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003038(鑫铂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003038 鑫铂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05 16:00 │鑫铂股份(003038):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8-05 15:59 │鑫铂股份(00303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05 15:59 │鑫铂股份(003038):股东会投票计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05 15:59 │鑫铂股份(003038):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05 15:59 │鑫铂股份(003038):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05 15:59 │鑫铂股份(00303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05 15:59 │鑫铂股份(00303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05 15:59 │鑫铂股份(003038):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05 15:59 │鑫铂股份(003038):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2025-08-05 15:59 │鑫铂股份(003038):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 ─────────┬──────────────────────────────────────────────── 2025-08-05 16:00│鑫铂股份(003038):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已提前3日发出,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8月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静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 章 程 》 。 修 订 后 的 全 文 详 见 本 公 告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需要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46c38a2b-4d50-4943-aae5-efba4452b4ea.PDF ─────────┬──────────────────────────────────────────────── 2025-08-05 15:59│鑫铂股份(003038):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证券事务部为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 披露事务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义务,履行相应 的工作职责,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及经理层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其他 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 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个月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的任职条件参照本细则第五条执行。 第九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在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 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 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义务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承担高级管理 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备、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有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14839997-819c-4fe7-8967-33bdbb013cd5.PDF ─────────┬──────────────────────────────────────────────── 2025-08-05 15:59│鑫铂股份(003038):股东会投票计票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鑫铂股份(003038):股东会投票计票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125b856f-08dd-4105-bf36-05af9a81501f.PDF ─────────┬──────────────────────────────────────────────── 2025-08-05 15:59│鑫铂股份(003038):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切实加强 企业与股东、企业与员工的密切联系,畅通股东、员工意见表达渠道,进一步规范企业舆情信息管理工作,营造有利于企业持续、健 康、稳定发展的舆论环境,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安徽鑫铂铝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依法应对、主动引导、统一指挥、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 消除因媒体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 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的工作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董事会秘书担任组长,成员由证券部指定人员组 成。舆情工作组的设立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秘书统筹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机构,统一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 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 、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必要时,公司可同外部公关顾问开展上述工作。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论坛、贴吧等各类型境内外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设舆情信息联络人,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本单位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 间将信息汇总报送至证券部,并协助证券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十条 各部门,各分、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证券部负责建立媒体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 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以电子版的形式保存至少三年。 第十二条 其他各职能部门与业务条线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企业良 好的社会形象。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证券部; (二)证券部应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组织舆情工作组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2、对于 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 因素时,需立即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五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必要时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 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三)加强和地方政府的及时沟通与协调,共同应对舆情。应对不实的舆情,采取正确的法律措施,减轻舆情对公司造成的压力 ; (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并制定恢复管理计划的实施,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 力。 上述澄清公告及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的披露,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或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由董事长审批),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具体执行。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 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本制度 内容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1b3b2f73-30aa-4025-9aca-026a7836ce1e.PDF ─────────┬──────────────────────────────────────────────── 2025-08-05 15:59│鑫铂股份(003038):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 鑫铂股份(003038):接待特定对象调研采访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6/74564efe-6339-4fcc-806c-677b78e3e217.PDF ─────────┬──────────────────────────────────────────────── 2025-08-05 15:59│鑫铂股份(00303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和行为, 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 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和其他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补选产生的董事续任或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 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 、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等相关工作事项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报董事会: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等; (四)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事项及自我评价报告;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七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