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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3(乐普医疗)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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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03 乐普医疗 更新日期:2025-11-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31 20:42 │乐普医疗(300003):关于子公司与Sidera Bio Aps.签署授权许可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 ├─────────┼──────────────────────────────────────────────┤ │2025-10-31 20:40 │乐普医疗(300003):关于可转债乐普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 │2025-10-31 20:40 │乐普医疗(300003):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 │2025-10-24 19:24 │乐普医疗(300003):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 │2025-10-24 19:24 │乐普医疗(30000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24 19:24 │乐普医疗(30000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4 19:24 │乐普医疗(300003):新型业务共同投资计划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4 19:24 │乐普医疗(30000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24 19:24 │乐普医疗(3000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 │ ├─────────┼──────────────────────────────────────────────┤ │2025-10-24 19:24 │乐普医疗(300003):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 └─────────┴──────────────────────────────────────────────┘ ─────────┬──────────────────────────────────────────────── 2025-10-31 20:42│乐普医疗(300003):关于子公司与Sidera Bio Aps.签署授权许可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 乐普医疗(300003):关于子公司与Sidera Bio Aps.签署授权许可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dce284aa-7adc-416a-bed9-d13a8e69ae69.PDF ─────────┬──────────────────────────────────────────────── 2025-10-31 20:40│乐普医疗(300003):关于可转债乐普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债券代码:123108,债券简称:乐普转2 2、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27.63元/股 3、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27.86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的生效日期:2025年11月3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有关规定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1号)核准,于2021年3月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6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63,800.00万元。 根据《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乐普转2”在本次 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或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n为送红股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 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 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1、调整依据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37,215,700股,占公司截至2025年10月28日总股本1,880,612,067股的比例为1.9789%。本次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7,215,7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5-101)。 2、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乐普 转2”转股价格调整的计算过程如下: P0=27.63元/股, A=16.35元/股(608,422,944元/ 37,215,700股), k= -37,215,700 / 1,880,612,067= -0.0198 P1=(P0+A×k)/(1+k)=(27.63+16.35×(-0.0198))/(1-0.0198)≈27.86元/股。 “乐普转 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27.8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11月 3日生效。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0d2bb04b-1c2a-4f78-8b3c-ffeb13741001.PDF ─────────┬──────────────────────────────────────────────── 2025-10-31 20:40│乐普医疗(300003):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乐普医疗(300003):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742a65c7-4a6d-4775-8297-118a6cf94c9e.PDF ─────────┬──────────────────────────────────────────────── 2025-10-24 19:24│乐普医疗(300003):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乐普医疗(300003):公司章程(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3b43f814-8f30-446d-b008-d800a7273a09.PDF ─────────┬──────────────────────────────────────────────── 2025-10-24 19:24│乐普医疗(30000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0月)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的权 利,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 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 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第三条 本 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议案。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第二 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 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义务。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 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 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 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 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 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 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数。 3、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 视为弃权。 4、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5、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6、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 。 第十一条 董事当选原则: 1、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 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2、如果在股东会上中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已当选董事人数超过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会上选举填补。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 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 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3、若获得超过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董事候选人多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则按得票数多少 排序,取得票数较多者当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 二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 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 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 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1971134d-05e4-42b7-b21d-7596a3ad724c.PDF ─────────┬──────────────────────────────────────────────── 2025-10-24 19:24│乐普医疗(30000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章 总则 ………………………………………………………3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准则 ……………………………3第 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4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4第五章 信息保密 ………………………………………………5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程序 ………………………………………5第七章 信息披露 ………………………………………………6第八章 档案管理 ………………………………………………6第九章 附则 ………………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统称“ 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 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 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 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批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准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公司应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种类及规模,不 允许开展以投机为目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其注册地所在国有权机构批准、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 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套期保值对象所列明货币币种、金额、到期期限等,外汇套期保值 合约约定的内容应与上述内容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以进行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由董事会审批。 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同意董事长在前述授权 范围内转授权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协议的有关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资金管理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 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 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框架方案。 (二)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监督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 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 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三)公司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审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决策程 序的合法合规性并及时在相关临时报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如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资金管理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选择具体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 交相关业务申请书。 (二)金融机构根据公司申请,确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价格,并与公司确认。 (三)资金管理部收到金融机构发来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成交通知书后,检查是否与申请书一致,若出现异常,由会计人员核查 原因,并经负责人复核后,并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审计部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对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总 经理报告。 (五)资金管理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内部风险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会秘书并将相关资料提供给董事会 秘书进行备案。 第五章 信息保密 第十三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易 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信息。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将知晓的保密信息对外泄露,由公司视 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十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环节相互独立,相关人员分工明确,并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监督。 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程序 第十五条 在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前进行比较分析,选择最适合公司业务背景、流动性强、风险较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开 展业务。 第十六条 公司资金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 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第十七条 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十八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 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十九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时,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信息。 第二十条 当公司为进行外汇套期保值而指定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被套期外汇的公允价值变动相抵消后, 亏损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亏损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时,公司应当在 2 个 交易日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委托书、成交确认书、交割资料等与交易相关的文件由财务部门作为会计凭证的附件装订后存档 保管。 第二十二条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户资料、交易协议、授权文件等原始档案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保管期限至少 10 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有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 于公司董事会,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5/cbea01ad-a437-4eb5-975d-1989f5ebd286.PDF ─────────┬──────────────────────────────────────────────── 2025-10-24 19:24│乐普医疗(300003):新型业务共同投资计划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一)目的 为了适应医疗器械及药品行业发展趋势和商业模式快速变化,紧抓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使得公司在激烈的市 场竞争中继续保持领先地位,公司应充分利用多年以来在品牌、人才及市场等方面形成的先发优势,大力提高技术水平和管理效率, 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新型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分享医疗改革红利,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普医疗”或 “公司”)制定本新型业务共同投资计划的管理制度。 本新型业务共同投资计划的管理制度旨在鼓励技术、营销和管理等核心人员(以下简称“核心人员”)与公司共同投资、共担风 险、共享成果、共同发展,形成共创共赢的氛围,保障人才队伍稳定,更加有效促进公司未来发展。 (二)定义 本“新型业务共同投资计划”指的是由公司与由核心人员共同组建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合伙企业”)作为出资人,针对新型 业务(医疗机构,新型产品和新技术、新投资的企业等)共同投资或共同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业务实体进行规范运作。 在新业务实体运营 3至 5年,公司可以依照相关证券法律、法规,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或两者结合等方式,以公允价格收购 核心人员持有的新业务实体股权;也可以由核心人员继续持有新业务实体的股权,与公司共同发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新型业务范围(暂定) (1)新型医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医院、远程诊疗中心、远程病理中心、第三方检验中心、第三方实验室等) (2)医院 (3)可穿戴(或家用)移动医疗设备 (4)移动医疗; (5)新投资或收购的器械或药品企业 (6)与现有业务明显区别且市场前景看好的新产品、新技术 (7)其他经公司管理层认定与现有业务关联度不大的新型医疗业务。 (二)人员范围 以下人员可以作为出资人: (1)对新业务实体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员; (2)公司认为有必要纳入新型业务共同投资计划及未来拟引进的重要人员。以下人员不能作为出资人参加新型业务投资: (1)持有乐普医疗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乐普医疗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3)乐普医疗董事; (4)经公司管理层认定不适宜参加新型业务共同投资计划的人员。 第三条 实施方式 (一)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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