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20 ST银江 更新日期:2026-0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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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12 │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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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5:56 │ST银江(300020):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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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9:22 │ST银江(300020):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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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9:22 │ST银江(300020):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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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21:55 │ST银江(300020):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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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21:55 │ST银江(300020):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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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21:54 │ST银江(300020):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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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21:54 │ST银江(30002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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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21:53 │ST银江(300020):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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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8:30 │ST银江(300020):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票可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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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18:12│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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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9,000,000 股股票,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35.42%,占公司总股本的
3.65%。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本次司法拍卖股票竞买成交 29,000,000 股,占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总数的 35.42%,占公司总股本的 3.65%。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纳竞
拍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拍卖完成股权司法划转过户后,银江科技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81,883,007股减少至52,883,0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将由10.30%降至 6.65%)。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或“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部
分股票可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1月 19日上午 10 时至 2026
年 1月 20 日上午 10 时(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
江科技集团”)29,000,000 股股票。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经查询,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 2026 年 1月 20 日公示的《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竞买结果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拍卖股份 成交金额(元) 成交均价(元 竞买人 占公司总
数量(股) ) 股
本比例
银江科技集团有 5,800,0005,800,0 23,017,80022,727,8 3.973.92 山东宝泽产业投资有限 0.73%0.73
限 00 00 公司 %
公司
5,800,000 21,707,800 3.74 0.73%
5,800,000 22,147,800 3.82 0.73%
5,800,000 21,967,800 3.79 0.73%
合计 29,000,000 111,569,000 3.85 - 3.65%
注:山东宝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山东宝钜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姚成岭先生持有山东宝钜投资有限公司 99.99
%股权,为山东宝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在阿里资产平台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
、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在前述拍卖完成股权司法划转过户后,银江科技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将由81,883,007股减少至52,883,0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将由10.30%降至 6.65%)。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络拍卖阶段已经结束,最终成交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
还涉及缴纳拍卖余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上述股份完成过户,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变动触及 1%及 5%的
整数倍,需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第十五条:“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
第十三条:“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
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本次司法
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
所受让的股份。
4.山东宝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系山东宝钜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姚成岭先生持有山东宝钜投资有限公司 99.99%
股权,为山东宝泽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其持股变动需遵循《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5.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a048cc0c-ce16-472e-abf4-1d04637552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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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5:56│ST银江(300020):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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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原告提出上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3.涉案的金额:上诉人(原审原告)诉求金额 220,450,529.71 元;一审判决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支付金额 3,518,243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因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前期一审基本情况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于 2024 年 4月 26 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拱墅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起诉状》((2024)浙 0105 民诉前调 571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5)。上诉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一审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银江股份立即为原告持有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020.SZ)共计 27,813,840 股股票申
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银江股份赔偿原告损失 220,450,529.71 元(其中,资金占用损失自 2019年 8月 7日起暂计算至 2024
年 7月 3日为 51,113,284.20元,此后的资金占用损失继续以 276,675,224.6 元为基数,按一年期 LPR 的标准计算前述股票解除
限售之日止;差价损失为 169,337,245.51 元);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王腾、吴孟立对被告银江股份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均由三被告承担。2025 年 12 月,公司收到拱墅区法院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4)浙 0105 民初 550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2)。拱墅区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1.被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为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银江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20.SZ)共计 3,645,677 股股票申请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2.被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损失 3,500,000 元
;
3.驳回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144,053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合计 1,1
49,053 元,由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1,130,810 元,由被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18,243 元。
二、本次上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浙商资管因不服拱墅区法院作出的(2024)浙 0105 民初 5506 号
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已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原审被告一):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二(原审被告二):王腾 系被上诉人一时任董事长
被上诉人三(原审被告三):吴孟立 系被上诉人一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二)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2.请求判令本案一、二审诉讼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申请费等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相关公告
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公司仅收到上诉状,二审受理及具体开庭时间尚未明确,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
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认为浙商资管的诉讼请求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之要求,公司将积极抗辩,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采取相关
措施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合法权益。
2.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65d8ed19-859f-43d6-a5f5-d6e05d06c8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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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9:22│ST银江(300020):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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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于 2025 年 12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
生了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姚成岭先生、韩振兴先生、何保山先生和独立董事吴思聪先生、孙建科先生、赵平先生。同日,公司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董事高佩女士,至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7名成员全部确定。
2026 年 1月 6日,公司临时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
设立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人员组成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经董事会选举,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姚成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立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赵平先生、吴思聪先生、高佩女士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赵平先生、孙建科先生、何保山先生
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姚成岭先生、赵平先生、孙建科先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吴思聪先生、赵平
先生、韩振兴先生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韩振兴先生为公司的总经理,并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韩振兴先生担任公司法定代
表人;聘任邓文辉先生、余力航女士、张松波先生、饶伟先生为公司的副总经理;聘任邓文辉先生为公司的财务总监;聘任余力航女
士为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1、韩振兴先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2、邓文辉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余力航女士(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张松波先生(副总经理)
5、饶伟先生(副总经理)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余力航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同意聘任符流霞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
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符流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本次换届选举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蒋立靓先生、张文广先生、于俊高先生、徐铮波先生、程平先生、孔桦桦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但仍在公
司其他岗位任职。孙志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但仍在公司其他岗位任职。
其中,孔桦桦女士持有公司 75,400 股。其所持股份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及其所作的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571-89716117
传真:0571-89716114
电子邮箱:enjoyor@enjoyor.net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园八路 2号 G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f9b429b4-78c9-49df-948e-90db09e674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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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6 19:22│ST银江(300020):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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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300020):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a882009c-227d-4983-a92d-3cc4c5aeec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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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21:55│ST银江(300020):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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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以公告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银江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31 日
09:15 至下午 15:00。现场会议拟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下午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因现场出席的股东人数较多,本次股东
会现场会议于15:00 正式召开,并于下午 17:45 会议结束。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78 人,代表股份252,644,0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7920%。其中:出
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5 人,代表股份 110,315,0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881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63 人,代
表股份 142,329,06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910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576 人,所持股份 171,057,30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5254%。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代理董事长韩振兴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出
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姚成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81,490,38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1.836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6,529,987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0.58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姚成岭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韩振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35,317,5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3.560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442,166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580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韩振兴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何保山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80,569,23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71.471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8,644,727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3.51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何保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樊妙妙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10,133,8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43.592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133,994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4.38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未通过,樊妙妙女士未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吴思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2,127,24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60.214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0,540,475 股,占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1.237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吴思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孙建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64,207,6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64.995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2,620,904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8.30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孙建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赵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147,231,0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58.276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5,644,271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8.37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赵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刘入江律师、蒋瑶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a0657572-18e9-4205-9a1b-ea562a9cdb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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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21:55│ST银江(300020):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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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300020):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e49f5f85-b881-4840-8281-e663496310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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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21:54│ST银江(300020):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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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无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无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于近日收到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5)浙 0106
民初 26482 号的案卷材料,该院已经受理彭小勇诉关于请求撤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一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彭小勇,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持有公司 100 股股份。
被告: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撤销被告所作出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本案诉讼费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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