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31 宝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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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12 │宝通科技(30003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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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6 │宝通科技(30003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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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 │宝通科技(300031):关于披露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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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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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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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 │宝通科技(300031):关于披露2025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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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 │宝通科技(300031):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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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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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 │宝通科技(300031):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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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 │宝通科技(300031):关于2026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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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12│宝通科技(300031):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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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韬资本”)及其他
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嘉兴成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产业基金”)。产业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
人民币 45,000 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 1,098 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比例的 2.44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202
6-008)。
二、对外投资进展
1、合伙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完成
近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嘉兴市南湖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嘉兴成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6年 1月 29日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徐海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K7Q4176N
出资额:4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 1856号基金小镇 1号楼 220室-7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产业基金备案完成
近日,公司收到通知,产业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相关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嘉兴成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名称:上海辰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BUY39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重大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嘉兴成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8cd438dd-91c0-4a3a-a753-d39c62ffb9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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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6│宝通科技(300031):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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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
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
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
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
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本
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
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依据询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
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6、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决议有效期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
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
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以及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
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
化时,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提前终止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须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议案后,由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af69607-7108-45b4-b482-f8e48d0830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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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宝通科技(300031):关于披露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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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5b1d29b-123f-41dc-8af4-5367dc11a3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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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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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f452082-5be9-4436-9ab8-d25abad80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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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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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202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ac81a0a-0673-440b-8ffc-259b938bf2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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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宝通科技(300031):关于披露2025年度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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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81da98e-cf7b-4168-990c-1ea74d790d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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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宝通科技(300031):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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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马建国、纪志成、张慧芬履职期间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马建国先生、纪志成先生、张慧芬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
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9ccb69e-ae8c-41ee-bdaa-1d9093dcc6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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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2026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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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激励约束与薪酬管理机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股东会审议后失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董事会审议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1、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8万元(含税)。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
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具体管理职务的,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非独
立董事津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根据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确定的年度基本报酬。
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内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工作目标达成情况综合考评后确定。公司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进行年
度绩效评价,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评价后支付。
中长期激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激励或奖励等。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奖励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并授权董事长执行;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解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独立董事津
贴按季度发放。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情况领取相应薪酬。
4、薪酬的调整和止付追索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6、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661964b-65d2-4c9f-80cc-b426d716f1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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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宝通科技(300031):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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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于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拟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具体安排如下:公司定于2026年5月6日(星期三)15:00-17:00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在“约调研”平台
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在微信中搜索“宝通科技投资者关系”或者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包志方先生、董事会秘书仰凯锋、财务负责人周庆先生、独立董事张慧芬女士将出席本次说明会。
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加深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与企业整体价
值提升,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6日15点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
箱boton300031@boton-tech.com,公司将在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1fe21ff-9512-438d-9d78-9ecaa90907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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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53│宝通科技(300031):关于2026年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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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海外业务的发展,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进出口业务及大宗
商品原材料的生产消耗,外币结算需求增加,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和经营商品价格大幅
波动的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平稳产品成本,公司决定拟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上述套期保值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二、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
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
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业务规模及业务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或等值外币),投资期限为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3、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后具体实施,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业务品种
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橡胶和 PTA 期货品种。
2、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中占用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如拟投入资金有必要超过人民
币8,000万元,应将关于增加年度期货套期保值投入总额的议案及其分析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公司《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
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及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
三、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一)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防范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
操作仍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风险;
3、信用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
成公司损失;
4、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
定时的成本支出风险;
5、其它风险: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
法交易的风险。
(二)期货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的是锁定原材料价格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可以降低
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合约价格易受基差变化影响,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套期保
值损失。
2、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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