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20 *ST银江 更新日期:2025-05-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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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9:50 │*ST银江(300020):中泰证券关于银江技术2024年度持续督导专项培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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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9:48 │*ST银江(300020):中泰证券关于银江技术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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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8:23 │*ST银江(300020):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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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3 │*ST银江(300020):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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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2 │*ST银江(300020):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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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2 │*ST银江(300020):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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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2 │*ST银江(30002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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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2 │*ST银江(300020):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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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2 │*ST银江(300020):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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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2 │*ST银江(30002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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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9:50│*ST银江(300020):中泰证券关于银江技术2024年度持续督导专项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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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或“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 年 4 月 15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
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5号)、《关于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66号)、《关于对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67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银江技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专项培训。
2025年 4月 21日,中泰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银
江技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专项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
培训工作报告。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5年 4月 21日
2、培训方式:远程授课
3、培训人员:中泰证券保荐代表人盛苑
4、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就上市公司最新监管形势与相关法律法
规、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规范关联担保、杜绝财务报告虚假记载、强化文件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方面对参会人
员进行培训,并介绍了相关上市公司被监管、处分案例。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培训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强了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要求的认识,进一步理解了其对自身信息披露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加深了其对消除并防范资金占用、规范关联担保、确
保财务报告披露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加强信息披露质量等事项的了解。本次培训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取得了较好
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63194600-3458-4437-954d-50ac9aa9fc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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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19:48│*ST银江(300020):中泰证券关于银江技术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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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人”)作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或“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对银江技术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
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5年 4月 21日,中泰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银
江技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
工作报告。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1、培训时间:2025年 4月 21日
2、培训方式:远程授课
3、培训人员:中泰证券保荐代表人盛苑
4、培训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内
幕交易、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规范、股份减持、新《公司法》修订内容、避免资金占用、规范关联担保、最新资本市场法律法规和财
务报告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方面对参会人员进行培训,并介绍了相关上市公司被监管、处分案例。
三、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四、培训结论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加强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要求的认识,进一步理解了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性和其对自身信息披露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及义务。加深了相关人员对公司募集资
金规范管理与使用的了解,深刻认识到了规范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重要性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可能会给公司日常经营带来的重大
经营性风险。此外,公司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于杜绝资金占用、规范关联担保、强化财务报告披露质量、防范内幕交易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减持新规等事项的了解。本次培训有助于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0f5c7c1d-c982-443d-96fe-ef1fb2eb22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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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8:23│*ST银江(300020):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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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300020):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9/3a91912c-51f6-4901-a70a-ec56b54cae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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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3│*ST银江(300020):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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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
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于同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上述申请能否审核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根据收
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 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暂未消除。
3、如本次撤销申请获得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仍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十章退市中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4年 5月 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并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根据《上市
规则》第九章风险警示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根据收
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 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触及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暂未消除。
二、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所”)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
消除,满足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且对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亦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
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公司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控股股东已全部偿还了所占用的资金196,954,882.54 元并支付了全部利息。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针
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是否已消除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9日披露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清偿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该事项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满足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
股票实施其他风险的条件。
三、公司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5号),根据收到
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 9.4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其他风险警
示情形暂未消除,公司股票交易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批准,具有不确定性,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1f0ef851-bb6f-4549-8eb0-4a98c8a137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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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2│*ST银江(300020):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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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300020):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6cbf6393-23f0-4774-a5d0-b8645f3b06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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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2│*ST银江(300020):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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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为真实、公允、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的资产和财务状况,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集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对公
司合并范围内截至 2024 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单位:元
类型 项目 2024年度计提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19,783.36
(损失以“-”填列)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261,495,979.81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29,548,556.12
小计 -291,164,319.29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 -9,487,875.99
(损失以“-”填列) 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65,436,533.6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58,980,513.43
小计 -333,904,923.07
合计 -625,069,242.36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①应收票据
本集团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基于应收票据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
同组合: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 以商业承兑汇票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②应收账款
对于应收账款,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对该应收账款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之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确定的组合及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组合名称 计提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账龄组合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不计提。
③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 1: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 2:账龄分析法组合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
于按账龄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账龄自确认之日起计算。
组合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龄 应收票据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 5.00 5.00
1-2年 10.00 10.00
2-3年 20.00 20.00
3-4年 50.00 50.00
4-5年 50.00 50.00
5年以上 100.00 100.00
(二)资产减值损失
①合同资产
对于合同资产,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对该合同资产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同资产之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合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
,确定的组合及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组合名称 计提方法
建设期组合 按 3%的比例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预结算账龄组合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合同资产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质保金账龄组合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不计提。
②存货及合同履约成本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本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
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考虑减值因素并结合库龄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③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
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
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
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
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
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
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共计-625,069,242.36元,将导致公司 2024 年利润总额减少 625,069,242.36元,并相应
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净资产,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已经中喜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
,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7b8c2fe7-a901-462a-85e7-f1da8942de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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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 03:02│*ST银江(300020):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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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
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
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监事会召开了 6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1、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
算报告的议案》、《2023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与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于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23年前三季度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5月 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
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5、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议案》。
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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