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10 豆神教育 更新日期:2025-1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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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02 │豆神教育(3000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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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02 │豆神教育(300010):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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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02 │豆神教育(300010):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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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01 │豆神教育(300010):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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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00 │豆神教育(300010):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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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59 │豆神教育(3000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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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59 │豆神教育(30001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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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59 │豆神教育(3000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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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59 │豆神教育(300010):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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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59 │豆神教育(30001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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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02│豆神教育(3000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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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原因和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及治理结构与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公司董事会总人数不变仍由 9名董事组成,设置职工董事 1名;
(二)拟调整组织架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上披露的《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 11月)》及《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 11月)》。
二、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现行适用的相关 2
4项制度进行补充修订或制定新增,具体修订和制定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新增 是否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新增 是
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0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1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4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15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6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首席执行官(CEO)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9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20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修订 否
21 《舆情管理制度》 新增 否
22 《印章管理制度》 新增 否
2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新增 否
24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 否
上述制度中第 1-8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第 9-24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
效实施。以上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fc8af619-511f-47ee-928f-1903c49b1d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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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02│豆神教育(300010):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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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300010):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be87886c-1c63-48a6-8324-f4605b22f4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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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02│豆神教育(300010):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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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300010):关于聘任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5fa0acc0-a2ce-462b-81f5-682f770f02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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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01│豆神教育(300010):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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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300010):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d012b993-bc05-4f51-8751-4f493f2d45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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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8:00│豆神教育(300010):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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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东北
旺西路 8号院 25号楼豆神教育集团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1月 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与会的
各位监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遥初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有利于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表决结果:
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 11月)》及《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 11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26f4c6a0-4398-4483-b86b-1b82a2770a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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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59│豆神教育(3000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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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30001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f999498a-9e83-4cab-8188-4be108e028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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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59│豆神教育(300010):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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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优化董事
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豆神教育科技
(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 1/2 以上。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
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
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
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
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
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委员在失去资格或获准辞职后,董事会应
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
的人员构成、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提供相关资
料和信息,但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临时会议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应
由 2/3 以上的委员(含 2/3)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
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托提名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
主持人。
第十三条 会议召开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
、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召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
发表意见,但非提名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
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提名委
员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等书面文件由公司证券事务部保存至少十年。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自行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
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及实施,修改时亦同,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公司原《提名委员会
议事规则》自本工作细则生效之日起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77676f41-7250-4c75-94d3-282d9e3b6e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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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59│豆神教育(300010):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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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首席执行官(CEO)、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稳定发展,同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匹配原则:通过对标行业市场薪酬水平,科学厘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确保薪酬水平与企业效益相匹配
,确保股东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优先地位;
(二)激励约束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紧密结合;
(三)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公正透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和程序。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七条 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及其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如下薪酬标准:
(一)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定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三)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
1、基本薪酬:根据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内容与等级确定,包括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特殊能力津贴等,按月发放
,每年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2、绩效薪酬:与相关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在年度结束后根据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计算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3、中长期激励:为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效益情况实施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增值权等激励方式,具体方
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第八条 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度发放。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奖励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考核发放。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
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励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基础。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其他国家或
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
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予以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薪酬/津贴的,公司将
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薪酬/津贴,且以后不再补发。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薪酬或津贴的发放: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因个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被解除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
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可以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公司业务发展、经营状况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
司发展需要。薪酬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确保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 公司盈利状况;
(四) 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 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每年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状况、行业薪酬水平、通货膨胀水平等因素提出年度薪酬调整建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制定年度薪酬方案报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或者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6/ad41ce99-b744-418c-a0a5-517535cab7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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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7:59│豆神教育(300010):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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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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