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24 机器人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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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5 │机器人(30002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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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 │机器人(30002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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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 │机器人(300024):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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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 │机器人(30002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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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 │机器人(30002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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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 │机器人(30002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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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 │机器人(30002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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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 │机器人(30002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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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 │机器人(30002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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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 │机器人(30002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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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5│机器人(30002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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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0715。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7bf5f3da-4877-4b64-b63f-46cd624941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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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机器人(30002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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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5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
: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7 月 25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 33 号,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C1 办公楼会议中心 101 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 提案名称 备注
码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
资金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
2、上述议案已经 2025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登载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议案 2.00、议案 3.00、议案 5.00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2025 年 7 月 2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7:00。
3、登记地点: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附件 3)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委
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 3)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股东请仔细填写登记表(附件 2),并与上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到公司(2025
年 7 月 28 日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的人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莺绮
联系电话:024-31165858
传真:024-31680024
邮箱:sunyingqi@siasun.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路 33 号
邮政编码:11016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
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5/e447c49d-b772-4371-808c-0b6e99d99f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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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机器人(300024):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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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daf0870e-5533-42ab-957b-8abff814ad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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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机器人(30002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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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f3e64483-0417-4ea5-93c0-8663b4fd8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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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机器人(30002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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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0ab88b72-c661-4e53-a594-0d280c68a4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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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机器人(30002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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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8f96541a-e292-4dde-bc57-6c0a583b5b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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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机器人(30002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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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0744bd3a-7322-4f68-ba7f-81aa09f3c1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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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机器人(30002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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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a6ef17c2-3605-4018-9e65-525d218ad2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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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机器人(300024):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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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总
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把所有的投票权数集中投向一人,也可分散投向数人,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选举或更换两名及两名以上董事。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应在公司股东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
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七条 董事被提名人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
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最终以提案的方式提交股东会选举。对于不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董事会
不提交股东会选举,应当在该次股东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当全部提案所提合资格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为保证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法律规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均按累积投票制选举。
第三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八条 采用累积投票制时,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股东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
。股东会召集人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并且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做出明确
的说明和解释。
第九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及所拥有的选票数,并在其选举的每
名董事后标注其使用的选票数目。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2、每位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4、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人选,任何股
东、公司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实行分开投票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
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投票方式
1、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
,但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2、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
3、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时,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4、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
数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第四章 董事当选原则
第十条 每位当选董事获得的投票权数,应不少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2(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
第十一条 如果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1/2 以上投票权数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的,按其得票多少为顺序,
得票多者当选。
第十二条 如因 2 名以上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相等,且该等董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在符合当选条件的董事候选人中为
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的,由股东会即时就该等董事候选人按照应选董事剩余名额进行再次选举,直
至选出全部董事。
第十三条 如一次投票选出的董事已达到《公司法》规定的董事最低人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的 2/3,且当选的独立
董事人数不低于当选董事总人数的 1/3,但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董事人数,则对未当选的董事候选人按《公司章程》规定的
应选董事剩余名额进行再次选举,如经再次选举当选的董事人数仍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董事人数,则空缺的董事名额留待以
后股东会补足。
第十四条 如一次投票选出的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董事最低人数,或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的 2/3,或当
选的独立董事人数不足当选董事总人数的 1/3,则对未当选的董事候选人按《公司章程》规定的应选董事剩余名额进行再次选举,直
至当选的董事人数达到《公司法》规定的董事最低人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的 2/3,且当选的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当选董
事总人数的 1/3。如仍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部董事人数,则空缺的董事名额留待以后股东会补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六条 除特别指明外,本细则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
”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4bff52d9-71fd-4c38-8e4b-1c3c2356af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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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机器人(30002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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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8c9a55ba-03a9-4c7f-9e9c-929bfa6d8a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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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机器人(30002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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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d18d2605-ccf3-40b5-afed-b06b1c570b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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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机器人(300024):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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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2aa5c3be-e840-49d7-b25c-ba95fa78ac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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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机器人(30002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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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9259588f-9f51-4ab0-8333-0a7b3b831c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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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机器人(30002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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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30002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6/c97dde65-06ca-4743-b472-ff9bec2ab9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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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20:14│机器人(300024):关于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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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金往来。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
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
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四条 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原则
第五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公司不得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支工资、福
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当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三章 职责和措施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总裁(
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十条 公司财务与会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
检查,上报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公司内审部门对
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每季度进行定期内审工作,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就每次检查对象和内
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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