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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26(红日药业)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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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26 红日药业 更新日期:2026-01-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9 20:02 │红日药业(30002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12-29 20:02 │红日药业(30002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12-29 20:02 │红日药业(300026):关于全资孙公司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 │2025-12-29 20:02 │红日药业(300026):关于公司注射用胸腺法新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 ├─────────┼──────────────────────────────────────────────┤ │2025-12-12 19:49 │红日药业(300026):董事会议事规则 │ ├─────────┼──────────────────────────────────────────────┤ │2025-12-12 19:49 │红日药业(30002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 │2025-12-12 19:49 │红日药业(30002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 │2025-12-12 19:49 │红日药业(30002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 │2025-12-12 19:49 │红日药业(30002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5-12-12 19:49 │红日药业(300026):公司章程 │ └─────────┴──────────────────────────────────────────────┘ ─────────┬──────────────────────────────────────────────── 2025-12-29 20:02│红日药业(30002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3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30在天津市武 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0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09:15至09:25 、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09:15至2025年12月29日1 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84 人,合计持有股份 705,852,6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959%。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合计持有股份 2,16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2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82人,合计持有股份 703,686,8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238%。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48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共计35,689,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80%。 董事长吴文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律师通过现场加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7,665,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66%;反对 26,753,9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903%;弃权 1,4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 7,502,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1.0203%;反对 26,753,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4.9631%;弃权 1,4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4.016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7,120,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94%;反对 27,297,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8673%;弃权 1,4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 6,956,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9.4927%;反对 27,297,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6.4854%;弃权 1,4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4.021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6,855,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19%;反对 27,545,9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9025%;弃权 1,45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 6,692,4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8.7518%;反对 27,545,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7.1823%;弃权 1,45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4.065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7,539,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88%;反对 26,908,8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8122%;弃权 1,40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 7,376,4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6684%;反对 26,908,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5.3971%;弃权 1,40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3.9345%。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6,696,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93%;反对 28,040,0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9725%;弃权 1,1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 6,533,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8.3055%;反对 28,040,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8.5667%;弃权 1,1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3.1278%。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蓝武军先生、陈瑞强 先生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673,817,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52%;反对 29,327,1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676%;弃权 5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 5,819,6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6.3063%;反对 29,327,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2.1731%;弃权 5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5206%。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长、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蓝武军先生、陈瑞强先生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674,814,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70%;反对 28,327,6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256%;弃权 54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 6,817,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9.1015%;反对 28,327,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9.3725%;弃权 54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5259%。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长 2025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9,109,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80%;反对 16,174,5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915%;弃权 5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 18,946,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3.0879%;反对 16,174,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5.3204%;弃权 5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1.59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和任星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红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bf5b66f5-fbe7-48d7-acc7-03ecfceaf299.PDF ─────────┬──────────────────────────────────────────────── 2025-12-29 20:02│红日药业(30002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红日药业(30002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79bacbb7-f682-4f25-a664-6ec1c0619c51.PDF ─────────┬──────────────────────────────────────────────── 2025-12-29 20:02│红日药业(300026):关于全资孙公司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近日,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天津超思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超思”) 收到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下简称“医疗器械注册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 注册人名称 产品名称 注册证编号 注册证有效期 适用范围 天津超思 多参数遥测 津械注准 2025年12月25日至 该产品适用于医疗单位监护室及 监护系统 20252070362 2030年12月24日 一般病房对成人患者心电、心率、 呼吸率、无创血压、血氧、脉率、 体温生理参数进行长时间的连续 监护。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产品种类,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上述产品实 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 三、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2339cc03-b7b4-464a-ba2e-9e167edda461.PDF ─────────┬──────────────────────────────────────────────── 2025-12-29 20:02│红日药业(300026):关于公司注射用胸腺法新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 红日药业(300026):关于公司注射用胸腺法新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88d207ed-ea75-46db-ae02-34f6895b0b6d.PDF ─────────┬──────────────────────────────────────────────── 2025-12-12 19:49│红日药业(300026):董事会议事规则 ─────────┴──────────────────────────────────────────────── 红日药业(300026):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f7aaa8c6-f35c-4c0e-9a34-a07f5f04402c.PDF ─────────┬──────────────────────────────────────────────── 2025-12-12 19:49│红日药业(30002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 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 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处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主业调整、资产重组、改革改制、开发产品战略、市场战略、投资战略、营销战略、研发 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重大交易或增发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主任委员的提议举行,并于会议召开前七日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 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 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 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 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 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投资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与委员会成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该战略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 系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的委员过半数通过;若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该战略委员会无关联委员 总数的过半数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七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战略委员 会决议。委员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合法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 战略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 议的委员、其他列席人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保存。在公司存 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委员会委员或其指定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工作人员应至迟于会议 决议之次日,将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d44b86d7-7e2e-457b-b217-d4346eecb2cc.PDF ─────────┬──────────────────────────────────────────────── 2025-12-12 19:49│红日药业(30002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红日药业(30002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bb60b782-5f63-4886-a605-ed14601512ff.PDF ─────────┬──────────────────────────────────────────────── 2025-12-12 19:49│红日药业(30002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红日药业(30002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5381fa3e-bf46-438b-9061-c48811ffd1ab.PDF ─────────┬──────────────────────────────────────────────── 2025-12-12 19:49│红日药业(30002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红日药业(30002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d0a70fb7-4fbf-41f8-811c-0302ad5366b9.PDF ─────────┬──────────────────────────────────────────────── 2025-12-12 19:49│红日药业(300026):公司章程 ─────────┴──────────────────────────────────────────────── 红日药业(300026):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6284c768-74e4-4836-81f6-6490de6c9def.PDF ─────────┬──────────────────────────────────────────────── 2025-12-12 19:49│红日药业(300026):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 事会批准产生。当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 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因委员 辞职、免职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 2/3 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 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当充分 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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