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38 鑫铂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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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5 │鑫铂股份(00303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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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1:41 │鑫铂股份(00303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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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鑫铂股份(003038):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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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鑫铂股份(003038):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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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鑫铂股份(003038):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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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鑫铂股份(003038):关于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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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鑫铂股份(003038):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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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鑫铂股份(003038):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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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4 16:15 │鑫铂股份(003038):关于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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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3 11:43 │鑫铂股份(00303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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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5│鑫铂股份(00303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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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新能源”)。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鑫铂新能源提供担保余额为66,061.75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21,130.82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鑫铂新能源提供担保余额为64,061.75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19,130.82万
元。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鑫铂新能源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办理流动资金贷款2,000.00万元。公司为鑫铂新能
源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2,4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为2,000.00万元。近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
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 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1MA8P63ND8B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开健
住所 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有色
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
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许可业务
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主营业务 铝型材和铝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东构成 公司直接持股100%
2、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新能源的总资产为141,589.16万元,负债总额为106,019.62万元,净资产为35,569.54万元,2024年
度实现营业收入47,998.54万元,利润总额-4,792.26万元,净利润-2,953.83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鑫铂新能源的总资产为154,724.42万元,负债总额为118,930.36万元,净资产为35,794.07万元,2025年第
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968.51万元,利润总额47.18万元,净利润224.53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新能源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
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新能源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新能源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
生产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321,130.8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06.44%,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上述担保金额不包含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借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30/9f1477a5-8055-4c41-aa25-4d17ce9cb9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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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11:41│鑫铂股份(003038):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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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铂科技”)。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2,5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
鑫铂科技提供担保余额为106,346.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16,390.82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子公司鑫铂科技提供担保余额为103,846.00万元;公司对所有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313,890.82万元
。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根据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情况,公司拟向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5.0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鑫铂科技因业务发展需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开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5,000.00万元,其中
存入保证金2,500.00万元。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本金限额为15,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为2,500
.00万元。近日《最高额保证合同》已完成签署。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名称 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181MA2UEXK44K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唐开健
住所 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
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
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19年12月27日
主营业务 铝型材和铝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股东构成 公司直接持股 71%,通过苏州鑫铂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
股 29%
2、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417,223.18万元,负债总额为358,943.21万元,净资产为58,279.97万元,2024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628,922.02万元,利润总额7,938.11万元,净利润7,685.93万元(2024年度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截至2025年3月31日,鑫铂科技的总资产为378,492.90万元,负债总额为318,344.21万元,净资产为60,148.69万元,2025年第一
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7,327.32万元,利润总额2,261.61万元,净利润1,868.72万元(2025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3、鑫铂科技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徽鑫铂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4、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
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责任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公司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人鑫铂科技为公司子公司。公司为鑫铂科技提供担保,有利于拓宽其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生产
经营需要,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316,390.8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04.87%,以上担保全部是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或涉及诉讼的
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上述担保金额不包含公司为开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集团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子公司互为担保及反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6/dc96c46b-c865-49bd-b8d4-a8b4743333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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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鑫铂股份(003038):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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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规定,对鑫铂股份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
资金,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合理安排公司资金,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2 个月内。在授权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产品。但不能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现金管理产品等。
(四)资金来源
此次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授权的有效期和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
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指导相关部门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
实施及签署相关合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将经过公司严格筛选和评估,但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选择具体的投资产品与金额,因此整体投资的实际收益
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甄选投资合作机构时,将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较强的
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在选择现金管理产品时,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情况,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性和收益情况选择风险相
对较低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
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将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
业务开展,同时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2025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
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
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鑫铂股份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0/1890ff6f-6954-41a7-90af-1808489e62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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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鑫铂股份(003038):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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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人”)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
”)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规定,对鑫铂股份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鑫铂股份及子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和其他铝型材。铝棒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长期以来保持
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和执行“铝锭价+加工费”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的确定标准为上海有色金属网铝锭
现货价格。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
正常经营的影响。
(二)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公司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的交易品种仅限于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原材料铝棒,公司业务期间占用交易保证金和
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目的: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分为新能源光伏、汽车轻量化和其他铝型材。铝棒为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公司长
期以来保持按客户订单组织生产的模式和执行“铝锭价+加工费”的产品销售定价原则,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的确定标准为上海有色
金属网铝锭现货价格。由于原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锁定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
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2、投资金额:公司业务期间占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
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期货及其衍生品。
4、投资期限:业务期间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实施主体:公司或公司子公司。
7、实施流程: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作为管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领导机构,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
作。
8、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条款
(1)业务范围:根据实际货物需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2)保值品种:铝
(3)保值工具:期货及其衍生品
(4)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根据所建立头寸情况,做好实物交割或平仓清算的货物或资金安排,做到头寸、货物和资金
对应准备。
(5)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按上海期货交易所及中国期货业协会规定执行。
(三)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鑫铂股份本次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情形,故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商品套期保值投资风险分析和风险防控措施
(一)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存在价格波动、资金、内部控制、技术、操作、客户违约等方面的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幅度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值损失。
2、资金风险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11,898.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01,697.47万元。公司本次开展商品套
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但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按
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7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65%,占比较小。但如因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金额较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此外,在期
货价格波动较大时,存在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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