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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20(银江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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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20 *ST银江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07 17:13 │*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 │2025-03-31 20:10 │*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3-31 20:10 │*ST银江(300020):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 ├─────────┼──────────────────────────────────────────────┤ │2025-03-23 15:33 │*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 │2025-03-10 00:00 │*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 │2025-03-03 19:22 │*ST银江(3000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3-03 19:22 │*ST银江(3000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2-28 16:16 │*ST银江(300020):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 ├─────────┼──────────────────────────────────────────────┤ │2025-02-28 16:16 │*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2-23 15:33 │*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 ─────────┬──────────────────────────────────────────────── 2025-04-07 17:13│*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7/19478a77-afd5-4f14-aee6-6affd19fb2fc.PDF ─────────┬──────────────────────────────────────────────── 2025-03-31 20:10│*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63874e99-c74f-431d-87d9-a467ab2aa006.PDF ─────────┬──────────────────────────────────────────────── 2025-03-31 20:10│*ST银江(300020):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 *ST银江(300020):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31/751b8066-4e6c-483f-8c65-24922bbec550.PDF ─────────┬──────────────────────────────────────────────── 2025-03-23 15:33│*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acfcee95-b7b9-4d0f-ac21-72d852c2bb4a.PDF ─────────┬──────────────────────────────────────────────── 2025-03-10 00:00│*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特别提示: 1、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十章退市中第 10.3. 1 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5月 6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银江技术”变更为“*ST银江”。若公司出现《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5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 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 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对可能触 及的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 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 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十章退 市中第 10.3.1 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股票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银江技术”变更为“*ST银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 24年4月 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4)。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 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 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 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 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八)虽满足第 10.3.7 条规 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十)本所认定的其 他情形。”若公司出现前述十项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公司 2024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 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并未能在一个月内解决资金占用问题,根据《上市规则 》第九章风险警示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9 月 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已全部偿还了所占用的资金196,954,882.54 元并支付了全部利息。公司正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针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是否已消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将积极整改且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及时撤销被叠加实施的其他 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2024 年 11 月 29 日、2024 年 12月 30日、2025年 1 月 24日、2025年 2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2024-063、2024-071、2025-004、2025 -011)。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上市规则》第 10.3.5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 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 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的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经于 2025 年 1 月 3 日第一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于 2 025年 1月 17日第二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于2025 年 2 月 10 日第 三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于 2025年 2 月 24日第四次披露了《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于 2025 年 3 月10 日第五次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 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本公告为公司可能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第五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前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0/ba59084a-fe6b-4fea-8f51-591c3191c118.PDF ─────────┬──────────────────────────────────────────────── 2025-03-03 19:22│*ST银江(3000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2月 15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3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3 日 0 9:15 至下午 15:00。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3 日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13 人,代表股份165,393,3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8126%。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代表股份 110,635,5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922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607 人,代表 股份 54,757,8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906%;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612人,所持股份 83,882 ,0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555%。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腾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578,18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1.9732%;反对29,152,39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6261%; 弃权 662,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007%。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066,8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4.4558%;反对 29,152,393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4.7540%;弃权 66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0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刘入江律师、吴睿卿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efb673ff-8eee-477f-8972-13b8b84eeaa7.PDF ─────────┬──────────────────────────────────────────────── 2025-03-03 19:22│*ST银江(30002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 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 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腾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15 日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九龙大道中国智谷富春园 区 A2 幢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网络投票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于 2025 年 3 月 3 日期间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1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5,393,375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20.8126%,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0,635,5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9221%。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系统取得的网络表决结果显示,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60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757,86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890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6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3,882,0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55%。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及现场审议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00 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 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审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578,182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1.9732%;反对29,152,393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7.6261%; 弃权 662,8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4007%。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4,066,8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558%;反对 29,152,3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540%;弃权 66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7902%。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3/dd08e87a-9d64-4618-aca5-420f297270a3.PDF ─────────┬──────────────────────────────────────────────── 2025-02-28 16:16│*ST银江(300020):关于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虑到进一步资产优化及战略调整,公司总部已于近日搬迁至新办公地址:浙江省 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 2号G座。除办公地址变更外,公司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均保持不变。 公司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 2号 G座 邮政编码:310030 电话:0571-89716117 传真:0571-89716114 电子邮箱:enjoyor@enjoyor.net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8/ebf82e34-f148-461b-b716-c22fbb89daee.PDF ─────────┬──────────────────────────────────────────────── 2025-02-28 16:16│*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1、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在 2024 年 9 月 28 日前解决资金占用的问题,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年 9月 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2、截止目前,控股股东已全部偿还了所占用的资金 196,954,882.54 元并支付了全部利息。截至目前,该被叠加实施的其他风 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公司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是否已消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将积极整改且做好相关 后续工作,及时撤销被叠加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年 8月 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专项报告》。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未能在 2024 年 9 月 28 日前解决资金占用的问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九章风险警示中第9.4条第(五)项“向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 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及第 9.5 条:“第 9.4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 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 )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的规 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公司对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及资金占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 9日、2024年 11月 29日、2024年 12月 30日、2025年 1月 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2、2024-063、2024-071、2025-004)。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将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关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制度,强化资金使用的管理制度,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再次发生。 2、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审部门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动态跟 踪分析与研判。 3、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证券监管规则的学习:①要求公司全体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制度;②在后续的日常管理中,公司将在内部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提升全员守 法合规意识,强化关键管理岗位的风险控制职责;③组织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有关证 券法律法规、最新监管政策和资本运作培训。 4、截止目前,控股股东已全部偿还了所占用的资金 196,954,882.54 元并支付了全部利息。公司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控股 股东资金占用情形是否已消除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将积极整改且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及时撤销被叠加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 9.9条的规定,公司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4年修订)》第 9.4条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进展, 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保障公司权益,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http://disc.st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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