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25 华星创业 更新日期:2025-08-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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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42 │华星创业(3000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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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42 │华星创业(3000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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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42 │华星创业(300025):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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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42 │华星创业(300025):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离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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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42 │华星创业(300025):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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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31 │华星创业(30002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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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31 │华星创业(30002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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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20:52 │华星创业(300025):关于调整组织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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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20:45 │华星创业(300025):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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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8 20:44 │华星创业(30002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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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42│华星创业(3000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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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8月13日在杭州市滨江区聚才路5
00号华星创业大楼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月 13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3
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东成先生主持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192 人,代表股份131,544,2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854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7 人,代表股份 82,453,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20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85 人,代表股份 49,091,23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9.6486%。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结合现场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691,9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715%;反对3,754,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40
%;弃权 9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33,9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838%;反对3,754,2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
172%;弃权 9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697,1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754%;反对3,732,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37
3%;弃权 1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39,1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943%;反对3,732,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
728%;弃权 1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29%。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696,5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749%;反对3,735,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39
7%;弃权 1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38,5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931%;反对3,735,4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
791%;弃权 1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79%。
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693,3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725%;反对3,73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2
5%;弃权 1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35,4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867%;反对3,73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
865%;弃权 11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68%。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653,3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421%;反对3,751,3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51
8%;弃权 1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95,3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1054%;反对3,751,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
113%;弃权 13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2%。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576,2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35%;反对3,828,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0
2%;弃权 1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18,2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490%;反对3,828,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
671%;弃权 139,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9%。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539,6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557%;反对3,841,8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20
6%;弃权 16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81,6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8747%;反对3,841,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
949%;弃权 16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03%。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566,8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763%;反对3,837,0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916
9%;弃权 14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308,8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9299%;反对3,837,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
852%;弃权 14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49%。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701,1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784%;反对3,745,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472
%;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443,1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2024%;反对3,745,3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
991%;弃权 9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4%。
上述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ff91c19b-9b0a-429f-b1fd-0e867d0b5a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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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42│华星创业(3000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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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星创业(300025):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3672630f-2777-4b1c-a99f-95f613d47b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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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42│华星创业(300025):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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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13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在《公司章程》修订生效后当日立即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选举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以及第七届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东成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长朱东成先生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
次选举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更。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侯继洋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
经本次会议选举后,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为朱东成先生(主任委员)、侯继洋女士(新增)、俞立先生。
2、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为俞立先生(主任委员)、朱东成先生、宋广华先生。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委员为步丹璐女士(主任委员)、宋广华先生、朱东芝女士。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fe6ca06f-6654-4d14-8650-2dc231720e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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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42│华星创业(300025):关于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离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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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13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监事离任。具体情况如下: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公司监事会主席高宏斌
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侯继洋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阳万江先生的监事职务自然解除,以上监事原定的监事职务任期自 2023年 11 月
7日至 2026年 11月 6日。阳万江先生、侯继洋女士仍在公司任职,高宏斌先生不在公司担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宏斌先生、侯继洋女士、阳万江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离任后将继续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高宏斌
先生、侯继洋女士、阳万江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高宏斌先生、侯继洋女士、阳万江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1ef68d69-4b51-4110-9768-d5bef45733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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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19:42│华星创业(300025):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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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侯继洋女士为公司的职工代
表董事,将与其他六名董事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3/6371ee53-c7db-4508-a31f-06a62c24e0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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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31│华星创业(30002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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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李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
冻结的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剑先生所持有的34,666,1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81%)被司法冻结。
2、2025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及明细,获悉
李剑先生所持有的公司34,666,130股股份于2025年8月1日发生权益变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由36,186,400股减少到1,520,270股,持
股比例从7.11%减少至0.30%。李剑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
3、李剑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剑先生所持有的34,666,1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81%)于2025年7月2日被司法冻结,公司于2025年7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25年 8月 1 日,李剑先生所持有的公司 34,666,130股股份因被司法处置由 36,186,400股减少到 1,520,270股,持股比例从
7.11%减少至 0.30%。李剑先生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大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剑先生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详见同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李剑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处置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0%,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及明细》。
2、李剑先生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5/19abd360-9ca6-4b78-a361-38c575739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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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4 19:31│华星创业(30002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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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星创业
股票代码:30002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剑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处置)
签署日期:2025年 8月 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
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星创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之特定含义如下:
华星创业、上市公司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剑
本报告书 指 杭州华星创业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李剑先生因司法处置减少其持有的杭州华星创业通信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李剑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身份证号码 1101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华星创业股份外,其未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处置,减少其持有的部分华星创业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明确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华星创业股份的计划。若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6,186,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1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520,2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3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处置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4,666,13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由 7.11%减少至 0
.3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受限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押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总
(股) 例 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李剑 1,520,270 0.30% 1,520,270 100.00% 0.3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质押1,520,27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 100.00%。除上述情形之
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李剑先生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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