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14 亿纬锂能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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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12 │亿纬锂能(300014):关于亿纬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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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12 │亿纬锂能(300014):关于亿纬马来西亚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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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40 │亿纬锂能(300014):关于亿纬转债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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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40 │亿纬锂能(3000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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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8:00 │亿纬锂能(3000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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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44 │亿纬锂能(300014):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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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44 │亿纬锂能(30001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 │对象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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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44 │亿纬锂能(300014):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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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44 │亿纬锂能(300014):关于向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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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8:48 │亿纬锂能(30001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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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12│亿纬锂能(300014):关于亿纬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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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300014):关于亿纬转债预计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1708c3bf-a1fc-4720-b7de-f10543236c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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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8:12│亿纬锂能(300014):关于亿纬马来西亚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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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EVE EnergyMalaysia Sdn. Bhd.(以下简称“亿纬马来西亚”
)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子公司亿纬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亚洲”)使用自有资金336,116,300
令吉向亿纬马来西亚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亿纬马来西亚注册资本将由744,649,400令吉变更为1,080,765,700令吉,公司通过亿纬
亚洲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近日,亿纬马来西亚已完成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后的相关信息如下:名称:亿纬锂能马来
西亚有限公司(EVE Energy Malaysia Sdn. Bh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马来西亚吉打州
董事:刘金成、乔富军、何盈深
注册资本:1,080,765,700令吉
经营范围:电池、合成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和金属材料的制造和销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3/a533b8ae-003f-45c2-afdf-34559ae7c1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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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40│亿纬锂能(300014):关于亿纬转债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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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亿纬转债”(债券代码:123254)将于 2026年 3月 24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 10张“亿纬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 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年 3月 23日
3、除息日:2026年 3月 24日
4、付息日:2026年 3月 24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5年 3月 24日至 2026年 3月 23日,票面利率为 0.20%
6、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年 3月 23日,凡在 2026年 3月 2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
利息;2026 年 3月 23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
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 3月 24日
8、下一付息期利率:0.40%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3月 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
券简称“亿纬转债”,债券代码:123254),根据《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亿纬转债”的计息期间,每年付息一次,现将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亿纬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亿纬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54。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00,000.00万元(50,000,000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00,000.00万元(50,000,000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年 4月 11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年 3月 24日至 2031年 3月 23日。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5年 9月
29日至 2031年 3月 23日。
9、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
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
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亿纬
锂能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本次资信评估机构是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亿纬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年 3月 24日至 2026年 3月 23日,当期票面利
率为 0.20%,每 10张“亿纬转债”(面值 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2.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亿纬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
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1.60元;
2、对于持有“亿纬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 2.00元;
3、对于持有“亿纬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 张派发利息人民币 2.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
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6年 3月 23日
2、除息日:2026年 3月 24日
3、付息日:2026年 3月 24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6年 3月 23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全体“亿纬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亿纬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
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亿纬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分别简称“QFII”“RQFII”)等非居民企业,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 5号)的
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 38号
联系电话:(0752)5751928/2605878
邮箱:ir@evebattery.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0cf4df95-e272-4339-9cf8-d65211ff8f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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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8 18:40│亿纬锂能(3000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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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3000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9badcd2e-a39e-49d1-9da9-771e8bf87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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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8:00│亿纬锂能(30001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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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西藏亿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控股”)的通知
,获悉亿纬控股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解除质押及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开始日 解除质押日 质权人
称 东 押 持 总
或第一大股东 数量(股) 股份比 股本比
及 例 例
其一致行动人
亿纬控 是 6,700,000 1.03% 0.32% 2026年1月22 2026年3月1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股 日 日 司
注: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亿纬转债”处于转股期,本公告中涉及的总股本数量均以截至2026年3月11日的总股本数2,074,121
,094股为计算基础。
2、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是 质权人 质押开始日 质押到期日 用途
称 控 数 持 总 是 否
股股东 量(股) 股份比 股本比 限售 为
或 例 例 股 补
第一大 充
股 质
东及其 押
一
致行动
人
亿纬控 是 10,500,0 1.61% 0.51% 否 否 云南国际 2026年3月11 以主合同约定 企业经营
股 00 信 日 的
托有限公 支付义务履行
司 期
限为准,如有
变
更,依主合同
之约
定。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85,96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6.93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称 (股) 例 前 后 持 总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质押股份 质押股份 股份比 股本比 份限 押 份 押
数 数 例 例 售和冻结 股份比 限售和冻 股份比
量(股) 量(股) 数量 例 结 例
数量
亿纬 650,287,9 31.35% 263,960,0 267,760,0 41.18% 12.91% - - - -
控股 87 00 00
刘金成 59,430,68 2.87% 18,200,00 18,200,00 30.62% 0.88% - - - -
1 0 0
骆锦红 64,649,08 3.12% - - - - - - - -
2
合计 774,367,7 37.33% 282,160,0 285,960,0 36.93% 13.79% - - - -
50 00 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上述股东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包括了高管锁
定股。
4、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亿纬控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股份风险
可控。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上述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情况
及风险,并及时进行披露。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股份质押的其他相关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3f411dd2-ceff-4ce4-9112-6851708f7e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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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44│亿纬锂能(300014):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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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纬锂能(300014):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fa46ae42-51ce-4e23-88b7-2f179912a3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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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44│亿纬锂能(30001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人员名单的核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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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纬锂能”)于 2026年 3月 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第 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如下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
4、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6年 3月 3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22名激励对象授予 14,707.90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6名激励
对象授予 292.1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3477f602-8529-4561-a61c-471620a755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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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8:44│亿纬锂能(300014):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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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B座 11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8286499 邮编:100033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德恒 06F20260088-00002号
致: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德恒”)接受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纬锂
能”)的委托,作为公司第七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现本所律
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与出具本法律意见相关的文件资料,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特作出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是根据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关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基于本所律师对
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作出的。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
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及书面陈述。
2.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而进行的调查过程中,公司向本所承诺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并就
相关事宜作出了口头或书面陈述;其文件资料及口头或书面陈述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其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其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其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并
已履行了签署该等文件资料所必需的法定程序,获得了合法授权。
4.本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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