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37 三和管桩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08 18:28│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公司董事、高管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董事、总经理李维先生的母亲沈伟玉女士于 2024 年 10 月 1
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卖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交
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短线交易具体情况
沈伟玉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序号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股) 交易价格(元/股) 交易金额(元)
1 2024 年 10 月 16 日 买入 1,000 6.15 6,150
2 2024 年 11 月 7 日 卖出 1,000 6.32 6,32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伟玉女士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为 0 股。
上述短线交易累计买入金额 6,150 元,卖出金额 6,320 元,涉及短线交易股数 1,000 股,交易手续费为 13.28 元。根据“交
易结果=卖出交易金额-买入交易金额-交易手续费”的计算方法,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 156.72 元。
二、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相关情况,李维先生和沈伟玉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
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
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沈伟玉女士在本次短线交易中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伟玉女士已将本次短线交易所获收
益 156.72 元上交公司。
2、经李维先生确认,李维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李维先生亦未告知沈伟玉女士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
次短线交易行为系沈伟玉女士误操作所致,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李维先生与沈伟玉女士对本次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
线交易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积极沟通并进一步督导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强化对其亲属行为规范的监督,严格规范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880b2b32-5e43-47df-b0ab-9d1bb4f4bc89.PDF
─────────┬────────────────────────────────────────────────
2024-10-29 18:49│三和管桩(00303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三和管桩(003037):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2ed330b9-4310-4a04-89bc-69eea3c5ac42.PDF
─────────┬────────────────────────────────────────────────
2024-09-10 00:00│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9/39626a45-2f9c-4f43-be87-800879ddba71.PDF
─────────┬────────────────────────────────────────────────
2024-08-29 00:00│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其中有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担
保。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经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于 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
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91,500 万元、美元 900 万元(按照2023 年 12 月 26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
价折算,折合人民币 6,386.85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在授信期限和授信额度内
,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根据申请授信主体的不同,公司及子公司将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 244,900万元的
担保(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具体以授信主合同、担保合同的约定为准)。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
过 70%的子公司(包括本次担保授权有效期内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7
3,4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71,500 万元。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子
公司经营层,在前述核定担保额度内,根据具体的融资情况决定担保方式、担保金额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就子公司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绍兴三和桩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授信业务与中国信托商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被担保金额分别为 4,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就子公司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债务人: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4,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
),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
,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a、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b、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
c、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债权人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d、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
为被宣布提前到期日。
(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
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年。
(3)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二)公司就子公司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债务人: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2,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
),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
,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a、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b、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
c、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债权人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d、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
为被宣布提前到期日。
(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
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年。
(3)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三)公司就子公司绍兴三和桩业有限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债务人:绍兴三和桩业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本金最高债权额:3,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
),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
,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a、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b、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
c、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债权人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d、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
为被宣布提前到期日。
(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
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年。
(3)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44,900 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
总余额为人民币 53,540.8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2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
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务人:江门三和管桩有限公司);
2、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务人:惠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3、公司与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债务人:绍兴三和桩业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272aa675-b774-4922-8ffa-ca74e1f0e49e.PDF
─────────┬────────────────────────────────────────────────
2024-08-29 00:00│三和管桩(003037):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 年 8 月 17 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娜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三和管桩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广东三和管桩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的额度和有效
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381344e8-41e6-47d2-aa4e-43fb83345597.PDF
─────────┬────────────────────────────────────────────────
2024-08-29 00:00│三和管桩(00303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 年 8 月 28 日(星期三)在公司二楼会议室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通过邮件、短信、微信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韦植林、韦洪文、韦绮雯、李维、文维、张贞智、蒋元海以通讯方式参会)。
会议由董事长韦泽林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广东三和管桩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
〔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三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泰州三和管桩有限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
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保荐人发 表 了 相 关 核
查 意 见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efe42030-a1b7-4dbb-aa96-434c28e378d7.PDF
─────────┬────────────────────────────────────────────────
2024-08-29 00:00│三和管桩(00303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三和管桩(003037):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50d9ae5c-79a4-4ad9-8d7f-e863d6d6615c.PDF
─────────┬────────────────────────────────────────────────
2024-08-29 00:00│三和管桩(003037):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三和管桩(003037):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98bfc1ca-1751-403e-b5f4-8ca17f2024ad.PDF
─────────┬────────────────────────────────────────────────
2024-08-29 00:00│三和管桩(003037):三和管桩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三和管桩(003037):三和管桩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0c71c10a-437d-4e54-b5c3-e4cf10ebba40.PDF
─────────┬────────────────────────────────────────────────
2024-08-29 00:00│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15519799-5d28-47c0-b28f-531546349bbb.PDF
─────────┬────────────────────────────────────────────────
2024-08-29 00:00│三和管桩(00303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三和管桩(003037):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5759a1ad-2cde-48ed-9c7c-882f05654d41.PDF
─────────┬────────────────────────────────────────────────
2024-08-29 00:00│三和管桩(003037):2024年半年度报告
─────────┴────────────────────────────────────────────────
三和管桩(003037):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8/d52ca61b-86a6-4aec-9e1b-abf23c54133a.PDF
─────────┬────────────────────────────────────────────────
2024-08-29 00:00│三和管桩(003037):中国银河关于三和管桩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管桩”或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014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5,2
38,095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7.5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14,686,954.0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5,313,043.47元。
2023 年 8 月 8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
第 ZC10364 号”《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根据《广东三和管桩股份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 实际募集资金
号 金投资额 净额
1 浙江湖州年产 600万米PHC预 54,854.86 49,500.00 48,500.00
应力高强度混凝土管桩智能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