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22 吉峰科技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12 17:01 │吉峰科技(30002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2-12 16:59 │吉峰科技(30002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6-02-11 18:06 │吉峰科技(300022):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
│2026-02-05 15:42 │吉峰科技(30002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
│2026-01-29 18:24 │吉峰科技(300022):吉峰科技2025年度业绩预告 │
├─────────┼──────────────────────────────────────────────┤
│2026-01-26 18:42 │吉峰科技(3000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1-26 18:42 │吉峰科技(3000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1-15 17:38 │吉峰科技(30002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
├─────────┼──────────────────────────────────────────────┤
│2026-01-15 17:38 │吉峰科技(300022):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
│2026-01-15 17:38 │吉峰科技(30002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
─────────┬────────────────────────────────────────────────
2026-02-12 17:01│吉峰科技(30002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吉峰科技(30002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c408edd6-e511-4933-909a-dd852831b36d.PDF
─────────┬────────────────────────────────────────────────
2026-02-12 16:59│吉峰科技(300022):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3月 02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3月 02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3月 0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2月 25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2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方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
股东;(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 219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方案的议案》 案数(10)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发行数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限售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9 上市地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10 发行决议有效期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预案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7.00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
主体承诺的议案》
9.00 《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回报规划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1.00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3、股东安徽澜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尚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尚旌业问盈沣
一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两位关联股东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对提案 1.00-8.00、10.00-11.00回避表决,上述股东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
对其应当回避的议案进行投票。4、提案 1.00-1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 2月 25日 9:00-12:00,13:30-17:00。
2、登记地点:四川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部园区港通北二路 219号,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字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办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3)自
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
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4)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应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5)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及会议当天现场登记。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但出席会议
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afb96eeb-be35-4a3a-9940-564fb962a2d5.PDF
─────────┬────────────────────────────────────────────────
2026-02-11 18:06│吉峰科技(300022):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
吉峰科技(300022):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da5a6eed-ceff-484b-9294-82d20d9622ae.PDF
─────────┬────────────────────────────────────────────────
2026-02-05 15:42│吉峰科技(30002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吉峰科技(300022):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5/0322bd29-61e8-41ee-918f-d77813fae411.PDF
─────────┬────────────────────────────────────────────────
2026-01-29 18:24│吉峰科技(300022):吉峰科技2025年度业绩预告
─────────┴────────────────────────────────────────────────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00 ~ -2,400 -3,081.2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520 ~ -2,620 -2,078.87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主要系计提的资产、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等原因所致。未来,公司
将在夯实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新业务,持续布局低空、农事服务等业务,重点推动低空业务实现区域深耕与战略升级,为公
司未来业务升级奠定基础。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5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9/04bb3b45-2eaa-4f43-84c8-bfd0b1360853.PDF
─────────┬────────────────────────────────────────────────
2026-01-26 18:42│吉峰科技(3000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共计 2个议案,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年 1月 26日 15时 0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219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田刚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2人,代表股份 100,152,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6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97,118,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0人,代表股份 3,034,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9%。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0人,代表股份 3,034,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0人,代表股份 3,034,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39%。
(三)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1.00《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844,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26%;反对 3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031%;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26,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517%;反对 30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66%;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17%。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2.00《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9,703,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8%;反对 4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439%;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5,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044%;反对 44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539%;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417%。
本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张一凡律师、阮婧怡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6/4b85a4c2-ee57-44d6-9622-8266505ce253.PDF
─────────┬────────────────────────────────────────────────
2026-01-26 18:42│吉峰科技(30002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
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省)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6年 1月 26日召开的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
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6年 1月 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 2026年 1月 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
4. 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 公司本次股东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8.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
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
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
见。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
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
东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6年1月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1
月26日召开本次股东会。2026年1月9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
《股东会通知》。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1月26日15:00在四川省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通北二路219号公司综合楼会议室召开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田刚强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
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