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03 乐普医疗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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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48 │乐普医疗(300003):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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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48 │乐普医疗(3000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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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46 │乐普医疗(300003):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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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46 │乐普医疗(300003):关于权益分派期间乐普转2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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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58 │乐普医疗(300003):关于预计触发乐普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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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6:10 │乐普医疗(300003):关于MWN105注射液Ⅱ期临床试验完成首例受试者给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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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5:56 │乐普医疗(30000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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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 19:20 │乐普医疗(300003):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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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50 │乐普医疗(300003):关于MWN109注射液Ⅱ期临床试验完成首例受试者给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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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5 20:50 │乐普医疗(300003):关于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获得NMPA注册批准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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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48│乐普医疗(300003):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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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
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
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8月23日在指定媒体发布
了《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年 9月 10日 14:30时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蒲忠杰先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0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0 日
9:15 至15:00。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按照相关规定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5日。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共计790人,代表股份688,027,6
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2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2
7,407,1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0354%。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股东大会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以书面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对中小投资
者单独计票;其中第2项议案已经特别决议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e642e448-a596-4ec3-8c39-7fef117c1a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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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48│乐普医疗(3000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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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 9月 10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9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88,027,658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37.323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27,407,1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4.035
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78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60,620,5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88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5人,代表股份 60,620,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8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85人,代表股份 60,62
0,5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2885%。
8、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娜、孙振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87,145,8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8%;反对808,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5%;弃权 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获得通过。其中,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738,7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54%;反对 808,264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33%;弃权 7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2%
。
2、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86,926,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99%;反对 907,0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8%;弃权1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519,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32%;反
对 907,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63%;弃权 1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05%。
3、审议《关于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86,175,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8%;反对 1,498,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78%;弃权3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8,768,0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442%;反
对 1,49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25%;弃权 35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3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孙振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682f6051-518e-4c17-8b1a-8a1ac01055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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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46│乐普医疗(300003):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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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
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在 2022年11月1日完成回购的18,273,500股、2024年10
月25日完成回购的18,942,200股回购股份用途由“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事宜。该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7,215,700股(最终的总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数据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公司债权人
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如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附有关证明文件;如债权
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按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部分回购股份的注销
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自2025年9月11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00-17:30)
2、申报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7号楼,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樊西
4、联系电话:010-80120734
5、邮政编码:102200
6、电子邮箱:zqb@lepumedical.com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采取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
司进行确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892e6f26-0b7d-4bfc-96cb-f6f63b7dd7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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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46│乐普医疗(300003):关于权益分派期间乐普转2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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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3108 债券简称:乐普转 2
转股起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9 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5 年 9 月 15 日至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恢复转股时间: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乐普
(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条款的规定(详见
附件),自 2025 年 9 月 15 日起至本次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乐普转 2(债券代码:12310
8;债券简称:乐普转 2)将暂停转股,公司将在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在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内,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可正常交易,敬请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44eb773f-49b5-438b-a429-f4b72f6d8e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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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58│乐普医疗(300003):关于预计触发乐普转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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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股票代码:300003 股票简称:乐普医疗
2、债券代码:123108 债券简称:乐普转 2
3、转股价格:27.79元/股
4、转股期限:2021年 10月 8日至 2026年 3月 29日
5、自 2025年 8月 26日至 2025 年 9月 8日,公司股票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即 22.23元/股)
,预计触发“乐普转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741号)核准,公司于 2021年 3月 3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63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
发行总额 163,8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乐普医疗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1年 4月 1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乐普转 2”,
债券代码“123108”。转股期自 2021年 10月 8日至 2026年 3月 29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乐普转 2”初始转股价为 29.73元/股。2021 年 6月 25日,公司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乐普转 2”转股价格调整
为 29.50 元/股;2022年 6月 30日,公司因实施 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乐普转 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9.23 元/股;2022年 9
月 21 日,公司因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致使公司股本增加,“乐普转 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28.68元/股
;2022年 12月 6日,公司因注销回购股份,“乐普转 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28.73 元/股;2023 年 6月 30日,公司因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乐普转 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28.39 元/股;2024 年 6月 27 日,公司因实施 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乐
普转 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28.06元/股;2024年 9月 20日,公司因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乐普转 2”的转股价格调
整为 27.92元/股;2025年 6月 20日,公司因实施 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乐普转 2”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27.79元/股。
二、“乐普转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
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具体说明
自 2025年 8月 26日至 2025年 9月 8日,公司股票已有 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27.79元/股)的 80%(即 22.
23元/股)的情形,预计触发“乐普转 2”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根据规定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五个交易日前及时
披露提示性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上市
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
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
正转股价格。”
四、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010-80120622。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a79b7d37-0e6e-47cd-ad71-6da46a208a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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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4 16:10│乐普医疗(300003):关于MWN105注射液Ⅱ期临床试验完成首例受试者给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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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民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为生物”)自
主研发的创新药 MWN105注射液正在开展用于治疗超重或肥胖的Ⅱ期临床试验,于近日成功完成首例受试者给药。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MWN105 注射液的基本情况MWN105 注射液是控股子公司民为生物自主研发的 GLP-1/GIP/FGF21 受体三重激动剂,拥有全球
知识产权。临床前结果显示,在 db/db 小鼠模型中,MWN105注射液有明显的降低随机血糖、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的作用,同时
具有增加 db/db 小鼠胰岛β细胞比重以及改善糖耐量受损的作用;在 DIO 肥胖小鼠模型中,MWN105注射液具有显著降低体重、脂肪
含量和肝脏重量的作用,同时能够降低小鼠摄食量、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DL-C)、总胆固醇(TC)含量以及改善肝功能的作用;在
B6-A1ms1-de1小鼠MASH模型中,MWN105注射液可显著降低体重、肝重及肝体比,显著降低血浆 ALT、AST、CHOL、LDL-C水平和肝脏
CHOL和 TG含量,同时能显著改善肝脏 NAS评分(脂肪变性、气球样变、炎症)。在自发 MASH合并糖代谢异常恒河猴中,MWN105注射
液可以降低动物体重、HbA1c水平,同时能显著降低肝脏脂肪含量、肝脏 NAS评分以及肝纤维化阳性占比,抑制肝脏纤维化进展。动
物安全性评价试验显示MWN105注射液具有良好的安全性。
二、MWN105 注射液的研发情况及进展MWN105注射液于 2024年 11月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药品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通知书编号:2024LP02635、2024LP02636)批准开展临床试验。近日,公司启动评价MWN105注射液在非糖尿病的超重或肥胖参与
者中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Ⅱ期临床试验,并完成首例受试者给药。本研究目的为评价不同剂量 MWN
105注射液治疗 24周相比于安慰剂在非糖尿病的超重或肥胖参与者中的减重有效性。研究的主要终点是受试者给药 24周后,体重较
基线变化百分比。
三、风险提示
上述在研项目尚处于研发早期阶段,后续临床试验存在结果不确定性高、研发投入大、临床试验周期长等特点,药品存在临床试
验失败的风险。药品完成临床试验后,需要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审批,存在审评审批失败的风险。如果药品顺利上市,后续
存在竞争加剧等风险。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药物的研发进程,并根据研发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b0088722-c2c2-47d2-b236-f4eca7dd20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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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5:56│乐普医疗(300003):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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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
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
同意公司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41号)的核准,2021年3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638.00万张
,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63,8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212.2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
年4月6日募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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