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13 新宁物流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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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0 │新宁物流(30001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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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0 │新宁物流(30001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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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新宁物流(3000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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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新宁物流(3000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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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新宁物流(300013):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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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新宁物流(300013):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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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新宁物流(30001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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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新宁物流(300013):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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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新宁物流(30001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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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新宁物流(30001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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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0│新宁物流(30001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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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九大街西、永祥路南科技创新园 2 号楼 A 座 10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瑞军先生
6.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5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8,678,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927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 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为15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8,678,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927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为 153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476,1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9807%。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8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21%;反对 1,0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60%;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8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259%;反对 1,077,6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82%;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8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1721%;反对 1,0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60%;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8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259%;反对 1,077,6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82%;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7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1362%;反对 1,0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20%;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6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721%;反对 1,091,5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321%;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8%。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7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1354%;反对 1,09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27%;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7666%;反对 1,091,8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375%;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8%。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37,30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6.4356%;反对 1,0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60%;弃权 301,05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97,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8242%;反对 1,077,6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6782%;弃权301,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75%。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91,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1886%;反对 1,07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53%;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88,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428%;反对 1,077,3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28%;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4%。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7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7.1493%;反对 1,09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245%;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7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652%;反对 1,092,5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503%;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8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21%;反对 1,0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60%;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4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8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259%;反对 1,077,6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82%;弃权 1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8%。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7,591,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879%;反对 1,07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60%;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2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8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1373%;反对 1,077,60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82%;弃权 1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4%。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大河控股有限公司未出席会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月高、徐孟辉;
2.律师见证意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1b9b1337-9999-4eb4-87ff-d943d3a31b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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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8:50│新宁物流(30001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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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ea33742b-2963-4b57-89a1-05d2a267d6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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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新宁物流(3000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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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a29cddb-f741-49f8-a6e1-e106d32ccd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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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新宁物流(30001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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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4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5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5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九大街西、永祥路南科技创新园 2号楼 A座 10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6)
2.01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2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2.03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04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05 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06 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3.00 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4.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召开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分别对议案 3 和议案 4进行了审议,与会董事均一致同意,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相关公告。
3、 提案 1.00、2.01、2.02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
项。
4、 提案 2.00《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制度的议案》需逐项表决。
5、在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股东大河控股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且不
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6、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三)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九大街西、永祥路南科技创新园 2号楼 A座 10 层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
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上述相关证件及文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按照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填写登记,信函或传真
请于 2025 年 11 月 12日(星期三)17:00 前送达或者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1b554b7-bff6-4b30-8649-c72eaf03f0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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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新宁物流(300013):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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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35b7045c-d62e-46c0-a692-996cfbe619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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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新宁物流(300013):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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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公司章程(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7a656bc-5b80-4b79-9b1c-4295caa8e9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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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新宁物流(30001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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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c6730cd5-31bb-40c4-aa8e-825943b0de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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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新宁物流(300013):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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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e333b046-aad4-4c6e-b352-53763e11f5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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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新宁物流(30001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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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河南新宁现代物流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支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
度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此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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