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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13(新宁物流)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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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13 新宁物流 更新日期:2025-1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30 00:00 │新宁物流(3000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 ├─────────┼──────────────────────────────────────────────┤ │2025-10-30 00:00 │新宁物流(3000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10-30 00:00 │新宁物流(30001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30 00:00 │新宁物流(300013):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新宁物流(30001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新宁物流(300013):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新宁物流(30001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新宁物流(30001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新宁物流(30001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 │2025-10-30 00:00 │新宁物流(300013):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 ─────────┬──────────────────────────────────────────────── 2025-10-30 00:00│新宁物流(3000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 新宁物流(3000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a29cddb-f741-49f8-a6e1-e106d32ccdb0.PDF ─────────┬──────────────────────────────────────────────── 2025-10-30 00:00│新宁物流(3000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5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九大街西、永祥路南科技创新园 2号楼 A座 10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6) 2.01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3.00 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分别对议案 3 和议案 4进行了审议,与会董事均一致同意,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相关公告。 3、 提案 1.00、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 项。 4、 提案 2.00《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5、在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股东大河控股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且不 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6、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九大街西、永祥路南科技创新园 2号楼 A座 10 层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 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上述相关证件及文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按照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填写登记,信函或传真 请于 2025 年 11 月 12日(星期三)17:00 前送达或者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1b554b7-bff6-4b30-8649-c72eaf03f0c6.PDF ─────────┬──────────────────────────────────────────────── 2025-10-30 00:00│新宁物流(30001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新宁物流(30001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5b7045c-d62e-46c0-a692-996cfbe61986.PDF ─────────┬──────────────────────────────────────────────── 2025-10-30 00:00│新宁物流(300013):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新宁物流(300013):公司章程(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7a656bc-5b80-4b79-9b1c-4295caa8e9c0.PDF ─────────┬──────────────────────────────────────────────── 2025-10-30 00:00│新宁物流(30001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新宁物流(30001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6730cd5-31bb-40c4-aa8e-825943b0deb0.PDF ─────────┬──────────────────────────────────────────────── 2025-10-30 00:00│新宁物流(300013):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 新宁物流(300013):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333b046-aad4-4c6e-b352-53763e11f506.PDF ─────────┬──────────────────────────────────────────────── 2025-10-30 00:00│新宁物流(30001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南新宁现代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此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并且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 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特殊情况除外。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其中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代 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委员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 认。 委员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存。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419f8c3-b92b-4331-a506-454537e137c2.PDF ─────────┬──────────────────────────────────────────────── 2025-10-30 00:00│新宁物流(30001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新宁物流(30001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52c0da19-b153-42d7-a184-a787f6f3cbd2.PDF ─────────┬──────────────────────────────────────────────── 2025-10-30 00:00│新宁物流(30001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新宁物流(300013):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43ed7cca-28fc-4aa3-a14b-aeae2dc68d87.PDF ─────────┬──────────────────────────────────────────────── 2025-10-30 00:00│新宁物流(300013):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新宁物流(300013):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1beb28db-308b-4bb0-8d4a-275183145263.PDF ─────────┬──────────────────────────────────────────────── 2025-10-30 00:00│新宁物流(3000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新宁物流(3000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28e0b3c4-add0-4e02-afd0-91c939bec598.PDF ─────────┬──────────────────────────────────────────────── 2025-10-30 00:00│新宁物流(30001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新宁物流(30001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e6808ac-6f9e-4562-bfee-0a8695a37950.PDF ─────────┬──────────────────────────────────────────────── 2025-10-30 00:00│新宁物流(30001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提高公司质量,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且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 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若采用通讯方式,则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表决方式。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独立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该会议由过半数的 非关联独立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 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 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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