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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043(华亚智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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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3043 华亚智能 更新日期:2025-09-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0 00:00 │华亚智能(00304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10 00:00 │华亚智能(003043):华亚智能公司章程(2025年9月) │ ├─────────┼──────────────────────────────────────────────┤ │2025-09-10 00:00 │华亚智能(00304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 ├─────────┼──────────────────────────────────────────────┤ │2025-09-10 00:00 │华亚智能(003043):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 │2025-09-10 00:00 │华亚智能(00304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 │2025-09-10 00:00 │华亚智能(00304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 │2025-09-10 00:00 │华亚智能(00304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10 00:00 │华亚智能(003043):独立董事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 │2025-09-10 00:00 │华亚智能(00304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10 00:00 │华亚智能(00304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 ─────────┬──────────────────────────────────────────────── 2025-09-10 00:00│华亚智能(00304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华亚智能(00304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40eaf90c-3e77-422f-b192-5519d0421492.PDF ─────────┬──────────────────────────────────────────────── 2025-09-10 00:00│华亚智能(003043):华亚智能公司章程(2025年9月) ─────────┴──────────────────────────────────────────────── 华亚智能(003043):华亚智能公司章程(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3c0c3ed6-331e-4d93-ab9e-30a226271da0.PDF ─────────┬──────────────────────────────────────────────── 2025-09-10 00:00│华亚智能(00304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含两名)董事时应当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 事时,每位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 举数人,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 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 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 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六条 运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公司董事的具体表决办法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 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 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 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 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 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 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 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 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3. 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 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 分视为放弃。 (四)董事的当选原则 1.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 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按照董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前往后根 据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所得票数必须超 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投票总数的二分之一。 2.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 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 3. 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 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 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 额董事进行选举。 4. 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 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 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 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以内”都含本数, “超过”、“少于”、“低于”、“以下”不含本数。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应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的制定、修改及解释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758dd9ca-851e-4cdc-8021-ec9bcf5397d4.PDF ─────────┬──────────────────────────────────────────────── 2025-09-10 00:00│华亚智能(003043):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华亚智能(003043):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d70a3779-cd6a-424f-87de-001b932715f4.PDF ─────────┬──────────────────────────────────────────────── 2025-09-10 00:00│华亚智能(00304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华亚智能(003043):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ad9023e0-e427-40eb-90f0-4bdf2d3c0462.PDF ─────────┬──────────────────────────────────────────────── 2025-09-10 00:00│华亚智能(00304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华亚智能(00304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285d2313-af5b-4899-a25d-95b6efea2099.PDF ─────────┬──────────────────────────────────────────────── 2025-09-10 00:00│华亚智能(00304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信息。经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方式、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 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三分 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原则上应该亲自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 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 交给会议主持人。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表决的形式为同意、反对、弃权。对同一议案,每名独立董事只能选 择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项,多选或不选的,均视为弃权。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董事会 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的议案内容;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 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 等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第十四 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表、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经与会独立董事签 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cda5fcd3-cd59-49fc-9cfd-55090f894da6.PDF ─────────┬──────────────────────────────────────────────── 2025-09-10 00:00│华亚智能(003043):独立董事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华亚智能(003043):独立董事议事规则(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2b5bc48e-9903-47c7-a953-aab413dc3fe5.PDF ─────────┬──────────────────────────────────────────────── 2025-09-10 00:00│华亚智能(00304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 ─────────┴──────────────────────────────────────────────── 华亚智能(003043):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846805e7-b17a-4e66-a6cc-0d34ffcb4895.PDF ─────────┬──────────────────────────────────────────────── 2025-09-10 00:00│华亚智能(00304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华亚智能(00304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1ff24f2f-b65a-42bb-8ad8-8a1234cf791f.PDF ─────────┬──────────────────────────────────────────────── 2025-09-10 00:00│华亚智能(00304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华亚智能(00304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fac9495e-1fbb-4c9c-be58-c98347b8f38a.PDF ─────────┬──────────────────────────────────────────────── 2025-09-10 00:00│华亚智能(00304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华亚智能(00304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636dfe2e-d022-4b51-9568-69f4c2a7367b.PDF ─────────┬──────────────────────────────────────────────── 2025-09-10 00:00│华亚智能(003043):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了促进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 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 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第四条 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并设立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的信息披露事务部门。 第二章 选 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交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相关规则的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 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可以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 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 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 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履 职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 、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交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本规则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 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 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交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 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 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或董事会秘书授权时,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其职责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上市公司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本细则规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交所联系,办理信息披露与股 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四章 附则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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