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29 *ST天龙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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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0 │*ST天龙(300029):关于向深交所提交听证申请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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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2 │*ST天龙(300029):关于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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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22 │*ST天龙(30002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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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22 │*ST天龙(30002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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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22 │*ST天龙(300029):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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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22 │*ST天龙(300029):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刘玉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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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22 │*ST天龙(300029):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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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22 │*ST天龙(300029):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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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22 │*ST天龙(300029):董事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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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22 │*ST天龙(30002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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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10│*ST天龙(300029):关于向深交所提交听证申请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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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1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
有者权益-2,956,210.40 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
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自 2025年 4月 22 日起,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3、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2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30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申请听证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7日收到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6〕第<98>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8)。
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交所提交了听证申请,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
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后续,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等相关规定
,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陈述和申辩材料。
二、公司股票触及的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
告。公司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1 条第二项规定的“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第五项规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三、公司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提示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7.1 条、第 10.7.2 条、第 10.7.9 条之规定,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
定后,公司股票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
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变更为“XX 退”,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
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交所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
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四、其他事项
若公司参加了听证但深交所最终仍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落实
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3efc2a2-88f7-4a09-a4d9-db6128bfd8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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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2│*ST天龙(300029):关于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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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7日收到深圳市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
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6〕第<98>号)。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因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6年4月30日,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会计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你公司触及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第10.3.11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
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
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
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若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后续安排
(一)终止上市的决定
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4月30日起停牌。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4条规定:上市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
以根据本章第六节的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上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
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提
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听证程序结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上述审议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
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退市整理期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条、第10.7.2条、第10.7.9条之规定,公司股票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
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变更为“XX退”
,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内原则上不停牌,因特殊原因
申请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但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未在累计停牌期满前申请复牌的,深交所
于停牌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复牌。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三)退市后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0条规定,公司应当在深交所作出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决定后,立即安排股票转入全国股转
公司管理的退市板块转让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让。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7.11条规定,上市公司在股票被摘牌前,应当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
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公司未聘请主办券商的,本所可以为其协调确定主办券商,并通知公司和该机构。
公司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就上述事项发布相关公告(公司不再具备法人资格的情形除外)。
三、其他事项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6d22ebdf-7087-41d6-8078-a235fa804c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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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22│*ST天龙(30002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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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
利润分配的议案》。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认真审议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议案
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6)第 00008543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现合并报表归属于母
公司净资产-24,646,184.1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882,406.48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089,738,940.10 元。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资金安排计划及可持续发展的规划,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5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0.00 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882,406.48 -27,303,694.8 -8,582,265.6
(元)
研发投入(元) 0.00 0.00 0.00
营业收入(元) 320,018,403.00 161,127,858.56 368,402,027.3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1,089,738,940.10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1,041,480,297.41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00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0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8,351,929.7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0.00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0.00
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 0.00%
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母公司报表截至 2025 年度末未
分配利润为负数,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77fc949-cda7-462e-9a8b-90209ad30f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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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22│*ST天龙(30002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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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遵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玉利先生、刘建军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王广收先生组成,其中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刘玉利先生担任,并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王广收先生
自前任董秘项新周先生、财务负责人彭湃先生离任后,代行公司董秘及财务负责
人职责。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列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1 2025 年 4月 18日 《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关于 202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 2025 年 4月 23日 《2025 年一季度报告》
3 2025 年 8月 24日 《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4 2025 年 10 月 20 日 《2025 年三季度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其 2025 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中兴华和恪尽职守,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
正的职业准则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和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前,认真听取并审阅中兴华和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
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和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
重点就审计进度、审计工作重点情况、审计意见类型等情况进行了讨论,同时对中兴华和执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
价。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总结及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
》及年度内部审计机构工作计划履行职责,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并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
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促进了公司风险管控体系的优化运行,保障了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及内控机制的
持续改进,为公司规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以及季度财务报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提出了专业的
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
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与制度
体系,并持续强化合规管理,依法依规履行股东会、董事会、时任监事会及管理层的职责分工,确保治理机制有效运转并切实维护股
东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良好,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协调职责,通过召开会议、现场办公及其他沟通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
、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提高审计效率,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果,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提
升,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与义
务,审计委员会在监督与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
重要作用。
2026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监管法规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
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aa8ed6c-5554-4eca-9f9c-fbb38d48d4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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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22│*ST天龙(300029):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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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4月 29日,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
》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4dbb4c2a-9b21-401b-9169-a361f68719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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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22│*ST天龙(300029):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刘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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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300029):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刘玉利)。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bc0b921b-88ca-4b03-80fd-194048883d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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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22│*ST天龙(300029):关于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暨停牌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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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
.1 条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2
025 年度净资产为负值,且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情
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3、公司股票自 2026 年 4月 30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1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后净资产为负值,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 10.3.1 条第二项规定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4月 22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30 日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度审计报告》及《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 2025
年度净资产为负值,且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第二项、第五项的情形
,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终止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后续终止上市决定安排
(一)停牌安排
根据《创业板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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