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guwang.cn-查股网.中国

查股网.CN

 
300011(鼎汉技术)最新公司公告
 

最新上市公司公告查询(输入股票代码):

公司公告☆ ◇300011 鼎汉技术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1 18:04 │鼎汉技术(30001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 ├─────────┼──────────────────────────────────────────────┤ │2025-09-10 00:00 │鼎汉技术(300011):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豁免版) │ ├─────────┼──────────────────────────────────────────────┤ │2025-09-10 00:00 │鼎汉技术(30001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鼎汉技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 │ │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 ├─────────┼──────────────────────────────────────────────┤ │2025-09-10 00:00 │鼎汉技术(30001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等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9-10 00:00 │鼎汉技术(300011):关于鼎汉技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豁免│ │ │版) │ ├─────────┼──────────────────────────────────────────────┤ │2025-09-02 16:22 │鼎汉技术(300011):关于参加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集体投资者交流会│ │ │的公告 │ ├─────────┼──────────────────────────────────────────────┤ │2025-08-28 21:09 │鼎汉技术(300011):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21:09 │鼎汉技术(30001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21:09 │鼎汉技术(30001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 ├─────────┼──────────────────────────────────────────────┤ │2025-08-28 21:09 │鼎汉技术(300011):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 ─────────┬──────────────────────────────────────────────── 2025-09-11 18:04│鼎汉技术(30001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 ─────────┴────────────────────────────────────────────────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9 月 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 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 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f5e9f727-48a8-4990-afd2-11b1919cb0df.PDF ─────────┬──────────────────────────────────────────────── 2025-09-10 00:00│鼎汉技术(300011):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豁免版) ─────────┴──────────────────────────────────────────────── 鼎汉技术(300011):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豁免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ac9fd04-898b-4912-82d9-dae55f8655f2.PDF ─────────┬──────────────────────────────────────────────── 2025-09-10 00:00│鼎汉技术(30001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鼎汉技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 │问询函的回复(豁免版) ─────────┴──────────────────────────────────────────────── 鼎汉技术(30001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鼎汉技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豁 免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16752e7b-bee0-4366-a765-f030e6de954d.PDF ─────────┬──────────────────────────────────────────────── 2025-09-10 00:00│鼎汉技术(30001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等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 具的《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020014号)(以下简称“问询 函”)。 收到问询函后,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根据相关要求对问询函相关问题的 回复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05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北京鼎汉技 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近期,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的部分回复内容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修订及更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b895acb7-bc14-49fe-9748-3b647af9430e.PDF ─────────┬──────────────────────────────────────────────── 2025-09-10 00:00│鼎汉技术(300011):关于鼎汉技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豁免版) ─────────┴──────────────────────────────────────────────── 鼎汉技术(300011):关于鼎汉技术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修订稿)(豁免版)。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e5ef79e1-cfad-4b4c-b486-5a2e5e73e1bb.PDF ─────────┬──────────────────────────────────────────────── 2025-09-02 16:22│鼎汉技术(300011):关于参加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025年半年度集体投资者交流会的公 │告 ─────────┴────────────────────────────────────────────────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09月 15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 5w.net)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与网络文字互动相结合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08 月29日发布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 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5年 09月 15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 参加公 司控股集团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2025 年半年度集体投资者交流会,通过视频与网络文字互动相结合的方式,与 广大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一、交流会类型 本次集体投资者交流会以视频与网络文字互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5半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 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交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09月 15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二)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 ttp://ir.p5w.net) (三)会议召开方式:视频与网络文字互动相结合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顾庆伟先生 总裁:张谦先生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彤女士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公司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5年 09月 12日(星期五)17:00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访问 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集体投资者交流会 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馨月 电话:010-83683366-8222 邮箱:ir@dinghan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集体投资者交流会召开后,投资者可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查看本次集体投资者交流 会的召开情况和主要内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63822577-513f-4d65-a1fe-8faeaa27df24.PDF ─────────┬──────────────────────────────────────────────── 2025-08-28 21:09│鼎汉技术(300011):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 信息使用人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 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座谈会、分析会议、 接受投资者及媒体调研等方式。 第五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六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七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书面提醒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 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 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与公司同时披 露该信息。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 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 ;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ff73ed37-b71d-4d04-93e9-b276cf42b386.PDF ─────────┬──────────────────────────────────────────────── 2025-08-28 21:09│鼎汉技术(30001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 鼎汉技术(30001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e700299c-339a-41e4-b8d0-e98dc282bad7.PDF ─────────┬──────────────────────────────────────────────── 2025-08-28 21:09│鼎汉技术(30001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 ─────────┴──────────────────────────────────────────────── 鼎汉技术(300011):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5e678b92-59ee-432d-8029-84d7cdaa0b26.PDF ─────────┬──────────────────────────────────────────────── 2025-08-28 21:09│鼎汉技术(300011):委托理财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加强与规范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公 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控制委托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理财产品的界定及管理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委托理财”是指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 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公司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 发展为前提条件,理财产品项目期限应与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相匹配。 第四条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的闲置资金或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得挤占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资金。其中,募集资金仅可用于现金管理类委托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应当提供保本承诺,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个月。 第五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必须充分防范风险,公司应当选择资信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 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理财 产品的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标的必须是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第六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在规范运作、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尽可能获得最大收益。预期收益率原则上要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 率。 第七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实施与监控、核算管理及信息披露等执行,并 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理财产品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公司或个人账户进行与理财业务相关的行为。 第三章 审批权限及实施 第九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按如下权限进行审批: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董事会审议后,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1、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2、理财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万元; 3、理财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投资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投资范围、额 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的比例,适用本条第(一)项的审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信息披露的规定。相关 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四)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进行委托理财的,还应当以委托理财额度作为计算标准,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对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五)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由董事长负责执行,董 事长也可在权限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执行委托理财相关事宜。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办理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公司财务部门在具体执行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委托理 财方案时,应严格遵循董事会或股东会所批准的方案。 公司财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人员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关于委托理财的决议等 情况,负责投资前论证,对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理财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必要时聘请 外部专业机构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由公司财务部门发出投资申请,申请中应包括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发行主体资信、投 资品种、投资期间、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等内容,按照公司现行有效审批制度所规定的审批流程及权限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投 资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五章 核算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及时取得委托理财产品相应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据并及时记账,相关合同、协议等应作为重要业务资料及 时归档。 第十三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第六章 风险控制 第十四条 委托理财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委托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 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 第十五条 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 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投资期满后资金应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存放。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指派专人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 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并及时向公司总裁和董事会汇报。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理财相关账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委托理 财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不得从事任何未经授权的委托理财具体运作。第十九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委托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 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盈亏情况进行核实。每个 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第二十条 公司 财务部门在具体执行委托理财事项前,要将有关内容告知审计部,并对审计部开展与此相关的审计业务进行积极配合。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可以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 为主,必要时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独立董事行使职权 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 的相关委托理财投资活动,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委托理财具体执行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在相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将公司投资情况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但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委托理财的进展和执行情况、相关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 益情况。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或由于工作不尽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或收益低于预期的,公司有权 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审 批和报备。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高于”“低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5cbdd844-f5f0-4741-9f62-efb727f16abb.PDF ─────────┬──────────────────────────────────────────────── 2025-08-28 21:09│鼎汉技术(30001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 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离职相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 等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任原因,除本制 度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如存在下列情形,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 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辞任的相关情况,并说明原因及影响。涉及独立董事辞任的,需说明是 否对公司治理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经 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解除其董事职务,其解聘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 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解聘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www.chaguwang.cn & ddx.gubit.cn 查股网提供数据 商务合作广告联系 QQ:76787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