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20 *ST银江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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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9:39 │*ST银江(3000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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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9:37 │*ST银江(300020):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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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9:36 │*ST银江(30002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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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9:36 │*ST银江(30002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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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9:35 │*ST银江(300020):关于银江技术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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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9:35 │*ST银江(300020):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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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00:00 │*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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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21:52 │*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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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21:52 │*ST银江(300020):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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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7 17:22 │*ST银江(300020):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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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9:39│*ST银江(30002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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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5年 3月 3日(星期一)下午 14:30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 3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 年 3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3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月 3日上午 09:15至
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2月 24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九龙大道中国智谷富春园区 A2幢三楼会议室。
8、涉及融资融券的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
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要求,本次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
资者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
会。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须在
2025年 2月 28日下午 16: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管理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力航
联系电话:0571-89716117
传真:0571-89716114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九龙大道中国智谷富春园区 A1幢 10 楼
邮编:311400
6、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银江技术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银江技术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5/4ce71234-d366-4317-86b1-e5521e00f8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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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9:37│*ST银江(300020):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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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
失率进行细化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3、公司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将造成减少,影响比例超过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7.6.7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于生效当期的 2024 年度报告披露前将相关议案及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
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
容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公司不断加强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风险的精细化管理,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信用
风险特征也随之不断变化,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管
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了复核,结合
目前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参考同行业同业务板块的上市公司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公司拟将
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按不同组合设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银江技术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
分的应收款项和租赁应收款,银江技术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
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账龄分析法组合 本组合以应收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银江技术应收款项账龄从发生日开始计算。组合中,采用账龄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计提方法:
账 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00
1 至 2 年 10.00
2 至 3 年 20.00
3 至 4 年 50.00
4 至 5 年 50.00
5 年以上 100.00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与整个
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合同资产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已完工未结算工程组合 本组合以合同资产款项性质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尚未到期质保金组合 本组合以合同资产款项性质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中,以合同资产款项性质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项 目 计提比例(%)
已完工未结算工程组合 1.50
尚未到期质保金组合 1.50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风险管理更加精细化。为了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对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组合进行优化。
对于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若某一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与组合中其他客户显著不同,或该客户信用风险特征发生显著变化,公司对
该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之外,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与合
同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坏账准备,确定的组合及具体情况如下:
项 目 组合名称 计提方法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账龄组合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不计提。
建设期组合 按 3%的比例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预结算账龄组合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合同资产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质保金账龄组合 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合同资产账龄与整个存续期
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不计提。
4、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年 10月 1日起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已经
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日后财务状况有一定影响,由于目前无法确定2024 年末的客户应收账款与合同资产的余额及账龄分布
,故暂无法确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指标影响的具体金额,最终金额以审计数据为准。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风险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 2024 年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
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公司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将造成减少,影响比例超过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7.6.7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于生效当期的 2024 年度报告披露前将相关议案及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
)》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5/1c110de4-c017-49dc-aa2d-dff2dc6614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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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9:36│*ST银江(30002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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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银江(300020):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5/e7255cf4-cff2-4d37-8e43-78e1816bb2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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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9:36│*ST银江(300020):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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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江技术”)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2月 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2 月 7 日以直接送达或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名,实际参与
表决董事 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腾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
,并充分考虑了公司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风险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会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 2024年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不存在利用会计估计变更调节利润的
情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公司预计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将造成减少,影响比例超过 5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7.6.7 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于生效当期的 2024 年度报告披露前将相关议案及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 2025 年 2月 15日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4/fd88d0f8-a817-4df7-9b19-fb472ca089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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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19:35│*ST银江(300020):关于银江技术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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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目录
内 容 页 次
一、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1-2
二、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3-5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关于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2025Z00075号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技术 ”)管理层编制的《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
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
——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是银江技术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专项说明的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银江技术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对、询问、抽
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银江技术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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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 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制,如实反映了银江技术会计估计变
更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银江技术为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之目的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
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
2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 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座 11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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