3.68%
4 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5,600,000 2.79%
5 中新融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融创岭 4,761,904 2.37%
岳智能制造与信息技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 财通基金-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809,524 1.90%
万能产品-财通基金玉泉 978 号单一资产
管理计划
7 财通基金-邮储银行-财通基金-玉泉渤 2,190,476 1.09%
海人寿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8 林爱弟 1,974,500 0.98%
9 谢恺 1,810,904 0.90%
10 广东弘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90,900 0.89%
-弘臻众惠华兴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以上股东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7/c29e0ca2-3e51-442f-95c1-a922cd8f7a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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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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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4年4月9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
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4 月 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4 月 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
24 年 4 月 9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9 日下午 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
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 30 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上述提案中,提案 1、2、3、4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
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分别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公司在 2024 年 2 月
29 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
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
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7日- 2024年4月8日 9:30- 15:00。
3、登记地点: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永恒
联系电话:0760-28189998
传 真:0760-28203642
电子邮箱:shgz@sanhepile.com
联系地址: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 30 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a1d9f00d-08af-4ce1-8f95-fd2849c92e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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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三和管桩(003037):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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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星期五)以通讯的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月 19 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长韦泽林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1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价值及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
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经营团队与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
合在一起,公司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后,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
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
关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2.21 元/股。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4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
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经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1.9001 万股至 163.8001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
股本比例为 0.14%至 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本次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
标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7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增至 66.58%-66.72%,
无限售条件股份减至33.28%-33.42%,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8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9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0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11 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2/06d85b5e-a1ae-45e5-abee-33ccffddbe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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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3 00:00│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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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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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0:00│三和管桩(00303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年2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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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成员的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工作组,负责会议通知、会务组织、议案提交、会务协调、决议督办和跟踪反馈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无故被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
员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第八条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提名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根据本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 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 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 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四章 审议程序
第十一条 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提名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 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 提名委员会应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 提名委员会应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 提名委员会应将其了解的被提名人的情况及委员会的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向委员会报告;
(六) 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七) 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的充分时间内,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和提供相关材料;
(八)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提议召开,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不
受前述通知期限的限制,可以随时通知召开,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现场、视频、电话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也可
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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