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08 天海防务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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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36 │天海防务(300008):关于向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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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08 │天海防务(3000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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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7:07 │天海防务(300008):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完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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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7:25 │天海防务(30000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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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54 │天海防务(300008):(2025-08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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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54 │天海防务(30000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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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6:17 │天海防务(300008):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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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9 │天海防务(300008):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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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9 │天海防务(30000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10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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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9 │天海防务(300008):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10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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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6:36│天海防务(300008):关于向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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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已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原告,涉案金额不变。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苏 1202民初 4960号案件原告已撤诉,后续公司将向上海市松江
区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5 年 7月,公司作为原告就 2015 年至 2019 年期间,全资子公司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泰州市金海运船用设
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与相关单位订立的七份采购合同所涉退款事宜,通过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海陵区法院”)对金海运原股东李露女士提起诉讼。公司收到了海陵区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5)苏 1
202民初 4960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月 17日披露的《关于向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原股东提起诉讼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52)。
二、诉讼进展情况
因海陵区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原告应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公司于 2025年11月18日向海陵区法院提交撤诉申
请。2025年 11月24日,公司收到海陵区法院送达的(2025)苏 1202民初 4960号《民事裁定书》,准予原告天海防务撤回对本案的起
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5)苏 1202民初 4960号案件原告已撤诉。后续,公司将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
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后续公司将向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执行情况,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苏 1202民初 496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1bf277ff-7ed6-4696-88ce-f70170d210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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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20:08│天海防务(30000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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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长城资产”)持有公司股份 89,429,23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 5.18%。长城资产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
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7,28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 1%)。近日,公司收
到第二大股东长城资产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持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城资产持有公司股份 89,429,235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 5.18%。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经营及资金相关安排。
2、减持数量及比例: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7,28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比例 1%)。3、股票来源:天海防务破产重整
中受让的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4、减持期间: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在规定的窗口期内不减
持);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规定的窗口期内不减持)
。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2020年 12月 29日,长城资产在公司重整时作出如下承诺:“1、本公司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接受委托、征
集投票权、协议安排等任何方式扩大在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主体将不会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也不与上市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及
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间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达成类似协议、安排等其他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地位,且不会协助或促使任何其他方通过任何方式谋求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城资产承
诺正常履行,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长城资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程,本减持计划存在减持完成时间、减持数量和
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在减持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长城资产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和要求,合法、合
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长城资产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
营产生不利影响。
4、本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31eae443-40f0-460f-98bf-05b17b5b26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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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7:07│天海防务(300008):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减持完毕暨提前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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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公司股票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全部减持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0 月 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 11月 10日召开了 2022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
2023年 1月 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所持有的 11,450,400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3年 1月30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全部过户至“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66%,过户股份价格为 2.63元/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为 36个月,自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
2个月、24个月,每期解锁比例分别为 50%、50%,各期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2024年 1月 30日,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根据 2023年度公司及员工考核情况,第一批解锁的标的股
票数量为 5,725,200股,对应的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50%。
2025年 1月 30日,公司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二个锁定期届满,根据 2024年度公司及员工考核情况,第二批解锁的标的股
票数量为 4,580,160股,对应的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 4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6日、11月 11日披露的《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公告、2023年 2月 1日披露的《关于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2024年 1月 17日披露的《关于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
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2025年 1月 27日披露的《关于 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减持情况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于 2024年 3月 19日至 2025年 11月 19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票 11,450,400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0.66%,其中未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1,145,040股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完毕,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6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公司股票已全部减持完毕。
三、其他相关情况的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股票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
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后续管理委员会将根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完成相关资产清算和财产
分配等工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7f5b6d72-b255-4dc9-80a9-7293bf3101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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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7:25│天海防务(30000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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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30000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746296ad-597e-4779-aa8d-8146ab1090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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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54│天海防务(300008):(2025-08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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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12日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月 12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 518号 10号楼 8楼学术交流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何旭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4,349,38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8.191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68,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3,780,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83%。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1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7,780,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85%。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5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 231,036,034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的 73.4966%;反对 83,080,650股;弃权 232,700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票 14,467,2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的 14.7957%;反对 83,080,650股;弃权 232,700股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龚劲律师、刘心怡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f9abb699-7d47-4e7e-9d37-762125f509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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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7:54│天海防务(30000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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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300008):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b930f8f6-7172-48bd-b981-a29c25dddd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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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6:17│天海防务(300008):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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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300008):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08a12770-f241-4c31-beda-0c0a2e0924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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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9│天海防务(300008):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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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海防务(300008):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dc27f23b-9c7f-43cb-9fb1-bdf549a664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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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9│天海防务(30000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10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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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保障公司治理稳
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海融合防务
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
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公司在披露董事候选人情况时,应当同步披露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履职,董事会知悉或者应当知悉该事实发生后应当立即按规定
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应当每年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
任的建议。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算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与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
续,确保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未了结事务清单
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等;对正在处理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接手人员详细说明进展情况、关键节点及后续
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
告。
第十条 董事离职时,公司应审查其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承诺,以及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董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
毕的承诺,仍应当履行。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增持计划等)及其他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
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其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等秘密成为公开信息之日止;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
义务,在其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的2年内仍然有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董
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应当履行。公司应当对离职董事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
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实际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法律、行政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前述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间内所发生的持股变动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
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
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
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17fbcd5-33ae-497d-b1c1-2b444c2b29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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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8:19│天海防务(300008):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10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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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价格发
现和规避风险的功能,规范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流程和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
足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
期货、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产品业务。
第三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
和欧元。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适用本制度。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
管理。
第四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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