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24 机器人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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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28 │机器人(300024):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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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28 │机器人(300024):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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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6 │机器人(300024):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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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6 │机器人(30002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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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6 │机器人(300024):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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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6 │机器人(30002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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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3 │机器人(300024):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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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1 │机器人(300024):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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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1 │机器人(300024):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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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1 │机器人(30002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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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28│机器人(300024):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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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7月17日在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3
3号公司C1办公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7月7日以专人传递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
全体董事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胡琨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新松点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石科技”)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实施增资扩股引入不低于 3名投资者
,合计增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国资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
完成后,点石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增资事项最终所确认的投资人及持股比例、增资金额、增资价格等将以公开挂
牌交易的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遴选交易对方,以不低于点石科技经国资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增资,在确定交易对方及增资金额、增
资价格等具体情况后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此次增资的后续相关工作。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
025)。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9d228e3b-4701-4a5d-8554-7a74778f25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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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8:28│机器人(300024):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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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新松点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点石科技”或“
标的公司”)拟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引入不低于 3名投资者,合计增资金额拟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公
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事项最终所确认的投资者及各持股比例、增资金额等以公开挂牌交易的结果为准。本次增资
完成后,点石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点石科技本次实施增资扩股事项已取得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的同意,公司于 2026年 7月 17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因本次增资扩股拟采取公开挂
牌的交易方式,最终的投资者、增资金额及增资价格等尚未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如最终摘牌方为关联方,公司将
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本次增资扩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点石科技本次增资扩股拟采取公开挂牌的方式,目前尚无法确定交易对方;本次拟引入不低于 3名投资者,上述交易对方的引入
将重点遴选综合实力较强、文化理念契合、产业协同等可助力点石科技实现长远发展的合作伙伴。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沈阳新松点石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MACLEAHL1L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飞云路15-2号
法定代表人:王玉鹏
成立日期:2023年5月26日
主营业务:智能机器人、工业清洁机器人产品的研发、生产制造与销售等。
(二)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6年6月30日,点石科技资产总额为4,299.88万元,负债总额为3,599.43万元,净资产为700.45万元;2026年1-6月,营业
收入为1,492.74万元,营业利润为-327.82万元,净利润为-327.82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点石科技资产总额为3,547.25万元,负债总额为2,527.06万元,净资产为1,020.19万元。2025年度,营业
收入为2,823.21万元,营业利润为-376.24万元,净利润为-376.24万元。(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三)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沈阳新智投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点石科技 100%股权。
(四)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增资扩股的标的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点石科技,截至本公告日,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
权利受限的情况,亦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况。
(五)标的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铭国际”)出具的《沈阳新松点石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事宜涉
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5]第 11072号),点石科技于评估基准日 2025年 9月 30日的股东全部权
益账面价值为 1,001.90万元,经采用收益法评估,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4,958.00万元,评估增值3,956.1
0万元,增值率 394.86%。
(六)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情况。本次增资不涉及员工安置、土地租赁等事项。
2、经营性往来情况: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应付点石科技经营性往来余额约为 494.10万元,应收经营性往来
余额约为 472.06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上述系公司及子公司与点石科技日常经营所产生的往来款项,不存在交易完成后以经
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3、关联交易说明:本次增资完成后,点石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如点石科技未来成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点石科技有可能形成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则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经核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信息,截至本公告日,点石科技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点石科技本次增资扩股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价格以中铭国际确认的点石科技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定价参考依据,
以不低于点石科技经国资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最终交易价格以在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结
果为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点石科技本次增资扩股事项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尚未确定交易对方。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遴选交易对方,以不
低于点石科技经国资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进行增资,在确定交易对方及增资金额、增资价格等具体情况后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此次增
资的后续相关工作。
公司将根据点石科技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后续的公开挂牌交易情况,及时披露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方以及相关协议签署等进展情况。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促进公司在工业清洁机器人产品业务板块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公司拟以增资扩股方式为点石科技引入投资者。通过本次引入投
资者,点石科技得以扩充资本实力,增强发展后劲,借助投资者资源优势拓展市场,提高盈利能力的同时降低经营风险,有利于推动
点石科技业务市场的拓展步伐,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共同支持子公司业务的健康发展。本次增资完成后,点石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后续将按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公司仍可对其经营发展、生产经营决策形成重要影响,且公司按照持股比例
继续享有点石科技的经营成果,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以年度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点石科技本次增资扩股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战略发展目标,拟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确定交易对方,最终交易价格以公开挂牌
结果为准,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点石科技本次增资扩股拟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征集合格投资者,最终能否实施及增资金额、增资价格等以公开挂牌交易的结果
为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跟进本次增资扩股公开挂牌的交易结果及后续各项相关进展,并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点石科技本次实施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有利于优化其股东结构,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和盈利能力,增强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动力
,符合点石科技及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本次增资扩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国资备案程序,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值为定价参考依据,拟采取公开挂牌方式,最终交易对方、增资金额及增资价格等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长期规划,符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点石科技本次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点石科技本次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实施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有利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发展利益,不会对公司现有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点
石科技本次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事项。
此次增资如后续经公开挂牌最终确定的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沈阳新松点石科技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事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
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5]第11072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8c44e832-2933-4e0e-9cfc-368493d94f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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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6│机器人(300024):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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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前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6年 4月 23日,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预计 2026年度将与关联方山东新松工业软件研究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工业软件”)、中科新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新松”)、四川芯烨智创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四川芯烨”)、Somboon Siasun Tech Co.,Ltd.(以下简称“松本新松”)发生总金额不超过 18,000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
。2025 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关联采购与关联销售)金额为 2,129.08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3)。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6年 5月 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根据日
常经营业务需要,预计 2026年度将新增与关联方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以下简称“沈自所”)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
金额不超过 3,000万元,关联董事胡琨元先生、曾鹏先生、董英慧女士已回避表决。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三)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价原 2026 2026 年 2025 年度
别 内容 则 年度预 1-3 月已 发生金额
计金额 发生金
额
向关联人销 中国科学 销售产品 参考市场公允价 3,000 0.00 26.23
售产品、商品 院沈阳自 格双方协商确定
动化研究
所
注:上表中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6年 1-3 月已发生金额”为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尚未经审计。
(四)2025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主要与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实际发生的采购及销售商品等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34.96 万元。(上述不含
已签订单但未实际发生的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
性质:事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史泽林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 11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00012449R
开办资金:11,170万元
成立日期:1958年 11月 01日
举办单位:中国科学院
业务范围:开展自动化技术研究,促进科技发展。先进制造模式与系统管理技术研究开发智能机器与系统研究开发工业自动化技
术研究系统工程与成套装备研究模式识别与图象处理技术研究开发工业和水下机器人研制、特种机器人研制相关检测、认证和培训相
关学历教育、技术服务与学术交流《信息与控制》和《机器人》出版。
(二)主要财务数据
沈自所 2025年度,资产总额为 691,858.72万元,净资产为 412,481.86万元,2025 年度营业收入为 264,557.95 万元,净利润
为 27,677.40 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沈自所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沈自所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四)失信被执行人说明及履约能力说明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沈自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沈自所资信良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而产生,并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市场
原则,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优势资源拓展业务,降低交易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交易各方将遵循平等互利及等价有偿的定价原则,通过参考市场价格并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交易的付款安排和
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各方的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求,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均在公允的交易基础上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
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新增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内容
和额度,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f5a02e10-edef-43df-8066-e22f3d7fd0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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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6│机器人(30002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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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4ec9f755-f42e-4be2-93e9-be7ea5ad5a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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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6│机器人(300024):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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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在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3
3号公司C1办公楼会议中心101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8日以邮件及专人传递的方式送达。会议应参
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9人,其中曾鹏先生、董英慧女士、杨立杰先生、李贻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胡琨元先生主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日常经营业务需要,2026 年度将新增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新增金额不超过 3,000万元,交易遵守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共同协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新增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
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求,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正、公平、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 2026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胡琨元、曾鹏、董英慧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0f6843c1-fe0d-4720-a1b8-c2fa474613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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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26│机器人(30002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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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8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 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5月1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 33号,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C1办公楼会议中心 1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胡琨元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902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21,660,97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6.93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计 8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97,068,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 25.36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94 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592,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5708%。
7、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裁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郭挺睿及石家麒
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20,867,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7%;反对 571,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56%;弃权 222,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42,9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529%;反对 571,5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19%;弃权 222,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252%。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20,874,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4%;反对 577,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69%;弃权 20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49,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785%;反对 577,1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427%;弃权 209,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88%。
3、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772,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2%;反对 685,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625%;弃权 203,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8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48,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006%;反对 685,0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432%;弃权 203,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6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869,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2%;反对 582,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81%;弃权 209,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44,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600%;反对 582,2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616%;弃权 209,6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784%。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及为其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20,773,5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95%;反对 658,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2%;弃权 228,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4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49,3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7054%;反对 658,6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452%;弃权 228,7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4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20,678,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7669%;反对 703,4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68%;弃权 279,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6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954,0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517%;反对 703,4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15%;弃权 279,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68%。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0,335,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642%;反对 760,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805%;弃权 232,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943,2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116%;反对 760,6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39%;弃权 232,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45%。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进先生、刘子军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20,248,3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20%;反对 726,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25%;弃权 23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976,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340%;反对 726,6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977%;弃权 23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83%。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进先生、刘子军先生、王家宝先生、张天竹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9,257,4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584%;反对 12,156,6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2.8830%;弃权 2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6%。其中,中小股
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33,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530%;反对 12,156,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45.1304%;弃权 24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6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20,772,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7892%;反对 604,2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33%;弃权 284,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
,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047,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6999%;反对 604,266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33%;弃权 284,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68%。
11、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表决结果:同意 420,865,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8113%;反对 555,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18%;弃权 239,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
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9%。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141,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459%;反对 555,766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632%;弃权 239,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09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郭挺睿及石家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8/c709db3f-6d58-4b92-9e1b-058882e7ab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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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00:33│机器人(300024):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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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fa86be0-2f7f-48d3-a76f-098b4c81aa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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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1│机器人(300024):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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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13cbb2f-1446-4b1a-a008-d820e6389f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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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1│机器人(300024):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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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47bad07-5bfe-4009-93b9-b59e8f5fa7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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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1│机器人(30002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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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f474037-594a-4024-9847-f0122d77ca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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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1│机器人(300024):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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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a8585b7-4a69-4c60-85b9-aca5f8b49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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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0│机器人(30002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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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86321a6-f793-4f6f-ab14-673b622b10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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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0│机器人(300024):机器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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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环审字(2026)0700590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923a9d1-2e0a-42aa-9612-1875d4112d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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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0│机器人(300024):关于机器人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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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报告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6)0700553 号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
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
“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
,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机器人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
对营业收入扣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计划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
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基于我们的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与我们在审计机
器人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 2025 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机器人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
表一并阅读。
本核查报告仅供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d010a0a-682d-4040-9775-9cb2341256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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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0│机器人(30002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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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9106e70-022e-4c87-af56-da806c65a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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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0│机器人(300024):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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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新松佳和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松佳和”)之下属控股子公司天津新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松智能”)拟向银行或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13
00万元的借款(以银行最终合同金额为准),借款期限为12个月。新松佳和拟为新松智能向上述银行融资提供担保。
新松佳和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上述担
保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新松佳和股东会审议。
新松智能是新松佳和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新松佳和是公司持股46.43%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因此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新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月4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中关村大道与西环北路交口中关村科技城展示中心5号楼
法定代表人:关腾腾
主营业务:人工智能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研发;计算机制造;计算机软件、计算
机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人工智能设备、自动化立体仓库控制系统、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维修;计算机系统、计算机软件服务
。
股权结构及与本公司的关系:新松智能是新松佳和持股90%的控股子公司,新松佳和是公司持股46.43%的控股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为22,969,833.52 元,净资产为 -5,290,534.32元, 2026年 1-3月营业收入为 1
,368,475.92元,净利润为-2,986,103.36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信用情况:被担保人新松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名称:北京新松佳和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名称:天津新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名称: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坻中心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天津宝坻区支行
合同主要条款:
新松佳和为新松智能拟向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400 万元的借款、拟向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
坻中心支行申请总额400 万元的借款以及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宝坻区支行申请总额 500 万元的借款(以银行最
终合同金额为准)提供担保,期限为自新松佳和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新松佳和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要为新松智能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和损失等事项(具体内容以实
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1,3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10,847.71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约为2.62%(上述均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其他担保
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五、对外担保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松佳和为解决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新松智能的生产经营资金的困难,满足其战略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求,新松佳
和通过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对新松智能提供支持,有利于新松智能的发展;新松佳和对新松智能的债务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
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153ea91-5184-4d52-b2db-8f0db6f55d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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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40│机器人(30002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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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为 12个月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设计并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提
高收益水平,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购买 12个月以内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设计并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可以进行
再投资,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设计并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产品风险评级为低风险。
4、投资额度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核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裁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8、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公司认购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
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针对以上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投资理财操作。
(2)公司根据《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来规范投资理财的审批权限、管理与运行、监管与风险控制,有效控制投资理财风险。
(3)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
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
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并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e3ee178-d4fb-4578-be66-a254e103ea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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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机器人(300024):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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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月 18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8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 33 号,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C1办公楼会议中心 101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及为其授信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供担保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与津贴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任保险的议案
9.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一的议案
11.00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报规划
2、上述议案已经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3.00 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
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杨立杰先生、石艳玲女士、李贻斌先生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 2025 年年度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
26 年 4 月 2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7:00。3、登记地点: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附件 3)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3)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股东请仔细填写登记表(附件 2),并与上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到公司(2026
年 5 月 14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莺绮
联系电话:024-31165858
传真:024-31680024
邮箱:sunyingqi@siasun.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 33 号
邮政编码:11016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9b1b125-19a4-4956-b3b5-774863d05a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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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机器人(3000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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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
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石艳玲,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 年出生,硕士。沈阳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曾任辽宁银行学校法学教师、辽
宁华盛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律师。现任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辽宁省教育基金会理事、辽宁省律师协会常
务理事暨公司并购专委会主任等职务。2022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石艳玲 7 7 0 0 否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石艳玲 4 4 0 0 否
本人认为,2025 年度各次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等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均投出了同意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
权票的情况。
(二)2025年度发表独立意见及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意见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基于独立立场,对 2025年度相关董事会议案及事项,与其他独立
董事共同或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附件所示。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积极参与任
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本人在报告期内共主持开展了 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 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同时出席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按照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履行
提名委员会前置审议程序;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
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
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等,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四)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5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
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
系,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
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关注市场及外部环境变
化,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对需要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认真查阅相关资料,询问并核查有关问题,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3、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有关重大
事项,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保障了
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出
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持续关注以下重点事项,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一)关联交易制度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制度的制定予以关
注。本次修订制度事项,满足《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最新规定要求。
(二)披露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 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
陷。
(三)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按照法律程序开展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监察部
负责人等。
本人对本次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上述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人认为,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满足了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2025年公司未涉及的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我的 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上。本人将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
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
建议,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石艳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499f755-cbc2-4b60-9dc7-70e929517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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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机器人(30002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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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
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指同时在公司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系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
第六条 内部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度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
相关职责部门结合其岗位要求开展业绩考核。独立董事每年度的履职评价可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在董事会或者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实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八条 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公司股东会审批决定。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非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内部董事,按照其相应的岗位和工作职责领取薪酬,不额外
领取董事津贴;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所任岗位职务领取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子公司内兼任多项职务的,按其薪酬标准较高的一个职务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薪酬。
第九条 薪酬构成
公司内部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年度薪酬方案应根据
公司发展、行业对标薪酬水平、职工薪酬水平等综合情况,并结合任职岗位和分配标准,按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
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结合职务价值、责任态度、专业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固定发放。
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浮动收入,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和的60%。
中长期激励主要为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任期激励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在任期内本人年度薪酬总和的10%以内
,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公司可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
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
职工代表董事按照公司职工薪酬相关的管理规定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第十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年薪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亏损年度,公司在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时,应在审议的各环节特别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支付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内部董事(不含职工代
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足额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年薪按一定比例采取预发与
递延相结合的发放方式;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后一次性兑现,不提前预发。
第十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职工代表董事薪酬发放按照公司职工薪酬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金额,由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
类社会保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五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司可视情况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年薪: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
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5afa3d9-ac76-4fa3-9316-84088f9959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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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机器人(3000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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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立杰)。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699f26d-e1c0-47b5-8591-c140d52109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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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机器人(300024):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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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可持续发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管理,积极履
行可持续发展职责,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7 号——可持续发展
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可持续发
展,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
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评估公司可持续发展职责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可持续发展
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把发展理念融入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通过在安全生产、创新发展、环境保护、
公司治理、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努力和实践,推动公司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公司积极践行绿色发展路径,将绿色低碳与环境管理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在碳排放管理、赋能新能源建
设、资源循环利用、污染治理、生态保护等方面充分展现责任担当。
第八条 公司应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
第九条 公司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组织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建立与员工多元化的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公司
经营、财务状况和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在保持公司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在公益事业方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建
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
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管理体系为:
(一)董事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
(三)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管理工作组(以下简称“ESG 管理工作组”),主要由公司核心管理团
队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为领导公司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规范治理等工作的有效实施,并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
(四)ESG 管理工作组下设 ESG 日常事务工作组,是可持续发展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三条 可持续发展工作各机构职责
(一)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公司经营计划包括可持续发展战略、重大事项、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或股东会授予
的职责;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研究制定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愿景,对公司可持续发展
目标、战略规划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制定相关管理工作制度,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可持续发展报告;组织和监督 ESG 管理工作
组开展可持续发展管理工作;审议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ESG 管理工作组:研究可持续发展政策法规及行业趋势,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和 ESG 相关策略、规划及重大决策等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提议 ESG 日常事务工作组成员,根据可持续发展工作实际需要调整 ESG 工作组管理结构;研究、确定公司年度 ESG
议题,制定 ESG 工作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就风险和机遇应采
取的应对措施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出建议;日常审议 ESG 日常事务工作组提报的报告及其他相关重大事项,指导其开展具体工作
,并评估公司总体 ESG 绩效;组织开展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工作,将可持续发展报告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向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汇报可持续发展工作计划。
(四)ESG 日常事务工作组:执行 ESG 管理工作组决议;承担 ESG 日常事务工作;负责 ESG 管理工作组会议筹备、文件的编
制及会议记录;负责资料收集与研究,相关制度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拟定;内部可持续发展工作培训、调研等其他日常工作支持。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可持续发展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证券部应汇总相关意见,提请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
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六条 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
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四章 制度建设与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可持续发展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工作需要评估可持续发展职责的履行情况,
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
披露时间应当不早于年度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报告主体和报告期间应当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第十九条 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应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严禁以其他媒体替代公司的信息披露指定媒体,严禁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
式代替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正式公告。
第二十条 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
众号、深证互动易等渠道对可持续发展报告进行传播。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
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
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6ccaccd-2ebb-4513-a729-e14b80ee60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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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9│机器人(3000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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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贻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90eda12-ea17-4306-ab63-072a680f6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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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机器人(300024):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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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根据《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股东回报规划
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 2025 年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同
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实现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7,880,934.47 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74,767,387.34 元;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
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17,134,352.19 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74,792,640.84 元。鉴于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
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97,880,934.47 -193,682,012.61 48,571,603.97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64,364,622.84 301,226,228.42 290,894,022.41
营业收入(元) 4,121,805,440.05 4,138,485,312.56 3,966,594,857.9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617,134,352.19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74,792,640.84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80,997,114.3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956,484,873.67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82%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 ?否
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鉴于报告期内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以及《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中关于现金分红的分配条件的规定:“(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
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该年度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2
)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因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符合
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后续相关报告期间如满足上述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积极履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四、高送转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高送转方案的合法合规性
不适用。
(二)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不适用。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不适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7dbe7c7-4ca2-4ac2-bc18-7f7c740d35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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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机器人(300024):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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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和 2025年第四季度的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
,对清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和冲回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2025年第四季度公司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 76,746,823.33 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类别 项目 2025 年第四季度计提金额(“-”
表示冲回)
信用减值损失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897,831.35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33,962,029.19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1,280,053.12
小计 34,344,250.96
资产减值损失 存货跌价损失 39,944,840.77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457,731.60
小计 42,402,572.37
合计 76,746,823.33
二、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计提及冲回的金额分别为-897,831.35元、33,962,029.19元和 1,280,053.12元
,具体计提及冲回的信用减值准备依据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各类金融资产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
金融资产,分别进行会计计量及减值处理。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
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划分
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存货跌价损失计提金额为 39,944,840.77元,具体计提跌价准备依据如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号——存货》及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
当期损益。
3、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金额为 2,457,731.60 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上述“二、1、信用减值准
备”的依据和测试方法。
三、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及冲回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76,746,823.33 元,将减少公司 2025 年 10-12 月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671,438.35 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66,671,438.35 元。上述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冲回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及冲回
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及冲回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的防范风
险能力,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da286c7-67c6-4640-ab84-2ffcfac36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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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机器人(30002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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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中审众
环在2025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
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截至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
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与 2025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
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bf091fd-a3b6-49f9-9045-f0d2d09ec2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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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机器人(300024):关于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及为其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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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及为其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部分全资子公司代为开具保函及为其授信使用提供全额担保,担
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担保情况
(一)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根据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需要,由公司代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累计总额不超过本次担保总额额度。
2、为子公司银行授信使用提供担保,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对子公司任一时点授信使用额度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担保总额
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截至目前 本次审批担 担保额度 是否
股比例 担保余额 保额度 占上市公 关联
司最近一 担保
期净资产
比例
沈阳新松机 资产负债率为 100% 9,547.71 59,000 14.24% 否
器人自动化 70%(含)以上
股份有限公 的子公司
司 资产负债率低 100% 0 1,000 0.24% 否
于 70%的子公
司
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可在《公司提供担保业务范围内的子公司明细》(详见附表)中各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其中对于
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范围内进行担保额度调剂。
(二)期限
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三)被担保子公司范围及基本情况
本次被纳入担保范围的子公司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100%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全资子公司范围及基本情况详见附表《公司提
供担保业务范围内的子公司明细》。
(四)风险防控
公司将通过加强集团授信、用信额度管控、财务内部控制,实时监控跟踪授信项下业务到期兑付及偿还情况,控制可能的风险。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所涉及的具体担保协议内容,以后续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系根据 2026 年公司整体生产经营计划,为强化资金集中管理、有效节省财务费用、降低资金
风险,旨在促进子公司业务发展。上述被担保全资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61,300 万元,担保总余额为 10,847.71万元,占公司 2025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的比例约为 2.62%(上述均含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代开保函金额)。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其他
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12b4f35-fada-44ff-8b7b-d2e0cf7684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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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机器人(300024):关于机器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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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汇总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d2bda59-0a1f-4c79-b064-a4c04f0abe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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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机器人(300024):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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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年度
审计机构,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
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
。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次,4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纪
律处分 12 人次、监管措施4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瑞,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志忠,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
25年起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吴抱军,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孙瑞、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志忠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吴抱军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吴抱军、项目合伙人孙瑞、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志忠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
投入的工作量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前述情况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中审众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
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
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5597a49-bc69-4532-a0da-de24bdce72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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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机器人(30002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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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3b56c88-4b74-436a-a73d-46295210ba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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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机器人(30002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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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
单,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截至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
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与 2025年 12月 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
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
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月 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项,同意续聘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月 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沟通函的形式,对尚未进行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同时与会计师事
务所确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不断加强与会计师的沟通,以确保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三)2026 年 4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形式听取了公司财务总
监、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中审众环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关于公司重大事项、年度财务数据回顾、关键审计事项等的汇报,并对经审
计的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考核了相关财务数据指标与经营情况之间的逻辑关系。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
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2d3f916-6c5d-4c29-a73f-733dda25e9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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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机器人(300024):关于机器人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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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关于机器人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c04fc25-45cb-4a00-9f6b-771ef25dc7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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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机器人(300024):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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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 月 23 日,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议案。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20
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年 4 月 24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创 业 板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
.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a3f2af2-f310-4797-8746-a096402a1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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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机器人(300024):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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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17,134,352.19 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 617,134,352.19 元,实收股本为1,565,619,950.00 元,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近年来,机器人与自动化行业进入到技术快速迭代的高速发展阶段,推高了公司升级技术与优化工艺的成本,行业竞争日益激烈
,导致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营业绩下滑,同时受部分联营公司经营亏损的影响,投资收益有所下降,累计亏损金额较大。2022
年以来,公司聚焦主业,深度践行“高端化、产品化、国际化”发展路径,通过持续投入研发保持技术创新力,由于公司部分新产
品尚未进入量产阶段,且部分在培育的新兴产业尚未达成规模化市场化落地,未能对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此外,公司加速拓展海
外业务,部分海外业务因期末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下行,对当期利润产生影响。
三、应对措施
公司将围绕发展战略,以“求新谋变”为实践基础,持续深化思想变革,推动管理层向创造企业价值方向引领企业升级,坚持效
益优先,兼顾规模增长,打造企业第二增长曲线。在业务发展层面,立足核心产业和优势市场,深耕高毛利、高附加值业务板块,提
升订单质量与回款效率,稳固主营业务规模优势,提高盈利能力与毛利率水平;在自主创新技术层面,以服务国家战略为导向,坚持
自主创新技术引领企业发展,保障研发投入,强化技术核心壁垒;在经营管控层面,坚持精细化管理,严控成本费用,并通过开展数
字化建设不断提升运营效能;在经营能力保障层面,压紧压实项目管理责任,不断强化资金回款工作,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与风险防
控能力。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1d3141a-39da-48df-87fc-542ba5c873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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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机器人(300024):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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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及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投资证券及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再投资的金额不包含在投资
额度范围内。投资范围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基金产品、股票、债券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上述投资
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内有效。
二、报告期证券投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证券投资的情况详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3756f08-05fd-42de-9dcc-5ff64a14bf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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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机器人(30002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机器人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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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机器人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2047c1e-daa6-4f44-b1c5-d5c36bdf81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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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机器人(300024):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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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年任独立董事李贻
斌、杨立杰、石艳玲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 2025 年度在任的独立董事杨立杰、石艳玲、李贻斌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59bb4d83-b797-49a9-b59b-4ac097f377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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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机器人(300024):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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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
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的原则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在公司能够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积极回报投资者为基础,制定本规划,提升投资
者对公司持续发展的信心,树立良好的上市公司形象。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状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
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
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条件
1、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份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2、现金分红的分配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应该进行现金分配;在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金分配: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该年度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4)公司未来 12 个月无重大投资项目或重大现金支
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投资事项。如公司已通过证券市场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并专用于该投资事项的,则在计算该事项
的投资金额时应扣除已募集的资金部分。
(三)利润分配时间和比例
1、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每年度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
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3、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30%。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
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二)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董事会审议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
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意见并随董事会决议一并公开披露。
(三)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制订分红预案时,要详细记录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
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预案应至少包括:分配对
象、分配方式、分配现金金额和/或红股数量、提取比例、折合每股(或每 10 股)分配金额或红股数量、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的说明、是否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说明、变更既定分红政策的理由的说明以及是否符合本章程规定的变更既定分红政策条
件的分析、该次分红预案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的分析。
(四)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审议分
红预案的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应优先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鼓励股东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以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
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并发表
明确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3314de04-90a9-420f-992c-da23a4a53b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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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机器人(30002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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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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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机器人(30002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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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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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机器人(30002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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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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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机器人(30002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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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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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37│机器人(300024):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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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关于举办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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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7:12│机器人(300024):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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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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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4 17:02│机器人(300024):关于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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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5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负值,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
公司将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加快推进财务核算工作,尽快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
最终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f69e3b33-78d5-4193-a3f7-ae33f9aacc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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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1 17:14│机器人(300024):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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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
机构,该议案已于2025年5月14日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登载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审众环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审众环原指派张慧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因中审众环内部工作调整,为按时完成公司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审众环指定李志
忠接替张慧完成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二、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介绍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志忠: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年签署 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
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其他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函》;
2、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的相关证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1/d8f28d28-4bc5-435d-a621-3a54a84bea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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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1│机器人(300024):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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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4日在沈阳市浑南新区全
运路 33号公司 C1办公楼 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0月 14日以邮件及专人传递的方式送达。会
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际参加 9人,其中李贻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胡琨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第
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制定了公司部
分内部治理制度,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制度中,第1项制度已经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7日登载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内部审计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72da7cda-e4fb-4c06-94c7-7176e1c444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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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机器人(300024):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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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以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容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
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接受深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
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申请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九条 申请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情形;
(二)公司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导致公司违反境内外法律法规、引致不正当竞争、损害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第十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
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
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
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长负责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最终审批,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证券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具体事务。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或应披露信息时,依照本制度申请需对特定信息作暂缓、
豁免披露处理的,应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证券部,相关提报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负责。证券部对报送的需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进行初审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复核,最终报由董事长审批签字确认。
董事会秘书应当对暂缓和豁免披露的信息登记入档,公司应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原因和依据;
(五)暂缓披露的期限;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七)内部审核程序;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辽宁证监局和深交所。
第十八条 对已做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处理的事项,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要密切关注、持续追踪事项进展,如出现本制
度第十条所列情形的,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九条 公司对于不属于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的信息作暂缓、豁免处理,或已办理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本
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对外披露的情形而未及时披露的,给公司和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视情形追究违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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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机器人(300024):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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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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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6 16:30│机器人(30002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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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治理,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
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解任以及其他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离职等
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
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继续履行职责,但存在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
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四)职工董事辞任导致职工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提出辞任如发生本条情形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条 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任
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日自动离职。职工代表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相关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新任职工代表董事之日自动离职。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大会可以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
,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聘任合同的相关约定,综合
考虑多种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除另有规定外,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因重大失职、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
解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其解任自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生效。若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造成损害的
,依据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处理。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
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
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三章 离职交接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应向继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会指定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文件资料
、印章、证照、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交的文件。对未了结的公司事务,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向指定的交接人员详
细说明进展情况及后续安排,协助完成工作过渡。
交接完成后,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要求,签署离职交接文件等。
第十一条 董事、高管离职时应向公司提交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等情况说明,公司对上述情况及是否涉嫌违法
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
如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者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审计委员会可视情况决定启动离任审计,并将
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2年内仍然有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其对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其他内幕信息的保密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相关信息
成为公开信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制度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相关责任不因其离任而免除。
第十三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时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
完毕承诺的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履行计划,公司在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离职董事履行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案
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十四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对其所持有的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
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五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其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六条 如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者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
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第十七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规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应及时修改。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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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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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机器人: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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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机器人: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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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机器人: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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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机器人: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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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机器人: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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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9│机器人: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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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机器人: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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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机器人: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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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机器人: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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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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