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16 北陆药业 更新日期:2025-11-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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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 │北陆药业(3000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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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2 │北陆药业(3000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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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5:44 │北陆药业(300016):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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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14 │北陆药业(300016):关于获得碘美普尔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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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14 │北陆药业(30001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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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7:28 │北陆药业(300016):关于钆布醇注射剂拟中选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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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9 │北陆药业(300016):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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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9 │北陆药业(30001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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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9 │北陆药业(300016):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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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8 │北陆药业(300016):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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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4│北陆药业(3000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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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3000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e8ad536b-1e12-445e-8c8e-3b7d41c7c4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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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32│北陆药业(3000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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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30001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737b46a7-a838-43c6-ba3d-29bffa3aec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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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2 15:44│北陆药业(300016):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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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现将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
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0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写字楼A座7层A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陆芝葆药业有限公司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供担保的议案
2、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
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7日—11月12日(周末除外),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写字楼A座7层,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
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
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
025年11月12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来信请寄: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写字楼A座7层,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部,邮政编码:100082。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本次股东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志芳、张旭
联系电话:010-62625287 传真:010-8262693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写字楼A座7层,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82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3/96530b09-04e5-47c3-b895-8c7052c1a5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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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14│北陆药业(300016):关于获得碘美普尔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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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碘美普尔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通用名称:碘美普尔注射液
主要成份:碘美普尔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0ml:40g(I)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4类
药品有效期:24个月
包装规格:1瓶/盒,10瓶/盒
处方药/非处方药:处方药
上市许可持有人名称: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许可持有人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水源西路 3号
生产企业名称: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北京市密云区水源西路 3号
受理号:CYHS2401810
证书编号:2025S03295
药品注册标准编号:YBH27532025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 H20255838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 2030年 11月 03日
申请事项:药品注册(境内生产)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
证书。
二、药品相关信息
碘美普尔注射液由意大利 Bracco研制,属于一种非离子型单体 X射线造影剂。该产品理化性质优异,与同类型的非离子型单体
X射线造影剂相比,在同一浓度下,具有最低的渗透压及较低的粘滞度;更因其理化性质稳定,无需添加螯合剂。适应症为:静脉尿
路造影(成人,包括肾脏损害或糖尿病患者)、CT(躯干)、常规血管造影、动脉 DSA、心血管造影(成人和儿童),常规选择性冠
状动脉造影、介入性冠状动脉造影、瘘管造影、乳管造影、泪囊造影、涎管造影。
碘美普尔注射液已纳入国家医保乙类目录。根据米内网数据显示,近年来在中国三大终端六大市场的销售额均以两位数的增速增
长,2024年超过 11亿元,同比增长约 32%;2025年一季度超过 3亿元,同比增长约 39%。
三、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碘美普尔注射液按照化学药品 4类获批,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进一步丰富了公司碘类对比剂产品的布局,对
比剂产品线更加多元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海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碘美普尔原料药于 2025年 8月获批上市,碘美普尔注射液“原
料药+制剂”的经营模式已成型。公司将积极开展新产品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尽快将产品推向市场,但其生产和销售可能会受到
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4c97c928-41ef-4b99-9e71-ee074dc421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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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0 16:14│北陆药业(30001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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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陆药业(300016):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0/8d12ad80-1200-4336-b66c-aff597f38f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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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 17:28│北陆药业(300016):关于钆布醇注射剂拟中选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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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参加了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采办”)组织的
第十一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投标工作,公司钆布醇注射剂拟中选。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中选产品基本情况
中标企业 药品通用名 适应症 申报品规 计价 拟中选价 拟主供应
单位 (元) 省份
北京北陆药业 钆布醇注射剂 用于诊断,仅供静脉内 7.5ml: 瓶 45.84 辽 宁 、 湖
股份有限公司 给药。全身各部位(包 4.5354g 北、广西、
括颅脑和脊髓)病变的 内蒙古、重
对比增强磁共振成像 庆、宁夏
(CE-MRI)检查;对比
增强磁共振血管造影
(CE-MRA)检查。
注:上述信息均以联采办发布的最终数据为准。根据相关规则,本次拟中选产品的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 2028年 12
月 31日。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中选产品钆布醇注射剂于 2022年 4月、2024年 4月分别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及《药品
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2024年度该产品销售金额为 468.59万元,占公司 2024年度营业收入的 0.48%;2025年前三季度该产品销售
金额为 578.54万元,占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的 0.67%。
本次集中采购是国家组织的第十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采购周期中,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并确保
完成约定采购量。随着确定中选、签订采购合同并实施,钆布醇注射剂有望快速打开市场,进一步提升公司对比剂产品的市场份额和
品牌影响力,对公司长远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风险提示
钆布醇注射剂的采购合同签订等后续事项以及带量采购后市场销售执行情况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并及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df2ccaf-c78b-4f4d-9386-776591aa63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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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9│北陆药业(300016):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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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关联方是指《上市规则》所认定的关联方。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
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
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
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
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询问查实公司关联方的名称或姓名,并制作成详细清单,由董事会
办公室留存一份,并交由财务部门留存一份,以备财务人员在支付资金时核查对照。公司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如实向董事会
秘书披露关联方的情况。公司关联方发生变更的,相应的股东、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应立即通知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董事
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核实后应立即修改关联方清单,并提交财务部门备案一份。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公司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为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
给公司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公司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
,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公司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公司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对价明显有悖商业逻辑的情况
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其他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除上条所述以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得以下列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二)要求公司通过无商业实质的往来款向其提供资金;
(三)因交易事项形成资金占用,未在规定或者承诺期限内予以解决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
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九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上市规
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防止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计财部门应定期检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非
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内审部门应定期核查上述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公司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第十一条 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应定期编制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
第十二条 公司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拟用非现金资产清偿占用的公司资金,应当遵守
以下规定:
(一)用于抵偿的资产必须属于公司同一业务体系,并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性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不得是尚未投入使
用的资产或者没有客观明确账面净值的资产。(二)公司应当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对符合以资抵债条
件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资产评估值或者经审计的账面净值作为以资抵债的定价基础,但最终定价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并充分考虑所占
用资金的现值予以折扣。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告。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四)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方股东应当回避投票。第三章 职责和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勤勉尽职履行防止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
为的职责。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总经理是直接主管责任人,主管会计工作
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是该项工作的业务负责人。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公司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坚决杜绝公司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第十六条 内审部门对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每季度进行定期内审工作,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就每次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
议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第十七条 公司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审计时,应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就专项说明做出公告。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
、总经理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各自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和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开展的
关联交易事项。因关联交易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时,应按照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
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九条 公司发生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时,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
侵害、赔偿损失。当公司关联方拒不纠正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和公告,必要时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司法冻结,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应当监督公司董事
会履行上述职责,当董事会不履行时,审计委员会可代为履行。
第二十条 公司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公司应依法制定清欠方案,按照要求及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和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分
第二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公司关联方占用。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公司
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解聘等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追
究其刑事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给予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公司股东会启动罢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能。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的,公司应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因上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外,还
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规范并尽可能减少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公司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37839250-489e-469b-aba9-c77f47a7a9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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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7:29│北陆药业(300016):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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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的
作用,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利害关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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