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37 三和管桩 更新日期:2025-04-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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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01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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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35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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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7:40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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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8:20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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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8:17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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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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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 │三和管桩(003037):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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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 │三和管桩(003037):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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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9 │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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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8 18:35 │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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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01│三和管桩(00303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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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权益变动触及1%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25481c0c-0932-4cb4-bb6c-eb2e55831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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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6 17:35│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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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经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2025 年度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45,300 万元、美元 900 万元(按照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 751,768.84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
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45,900 万
元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 64,9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81,000 万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
与子公司经营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子公司荆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 3,000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
2、债务人:荆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3,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
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7、保证担保范围:
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
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
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
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45,900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余额为人民币 58,325.1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95%。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
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195eef43-bcac-4afe-baf8-8ee5e830f3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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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7:40│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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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经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2025 年度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45,300 万元、美元 900 万元(按照 2024 年 12 月 24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折算,折合人民币 751,768.84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
度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245,900 万
元的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
币 64,9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81,000 万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
与子公司经营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6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子公司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000 万元人民币。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债务人:苏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3,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
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7、保证担保范围:
(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债权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
其他相关费用。
(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
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
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
,但在债权人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
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
、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4)债务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
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
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45,900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余额为人民币 57,595.1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0.6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
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5/f395b5b6-57e5-49bd-9284-c3d8fd496f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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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8:20│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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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d6833b0c-a371-43c0-ace8-49d3d0c843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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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8:17│三和管桩(003037):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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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4 号),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95,238,09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10.5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50 元,坐扣保荐、承销及其他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11,499,999.98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
币 988,499,997.52 元,已由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
会计师鉴证服务费及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人民币3,186,954.0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5,313,043.47
元。
2023 年 8 月 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C10364 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项目变更、监督与报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
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三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升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
司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
升支行、中国银行中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户账号 用途 注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443251010400431 补充流动资金 存续中
份有限公司 司中山东升支行 47
广东三和管桩股 中国银行中山东升支行营 657477569148 存续中
份有限公司 业部
湖州三和新型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102701902008 浙江湖州年产 600 万米 本次销户
材有限公司 司中山东升支行 8066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
湖州三和新型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484603000013001 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 本次销户
材有限公司 山东升支行 083160 设项目
泰州三和管桩有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150100788010000 江 苏 泰 兴 PHC 预应 存续中
限公司 限公司广州中山分行 03610 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生
泰州三和管桩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501780403000 产线建设项目 存续中
限公司 司小榄支行 01895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浙江湖州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所在地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政府因规划调整,
与后期长三角泛半导体新材料产业园发展不符,有意重新规划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湖州三和所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募投项目无法
按计划在原实施地推进。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经认真研究,为了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本着有利
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当地政府友好协商后,公司拟终止本募投项目“浙江湖州年产 600 万米 PHC 预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
桩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后续投资建设。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对以下专用账户进行销户处理,具体注销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户账号 用途 注销情况
湖州三和新型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1027019020088066 浙江湖州年产 600 本次销户
材有限公司 司中山东升支行 万米 PHC 预应力高
强度混凝土管桩智
湖州三和新型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48460300001300108316 能化生产线建设项 本次销户
材有限公司 山东升支行 0 目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湖州三和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账户中的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
升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4325101040043147)。账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湖州三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升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后
续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规范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尽快、科学地选择
新的投资项目,对该部分募集资金进行合理合规的安排,并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报备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升支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升支行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a421559b-379c-4c79-9e3d-7252a52c6e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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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1 00:00│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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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仅限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
型的结构存款或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本数,以下元均指人民币元,下同),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
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委托理财事宜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并谨慎投资。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上述额度自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用于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上述额度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金额(含相关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不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品种
本次委托理财仅限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
的结构存款或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期限及授权事项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本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批准权限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
三、委托理财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时选择的投资品种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稳健型的结构存款或理财产品
等,但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依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具
体如下:
1、市场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变化、宏观周期性经济运行
状况变化、外汇汇率和人民币购买力等变化,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产品收益的波动,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对产品的成立与运
行产生影响;
2、流动性风险:若出现约定的停止赎回情形或顺延产品期限的情形,可能导致资金不能按需变现;
3、信用风险:在进行理财资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如果所投资的金融产品发行主体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破产等情况,将对
产品的收益产生影响,同时理财资金管理也受结算风险以及所投资金融产品/资产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和履约风险的影响;
4、操作风险:如理财产品发行人发生内部管理流程缺陷、人员操作失误等事件,可能导致收益凭证认购交易失败、资金划拨失
败等,从而导致公司的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5、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清算
延误等。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
1、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控制度,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管
理原则、审批权限、决策程序、报告制度、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投融资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委托理财产品业务的经办和日常管理;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产
品的财务核算;公司内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核实;公司董事会指派公司财务总监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
3、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按照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
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委托理财,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将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在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意见为准。
五、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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