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26 红日药业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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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5:54 │红日药业(300026):关于注射用甲磺酸萘莫司他获得药品临床试验批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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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5:52 │红日药业(300026):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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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5:58 │红日药业(300026):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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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5:58 │红日药业(300026):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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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42 │红日药业(300026):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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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20:02 │红日药业(30002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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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20:02 │红日药业(30002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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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20:02 │红日药业(300026):关于全资孙公司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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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20:02 │红日药业(300026):关于公司注射用胸腺法新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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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49 │红日药业(300026):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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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5:54│红日药业(300026):关于注射用甲磺酸萘莫司他获得药品临床试验批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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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下发的药物临床
试验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6LP003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国家药监局审查,公司申报的
注射用甲磺酸萘莫司他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注射用甲磺酸萘莫司他
剂型:注射剂
规格:50mg
注册分类:化药3类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持有人: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号:CYHL2500211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02日受理的注射用甲磺酸萘莫司他符合药品注
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临床试验。
申请的适应症:用于预防血液体外循环时灌流血液凝固(血液透析及血浆置换)。
二、药品的其他情况
注射用甲磺酸萘莫司他用于改善胰腺炎的急性症状;治疗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综合征(DIC);用于防止有出血性病变或出血倾向
的患者血液体外循环时灌流血液的凝固(血液透析和血浆置换)。同时,注射用甲磺酸萘莫司他为新型的蛋白酶抑制剂,对胰蛋白酶
、补体系统、凝血纤溶系统及血小板凝集,具有强力且广泛的抑制作用。通过可逆性抑制胰蛋白酶样丝氨酸蛋白酶发挥药理作用。
三、风险提示
此次获得注射用甲磺酸萘莫司他临床试验通知书后,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尽快组织后续工作,后续工作进度及结果均具有一定的不
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4cd81f96-bc47-43c5-b0ea-15419570d8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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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8 15:52│红日药业(300026):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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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
026 年 0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议案》,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吴文元先生代表公司全体职工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至第
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吴文元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0a4054c9-4b22-4438-a0b2-1a05a9a221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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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5:58│红日药业(300026):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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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01 月 27 日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
部基地 B01 号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01 月 16 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
董事 11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 11人(其中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 4人)。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董事分别为:非独立
董事吴文元先生、蓝武军先生、但家平先生、杨伊女士。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文元先生主持,参会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聘任金星女士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后,金星女士同时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 11 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c32f0d7a-c933-45bb-81f2-2ad13583d1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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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5:58│红日药业(300026):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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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0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审核无异议,聘任金星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聘任后,金星女士同时任公司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4939191a-3ede-4995-89c7-cb6baa331b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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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6:42│红日药业(300026):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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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屠鹏飞先生、龚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屠鹏飞先生、龚涛先生自 2020 年 1月 16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至今连任时间已满六年,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屠鹏飞先生、龚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
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鉴于屠鹏飞先生、龚涛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屠鹏飞先生、龚涛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
在此之前,屠鹏飞先生、龚涛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屠鹏飞先生、龚涛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
会对屠鹏飞先生、龚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5/0afba94f-d68f-4528-aa57-93879cbfa5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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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20:02│红日药业(30002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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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2月13日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14:30在天津市武
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B01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上午09:15至09:25
、0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09:15至2025年12月29日1
5:00的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84 人,合计持有股份 705,852,6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959%。其中,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合计持有股份 2,165,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72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82人,合计持有股份
703,686,8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238%。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48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共计35,689,4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80%。
董事长吴文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及律师通过现场加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7,665,2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066%;反对 26,753,9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903%;弃权 1,4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 7,502,0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1.0203%;反对 26,753,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4.9631%;弃权 1,4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4.016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7,120,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294%;反对 27,297,2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8673%;弃权 1,4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 6,956,8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9.4927%;反对 27,297,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6.4854%;弃权 1,43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4.021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6,855,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19%;反对 27,545,9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9025%;弃权 1,45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 6,692,4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8.7518%;反对 27,545,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7.1823%;弃权 1,45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4.065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7,539,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888%;反对 26,908,8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8122%;弃权 1,40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 7,376,4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0.6684%;反对 26,908,8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5.3971%;弃权 1,40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3.9345%。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6,696,3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693%;反对 28,040,0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9725%;弃权 1,1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 6,533,1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8.3055%;反对 28,040,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8.5667%;弃权 1,11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3.1278%。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蓝武军先生、陈瑞强
先生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673,817,0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552%;反对 29,327,1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676%;弃权 5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1%。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 5,819,6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6.3063%;反对 29,327,1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82.1731%;弃权 5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5206%。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长、总经理与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事项,关联股东蓝武军先生、陈瑞强先生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674,814,65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970%;反对 28,327,64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256%;弃权 54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 6,817,23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9.1015%;反对 28,327,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9.3725%;弃权 54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1.5259%。
(八)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长 2025 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89,109,99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280%;反对 16,174,59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2915%;弃权 5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为:同意 18,946,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3.0879%;反对 16,174,59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5.3204%;弃权 56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股份总数的 1.591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和任星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红日药业本次会议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bf5b66f5-fbe7-48d7-acc7-03ecfceaf2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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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20:02│红日药业(30002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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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300026):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79bacbb7-f682-4f25-a664-6ec1c0619c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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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20:02│红日药业(300026):关于全资孙公司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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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天津超思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超思”)
收到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以下简称“医疗器械注册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医疗器械注册证信息
注册人名称 产品名称 注册证编号 注册证有效期 适用范围
天津超思 多参数遥测 津械注准 2025年12月25日至 该产品适用于医疗单位监护室及
监护系统 20252070362 2030年12月24日 一般病房对成人患者心电、心率、
呼吸率、无创血压、血氧、脉率、
体温生理参数进行长时间的连续
监护。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取得,进一步丰富了公司产品种类,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拓展能力。上述产品实
际销售情况取决于未来市场的推广效果,其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
三、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2339cc03-b7b4-464a-ba2e-9e167edda4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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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20:02│红日药业(300026):关于公司注射用胸腺法新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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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300026):关于公司注射用胸腺法新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88d207ed-ea75-46db-ae02-34f6895b0b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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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49│红日药业(300026):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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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日药业(300026):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3/f7aaa8c6-f35c-4c0e-9a34-a07f5f0440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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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2 19:49│红日药业(300026):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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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提出
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
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处理公司投资决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主业调整、资产重组、改革改制、开发产品战略、市场战略、投资战略、营销战略、研发
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重大交易或增发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主任委员的提议举行,并于会议召开前七日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
战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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