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24 机器人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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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9:36 │机器人(300024):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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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7:26 │机器人(30002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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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机器人(300024):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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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机器人(300024):2024年第三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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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机器人(300024):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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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20:38 │机器人(300024):公司章程(2024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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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 │机器人(300024):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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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 │机器人(300024):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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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 │机器人(300024):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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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 │机器人(300024):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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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19:36│机器人(300024):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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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关于公司股价异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fde74fc6-b273-4ab0-846e-841820da1c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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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17:26│机器人(30002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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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7e3b7e34-58bb-4d46-89e3-74ea10347a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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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机器人(300024):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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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4882760a-32cf-41de-8a6a-3332339885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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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机器人(300024):2024年第三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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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5日,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于 2024年 10月 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6a9a64e1-aa21-41bc-9de4-2615cac18c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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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机器人(300024):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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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ffca92f8-e43b-4098-8ad8-fef3341247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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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20:38│机器人(300024):公司章程(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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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公司章程(2024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72d0eed3-1421-4439-a52d-68008fd413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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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机器人(300024):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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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近期获得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发布的《关于 2023 年辽宁省创新联合体科技重大专项拟立项项目的公示》等,同意拨付面向智能工厂的
工业机器人关键技术及应用补贴资金,其中同意向公司及子公司沈阳新松数字驱动有限公司拨付的补贴资金金额分别为 600 万元、1
00 万元,共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4.41%。
根据沈阳市财政局下发的关于 2024 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通知文件,同意面向真空(洁净机器人)相关方拨付补贴,
其中同意向公司子公司沈阳新松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北京新松佳和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拨付补贴1,979.05 万元、145 万元
,共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3.73%。
根据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23 年辽宁省创新联合体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辽科发规〔2023〕66 号),同意拨
付高性能真空机械手及传输平台研制项目资金,其中向公司拨付补助资金 600 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12.35%。
根据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拨付 2024 年数字辽宁智造强省专项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费补贴资
金的通知》(沈工信发(2024)25 号),同意向公司拨付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费补贴资金 709.1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14.60%。
根据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签订的《关于工业机器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天津港保税区工业和信息化
局本次向公司子公司天津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拨付补贴 1,16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
例为 23.88%。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浑南区税务局向公司退
税 852.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17.56%。
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均系与收益相关,全部为现金形式的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公司除获得的增值税退税补助具
有可持续性外,本次获得的其他补助均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
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根据该规定确认并划分补助的类型,本次
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
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
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上述补助全部确认为与收益相关且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期收到上述政府补助共计约 6,146.02 万元,其中计入递延收益约3,288.06 万元(未含待拨付给其他合作方的补助资金
);计入其他收益约 2,148.86万元;冲减费用约 709.11 万元。上述补助增加 2024 年上半年利润总额约 2,857.97万元(未经审计
)。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a4e04b57-4bc2-4a97-bf18-c6da0397f5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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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机器人(300024):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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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4年8月3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a60dbb36-9162-4135-869a-48fc2b60f0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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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机器人(300024):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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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8a617342-6a90-4a4c-a130-ef5a106e66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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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机器人(300024):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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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2024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3888ea6d-2a23-46f9-a1b1-f7273eecfd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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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机器人(300024):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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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c47adcc5-5b70-43b5-9a33-a9d008c7d2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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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机器人(300024):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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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77f316e7-090a-4aeb-9600-b6fc306940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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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机器人(300024):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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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1e01e756-850d-4778-acb6-c65e77773b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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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机器人(300024):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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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f6eaaa0c-4c22-4a57-b428-f5b7d435e2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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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机器人(300024):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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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沈阳市浑南新
区全运路 33 号公司 C1 办公楼 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以邮件及专人传递方式送达。会议
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5b1fcebe-d8a0-482d-b435-fe088e2680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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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 00:00│机器人(300024):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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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在沈阳市浑南
新区全运路 33 号公司 C1 办公楼 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以邮件及专人传递的方式送达。
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 9 人,会议由董事长胡琨元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60a61122-5cb3-4fcc-a4a1-5a9df52155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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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18:08│机器人(30002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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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14/c66fe8ef-b590-4a3b-ade9-6332dcec6b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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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4 18:08│机器人(300024):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机器人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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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 1号市府恒隆广场办公楼 1座 42层(110063)42F,Tower1,Forum 66 Office Building,No.1 Qingnian S
treet,Shenhe District Shenyang,China 110063
Tel:8624-3985265 23985275 Fax:8624-23985573
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关于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致: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沈阳
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
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
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召集。2024年 7月 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公司已于 2024年 7月 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进行了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 8 月 14 日(星期三)下午 15:00,本次股东大会于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 33号,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
司 C1办公楼会议中心 101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胡琨元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8月 1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8月 14日上午 9:1
5—下午 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为: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8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指派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7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412,169,4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3%。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出席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3名,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400,836,228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60%。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股东登记在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
2.网络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网络投票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1,333,22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0.7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7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7,625,22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1.13%。
(三)会议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进行认证);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
根据《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为:
序号 提案名称
1 关于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3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上述议案 3为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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