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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31(宝通科技)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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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31 宝通科技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08 17:32 │宝通科技(300031):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 │2025-08-28 19:39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 │ ├─────────┼──────────────────────────────────────────────┤ │2025-08-28 19:39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章程(2025年8月) │ ├─────────┼──────────────────────────────────────────────┤ │2025-08-28 19:39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 │2025-08-28 19:39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8-28 19:39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 │2025-08-28 19:39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5-08-28 19:39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 │2025-08-28 19:39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董事会秘书制度 │ ├─────────┼──────────────────────────────────────────────┤ │2025-08-28 19:39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 └─────────┴──────────────────────────────────────────────┘ ─────────┬──────────────────────────────────────────────── 2025-09-08 17:32│宝通科技(300031):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 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6月 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于 2025年 6月 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将对上述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一、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13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均已不具备激励对象任职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84,600份进行注销。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注销事宜中存在 1名已经离职员工因公司前期碎股四舍五入调整应当注销的股 票期权剩余 1份未注销,本次将同时注销前述应当注销的股票期权。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四个等待期内,因考评结果标准系数未达到 1.0的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共 249,113 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的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年 9月 13日至 2025年 5月 30日止。 截至 2025年 5月 30日,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行权期已届满,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3,174,973份,到期未 行权 300,500份。公司依照规定将到期未行权的 300,5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四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开始后,有 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 对象任职条件,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3,500份进行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共计637,714份。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结果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共计637,714份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 2025年 9月 5日办理完 成。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后,不会对公司股本结构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45dcf1ae-6826-421b-b8ad-3314e453b6f5.PDF ─────────┬──────────────────────────────────────────────── 2025-08-28 19:39│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 ─────────┴────────────────────────────────────────────────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a47fd06f-0c06-42c7-a478-c009c023cd68.PDF ─────────┬──────────────────────────────────────────────── 2025-08-28 19:39│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章程(2025年8月) ─────────┴────────────────────────────────────────────────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章程(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9a69dea4-9a85-43bf-a94e-80fcbcc15acb.PDF ─────────┬──────────────────────────────────────────────── 2025-08-28 19:39│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e6c7b637-81b5-40a6-a935-05cdb3db1093.PDF ─────────┬──────────────────────────────────────────────── 2025-08-28 19:39│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 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任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 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 结束。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同时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工作组成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聘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 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 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六)提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董事报酬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提议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经全体成员一致 同意或情况紧急时,可不受上述通知期限限制。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应当委托其他一名成员(独立董事)主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成员及相关与会人员。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在保 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 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 明;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3d1544c6-3fac-4954-b6ed-d4497fd104d3.PDF ─────────┬──────────────────────────────────────────────── 2025-08-28 19:39│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d4db7891-84b5-4845-9af8-2052547058d6.PDF ─────────┬──────────────────────────────────────────────── 2025-08-28 19:39│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的管理水平,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称“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或“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相关事项,包括重大投融资决策,环境、社会和治理(以下简称“ESG”)等方面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 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全体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 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及ESG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ESG事项(如气候变化、环境管理、商业道德等)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定期审议公司ESG战略、政策、风险、目标 绩效等,审阅年度ESG报告;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会议召开十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临时 会议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相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负责保存。 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本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9272410c-44d6-4025-a78a-f6e4fb3d7f5c.PDF ─────────┬──────────────────────────────────────────────── 2025-08-28 19:39│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 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9/17268051-33d6-4d62-8344-6829060e9b46.PDF ─────────┬──────────────────────────────────────────────── 2025-08-28 19:39│宝通科技(300031):宝通科技董事会秘书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行为,更好地发挥其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无锡宝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 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第四条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领导的证券事务管理部门,配备与公司业务规模相适应、具备法律、财务等专 业知识的专职助理人员,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投资者管理、股权管理等事务。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 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或具备任职能力的其他证明。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 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 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 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事件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九条 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 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任免程序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 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二条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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