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18 中元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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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1:49 │中元股份(300018):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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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1:47 │中元股份(300018):关于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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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1:47 │中元股份(300018):关于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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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1:47 │中元股份(300018):关于完成补选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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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1:46 │中元股份(30001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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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1:45 │中元股份(3000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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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1:05 │中元股份(30001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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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4 │中元股份(3000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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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4 │中元股份(30001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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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4 │中元股份(30001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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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1:49│中元股份(300018):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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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300018):2025年第一次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c11d5086-40b3-4467-92c2-057ca54ea1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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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1:47│中元股份(300018):关于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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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12 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朱双全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朱双全先生。公司将按照法定
程序,尽快完成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99985d28-784c-49c7-98ac-fa6f8bd91b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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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1:47│中元股份(300018):关于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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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辞职情况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陈默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内部
工作调整,陈默先生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仍在公司全资子公司任职。陈默先生原任期至第六届董
事会届满时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默先生未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选举职工董事的情况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构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
2 月 1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陈默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陈默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
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陈默先生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备查文件
1、陈默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大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c8a3be11-f4da-4013-a6d3-625c639330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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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1:47│中元股份(300018):关于完成补选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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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300018):关于完成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816041fa-cfe8-43f4-830d-94937d58f8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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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1:46│中元股份(300018):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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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12月1日在公司综合楼二期
二楼 1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2月1日以现场及电话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
,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财务总监黄伟兵先生、副总裁熊金梅女士、总工程师郑君林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亢娜女士现场列席
了本次会议。董事尹力光先生、独立董事姜东升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副董事长兼总裁卢春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董事长及部分董事辞任,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补选产生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相关董事成员。
为尽快完成董事长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补选工作,保证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运行,提高会议决策效率,董事会
拟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要求,于 2025 年 12月 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十六次(临时)会议。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原董事长尹健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拟选举朱双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朱双全先生担任董事长后将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于选举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公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部分董事辞去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
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调整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具体如下:
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会成员
战略委员会 朱双全 朱双全、卢春明、杨德先
审计委员会 余明桂 余明桂、杨德先、向德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杨德先 杨德先、卢春明、余明桂
提名委员会 姜东升 姜东升、朱顺全、余明桂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
用,使用期限为 2026 年 1月 1 日起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止。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中
心负责具体办理。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6d23d533-c50c-4577-a81a-7a5f5ba5a5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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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1:45│中元股份(3000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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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30001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f3d4302f-113a-4890-9788-5c4f646853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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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21:05│中元股份(30001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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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300018):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13199576-bc70-40d1-9586-5ffb79df44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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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4│中元股份(3000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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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30001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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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4│中元股份(300018):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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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和总裁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半数以上为独立董事。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
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
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总裁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裁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
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总裁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总裁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裁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裁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裁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裁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裁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召开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
(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生冲突,则以法律、行政法规或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5a08b60b-af6a-4efa-a59a-87ac3fc212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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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4│中元股份(30001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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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30001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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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4│中元股份(300018):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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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300018):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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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4│中元股份(300018):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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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对外报送信息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在编制、审
议和披露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规定以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下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
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第四条 董事会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机构。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的管理工作。
公司向外部单位报送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
、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 1),经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保密提示函(附件 2),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
件 3),回执中应列明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件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留存档,董事会办公室将外部
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十条 公司应对外部信息使用人的报送依据、报送对象、报送信息的类别、报送时间、业绩快报披露情况、对外部信息使用人
保密义务的书面提醒情况等予以详细记录,并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如因外部单位或个人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重大信息泄露,公司应在获得信息后第一时间向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同时督促外部单位或个人遵守本制度的相关条款。如违反本
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买
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公司章程》如规定不一致
的,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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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4│中元股份(300018):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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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300018):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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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9:24│中元股份(300018):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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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下称“高管”)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及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正副董事长、董事,高管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过半数为独立董事。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 1/3 以上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的
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 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
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
体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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