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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6(莱美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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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06 莱美药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02 15:47 │莱美药业(300006):关于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拟清算注销的公告 │ ├─────────┼──────────────────────────────────────────────┤ │2026-06-12 15:42 │莱美药业(300006):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 │2026-06-10 20:43 │莱美药业(3000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6-10 20:42 │莱美药业(30000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 ├─────────┼──────────────────────────────────────────────┤ │2026-06-10 20:41 │莱美药业(300006):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10 20:40 │莱美药业(3000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10 00:00 │莱美药业(300006):关于减少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的公告 │ ├─────────┼──────────────────────────────────────────────┤ │2026-06-10 00:00 │莱美药业(300006):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09 16:42 │莱美药业(30000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恒集团) │ ├─────────┼──────────────────────────────────────────────┤ │2026-06-09 16:42 │莱美药业(300006):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 2026-07-02 15:47│莱美药业(300006):关于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拟清算注销的公告 ─────────┴──────────────────────────────────────────────── 一、基本情况概述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与广州赛富立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富资本”)、广 东立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合伙协议》,投资设立广州赛富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合并报表企业,以 下简称“赛富健康”或“合伙企业”)。赛富健康设立等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投资 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5)、《关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 48)及《关于投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延长存续期限暨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近期,公司收到赛富健康执行事务合伙人赛富资本提交的关于解散清算赛富健康及资产原状分配的专项报告,执行事务合伙人已 提请启动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程序。2026年 6月 30日,赛富健康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后不再延期, 对赛富健康实施清算注销,并就剩余资产分配作出相应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赛富健康清算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拟清算注销情况 (一)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广州赛富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18年7月26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州赛富立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BLUJQ6G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营业期限:2018年7月26日至2027年7月26日 7.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生活服务小区4幢201房之14 8.经营范围: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 9.认缴出资总额:人民币125,100万元 10.合伙人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广州赛富立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0799% 2 广东立合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5,000 51.9584% 3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60,000 47.9616% 合计 125,100 100% 注:上表比例合计与各比例直接相加之和的微小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合伙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方案主要内容 赛富健康全体合伙人于2026年6月30日作出合伙人决议,一致同意将赛富健康持有的海南莱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 表企业,以下简称“海南莱美”)82.3529%股权,以股权转让方式全部分配给公司。同日,公司与赛富健康签署了《海南莱美医疗器 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将受让赛富健康持有的海南莱美82.3529%股权,因本次转让为赛富健康进行非现金分 配,公司无需支付转让价款。 本次转让后,赛富健康不再享有和承担该等股权对应的任何股东权利及义务,公司相应取得该等股权并承继其项下的全部股东权 利与义务。 (三)清算注销的相关安排 赛富健康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合伙协议》的约定,有序开展债权债务清理、资产处置 、权益分配等各项清算工作。清算工作完成后,赛富健康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最终注销办理进度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间为准 。 三、清算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赛富健康完成清算注销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清算注销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将根据后续清算实际结果 确定,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同时,海南莱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公司通过赛富健康间接持有的海南莱美82.3 529%股权将转为公司直接持有,该分配完成后,海南莱美仍处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投资布局及日常生产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赛富健康清算注销尚需履行相关法律及行政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清算进展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州赛富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合伙企业清算及解散的合伙人决议》; 2.《海南莱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16613aa7-2e78-4f4f-a389-6df5051387d1.PDF ─────────┬──────────────────────────────────────────────── 2026-06-12 15:42│莱美药业(300006):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近日,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莱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医疗器械”) 收到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两项《医疗器械注册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主要情况 注册人名称 产品名称 注册证编号 型号、规格 有效期 适用范围 莱美医疗器械 麻醉视频喉镜 琼械注准 LM-HJ01 2026 年 6月 3 供临床挑起患者会厌部 20262080059 日至2031年6 暴露声门,指引医护人 月 2日 员准确进行气道插管。 莱美医疗器械 一次性使用喉 琼械注准 LM-HJP01 2026 年 6月 3 与麻醉视频喉镜 镜片 20262080060 LM-HJP02 日至2031年6 (LM-HJ01)共同使用, LM-HJP03 月 2日 用于挑起患者会厌部暴 露声门,指引医护人员 准确进行气道插管。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获证的麻醉视频喉镜及一次性使用喉镜片,是莱美医疗器械研发的内窥镜产品,该产品能指引医护人员准确 进行气道插管,有利于临床使用对患者病症的判断及治疗。此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产品获证将进一步丰富公司医疗器械产品种类,满足 市场多样化的需求,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对未来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本次获证产品的实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推广效果,目前尚无法预测其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具体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麻醉视频喉镜《医疗器械注册证》; 2.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一次性使用喉镜片《医疗器械注册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52734f63-c41f-4379-b38e-2f93b3bc28ee.PDF ─────────┬──────────────────────────────────────────────── 2026-06-10 20:43│莱美药业(3000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莱美药业(3000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a3ace8e8-5fe8-4b43-9581-806c527d9304.PDF ─────────┬──────────────────────────────────────────────── 2026-06-10 20:42│莱美药业(300006):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0日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会换届并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成员,与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新一届董事会。股东会召开同日,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 梁建生先生、冷雪峰先生(职工代表董事)、林松先生、刘龙先生、周永盛先生、赖树生先生。 (二)独立董事 陈立女士、杜娟娟女士、闫信良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上述董事会成员均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 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独立董事的比例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合计 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闫信良先生、陈立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杜娟娟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 业知识、能力和经验。其中,陈立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梁建生先生 委员:梁建生先生、冷雪峰先生、杜娟娟女士、陈立女士、闫信良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陈立女士 委员:陈立女士、杜娟娟女士、闫信良先生、刘龙先生、赖树生先生 (三)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杜娟娟女士 委员:杜娟娟女士、陈立女士、闫信良先生、冷雪峰先生、林松先生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闫信良先生 委员:闫信良先生、陈立女士、杜娟娟女士、冷雪峰先生、周永盛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年 5月 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三、延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目前,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仍在进行中,为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延期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在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正式聘任之前,第五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各自职责与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的延期聘任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尽快完成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部分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王海润先生、欧日华先生、唐伟琰先生,以及独立董事陈耿先生、陈煦江先生、李长碧女士 ,在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离任董事及独立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离任董 事及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961374c1-9b8a-4cab-9ae6-d463e1c18af0.PDF ─────────┬──────────────────────────────────────────────── 2026-06-10 20:41│莱美药业(300006):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0日下午 16:30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黄 山大道杨柳路 2号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B栋 1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和 2026 年 6月 10日分 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和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六届董事会。为更好地衔接新一届董事会工作,本次会议于 2026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结束后以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要求,并共同推举梁建生先生担任本次 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和逐项书面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梁建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冷雪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以下人员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任期自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具体组成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梁建生先生 委员:梁建生先生、冷雪峰先生、杜娟娟女士、陈立女士、闫信良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陈立女士 委员:陈立女士、杜娟娟女士、闫信良先生、刘龙先生、赖树生先生 (三)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杜娟娟女士 委员:杜娟娟女士、陈立女士、闫信良先生、冷雪峰先生、林松先生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闫信良先生 委员:闫信良先生、陈立女士、杜娟娟女士、冷雪峰先生、周永盛先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21767f8c-d15a-411c-bdf1-f11bbac43816.PDF ─────────┬──────────────────────────────────────────────── 2026-06-10 20:40│莱美药业(3000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莱美药业(30000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d9dd96b8-39d7-4f53-a4bf-55addf60162c.PDF ─────────┬──────────────────────────────────────────────── 2026-06-10 00:00│莱美药业(300006):关于减少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的公告 ─────────┴──────────────────────────────────────────────── 一、情况概述 2021年 3月 29日,经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参与投 资设立重庆比邻星医疗知识产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后经核名并登记为重庆比邻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重庆比邻星医疗知识产权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87)及《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根据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若合伙企业后续在增资期内认缴出资总额 达到人民币 60,000万元,则公司认缴出资总额将相应调整,但不超过人民币 16,000万元。各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应在《合伙协议》签 署之日起三年内,依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分三期缴纳,且普通合伙人发出后续出资通知需满足特定前提条件。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基金投资期届满,基金总认缴规模为人民币 47,000万元,累计实缴金额为人民币 38,315万元,尚未缴 足的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8,685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已实际缴纳人民币4,000万元,剩余未实缴出资 额为人民币 6,000万元。鉴于基金投资期已届满且普通合伙人已书面豁免公司因未足额实缴出资可能存在的违约责任,公司拟不再缴 纳剩余人民币 6,000万元的认缴出资。 二、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6月 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的议案》,董事 会同意公司不再向重庆比邻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纳剩余人民币 6,000万元的认缴出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减少出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登记注册信息 1.合伙企业名称:重庆比邻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21年 12月 7日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比邻星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AC4UEY7U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主要经营场所:重庆市渝中区渝州路 192号 16层(自主承诺)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8.出资额:人民币 47,000万元 (二)基金备案信息 1.基金名称:重庆比邻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基金编号:STW366 3.备案时间:2022年 3月 22日 4.基金管理人名称:杭州比邻星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基金资产总额 449,363,397.85 元,负债总额 2,639.89元,净资产总额 449,360,757. 96元。 (四)本次减资情况 本次减资前后,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及比例如下: 序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 本次减资前 本次减资后 号 类型 认缴出资 认缴出 认缴出资 认缴出 额(万元) 资比例 额(万元) 资比例 1 杭州比邻星创新投资管理合 普通合 500 1.06% 500 1.30%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人 2 苏州工业园区国创慈康股权 有限合 5000 10.64% 5000 13.05%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人 3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合 10000 21.28% 4000 10.44% 伙人 4 平潭建发拾叁号股权投资合 有限合 3800 8.09% 3800 9.92% 伙企业(有限合伙) 伙人 5 重庆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 3000 6.38% 3000 7.83% 伙人 6 共青城时代奥凯投资合伙企 有限合 3000 6.38% 2100 5.48% 业(有限合伙) 伙人 7 重庆科兴远健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 3000 6.38% 2100 5.48% 有限公司 伙人 8 扬州嘉懿新芽创业投资合伙 有限合 2000 4.26% 2000 5.22% 企业(有限合伙) 伙人 9 徐永才 有限合 2000 4.26% 2000 5.22% 伙人 10 其他 17名合伙人 有限合 14700 31.28% 13815 36.06% 伙人 合计 47000 100% 38315 100% 注:上表比例合计与各比例直接相加之和的微小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减少出资的原因 鉴于基金投资期已届满且普通合伙人已书面豁免公司因未足额实缴出资可能存在的违约责任,为更有效地集中资源支持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优化资金配置效率,保障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稳步推进,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不再缴纳剩余部分认缴出资。 五、本次减少出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少出资是公司基于当前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公司优化资金配置效率,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已实缴的 4,000万元出资份额将继续作为公司在基金的权益。在基金后续经营中,可能存在 项目实施、风险管控、投资收益不确定性以及退出等多方面风险因素。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5d8eb5ae-bb22-441e-931c-e67157579513.PDF ─────────┬──────────────────────────────────────────────── 2026-06-10 00:00│莱美药业(300006):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6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五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为临时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 5 天以前,在公司发生需要紧急处置的事项时,通知时限可以缩短。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 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建生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的议案》 为更有效地集中资源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优化资金配置效率,保障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的稳步推进,同意公司不再向重庆比邻 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缴纳剩余人民币 6,000 万元的认缴出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减少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出资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de6765f8-f326-41ce-b8ff-13fff99e9ed4.PDF ─────────┬──────────────────────────────────────────────── 2026-06-09 16:42│莱美药业(30000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恒集团) ─────────┴──────────────────────────────────────────────── 莱美药业(30000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恒集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ac5fe7a3-6366-4bb9-bb7f-3e0f99204fb9.PDF ─────────┬──────────────────────────────────────────────── 2026-06-09 16:42│莱美药业(300006):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邱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股东表决权委托到期以及委托期内标的股份部分被司法处置,导致相关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发生变化 。股东持股数量不变,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恒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 一、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集团”)与股东邱 宇先生于 2024年 6月 4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邱宇先生将其持有的 118,254,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0%)所 对应的表决权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至 2026年 6月 7日。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 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原因,邱宇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减少至 110,700,0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二、表决权委托到期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已于 2026 年 6 月 7日到期。经中恒集团与邱宇先生协商一致,不再延 期,该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因此,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可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减少至279,984,95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26.52%;邱宇先生恢复行使所持 110,700,01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8%。 三、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以及委托期内标的股份部分被司法处置,导致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邱宇先生可行 使的表决权数量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即 2022年 7月 16日中恒集团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0 55,911,205股。中恒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247,426,0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3.43%;中恒集团一致行动人南宁中恒同德医药产业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恒同德”)持有公司 21,447,7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03%;中恒集团一致行动人 广西广投国宏健康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投国宏”)持有公司 11,111,1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05%; 此外,中恒集团通过接受邱宇先生表决权委托,可支配邱宇先生当时持有的 128,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19%)所对应 的表决权。因此,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可支配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408,684,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8.70%。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中恒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247,426,0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3.43%;中恒同德 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 21,447,77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2.03%;广投国宏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变,仍为 11,111,111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 1.05%。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79,984,9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52%。邱宇先生 恢复行使所持 110,700,010股股份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10.4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拥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2022年 7月 16 日)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享有表决 表决 持股数量 持股 享有表决 表决权 (股) 比例 权股份数 权比 (股) 比例 权股份数 比例 量(股) 例 量(股) 中恒 247,426,064 23.43% 376,126,064 35.62% 247,426,064 23.43% 247,426,064 23.43% 集团 邱宇 128,700,000 12.19% 0 0 110,700,010 10.48% 110,700,010 10.48% 中恒 21,447,778 2.03% 21,447,778 2.03% 21,447,778 2.03% 21,447,778 2.03% 同德 广投 11,111,111 1.05% 11,111,111 1.05% 11,111,111 1.05% 11,111,111 1.05% 国宏 注:上表中“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数据系根据 2022 年 7月 16日各方持股及表决权委托情况列示,此后至表决权委托到期前, 邱宇先生持股因司法强制执行减少至 110,700,010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 人、邱宇先生已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权益变动报 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系中恒集团与邱宇先生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所致,不涉及中恒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邱宇先生持股数量 的增减(邱宇先生持股减少系此前司法强制执行导致,并非因本次委托到期所致),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 控制权变更。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中恒集团仍为 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5d71c3c7-51a8-4ba5-8ce9-8021c3e4afd5.PDF ─────────┬──────────────────────────────────────────────── 2026-06-09 16:42│莱美药业(30000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邱宇) ─────────┴────────────────────────────────────────────────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莱美药业 股票代码:300006 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通讯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重科院B栋16楼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表决权委托到期,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增加签署日期:2026年 6月 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 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重庆莱美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表决权。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邱宇 中恒集团 指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莱美药业、上 指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邱宇与中恒集团于2024年6月4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到期终止,且在表决权委托期间部分委托股份被司法强制执 行,邱宇恢复对原委托剩余股份110,700,010股(占莱美药业 总股本的10.48%)的表决权行使。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邱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身份证号 510103************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 通讯地址 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2号重科院B栋16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莱美药业的股份超过其已发行股份5%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2024年6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与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邱宇将其当时持有的118,254,000股莱美药业股份( 占当时总股本的11.20%)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至2026年6月7日。在表决权委托期间 ,部分委托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邱宇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减少至110,700,010股。本次权益变动系上述协议已到期,且双方协商一 致不再延期,故表决权委托协议自动终止。据此,邱宇恢复对莱美药业110,700,010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10.48%)的表决权 行使。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莱美药业股票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被动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 可能性。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且不再续期,同时委托期间部分委托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导致原委托剩余股份所对 应的表决权恢复由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行使。 2024年 6月 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与中恒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当时持有的 118,254,000股莱美药业股份(占 当时总股本的 11.20%)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委托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6月 7日止。在委托期限内, 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原因,邱宇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减少至110,700,010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 10.48%。 前述《表决权委托协议》已于 2026 年 6月 7日到期,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再延期,因此邱宇恢复上述剩余委托股份 110,700,010 股所对应的表决权行使。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股数量的增减。本次权益变动后,邱宇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仍为 110,700,0 10 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10.4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 2024年 11月 2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莱美药业总股本为 1,055,911,2 05 股,邱宇持有莱美药业113,784,400股股份,占莱美药业总股本 10.78%。根据表决权委托安排,邱宇已将上述全部股份(占当时 总股本的 10.78%)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中恒集团行使,因此实际享有表决权为 0。在表决权委托期限内,因司法强制执行等原因 ,邱宇持有的莱美药业股份已减少至 110,700,010股,占莱美药业总股本的 10.48%。本次权益变动后,邱宇持有莱美药业股份数量 不变,仍为 110,700,010股(占总股本 10.48%),但其所持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行使,即拥有莱美药业总股本 10.48%的表决 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2024年11月29日) 本次权益变动后 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 享有表决 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 享有表决 表决权 (股) 比例 权股份数 比例 (股) 比例 权股份数 比例 量(股) 量(股) 邱宇 113,784,400 10.78% 0 0 110,700,010 10.48% 110,700,010 10.4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受到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邱宇持有莱美药业110,700,010股股份(占总股本10.48%)均处于质押和司法冻结状态。 四、前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前次权 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为16,658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5.7 8%;前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378.4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78%,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莱美医药 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上市股份。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除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被动减持情形外,不存在其他买卖莱美药业股票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 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邱宇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38d3d8ab-d4e5-4497-a564-1669e73d1010.PDF ─────────┬──────────────────────────────────────────────── 2026-05-25 20:44│莱美药业(30000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议案》。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于 2026年 6月 10日(星期三)15:30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现将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10日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1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5.会议的召开方式: 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杨柳路 2号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 1期 B栋 1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应选人数(5)人 事的议案》 1.01 《选举梁建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2 《选举刘龙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3 《选举周永盛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4 《选举赖树生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05 《选举林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应选人数(3)人 的议案》 2.01 《选举陈立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2 《选举闫信良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2.03 《选举杜娟娟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非累积投票提案 3.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 数(6) 3.01 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3.02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3.03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 3.04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3.05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3.06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4.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 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 关公告。 3.提案 1.00、提案 2.00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投票选举,提案 1.00应选举非独立董事 5人,提案 2.00 应选举独立董事 3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 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4.以上提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 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委 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 3),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 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9日 9:00至 11:30,13:30至 17:00。采用电话方式登记的,登记电话为(023)67300382。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莱美药业证券部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杨柳路 2号重庆科学技术研究院 B 栋16楼 邮编:401121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丹 联系电话:(023)67300382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附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股东参会登记表》。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6b967bcb-f30f-40e5-ad9d-2349e8b8bdc4.PDF ─────────┬──────────────────────────────────────────────── 2026-05-25 20:42│莱美药业(30000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立) ─────────┴──────────────────────────────────────────────── 莱美药业(30000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e238f944-deb2-471a-95e8-2d6765692565.PDF ─────────┬──────────────────────────────────────────────── 2026-05-25 20:42│莱美药业(300006):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5日收到公司工会委员会出具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函 》。公司近期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选举冷雪峰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 司工会已按规定履行任前公示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 冷雪峰先生将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8名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与第六届董事 会一致。冷雪峰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换届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39cd5cc-8bc9-440a-b112-89b66358fba1.PDF ─────────┬──────────────────────────────────────────────── 2026-05-25 20:42│莱美药业(30000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立) ─────────┴──────────────────────────────────────────────── 莱美药业(30000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8aac0703-ae90-49f4-b311-b8d416c587ee.PDF ─────────┬──────────────────────────────────────────────── 2026-05-25 20:42│莱美药业(30000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杜娟娟) ─────────┴──────────────────────────────────────────────── 莱美药业(30000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杜娟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5f4d6b0a-15de-4446-9225-d13b2b6b728c.PDF ─────────┬──────────────────────────────────────────────── 2026-05-25 20:42│莱美药业(300006):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5月 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了《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一)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二)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承担除董事职责以外的其他具体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相应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薪酬及津贴。 (2)在公司未承担除董事职责以外的其他具体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人民币 10万元/年(税前)。津贴发放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仅为独立董事履行董事职责的固定报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相应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综 合因素领取薪酬。 (三)薪酬构成及绩效占比要求 在公司承担除董事职责以外的其他具体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三 部分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60%;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相关计划实施情况确定,与 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相绑定。 四、薪酬支付说明 (一)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当日起计算。 (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个人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三)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在公司承担除董事职责以外的其他具体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住 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月度薪酬中代扣代缴。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 (五)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d740773e-5c8d-458d-b975-4e5ea81c0f4d.PDF ─────────┬──────────────────────────────────────────────── 2026-05-25 20:42│莱美药业(30000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杜娟娟) ─────────┴──────────────────────────────────────────────── 莱美药业(30000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杜娟娟)。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d4b7f110-3c23-4169-82ba-5ff5b113ace3.PDF ─────────┬──────────────────────────────────────────────── 2026-05-25 20:42│莱美药业(30000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闫信良) ─────────┴──────────────────────────────────────────────── 莱美药业(30000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闫信良)。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62d75efc-93c5-4301-be6b-cfbfad60c1fe.PDF ─────────┬──────────────────────────────────────────────── 2026-05-25 20:42│莱美药业(300006):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 照相关法律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包括 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2026 年 5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梁建生先生、刘龙先生、周永盛先生、赖树生先生、林松先生为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立女士、闫信良先生、杜娟娟女士为第六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 8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 8名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待股东会选举通过后,该 8名董事将 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 8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 情形。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闫信良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立女士、杜娟娟女士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力和经验,陈立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比例不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候选人以及职工 代表董事候选人合计不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8e3b8128-aa2d-4a9f-980d-9a2d6ec95342.PDF ─────────┬──────────────────────────────────────────────── 2026-05-25 20:42│莱美药业(30000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闫信良) ─────────┴──────────────────────────────────────────────── 莱美药业(30000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闫信良)。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61003f0f-7e1a-4384-a565-7acd71d4f1c3.PDF ─────────┬──────────────────────────────────────────────── 2026-05-25 20:41│莱美药业(300006):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5 月20 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 15:00 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杨柳路 2号重庆市科学技 术研究院 B栋 13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公司部分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梁建生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和逐项书面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按法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非独立董事 5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3名。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现任董事会全 体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立女士、闫信良先生、杜娟娟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 陈立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且连任时间不超过六年。陈立女士及 杜娟娟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选举。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按法定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 非独立董事 5名,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3名。在新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前,现任董事会全 体董事将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经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梁建生先 生、刘龙先生、周永盛先生、赖树生先生、林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 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 之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投票选举。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体系,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现有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对照相关监管要求开展了自查 。在此基础上,公司新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是否提交股 东会审议 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制定 是 2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制定 否 3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 制定 否 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是 8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9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0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修订 否 1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修订 否 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 修订 否 1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修订 否 1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修订 否 19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重大信息内部通报制度》 修订 否 21 《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 修订 否 2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 修订 否 变动管理制度》 23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4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内部审 计制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以上各项制度经董事会逐项审阅,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中第 1项、第 4项至第 8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合 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及所在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 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控制,保障公司战略目标落地,防范经营管理风险,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基本准则》《重庆莱美药业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公司结合 2026年度 中心任务、工作部署、风险研判与审计资源情况,编制完成了《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6年 6月 10日(星期三)15:30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制定及修订公司 部分治理制度和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a9459b87-c306-4d01-850d-9f67e742ffc4.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6年5月) ─────────┴──────────────────────────────────────────────── 莱美药业(300006):《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462e975e-e972-4514-ab5c-d64bb3c01bc4.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6年5月) ─────────┴────────────────────────────────────────────────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 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 。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公司不 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新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三年应未受到与证券期货业务相关的行政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在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承担如下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 ,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 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 事务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 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七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步审查、整理,形成书面报告后提交 审计委员会; (三)审计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定承担审计事项的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 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现场陈述。 第九条 在调查基础上,审计委员会应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请相关会计师事 务所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说明原因。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应与董 事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归档保存。 第十条 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应提交股 东会审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相 关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第十二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规定履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的,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并召开股东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应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 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核 同意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在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前,向重庆证监局书面报备,报备内容包括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拟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及相关资料,以及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和调查记录等。 第十五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后,发出股东会会议通知,并书面通知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 务所参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董事会应为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六条 除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要求 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等情况外,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第十七条 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将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会决议公告中详细披露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被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如有)、审计委员会意见、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是否与会计师事务所存在重 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及具体内容、审计委员会对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调查情况及审核意见、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 到行政处罚的情况、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收费情况等。 第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要求终止对公司的审计业务的,审计委员会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做出 书面报告。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履行改聘程序。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其检查结果应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 (一)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履行情况; (四)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 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承担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第二十二条 依据本章规定实施的相关处罚,董事会应及时报告证券监管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9d38f831-7c76-483c-a778-d63819c29b71.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 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资料,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立女士、闫信良先生和杜娟娟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陈立女士、闫信良先生和杜娟娟女士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中陈立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闫信良先生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立女士和杜娟娟女士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综上,我们认为陈立女士、闫信良先生和杜娟娟女士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4e209262-36fd-49b0-becc-a83e07027011.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5月) ─────────┴────────────────────────────────────────────────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 作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和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选聘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每次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条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计划、方案、决议和纪要(记录)应交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有关决议和纪 要(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16c023aa-b8a4-4b68-bfd5-4ccb23229434.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5月) ─────────┴────────────────────────────────────────────────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加强战略决策科学性,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 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第七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按需召开,每次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书面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主持。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需经得全体委员的书面同意,且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时,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决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或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如审议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当事人应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因战略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可要求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有关方案、决议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条例的 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计划、方案、决议和纪要(记录)应交由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保存(保存期限十年),有关 决议和纪要(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参加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ee92c44-0cb8-4b02-ac8b-ee5bb804eb0f.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5月) ─────────┴────────────────────────────────────────────────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 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以及《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 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为董事会秘书 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 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从业经验;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者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或财务总监担任。因特殊情况需由其他人员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应依照 有关规则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续聘任。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 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通讯方式。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八条 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当另外聘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 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权力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者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其的聘任: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给公司或投资 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一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 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及其他待办理事项完成移交。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公告,同时尽快确定董 事会秘书人选。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并在代行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 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有问询; (六)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 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 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建议。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对董事会有关动议或董事长安排的有关工作事项, 提出具体意见,报董事长审批后 负责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董事长汇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公司实 际情况,客观回答股东和投资者的咨询;注意证券报刊的报道,如有对本公司的不实报道,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予以澄清。第十七 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 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八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 事务。董事会秘书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十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 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 信息。 董事会秘书了解的公司与信息披露有关的情况,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需要披露的,报经董事会后,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协 调实施。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有关部门应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应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股东要求须了解相关事项时,相关部门及下属企业应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提供资料产生 差错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时,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 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应配备信息披 露所必需的通讯设备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和对外咨询电话的畅通。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应当遵守公司章程, 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 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董事会秘书在需要把部分职责交与他人行使时,必须经董事会同意,并确保所委托的职责得到依法执行, 一旦发生违法行为,董事会秘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被解聘的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接受公司 的离任审查,并将有关档案材料、尚未了结的事务、遗留问题,完整移交给继任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在离任时应签订必要 的保密协议,履行持续保密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国家法律、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等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 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887fe300-7fd4-4ad9-ad8c-a74913b19899.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6年5月) ─────────┴──────────────────────────────────────────────── 莱美药业(300006):《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2deab27b-bc5f-406a-903f-a8a27bdb45bb.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6年5月) ─────────┴────────────────────────────────────────────────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 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 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就涉及或 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和公平,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如涉及事项存在不 确定性,公司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 用互动易平台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 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发布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发布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 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者承诺,也不得利用 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者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平台的 相关信息,包括收集投资者的问题,就投资者的提问协调相关部门进行分析并拟订回复内容,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后在互动易平台 发布。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对拟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 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完成上述问题的回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511c4610-d5fa-44c5-97f2-9b9b48a3ca26.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莱美药业(300006):《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fe4d5e71-b1f7-4334-96a1-e37d0440505a.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5月) ─────────┴──────────────────────────────────────────────── 莱美药业(300006):《总经理工作细则》(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58822dd6-9987-44d0-8927-c0bba56a3641.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莱美药业(3000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c3009097-4cea-4193-b28d-6ae11a7368bd.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杜娟娟) ─────────┴──────────────────────────────────────────────── 经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本人杜娟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有鉴于此,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杜娟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64f8d7e3-c736-49a7-ad15-a630a9081f48.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重大信息内部通报制度》(2026年5月)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莱 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投资者享有知情权,有可能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业绩、股票价格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三条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 度规定的应通报情形或事项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由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就是否披露相关信息作出判断,并上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董事长对是否披露相关信息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四条 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收到的通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公司所属各单位知情人员对所知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 第二章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通报信息 第五条 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应通报信息 (一)应通报的交易 如交易金额等事项(提供财务资助和担保除外)达到以下标准之一者,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 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如前述交易发生在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公司各控股子公司之间(除对控 股子公司的投资),可不必通报。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 1.日常性关联交易 应在每年年初预计全年与关联法人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项目、金额、单价等事项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并在每年中期 、年终分别将实际交易额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2.非日常性关联交易 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三)与关联自然人发生关联交易(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应及时将关联交易事项相关情况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四)提供担保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并在担保期内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本条所述 相关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被担保人还款情况; 2.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3.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五)重大生产质量事故 应在对公司业绩、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质量事故发生当日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应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当日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七)遭受重大损失 应在知悉损失发生当日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八)其他重要事项 在药品研发、注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于当日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1.申报临床试验并获得受理; 2.收到临床试验批件; 3.在临床试验阶段,被责令修改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4.收到新药证书; 5.收到药品生产许可批件(包括药品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等); 6.收到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 7.可能对公司药品研发、注册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在知悉以上所述申请事项已经审批结束但尚未取得相关注册文件时,应 于当日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通过自行研发以外的其他途径获得临床试验批件、新药证书、药品生产许可批件等资质许可文件或者专利特许使用权的,应于当 日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获得境外药品注册批件等资质许可文件或者专利特许使用权的,应于当日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药品研发、注册过程中,若完成了临床试验并取得了临床试验总结报告的,若提出撤回药品注册申请的,应于当日通报证券部( 董事会办公室)。 若提出撤回药品注册申请的、或在收到主管部门有关撤回药品注册的审批文件后,应于当日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此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于当日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并说明对公司的影响: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额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药品生产许可批件等有效期届满前公司决定不申请再注册;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额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的药品生产许可批件被注销或者不予再注册;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额占公司同期主营业务收入 10%以上的药品适用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4.主管部门对企业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得出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或者企业药品抽检不合格; 5.公司药品进入或者退出国家级《医保药品目录》; 6.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茶园制剂厂应通报信息 (一)第五条涉及事项。 (二)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主导产品出厂价格变动,应在有权机构决定进行价格调整的当日通报证券部(董事会 办公室)。 (三)其他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市场行为,应在有权机构决定采取重大市场行为当日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 公室)。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通报信息 (一)第五条涉及事项。 (二)重大经营事项。 应定期(每半年)将重大经营事项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第八条 法务部应通报信息 (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涉及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或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稳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在知悉该事件发生当日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规定。 (二)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可能依法承担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应在知悉该事件发生当日通报证券 部(董事会办公室)。 (三)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应在知悉该事件发生当日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四)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应在知悉该事件发生当日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 (五)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应在知悉该事件发生当日通报证券部(董事 会办公室)。 (六)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应在知悉该事件发生当日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第九条 财务部应通报信息 (一)公司月度经营情况 应按月提交公司月度财务报表给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二)公司遭受重大损失 应在该事件发生当日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三)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应在该事件发生当日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四)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应在该事件发生当日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五)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应在知悉该事件发生当日通报证券部( 董事会办公室)。 (六)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的其他事项,应在知悉该事件发生当日通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第三章 其他事项 第十条 凡本制度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所相关规定中有明确要求的重大信息,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及 时通报; 第十一条 凡本制度未明确要求或未确定具体标准的重大信息,各单位应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对公司负责的态度及时通报。对于 是否属于应通报信息,可与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沟通。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理应知悉公司重大信息,而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及时通报,应督促相关部门通报或直接 告知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之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923a864c-1a96-4b29-bc86-9a8bf57b7fa6.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5月) ─────────┴──────────────────────────────────────────────── 莱美药业(300006):《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ea4b5b1f-bbde-46b8-9502-36cfaef4e4f2.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6年5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可 召开临时会议。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依照程序采用现场、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相关独立董事应当停止履职但未停止履职或 者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部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 意见。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当对讨论事项记录如下事项: (一)所讨论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包括所履行的程序、核查的文件、现场检查的内容等 (三)所讨论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四)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公司采取的措施是否有效;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 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404f0e95-6180-48e0-9f92-3ea1062e7d65.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莱美药业(30000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80c088fa-26d9-4c0e-a0ec-10ac5d5a06ab.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莱美药业(30000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68577f44-e62e-4321-9fff-68cdf2e7b539.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莱美药业(3000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62b4dd17-9c62-4005-a9a7-308a9ddeb05c.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莱美药业(300006):《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d9beedf0-1d71-4ab9-89db-279c0d3cd050.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5月) ─────────┴────────────────────────────────────────────────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建立科学、 规范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二)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和重要性,并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 计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定期绩效考评; (四)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 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时,公司应提供有关书面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履行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公司薪酬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是: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述职和自我评价报告;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评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和业务潜能; (四)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的建议报告,报公司董事会; (五)如涉及公司董事会换届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可进行专项考核评价,并在董事会召开前完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需召开,每次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应书 面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会议。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的,可不受前述会议通知时间的限制,但需经得全体委员的书面同意 ,且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委员的权利。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会议表决时,由主任委员根据需要决定采取举手表决方式或书面投票表决方式。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如审议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当事人 应回避并不参与表决。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有关方案、决议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 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计划、方案、决议和纪要(记录)应交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有关决 议和纪要(记录)应由参加会议的委员签字。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参加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条例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报董事会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f13fd68a-15e6-45df-bca9-81990c6972a4.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陈立) ─────────┴──────────────────────────────────────────────── 经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本人陈立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截至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有鉴于此,为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特此承诺! 承诺人: 陈立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fd6da0a5-a882-431c-976d-d9a2ed31139f.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5月) ─────────┴──────────────────────────────────────────────── 第一条 为了提高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 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 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f257a6f3-59f7-430f-a92c-d7d2e7380766.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为进一步完善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杠杆作用,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董事,是指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经营业绩挂钩的原则。 (二)坚持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岗位价值、岗位责任、管理难度、管理风险对等。 (三)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薪酬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薪酬管理组织机构 公司董事会、党组织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力资源部共同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对 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工作的监督职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五条 薪酬决定机制 (一)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承担除董事职责以外的其他具体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相应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对应的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薪酬及津贴;在公司未承担除董事职责以外的其他具体管理职责的非独 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及津贴。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批。 (二)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津贴发放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仅为独立董事履行董事职责的固定报酬。独立董事的薪酬方 案由公司股东会审批,具体金额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准。 (三)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相应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公司经营业绩及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综合因素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薪酬结构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等组成。 (一)基本年薪:指年度固定收入,按月发放; (二)绩效年薪:指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任期激励收入等现金型中长期激励收入。上述绩效年薪、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 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七条 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由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 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四章 薪酬支付与止付追索 第九条 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当日起计算;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个人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 第十一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月度结算薪酬中代扣 代缴。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出现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公司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 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及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cc4333af-eb34-492b-9902-f49a21cc69d2.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5月) ─────────┴──────────────────────────────────────────────── 莱美药业(30000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a53b867e-a9bb-4613-8b36-8d88b1bac6c7.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第一条 为加强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 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未连任、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任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任报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辞任的,自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将导致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提出辞任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上市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辞任报告中说明辞任时间、辞任原因、辞去的职务、辞任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等情况。公司应当在收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报告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原因、生效时间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七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 偿。 第八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交其在任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 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移交完成后,离任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无论其离任原因如何,均应继续履行。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离任时尚未履行完毕公开承诺,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离任前提交书面说明,明确未履行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 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任董事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 生的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任后的责任与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实际离任之日起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 第十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任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 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三)《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董事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的六个月内仍然有效。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辞职生效或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 应当依据公平的原则决定,结合有关事项的性质、重要程度、影响时间及与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因素综合确定。 离任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的,公司有权追索违约金、主张损害赔偿并依法申请强制措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 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应当继续遵守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 制义务,竞业限制的期限及地域范围以协议约定为准。若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竞业限制条款,除需按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外,公 司有权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赔偿实际损失,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承诺履行及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后,应持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公开承诺(如增持计划、限售承诺等),并及时向公司 报备承诺履行进展。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离任人员公开承诺事项,每季度核查履行进展,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未履行承诺。 第十九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或者移交瑕疵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 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二十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 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bb9670d8-83d2-48ee-ab8e-6c76e027db47.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5月) ─────────┴──────────────────────────────────────────────── 莱美药业(300006):《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17761af8-9678-4db8-831a-f5bc25a07f74.PDF ─────────┬──────────────────────────────────────────────── 2026-05-25 20:39│莱美药业(30000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莱美药业(300006):《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93df36eb-4dc6-4d11-b74a-0c9dbca0a0dd.PDF ─────────┬──────────────────────────────────────────────── 2026-05-15 16:02│莱美药业(300006):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近日,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隆宇”)收到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醋酸曲普瑞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化学原料药名称 通用名称:醋酸曲普瑞林 英文名/拉丁名:Triptorelin Acetate 化学原料药注册标 YBY65092026 有效期 18个月 准编号 包装规格 30.00g/桶 申请事项 境内生产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 审批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 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质量标准、标签及生产工艺照 所附执行。 生产企业 名称:重庆莱美隆宇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南四支路 2号 通知书有效期 至 2031年 5月 13 日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曲普瑞林最早由美国杜兰大学发现,随后由 Debiopharm(瑞士德彪生物制药公司)进行开发,并于 1986 年在德国获批上市。 醋酸曲普瑞林作为曲普瑞林的醋酸盐形式,其普通注射液及缓释制剂均已在欧盟获批上市。该品种的原研制剂,由 Ferring AG(瑞 士辉凌制药公司)生产的醋酸曲普瑞林注射液(商品名:达必佳,Decapeptyl)已获准进口。醋酸曲普瑞林制剂适用于不育症治疗中 的垂体降调节,例如体外受精(IVF)、配子输卵管内移植(GIFT)以及无辅助治疗情况下的促卵泡成熟等。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信息,截至目前,除莱美隆宇外,另有 10家企业的醋酸曲普瑞林原料药已获批上市 。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莱美隆宇本次获得醋酸曲普瑞林的《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表明该原料药已符合国家相关药品审评 技术标准。这将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由于药品生产和销售受国家政策变化、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 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醋酸曲普瑞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bf4288ec-fc09-4adb-bc12-4fc005d2ac08.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3│莱美药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3/1225144538.PDF ─────────┬──────────────────────────────────────────────── 2026-03-19│莱美药业: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3-19/1225016087.PDF ─────────┬──────────────────────────────────────────────── 2025-10-22│莱美药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2/1224722601.PDF ─────────┬──────────────────────────────────────────────── 2025-08-22│莱美药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2/1224533938.PDF ─────────┬──────────────────────────────────────────────── 2025-04-24│莱美药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4/1223235773.PDF ─────────┬──────────────────────────────────────────────── 2025-03-22│莱美药业: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2/1222869239.PDF ─────────┬──────────────────────────────────────────────── 2024-10-23│莱美药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3/1221473212.PDF ─────────┬──────────────────────────────────────────────── 2024-08-24│莱美药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4/1220963747.PDF ─────────┬──────────────────────────────────────────────── 2024-04-24│莱美药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4/121976429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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