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21 大禹节水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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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50 │大禹节水(300021):关于参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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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7:42 │大禹节水(300021):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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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42 │大禹节水(30002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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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41 │大禹节水(300021):关于大禹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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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51 │大禹节水(300021):关于大禹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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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49 │大禹节水(30002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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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45 │大禹节水(300021):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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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2 17:00 │大禹节水(300021):关于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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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21 │大禹节水(300021):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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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25 │大禹节水(300021):大禹节水相关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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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5 17:50│大禹节水(300021):关于参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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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300021):关于参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5/c56e6493-48d6-428e-9363-bd0b3f4039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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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17:42│大禹节水(300021):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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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禹节水”或“公司”)于 2024 年10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47)。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2025 年 7 月 23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通知公
司的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保荐代表人。剩余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在到期日之前归还,届时公
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4/8bde7cbb-72e2-4ac8-a935-5e050dac6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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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42│大禹节水(300021):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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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25年 7月 22日、7月 23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超过 3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
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代码:300021)股票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7 月 23 日连续两个交易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 近期市场对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工程(以下简称“雅下项目”)关注度较高。公司拥有水利水电壹级总承包资质以及水利行
业设计专业和工程咨询甲级等资质,主要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灌区现代化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水环境治理、农村污水处理、面源
污染治理和各类农业水利基础设施运营等主营业务,可为客户提供项目规划设计、投资融资、研发智造、建设交付、数字智能和运营
维护的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公司从 2015 年开始拓展西藏水利业务,在西藏当地有一定的水电站参与建设经验,并在拉萨、日
喀则、那曲等地服务于当地节水灌溉等配套项目。公司对雅下项目高度重视,但该项目尚处于开工建设初期阶段,且具有投资规模大
、建设周期长、技术要求高等特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业务承接暂不涉及该项目,未来能否获得该项目相关订单及具体金
额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经核查,公司拟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参与竞拍北控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淮安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70%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事项尚未进入正式竞拍环节,且公司最终能否竞价成功存在不确定性。
4、 经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
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
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计划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2025 年半年度报告》。目前,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公
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3、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短期内涨幅较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
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披露的风险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秉持价值投资理念,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4、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c34c424c-c61b-4533-aded-1be045fc6d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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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3 17:41│大禹节水(300021):关于大禹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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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300021):关于大禹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3/ccae262c-961c-4c7a-9d9b-9a985f73b8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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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51│大禹节水(300021):关于大禹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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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大禹转债”(债券代码:123063)将于2025年7月28日支付第五年利息,每10张“大禹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5.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4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7日,票面利率为2.50%。
6、“大禹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25日,截至2025年7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大禹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5年7
月25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3.00%;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25年7月28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大禹节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5年7月28日支付2024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7
日的利息。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
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大禹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63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3,800.00万元(638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3,800.00万元(638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8月20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年7月28日至2026年7月27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1年2月3日至2026年7月27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0.4%,第二年为0.6%,第三年为1.2%,第四年为1.8%,第五年为2.5%,第六年为3.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即为2020年7月28日(T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
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0年7月28日,T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
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评级报告,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大禹转债”第五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27日,当期票面利率
为2.50%,本次付息每10张“大禹转债”(面值1,000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25.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大禹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
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20.00元;
2、对于持有“大禹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25.00元;
3、对于持有“大禹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2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
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5年7月28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2025年7月2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大禹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等规定,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
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天津市武清区京滨工业园民旺道10号
咨询联系人:姚键、何运文
联系电话:022-59679306
联系邮箱:dyjszqb@dyjs.com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b1a268b3-b09c-4927-b230-76e8f148db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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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49│大禹节水(30002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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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30002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4a70ec93-a4a9-40a9-bcdb-30eed552d6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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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45│大禹节水(300021):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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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汇意字(2025)第 060 号
中国·甘肃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
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北路 828 号良志·兰州之窗 13 层
邮编:730000
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
兰汇意字(2025)第 060号致: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大禹节水”)的
委托,就贵公司二〇二五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大禹节水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仅供大禹节水本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
意将本法律意见随大禹节水本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一同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委派具有证券服务经验的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2025 年 6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
index)发布了《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司董事会已就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作出了决议并以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的形式通知了股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在《通知》中定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公司召开本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已提前十五日以公告方式作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通知召开本次临时股东会的时间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会议时间、现场会
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议案、会议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注意事项、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等,
本所律师认为《通知》的主要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下午 14:00在甘肃省酒泉市解放路 290号召开,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王浩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有权出席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东或股东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
他人员。
2.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2 人,代表股份 390,493,5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4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人,代表股份 380,164,4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9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4
人,代表股份 10,329,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4 人,代表股份 10,329,
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4 人,代表股份 10,329,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9%。
3.出席会议的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系依法产生,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
4.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会。
5.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会出席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参股子公司金昌市金禹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参股子公司武山县润坤农业灌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议案以外,本次会议没有新的议案提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事
项相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7月 11日下午 14:00在甘肃省酒
泉市解放路 290 号召开,由董事长王浩宇先生主持,本次临时股东会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
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11 日 15:00。
2.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指定姚键为大会计票人,陈静为大会监票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进行清点,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3.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4.根据本所律师的审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就列入本次临时股东会议事日程的提案进行了表决,该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5.根据贵公司股东指定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临时股东会对提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 议案内容 同意 同意 反对 反对 弃权 弃权 是
案 票数(股)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否
序 (股) (%) (股) (%) 通
号 过
1 审议《关于参股子公司 387,927,401 99.3428 2,460,70 0.6302 105,45 0.0270 是
金昌市金禹环保有限责 0 0
任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其中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不 7,762,915 75.1560 2,460,70 23.823 105,45 1.0209
低于 5%(不含)股份的 0 1 0
小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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