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10 豆神教育 更新日期:2025-07-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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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5:33 │豆神教育(300010):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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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 │豆神教育(300010):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
│ │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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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24 │豆神教育(3000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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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24 │豆神教育(3000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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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 │豆神教育(300010):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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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 │豆神教育(300010):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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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2 │豆神教育(30001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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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2 │豆神教育(300010):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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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2 │豆神教育(300010):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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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1 │豆神教育(300010):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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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3 15:33│豆神教育(300010):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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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403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 立案。 具体 内容详 见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 在巨 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2025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4号,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
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1号,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当事人: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豆神教育或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窦昕,男,1983年10月出生,时任豆神教育董事长、CEO,住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陈钊,男,1982年7月出生,时任豆神教育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王辉,男,1964年1月出生,时任豆神教育副董事长,住址:北京市海淀区。
刘辉,男,1972年12月出生,时任豆神教育董事、副总裁,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豆神教育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豆神教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豆神教育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仲裁事项5件,具体如下:
1.2022年7月,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新疆瑞特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特威)起诉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疆农丰农业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被法院立案(以下简称察布查尔锡伯案)。
2.2023年1月,豆神教育收到张某等人向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北京豆神未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起仲裁(以下简称张某案)的仲
裁通知、仲裁申请书等法律文件。
3.2023年2月,豆神教育收到上海德峰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向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中文未来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以下简称德峰广告案)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
4.2023年3月,豆神教育起诉张家口智云教育云科技平台运营有限公司、智云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慧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法院立案(以下简称张家口案)。
5.2023年3月,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瑞特威收到寓乐湾(武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豆神教育控股子公司瑞特威提起诉讼(以下
简称寓乐湾案)的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件。
2023年4月26日,豆神教育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了德峰广告案。2024年4月25日,豆神教育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了张家口
案。2024年8月16日,豆神教育在《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中披露了察布查尔锡伯案、张某案、德峰广告案、张家口案、
寓乐湾案。
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察布查尔锡伯案、德峰广告案,累计涉案金额1,204.2万元。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
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
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诉讼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察布查尔锡伯案
、德峰广告案,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张某案、寓乐湾案、张家口案,也未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累计涉案金额12,361.60万元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项,《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
与格式
(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
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豆神教育未按规定披露张某案、寓乐湾案、张家口案,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
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诉讼及仲裁文书、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察布查尔锡伯案、德峰广告案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豆神教育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张某案、张家口案、寓乐湾案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
大遗漏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豆神教育已
对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主动更正。
窦昕作为豆神教育时任董事长、CEO,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承担管理责任,未勤勉尽责,且知悉张家口案,签署确认意见保证公
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钊作为豆神教育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未勤勉尽责,且知悉张家口案,签署确认意见
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
王辉作为豆神教育时任副董事长,知悉张家口案,对该案信息披露事宜未勤勉尽责,签署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豆神教育未按规定披露张家口案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023年半年
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刘辉作为豆神教育时任董事、副总裁,知悉张家口案,对该案信息披露事宜未勤勉尽责,签署确认意见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是豆神教育未按规定披露张家口案导致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2023年
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我局决定: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 、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二、对窦昕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三、对陈钊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 、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的罚款;
二、对窦昕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三、对陈钊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四、对王辉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
五、对刘辉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
一 、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30万元的罚款;
二、对窦昕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
三、对陈钊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
四、对王辉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
五、对刘辉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
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
,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
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十章第五节规
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
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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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00:00│豆神教育(300010):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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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300010):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1/afeae281-a9da-475e-a5e4-35be4ce34e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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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24│豆神教育(3000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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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3000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7536ceac-51c5-4b24-939f-49ef96de6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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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2 19:24│豆神教育(3000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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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300010):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2/bec80f46-d91e-4139-847a-794e2e5058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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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豆神教育(300010):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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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择期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决定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召开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股东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3 点
(2)网络投票时间:
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方式 投票时间
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25 年 6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25年 6月 12日上午 9:15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或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投票中的一种方式投票,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 25 号楼豆神教育集团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
2.00 《监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报告》 √
3.00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4.00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 √
的议案》
6.00 《关于监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 √
之一的议案》
9.00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
10.00 《关于重整产业投资人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 √
案》
11.00 《关于选举文继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 √
立董事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相应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日、2025 年 5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3、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2 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其
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披露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了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文件。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及注意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
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5
年 6 月 9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 25 号楼豆神教育集团证券部,邮编 100193
(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5 年 6 月 9 日 9:30—11:30,13:00—17:00。
3、登记地点: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参会。
(二)会议联系方式、相关费用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崔霄雨
电 话:010-83058080
传 真:010-83058200(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电子邮箱:ir@doushen.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 25 号楼豆神教育集团证券部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
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6edefa1f-697f-4aef-b521-7a2f4f20f6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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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4│豆神教育(300010):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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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本人文继旭被提名为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截至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本人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为规范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本人承诺如下:本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承诺人:文继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3e6dfb8a-0f19-487e-bbaa-a5c12e332d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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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2 19:22│豆神教育(30001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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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5月 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文继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选举文继旭先生为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
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陈重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陈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之职
,同时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陈重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在新任独
立董事就任前,陈重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陈重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董
事会对陈重先生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陈重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文继旭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文
继旭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在当选独立董事后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文继旭先生尚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为规范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文继旭
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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