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37 三和管桩 更新日期:2025-11-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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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0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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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5:59 │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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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三和管桩(003037):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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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三和管桩(00303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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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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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25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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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27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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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3 │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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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3 │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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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2 │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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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6:00│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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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经 202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45,300万元、美元 900万元(按照 2024 年 12月 2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折合人民币 751,768.84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该授
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45,900万元的担保(
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64,9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81,000万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子公司经营
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子公司惠州新三和智能装配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1,000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债务人:惠州新三和智能装配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1,000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
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
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担保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
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
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
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45,9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
余额为人民币 54,4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7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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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5:59│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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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06926bce-e304-4cf7-8fe2-c1cc463068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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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三和管桩(003037):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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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5月 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10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5,238,
09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50 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税金额)人民币 14,686,954.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313,043.47元。
2023 年 8月 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64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根据《广东三和管桩股份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净
号 投资额 额
1 浙江湖州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 54,854.86 49,500.00 48,500.00
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
生产线建设项目
2 江苏泰兴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 46,202.92 40,000.00 40,000.00
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 10,500.00 10,031.304347
合计 111,557.78 100,000.00 98,531.304347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浙江湖州年产 600万米 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终止,除前期已投入本募投项目的募投资金
226.58 万元外,尚有48,273.42 万元(未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在未选定新的投资项目之前,
加之“江苏泰兴 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按照投资项目周期建设暂未结项,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
闲置情况。
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泰州三和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泰州三和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具体品种包括
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标的,产品期限不应超过 12个月。
(四)决策程序
本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
及泰州三和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投融资部、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
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对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
品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披露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投资与损益情况。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及泰州三和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不限
于)选择合适专业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投融资
部、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
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
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益,并向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
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同时,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
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八、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三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及泰州三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三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0d555a55-413c-4107-b01e-c02e92e461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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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三和管桩(003037):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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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年 9月 19日(星期五)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9月16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
独立董事张贞智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蒋元海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和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会议由董事长韦泽林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
(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保荐人发 表 了 相 关 核
查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其他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0/7c80bc50-2350-40bf-8829-7aaa4aa1c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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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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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具体品种包括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大额存单、
协定存款等标的,产品期限不应超过 12个月。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
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的是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三和”)将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5月 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101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5,238,
09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10.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5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
金额)人民币 14,686,954.03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313,043.47 元。2023年 8月 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C10364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根据《广东三和管桩股份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募集资金净
号 投资额 额
1 浙江湖州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 54,854.86 49,500.00 48,500.00
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
生产线建设项目
2 江苏泰兴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 46,202.92 40,000.00 40,000.00
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0,500.00 10,500.00 10,031.304347
合计 111,557.78 100,000.00 98,531.304347
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均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浙江湖州年产 600万米 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终止,除前期已投入本募投项目的募投资金
226.58 万元外,尚有48,273.42 万元(未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在未选定新的投资项目之前,
加之“江苏泰兴 PHC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产线建设项目”按照投资项目周期建设暂未结项,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
闲置情况。
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
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泰州三和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泰州三和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标的,具体品种包括
保本型银行结构性存款类产品、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标的,产品期限不应超过 12个月。
(四)决策程序
本议案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
及泰州三和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投融资部、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六)关联关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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