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3043 华亚智能 更新日期:2025-08-3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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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5 │华亚智能(003043):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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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4 │华亚智能(003043):华亚智能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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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3 │华亚智能(00304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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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3 │华亚智能(003043):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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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2 │华亚智能(00304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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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2 │华亚智能(003043):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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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1 │华亚智能(00304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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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49 │华亚智能(003043):华亚智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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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5:45 │华亚智能(003043):关于到期赎回并继续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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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00:00 │华亚智能(003043):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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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5│华亚智能(003043):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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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2025年8月16日以专人、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一心主持,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公司董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aeea0c68-0196-48cd-9cc2-b54777a0fd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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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4│华亚智能(003043):华亚智能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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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
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
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
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遵循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前提下开展。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
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上市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
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市值管理总体规划。董事会应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结合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制定公司投资价值的长期目标。
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持续提升
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持续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当市场表现与公司价值出现明显偏离时,应及时
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真实反映公司质量。
(三)确保市值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实。制定并持续完善市值管理制度,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与实际效果,及时优化调整
市值管理计划及相关措施,不断提升公司价值与市场表现。
第六条 董事长是市值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督促经营层执行董事会决议,协调各方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
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增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
(一)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
经营成果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二)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
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拟定市值管理方案;关注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分析
公司市值变动原因;定期报告公司市值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和市值监测;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交办的其他有关市值管理的工作。
第十条 公司其他部门和下属各经营单元应当全力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落实市值管理的具体要求,共同提升公司质量。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
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措施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密切关注行业变化,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
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现金分红。公司应在满足经营和发展资金需求的情况下积极实施分红,明确年度最低分红比例,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
续性和可预期性,提升投资者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三)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
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通过举办业绩说明会、组织投资者沟通会、接受投资者调研等方
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已披露的生产经营信息,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并争取投资者对公
司价值的认同。
(五)信息披露。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除依法需要披露的
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公司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股份回购。公司应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市值变化,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优化股权结构,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
者信心。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影响公司证券正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
为。
第六章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证券部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其他适用指标及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预警,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阈值
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可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促进上述指标合理反映公司经营
质量。
第十四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市值严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等情形时,公司应根据需要及时采取下述措施:
(一)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必要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股份回购、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590a6ccc-9930-4be8-b755-3ed723f8ef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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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3│华亚智能(00304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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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亚智能(00304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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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3│华亚智能(003043):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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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亚智能(003043):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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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2│华亚智能(00304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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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亚智能(00304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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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2│华亚智能(003043):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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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亚智能(003043):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c4cfc8c5-f5a9-4b86-adb2-f11f528f98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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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51│华亚智能(00304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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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8月16日以专人、邮件、通讯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彩男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刘建明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和
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苏州华亚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dbbce9ef-5562-4011-97cc-7259d80b7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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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9:49│华亚智能(003043):华亚智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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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督促公司
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
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
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
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
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
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
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
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滥
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
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
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0年。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地方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六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
者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公司其他制度中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规定与本制度存在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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