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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22(吉峰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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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22 吉峰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0-16 18:04 │吉峰科技(3000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0-16 18:04 │吉峰科技(3000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28 16:24 │吉峰科技(3000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9-28 16:22 │吉峰科技(300022):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 ├─────────┼──────────────────────────────────────────────┤ │2025-09-28 16:22 │吉峰科技(300022):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 ├─────────┼──────────────────────────────────────────────┤ │2025-09-28 16:21 │吉峰科技(30002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9-28 16:20 │吉峰科技(300022):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暨2025年年度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 ├─────────┼──────────────────────────────────────────────┤ │2025-09-28 16:20 │吉峰科技(300022):关于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 ├─────────┼──────────────────────────────────────────────┤ │2025-09-17 18:36 │吉峰科技(300022):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 ├─────────┼──────────────────────────────────────────────┤ │2025-09-12 16:22 │吉峰科技(300022):华西证券关于吉峰科技持续督导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 ─────────┬──────────────────────────────────────────────── 2025-10-16 18:04│吉峰科技(3000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共计 1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6日 15时 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219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刚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6人,代表股份 30,676,7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0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人,代表股份 26,954,9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5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0人,代表股份 3,72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5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6人,代表股份 30,676,7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20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6人,代表股份 26,954,9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453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0人,代表股份 3,72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53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41,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81%;反对 3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452%;弃权2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041,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281%;反对 35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52%;弃权 2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26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刘浒律师、张一凡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 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ba3a857b-063a-4007-be98-f79c34d8cfe8.PDF ─────────┬──────────────────────────────────────────────── 2025-10-16 18:04│吉峰科技(30002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6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5年 9月 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5年 9月 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年9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 0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5年9月29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16日15:00在位于四川省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219号公司综合楼会议 室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刚强先生通过视频方式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自然人股东的 持股证明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954,97 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3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721 ,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0%;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136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676,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69%。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676,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69%。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以外,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本所律 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总经理和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 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股 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30,041,17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281%;反对 35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2%;弃权 28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30,041,1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 281%;反对 35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52%;弃权 284,3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8%。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6/344511f6-3f72-4040-a67a-c4a725c12c13.PDF ─────────┬──────────────────────────────────────────────── 2025-09-28 16:24│吉峰科技(30002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吉峰科技”)于2025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决定于 2025 年 10 月 16日(星期四)15时 00 分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年 10月 16日 15时 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 月 16日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 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0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 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 219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 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码 议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 √ 1.00 《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 险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13日 9:00-12:00,13:30-17:00。 2、登记地点:四川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部园区港通北二路 219号,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办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本人身份证。 (3)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4)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应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 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刘桂岑、单靖雅 电话(传真):028-87868752 本次股东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六、备查文件及附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b95ada37-8980-4eca-a75a-a12eebf901cf.PDF ─────────┬──────────────────────────────────────────────── 2025-09-28 16:22│吉峰科技(300022):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 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降低公 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 保险。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一)投保人: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三)责任限额:人民币 30,000,000.00 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元(具体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自起始日起 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方案框架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 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 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由于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b35179e3-cfed-4b2a-b274-9a56c3463a1f.PDF ─────────┬──────────────────────────────────────────────── 2025-09-28 16:22│吉峰科技(300022):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 一、减资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合理利用公司资源,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吉峰科技” )全资子公司四川吉峰聚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力实业”)拟减少注册资本 9,500万元。减资完成后,聚力实业注册资 本由人民币 10,000 万元减至 500 万元,公司仍持有聚力实业 100%股权。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9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减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减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减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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