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37 三和管桩 更新日期:2025-07-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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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38 │三和管桩(00303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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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58 │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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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27 │三和管桩(00303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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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05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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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4 │三和管桩(00303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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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4 │三和管桩(00303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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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6:50 │三和管桩(003037):中国银河关于三和管桩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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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6:50 │三和管桩(003037):中国银河关于三和管桩2024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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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05 │三和管桩(003037):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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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01 │三和管桩(00303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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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7:38│三和管桩(003037):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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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三和管桩,股票代码:003037)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2025 年 7 月 15 日连续 2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自查及书面询证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
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2 日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需要修正的情况,具体经营情况
及财务数据后续请关注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
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c7e1bc31-3eba-41b1-8961-d96da8a953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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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6:58│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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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f4754415-18c4-4c5f-949f-f582abb1ca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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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8:27│三和管桩(00303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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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
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2、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 596,312,640 股
为基数(即公司总股本599,074,678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2,762,038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0.5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29,815,632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9,815,632 元/599,
074,678 股=0.0497694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694 元/股。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24 年权益分派
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总股本 599,074,678 股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 2,762,038 股后 596,312,640 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
发现金股利共计29,815,632 元。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或因回购股份库存股
有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762,038 股后的 596,312,6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 月 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38 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2 08*****573 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3 08*****336 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
4 08*****791 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
5 08*****789 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6 月 27日至登记日:2025年 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
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实际控制人韦泽林、韦绮雯、韦婷雯、李维、韦润林、韦洪文、韦倩文、韦植林、韦佩雯、韦智文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
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公司股东中山市凌岚科技资讯有限公司、中山市德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山诺睿投资有限公司、中山市首汇蓝天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省方见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广东迦诺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承诺: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
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发行价格。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延红、姚光敏、文维、高永恒、陈群、杨小兵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进行减持时,减持价格(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6.38 元/股。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6
.38 元/股调整为 6.25 元/股。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6.25元/股调整为 6.17 元/
股。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6.17 元/股调整为 6.04 元/股。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6.04 元/股调整为 5.99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
期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由 5.99 元/股调整为 5.94 元/股。
2、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以 596,312,640 股为基数(即公司总股本 599,074,678 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2,762,038 股),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29,815,632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即:29,815,632 元=596,312,640股×0.05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9,815,632 元/599,
074,678 股=0.0497694 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694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 30 号三楼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余俊乐 高永恒
咨询电话:0760-28189998
传真电话:0760-2820364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本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5e561368-22cf-4fd3-874c-8a9e539720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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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16:05│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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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4/304b94dd-171a-4979-92f2-3a1e780522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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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4│三和管桩(00303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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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49835345-5a31-47a5-afdd-04b71004df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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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19:04│三和管桩(00303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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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14:30
2、 召开地点:中山市小榄镇同兴东路 30 号三和管桩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韦泽林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无法到现场主持会议,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韦绮雯女士主持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4,948,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96,312,640 股(系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下同)的 69.58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14,254,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9.46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9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
63%。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98,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4,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9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3%。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4,9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4,92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0%;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4,9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4,91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2%;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4,91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4,80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2%;反对 1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9.9169%;反对 131,9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8.8941%;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1.1889%。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14,87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0.1733%;反对 60,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6377%;弃权 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188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14,9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5%。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14,9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7%;反对 1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14,9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8%;反对 1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15%。
四、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程益群、高毛英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997c7a03-0845-425a-a784-4fc7b8681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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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6:50│三和管桩(003037):中国银河关于三和管桩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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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中国银河关于三和管桩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7de5c82f-4815-49dd-9da6-bde0f105f0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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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6:50│三和管桩(003037):中国银河关于三和管桩2024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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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中国银河关于三和管桩2024年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4/6909a2cb-53f8-4d2b-adac-b4f8ffea6c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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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05│三和管桩(003037):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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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和管桩(003037):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9413c0eb-dd0f-492c-9f0d-677f184366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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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01│三和管桩(003037):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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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7 证券简称:三和管桩 公告编号:2025-033
广东三和管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三和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 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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