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13 新宁物流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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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9:18 │新宁物流(300013):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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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36 │新宁物流(30001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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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36 │新宁物流(30001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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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6:18 │新宁物流(300013):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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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20:30 │新宁物流(300013):天风证券、中原证券关于新宁物流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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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20 │新宁物流(300013):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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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20 │新宁物流(300013):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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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18 │新宁物流(30001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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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16 │新宁物流(30001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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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5:44 │新宁物流(300013):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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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9:18│新宁物流(300013):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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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bb58de33-b1e1-47c8-b497-cce2104b7d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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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36│新宁物流(30001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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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
律师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做的说明是真实的、准
确的、完整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致。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与召开程序、出列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核查和验证,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是根据公司2025年12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
(二)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包括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出席会议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登记办法,以及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
流程等内容。
(三)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按会议通知的时间于2026年1月21日召开。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股东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情况如下: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7人,代表股份41,650,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6人,代表股份8,447,9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5130%。
以上股东均为出席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瑞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按有关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其中,网络投票的结果,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认。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张松先生、刘瑞军先生、李超杰先生回避表
决,不参与投票。议案获得有效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704%;反对5,151,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2.3693%;弃权4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5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887%;反对5,151,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840%;弃权44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2273%。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列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必备文件之一,供公司本次股东会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或用途
。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经本所及经办律师于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旺路52号大象融媒4层签署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846c229b-3fce-4448-8e73-b61a2863e0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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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36│新宁物流(30001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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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 1 月 21日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九大街西、永祥路南科技创新园 2 号楼 A 座 10 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1月 2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 月 21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瑞军先生
6.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87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1,650,6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459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 0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为18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1,650,6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4595%;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为 186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447,952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5130%。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 36,05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6.5704%;反对 5,151,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693%;弃权 441,6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54,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7887%;反对 5,151,9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840%;弃权 4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73%。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均未出席会议)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梁月高、徐孟辉;
2.律师见证意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列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闻(郑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be44d807-0e67-4249-ad7b-226de4d61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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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6:18│新宁物流(300013):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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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请求判令被告向上市公司子公司赔偿 64,526,379.32元及其利息、案件受理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
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一、 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
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 0310 民初 83号】等文件,深圳新宁作为原告起诉珠海冠
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获受理。
二、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与理由
2015 年 12月,深圳新宁仓库发生火灾,因火灾事故引发的一系列案件判决均认定在消防部门认定的火灾点处存放的是被告的锂
电池,该等电池自燃导致火灾发生,被告应当对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 30%的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公司及深圳新宁与中国人
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代位求偿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判定公司承担赔偿款及诉讼费用共计 215,087,931.05 元(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088)),深圳新宁就珠海冠宇
应承担 30%(215,087,931.05*30%=64,526,379.32)赔偿责任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珠海冠宇向深圳新宁赔偿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人民币64,526,379.32 元及其利息(利息暂计至 2025 年 10 月 15
日为人民币1,966,991.51 元)。
2.请求判令珠海冠宇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累计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253.11 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4%。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1167.96 万元,占上述诉讼、
仲裁总金额的 93.20%;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85.15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6.80%。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
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五、备查文件
1. 《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粤 0310 民初 83 号】
2. 《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2/4e1f1543-a1e3-4b7d-8e50-e2558f2ab4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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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20:30│新宁物流(300013):天风证券、中原证券关于新宁物流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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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宁物流”、“公司”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要求,对公司进行了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培训基本情况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培训方式:现场和线上远程会议结合
培训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的内容聚焦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与《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核心要点,明确了公司治理架构、各主
体职责及内控制度与信披要求;解读了条例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信披监管、规范并购重组、加强投资者保护等核心内容;通过违规
案例警示董监高需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三、培训总结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通过本次培训,
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与认识,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本次培训
达到了预期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5ed9e5c9-72dd-4820-a28b-4a65750bc8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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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20│新宁物流(300013):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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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fcaaa245-6684-4f34-afcb-d066cf723a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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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20│新宁物流(300013):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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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300013):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05675676-f750-437d-b84d-c0f20908d3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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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18│新宁物流(30001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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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1 月 21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21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1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01 月 1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九大街西、永祥路南科技创新园 2 号楼 A 座 10 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计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已
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3、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张松先生、刘瑞军先生、李超杰先生需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
托进行投票。
4、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其中,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五)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十九大街西、永祥路南科技创新园 2 号楼 A 座 10 层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效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
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
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上述相关证件及文件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星期五)17:00 前
送达或者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克、孙颖菲
联系电话:0371-80963713
传真号码:0371-80963633
电子邮箱:xnwl@xinning.com.cn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f0de8769-2f21-402e-a85c-85c035d5b5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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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6:16│新宁物流(30001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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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提交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 7 人,实
际出席的董事 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瑞军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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