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17 网宿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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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 │网宿科技(300017):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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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 │网宿科技(30001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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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网宿科技(30001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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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网宿科技(30001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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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网宿科技(3000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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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网宿科技(30001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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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网宿科技(30001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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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 │网宿科技(300017):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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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网宿科技(300017):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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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29 │网宿科技(30001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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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2│网宿科技(300017):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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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2025 年 10 月 24 日,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次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是一家具备执业资质,且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的大型综合性专业服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2019
至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使双方建立了较好的合作关系。信永中和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且
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执业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听取信永中和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审工作的总结,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4 年年度审计报
告。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等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
2024 年度,信永中和的审计服务费用为 165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月 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 32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
、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0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宇先生,200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自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苗策先生,2001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
执业,自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昭先生,201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
业,自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行业标准及公
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执业资质和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
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董事
会审议,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此前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鉴于其了解公司经营及发展情况,且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守独
立、客观、公正、谨慎的执业原则,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续聘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
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5d463d85-b5d5-49f8-a4ff-a4f6c4b395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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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网宿科技(30001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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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30001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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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网宿科技(300017):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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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并由其中一名委员担任主席;委员均必须是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席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由委员共同推荐、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
委员资格,委员会应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和会议前期准备等工作。投资评审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
一名,成员若干名。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副组长在公司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中择优选任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适时评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
展规划;
(三)对公司经营计划(包括年度经营计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和担保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分、子公司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和担保、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
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投资评审小组根据上述资料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分、子公司就相关项目进行洽谈并达成协议或形成具体方案后,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投资评审小组对上报的协议或具体方案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经讨论通过的议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
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任一委员提议召开。
提议召开会议的委员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委员。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席主持,
主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期限;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因战略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
权。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其余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
予以撤换。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表决后需签名确认。
第十六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十年。
第二十条 须经战略委员会作出决定或判断的事项,无论是否获得会议通过,均应报送董事会审议,持有反对意见的委员有权在
董事会会议上进行陈述。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除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或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外,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规则不包括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
现行有效适用和不时颁布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等,
但在与“行政法规”并用时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规范。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前”
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有
关法律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71804bda-2a8b-4bfb-9337-7c1efeeac2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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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网宿科技(30001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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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30001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feae0edb-28bd-48c3-9dcd-9b2683c439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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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网宿科技(3000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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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30001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45dd90db-81af-4544-8558-41eee484a4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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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网宿科技(30001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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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300017):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abd25238-d3bf-4b26-8cf6-1e969eb838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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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网宿科技(30001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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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 CDNetworks Europe,Co.Ltd.(以下简称“CDNWEurope”)系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公司持有 CDNW Europe 99.99%的股权。
2、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授信额度
为 CDNW Europe 向 CitiBank N.A. London 申请授信开具备用信用证,公司对该备用信用证的开立承担清偿责任。本次担保的额度
不超过23 万英镑或等值美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有效期内未使用,则额度失效。实际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或相关文件签署后,CDNW Europe 向 CitiBank N.A.London 发出终止通
知中约定的日期止,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额度范围内签署与上述担保事宜有关的协议或文件。
3、鉴于公司对 CDNW Europe 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
能力,公司对 CDNW Europe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且本次担保旨在满足 CDNWEurope 经营需要,故 CDNW Eu
rope 将不提供反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持股 被担保方 截至目 本次新增 本次担保额度占上市公 是否
方 比例 最近一期 前担保 担保额度 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关联
资产负债 余额 日净资产比例 担保
率
网宿科 CDNW 99.99% 43.54% 23万英 23 万英镑 0.0221% 否
技 Europe 镑 或等值美
元
注:上表中以 2025 年 10 月 23日英镑兑人民币汇率换算,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18.16 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人
民币 218.16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CDNetworks Europe, Co. Ltd.
(2)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3)成立日期:2012 年 9月 25 日
(4)注册地址:WeWork, 1 Fore Street Avenue, London EC2Y 9DT, UnitedKingdom
(5)注册资本:100,000 英镑
(6)经营范围:Other information technology service activities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 CDNetworks Co., Ltd.间接持有 CDNW Europe 99.99%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日,CDNW Europe 资产总额为 2,612.74 万元,负债总额为 1,053.21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1,559.53
万元。2024 年,CDNW Europe 的营业收入为 3,805.96 万元,营业利润为 77.03 万元,净利润为 67.95 万元。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CDNW Europe 资产总额为 3,038.80 万元,负债总额为1,323.01万元,所有者权益为1,715.79万元
。2025年前三季度,CDNW Europe的营业收入为 3,053.21 万元,营业利润为 73.13 万元,净利润为 173.88 万元。
4、CDNW Europe 不是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CDNW Europe 应实际业务开展之需,计划向 CitiBank N.A. London 申请授信,公司拟使用在花旗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授信额度为 CDNW Europe向 CitiBank N.A. London 申请授信开具备用信用证,公司对该备用信用证的开
立承担清偿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 23 万英镑或等值美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在授信期间内,可分次申请授信。担保额度的有效
期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内未使用,则额度失效。实际担保期限为担保合同或相关文件
签署后,CDNW Europe 向 CitiBank N.A. London 发出终止通知中约定的日期止,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权担保的额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文件尚未签署。公司将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为 CDNW Europe 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旨在满足 CDNW Europe 经营需要。本次担保对象为公
司间接持股 99.99%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
内,因此 CDNW Europe 不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
度》等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同时,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本
次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对象 CDNW Europe 为公司间接持股 99.99%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
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被担保公司现金流向的能力,公司对 CDNW Europe 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
之内。本次担保安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61,339.18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 6.2013%。其中,为参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125.89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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