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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29(ST天龙)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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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29 *ST天龙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5 17:22 │*ST天龙(30002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继续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 │2025-06-25 17:22 │*ST天龙(300029):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暨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 ├─────────┼──────────────────────────────────────────────┤ │2025-06-16 16:48 │*ST天龙(300029):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 │2025-06-16 16:48 │*ST天龙(300029):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暨银行账户冻结进展的公告 │ ├─────────┼──────────────────────────────────────────────┤ │2025-06-06 17:20 │*ST天龙(30002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 │2025-05-22 19:08 │*ST天龙(30002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5-22 19:08 │*ST天龙(300029):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暨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 │ ├─────────┼──────────────────────────────────────────────┤ │2025-05-22 19:08 │*ST天龙(30002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08 19:02 │*ST天龙(30002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 │2025-04-28 17:10 │*ST天龙(300029):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 ─────────┬──────────────────────────────────────────────── 2025-06-25 17:22│*ST天龙(300029):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继续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2022年8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 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公司控股股东大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控股”)持有的公司14,000,000股股份被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常州中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22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8日。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大有控股的上述股份继续被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 一、股东股份继续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继续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 是否为 本次冻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申请人 原因 称 第一大 结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股东或 数量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其一致 (股) 类型 行动人 大有控 是 14,000, 54.69% 6.98% 否 2022年 6 2028年 5 常州中 司法冻 股有限 000 月 9日 月 27日 院 结 公司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份比例 本比例 大有控股有 25,598,494 12.77% 14,000,000 54.69% 6.98% 限公司 二、其他说明 1、冻结原因说明 请查看 公司于 2022 年 6月 15 日、 2022 年 8月 22 日在 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4)。 2、本次冻结股份占大有控股所持股份比例的54.69%,其控股股东地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是否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存 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大有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0a67f8d2-5d4c-4f40-a9ee-f43b7bc740fb.PDF ─────────┬──────────────────────────────────────────────── 2025-06-25 17:22│*ST天龙(300029):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暨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2,182,399.99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已达成调解,原告已撤回起诉。公司前期对该纠纷已确认应付账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12,182, 399.99 元,经调解进行分期付款,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坛区法院”)送达的 《民事裁定书》【(2025)苏 0413 民初 5286 号之一、(2025)苏 0413民初 5286号】、《民事调解书》【(2025)苏 0413 民初 5286 号】,获悉公司及子公司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盛有”)和洁绿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绿 重工”或“原告”)因承揽合同纠纷所致的基本银行账户及一般银行账户冻结已全部解除,目前该案件已由洁绿重工撤回起诉,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涉及的银行账户冻结以及案件基本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月 25 日、2025 年 6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和《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暨银行账户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 25-039)。 二、本次银行账户解除冻结情况 序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账户 解除冻结金额 号 性质 (元) 1 天龙光电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 95508802450×××××××× 一般户 12,858,252.47 元 公司××××支行 2 天龙光电 中信银行×××× 81107010142×××××××× 一般户 12,858,252.47 元 支行 3 天龙光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320016264520×××××××× 一般户 12,858,252.47 元 有限公司×××× 分理处 4 常州盛有 建设银行×××× 320501620700×××××××× 基本户 12,858,252.47 元 支行 5 常州盛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131550000×××××××× 一般户 12,858,252.47 元 公司××××支行 三、判决(调解)情况 (一)被告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同意支付原告洁绿重工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 12,182,399.99元,此款于 2025年 6 月底前支付 100万元,于 2025年 7月底前支付 200 万元,于 2025年 8月底前支付 172万元,于 2025 年 9月底前支付 120万元, 于 2025年 10月底前支付 100万元,于 2025年 11 月底前支付100 万元,于 2025 年 12 月底前支付 120 万元,于 2026 年 1 月 底前支付 150 万元,余款 1,562,399.99 元于 2026年 2月底前履行完毕。 (二)被告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如有任意一期未按上述协议第一项履行,原告洁绿重工有限公司有权就货款 12,18 2,399.99元的未履行部分及协议第三项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 47448 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52,448元,由原告洁绿重工有限公司负担 12,448 元,由 被告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40,000 元(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负担部分于 2026 年 2 月底前迳付原告)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已经法院达成调解,原告已撤回起诉。公司前期对该纠纷已确认应付账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12,182,399.99 元,调解后公司 将对该笔款项进行分期付款,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较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履行支付义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苏 0413 民初 5286 号之一、(2025)苏 0413民初 5286号】; 2、《民事调解书》【(2025)苏 0413 民初 5286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b30bc2fe-b2dd-4157-97b2-f649a75e8a03.PDF ─────────┬──────────────────────────────────────────────── 2025-06-16 16:48│*ST天龙(300029):关于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将于2025年6月24日(星期二)15:00-17:00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 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参会人员 出席本次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泰然先生、独立董事刘玉利先生、财务总监彭湃先生、董事会秘书项 新周先生。 三、征集问题事项 为提升交流的效率和问题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 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答复。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83944bd5-7021-49cd-8c84-38c73f873125.PDF ─────────┬──────────────────────────────────────────────── 2025-06-16 16:48│*ST天龙(300029):关于子公司重大诉讼暨银行账户冻结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 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2,182,399.99元,违约金675,852.4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前期对该纠纷已确认应付账款的金额为人民币12,182,399.99元,由于 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正在积极与法院、申请人进行沟通协商,争取与申请人 达成和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收到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坛区法 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苏0413财保394号)《传票》《民事起诉状》《财产保全情况告知表》,获悉洁绿重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绿重工”或“原告”)与公司子公司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盛有”或“被告一 ”)承揽合同纠纷的诉讼情况,该案将于2025年6月18日开庭。现将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银行账户冻结进展 常州盛有与洁绿重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洁绿重工于2025年2月7日向金坛区法院提起了诉讼,并于当日对常州盛有、公司及杰梅 (河南)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梅公司”)在银行存款12,858,252.47元进行保全,冻结了常州盛有和公司的部分账 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 告》(编号2025-012)。截至本公告日,前述所冻结的部分银行账户尚处于冻结状态。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洁绿重工有限公司 被告一:常州盛有新能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杰梅(河南)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诉讼理由:2021年8月2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商水胡吉23MW分散式风电项目塔架及附件采购合同》,双方就7套风机塔筒及 附属设备购销事宜达成合作,合同总金额为26,400,000元。同时约定,被告一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超过一个月的,自第二个月开 始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2021年9月3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商水胡吉23MW分散式风电项目塔架及附件采购合同变更协议》,就双方签署的上述合同设备 单价变更达成合意,变更后合同总金额为26,622,399.99元,原合同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原告已按合同约定提供全部设备,并通过验 收,但被告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货款。 2024年2月15日,被告一向原告发送《往来账项询证函》,《往来账项询证函》内载明被告一仍欠原告12,182,399.99元合同款。 2.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款 12,182,399.99元及违约金1,950,351.48元(以12,182,399.99元为本金,按同期银行 贷款利率计算,自2023年6月27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2月5日,金额为675,852.48元,最终金额以实际付清之日为准); (二)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对被告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三被告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准确估计。公司正在积极与法院、申请人进行沟通协商,争 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尽快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依法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传票》《财产保全情况告知表》《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6/043c53bc-2b33-41a8-9ca7-9a7dd10853f6.PDF ─────────┬──────────────────────────────────────────────── 2025-06-06 17:20│*ST天龙(30002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 *ST天龙(300029):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d0cee369-7588-49bc-bf0b-a9ff31223335.PDF ─────────┬──────────────────────────────────────────────── 2025-05-22 19:08│*ST天龙(300029):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5、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China, 210036 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 8966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 所接受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孙宪超、迟文静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相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的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江苏华 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内容和议程予以公 告、通知。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下午 3: 00 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经济开发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司公告一致。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泰然主持。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名,持有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 29,617,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711%。 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 2025 年 5 月 22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网络 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以及在 2025 年 5 月 22 日 9:15-15:00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9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452,9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107%。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司公告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出席、列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1)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96,17,1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14.7711%。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9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12,452,9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10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部分董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票。 (二)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经公司合并统计,参加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 62 名,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070,04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9819%。根据经公司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099,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51%;反对 1,970,642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42%;弃权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14,500,6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343%;反对 1,970,64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39%;弃权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099,1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151%;反对 1,970,642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42%;弃权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14,500,60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343%;反对 1,970,64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639%;弃权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3、《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0,603,80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48%;反对 1,465,93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5%;弃权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15,005,31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84%;反对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98%;弃权 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 4、《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551,80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912%;反对 1,091,93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55%;弃权 426,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3%。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14,953,31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827%;反对 1,091,93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292%;弃权 426,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81%。 5、《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0,603,80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148%;反对 1,039,936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19%;弃权 426,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33%。 该议案的表决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为:同意 15,005,312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84%;反对 1,039,936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135%;弃权 426,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8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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