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30 阳普医疗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27 20:14 │阳普医疗(3000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11-27 20:14 │阳普医疗(3000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24 16:38 │阳普医疗(30003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
├─────────┼──────────────────────────────────────────────┤
│2025-11-11 20:10 │阳普医疗(300030):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1-11 20:09 │阳普医疗(30003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11-11 20:09 │阳普医疗(30003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11 │
├─────────┼──────────────────────────────────────────────┤
│2025-11-11 20:09 │阳普医疗(30003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11 │
├─────────┼──────────────────────────────────────────────┤
│2025-11-11 20:09 │阳普医疗(30003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11 │
├─────────┼──────────────────────────────────────────────┤
│2025-11-11 20:09 │阳普医疗(300030):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11 │
├─────────┼──────────────────────────────────────────────┤
│2025-11-11 20:09 │阳普医疗(30003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11 │
└─────────┴──────────────────────────────────────────────┘
─────────┬────────────────────────────────────────────────
2025-11-27 20:14│阳普医疗(3000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15:30 在公司 2号会
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11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公告。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涛
先生线上出席本次会议不便主持,由过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选公司董事蒋广成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8 人,代表股份 34,864,5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27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
,代表股份 29,3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34,835,21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1.
266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25人,代表股份 1,306,8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2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
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1,306,8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422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507,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66%;反对3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1%;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3
%。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50,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977%;反对 34
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075%;弃权 1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948%。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483,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8%;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4%;弃权 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3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25,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077%;反对 34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545%;弃权 3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78%。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485,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15%;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4%;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27,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607%;反对 34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545%;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48%。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483,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8%;反对3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1%;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81%。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483,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8%;反对3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1%;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81%。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482,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9%;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4%;弃权 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67%。
2.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484,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86%;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4%;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10%。
2.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484,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86%;反对3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04%;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10%。
2.08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483,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58%;反对3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61%;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8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程俊鸽、熊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26cc407d-f0af-4d77-8edb-e11967f48252.PDF
─────────┬────────────────────────────────────────────────
2025-11-27 20:14│阳普医疗(3000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阳普医疗(30003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5b8e293b-dfb3-451e-9447-ac68a2d83112.PDF
─────────┬────────────────────────────────────────────────
2025-11-24 16:38│阳普医疗(30003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
近日,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赵吉庆先生通知,获悉赵吉庆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已解除
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解除冻结法院
或第一大股东及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其一致行动人 比例 比例
赵吉庆 是 5,600,000 36.60% 1.81% 2020-11-18 2025-11-20 江苏省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
注:赵吉庆先生是公司第一大股东邓冠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邓冠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吉庆先生所持股份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邓冠华 49,194,555 15.91% 0 0% 0%
赵吉庆 15,300,000 4.95% 0 0% 0%
合计 64,494,555 20.86% 0 0% 0%
二、其他说明
赵吉庆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解除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赵吉庆先生出具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4/bcd5e51e-4cf9-4d53-8d2e-81080db6f484.PDF
─────────┬────────────────────────────────────────────────
2025-11-11 20:10│阳普医疗(300030):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秋鹏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的讨论,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监事会及监事,由审计委员会
行使监事会的法定职权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随即废止。《公司章程》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监事会认为上述修订符合法律法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及《公司章程 2025.11》。
表决结果:同意票 3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3515a5d7-add3-4f1c-abd8-57640a6a5f3c.PDF
─────────┬────────────────────────────────────────────────
2025-11-11 20:09│阳普医疗(30003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阳普医疗(30003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b997ba61-0604-46dd-bab4-6786574ffb5b.PDF
─────────┬────────────────────────────────────────────────
2025-11-11 20:09│阳普医疗(30003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11
─────────┴────────────────────────────────────────────────
阳普医疗(300030):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1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d3442a10-ca82-4bca-b4b1-d97c369a20c7.PDF
─────────┬────────────────────────────────────────────────
2025-11-11 20:09│阳普医疗(30003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11
─────────┴────────────────────────────────────────────────
阳普医疗(300030):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1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3c1ab306-61de-42e0-adba-73735c6de807.PDF
─────────┬────────────────────────────────────────────────
2025-11-11 20:09│阳普医疗(30003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11
─────────┴────────────────────────────────────────────────
阳普医疗(300030):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1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cb4a0d89-955a-4cc9-91c4-adf1c98dc726.PDF
─────────┬────────────────────────────────────────────────
2025-11-11 20:09│阳普医疗(300030):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11
─────────┴────────────────────────────────────────────────
阳普医疗(300030):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1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47fcc9c9-0297-432b-8302-2e6f6c5fef48.PDF
─────────┬────────────────────────────────────────────────
2025-11-11 20:09│阳普医疗(30003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11
─────────┴────────────────────────────────────────────────
阳普医疗(30003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1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0fcb4ee0-5dec-42e8-b1a0-36a29786d3f5.PDF
─────────┬────────────────────────────────────────────────
2025-11-11 20:09│阳普医疗(30003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11
─────────┴────────────────────────────────────────────────
阳普医疗(30003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1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89250dad-f78b-48a7-ad97-fea25b6c67cb.PDF
─────────┬────────────────────────────────────────────────
2025-11-11 20:09│阳普医疗(300030):公司章程 2025.11
─────────┴────────────────────────────────────────────────
阳普医疗(300030):公司章程 2025.1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7a852b9f-e6d0-481e-b4b0-9dbd51dac1f4.PDF
─────────┬────────────────────────────────────────────────
2025-11-11 20:09│阳普医疗(300030):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11
─────────┴────────────────────────────────────────────────
阳普医疗(300030):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1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b40d68a8-1e59-4a76-b49d-e4169975a450.PDF
─────────┬────────────────────────────────────────────────
2025-11-11 20:09│阳普医疗(300030):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11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阳普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表决权的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举
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
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两名以上(含两名)的董事的选举或变更。第四条 本细则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本细则中所称“董事”特指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
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以提案的方式书面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
第六条 董事的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情况。对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
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
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资格。董事的最终候选
人由董事会确定,股东会不得选举未经任职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出任董事。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
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发表声明。在选举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上述内容。
第八条 公司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
关材料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九条 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对深圳证券交易
所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
第三章 董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一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 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
其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二)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分别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若某位股东投选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为弃权;
若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人数,该股东所有选票也将视为弃权。
(三) 如果选票上该股东使用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选票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四) 表决完毕后,由股东会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董事候选人所得票数多少,决定董事
人选。
第十三条 董事当选规则
(一)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以候选人得票多者为当选,但
每位当选董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份(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半数。
(二) 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则得票多者为当选。
(三) 如果因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再次选举仍不
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在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四) 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候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但公司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
二时,则在下次股东会上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五) 如果在股东会上当选的董事候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
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候选人再次投票选举。若经再次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
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十四条 与会有表决权的股东选举董事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置备适合实行累
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必须制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候选人姓名、股东姓名
、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间,选票不设“反对”项和“弃权”项,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
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出明确的说明和解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本细则生效后与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内”、“达到”含本数;“少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