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09 安科生物 更新日期:2025-08-1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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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6:46 │安科生物(300009):关于参股公司PA3-17注射液纳入拟突破性治疗品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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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54 │安科生物(300009):关于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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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26 │安科生物(3000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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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26 │安科生物(3000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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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06 │安科生物(300009):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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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17 │安科生物(300009):董事会关于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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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17 │安科生物(300009):安科生物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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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17 │安科生物(300009):安科生物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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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15 │安科生物(300009):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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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15 │安科生物(300009):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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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8 16:46│安科生物(300009):关于参股公司PA3-17注射液纳入拟突破性治疗品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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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参股公司博生吉医药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博生吉医药”)、博生吉安科细胞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生吉安科”)自主研发的PA3-17注射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
品审评中心(CDE)纳入拟突破性治疗品种公示名单,公示期7日。
PA3-17注射液是博生吉安科自主研发的全球首款获得新药临床试验批准的靶向CD7的自体CAR-T细胞治疗产品,用于治疗成人复发
/难治性T淋巴母细胞白血病/淋巴瘤(R/R T-ALL/LBL)。该药物于2021年8月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并已完成Ⅰ期注册
临床试验,临床试验数据展现了显著的缓解率和可控的安全性,最佳客观缓解率(ORR)高达84.6%。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等三个文件的公告》(2020年第82号),CDE对纳入突破
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药物优先配置资源进行沟通交流,加强指导并促进药物研发。药品研发周期长,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
因素的影响,审评政策及未来药品市场竞争形势等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上述产品存在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公示期被提出异议的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8/78db7b34-1cf7-4beb-bb7c-c56fb802bd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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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5 17:54│安科生物(300009):关于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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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1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 2025 年7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后续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 2022 年 8 月 7 日,公司通过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187,406 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40,051,019.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
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 2,894,406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实际用途与回购方案的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数量为 0股。
二、本持股计划认购和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持股计划持股规模不超过 289.4406 万股
,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 1,672,521,258 股的 0.17%,资金总额不超过 1,267.75 万元,以“股”作为认购单位。本持股计划的参与
对象为公司肿瘤事业部团队中发挥关键作用的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不涉及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近亲属,总人数不超过 37 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款
情况确定。
本持股计划实际受让的股份总数为 289.4406 万股,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12,677,498.28 元,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
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而提供
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就本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230Z0
096 号)。
(三)本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5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安徽
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2,894,406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5 年 8 月 4 日以非交易过户
方式过户至“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
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7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方式
所获标的股票,自公告相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 5 个解锁期解锁。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其中,任一员工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
应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三、本持股计划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参加本持股计划,
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计划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持股计划未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
存在一致行动安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
3、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权力机构,并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
行使股东权利。本持股计划独立运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独立,同时选举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不受控于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四、本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
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
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实施本次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e6872bf9-feca-484c-9750-14c771e677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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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26│安科生物(3000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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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上午 09: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7 月 28日 09:15 至 09:25,0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28 日 09:15 至 7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海关路 K-1 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A 座 1201 会议
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宋礼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632 人,代表股份
618,892,1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677%。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597,401,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805%;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东 606 人,代表股份 21,490,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13 人,代表股份 31,214,9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724,2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6 人,代表股份 21,490,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72%。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306,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33%;反对 13,788,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279%;弃权797,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29,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738%;反对 13,788,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724%;弃权 797,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3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304,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29%;反对 13,740,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201%;弃权847,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0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26,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661%;反对 13,740,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0180%;弃权 847,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59%。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04,398,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81%;反对 13,780,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2266%;弃权7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3
%。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21,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678%;反对 13,780,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464%;弃权 71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陶闰岳律师、朱华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律师意见书,认为:安科生物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30b91dac-57b7-4792-9f1f-da48fd15a2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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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19:26│安科生物(30000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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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天禾”或“本所”)指派陶闰岳、朱华耀律师出席了安徽
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科生物”或“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
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安科生物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
025 年 7 月 28 日 09:15 至09:25,0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5 年 7 月 28 日 09:15 至 2025 年 7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30 在合肥市高新区海关路 K-1 公司 A 座 1201
会议室召开。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安科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本所律师查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6 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597,401,4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5.780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均出示了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
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606 名,代表股份数 21,490,7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约
1.287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二)出席及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除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见证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董事会提交本次
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由当场推选的代表按《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和计票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合并统计结果。监票人
、计票人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二)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安科生物公告的《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所记载的会议审议事项一致,审议事项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提出,审议事项以提
案形式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
(三)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4,306,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7.6433%;反对 13,78
8,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2279%;弃权 797,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2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29,3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53.27
38%;反对 13,788,4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44.1724%;弃权 797,18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553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4,304,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7.6429%;反对 13,74
0,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2201%;弃权 847,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3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626,9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53.26
61%;反对 13,740,2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44.0180%;弃权 847,78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7159%。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 4 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04,398,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7.6581%;反对 13,78
0,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2266%;弃权 7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115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721,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53.56
78%;反对 13,780,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44.1464%;弃权 713,5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2.285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结果如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安科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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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2 18:06│安科生物(300009):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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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科生物(300009):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2/2d0219f8-c6bc-4911-9054-7758185249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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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19:17│安科生物(300009):董事会关于公司第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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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制
定《安徽安科生物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4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现对本次持股计划是
否符合《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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