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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25(华星创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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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25 华星创业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7-28 20:52 │华星创业(300025):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 ├─────────┼──────────────────────────────────────────────┤ │2025-07-28 20:45 │华星创业(300025):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28 20:44 │华星创业(30002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7-28 20:44 │华星创业(30002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 ├─────────┼──────────────────────────────────────────────┤ │2025-07-28 20:44 │华星创业(300025):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7-28 20:44 │华星创业(300025):内部审计制度 │ ├─────────┼──────────────────────────────────────────────┤ │2025-07-28 20:44 │华星创业(300025):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07-28 20:44 │华星创业(300025):董事长工作细则 │ ├─────────┼──────────────────────────────────────────────┤ │2025-07-28 20:44 │华星创业(300025):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 │2025-07-28 20:44 │华星创业(300025):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 2025-07-28 20:52│华星创业(300025):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 华星创业(300025):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9/9f0715a4-3ffc-4c2f-9202-52e0007e8b32.PDF ─────────┬──────────────────────────────────────────────── 2025-07-28 20:45│华星创业(300025):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7月 21 日以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出席表决监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宏斌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 根据上述修订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决定相应调整组织架构,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此项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38b05c48-21ac-481d-9906-4840dc5aaaee.PDF ─────────┬──────────────────────────────────────────────── 2025-07-28 20:44│华星创业(30002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于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14:30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13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0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6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8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凡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均可以书面授权方式(附件2:授权委托书)委托一名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 500号 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 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9.00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上述议案第1至3项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9楼会议室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5年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5年8月7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 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人: 张艳 叶晓军 联系电话:(0571)87208518 联系传真:(0571)87208517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00号9楼会议室 邮编:310052 现场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a4e6544f-327f-424c-abe9-fca0b1a0aa5a.PDF ─────────┬──────────────────────────────────────────────── 2025-07-28 20:44│华星创业(30002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 并保障独立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事项为独立董事行使的特别职权,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后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 施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七项所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通过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召开。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应当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所有参会人员。但是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可以随 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可豁免本条款规定的通知时限。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通过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等远程技术手段参会的,也属于上述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向召集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 给召集人。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 所作出的决议,需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同意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独立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该会议由过半数的 非关联独立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非关联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 由。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独立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会议议程; (五)会议审议议案; (六)独立董事发表的主要意见; (七)每项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八)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保存。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8/b27bfdeb-b29d-4db8-882c-9662b08c23dc.PDF ─────────┬──────────────────────────────────────────────── 2025-07-28 20:44│华星创业(300025):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 依照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人事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二)遵守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备独立工作能力。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 生。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系召集人,主任委员应由全体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主 任委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名单应报董事会备案。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提名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管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薪 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五)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六)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对于董事人选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决议。 第十一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 进行遴选、审核,并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 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 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工作组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的书面材料: (一)公司对董事、管理层的需求情况; (二)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人才情况; (三)董事、高管人员初选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五)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六)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七)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八)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九)其他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管理 层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任职期限和薪酬、对其考核情况,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四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选任及考评程序: (一)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管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管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管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管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管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八)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管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九)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十)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在事情紧急且参会委员没有异 议的情况下,可不受上述通知时限的限制,随时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方式通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 也可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 第十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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