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32 金龙机电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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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8 │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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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8 │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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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26 │金龙机电(30003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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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 │金龙机电(30003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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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 │金龙机电(30003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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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 │金龙机电(30003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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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 │金龙机电(300032):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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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 │金龙机电(300032):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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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 │金龙机电(300032):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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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 │金龙机电(30003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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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8│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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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2
5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
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信达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信达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
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信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同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鉴此,信达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
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
东会的通知》。
2026年 5月 19 日 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 7 号广东金
龙机电有限公司大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0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经信达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83
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36,648,01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36%。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共 183 人,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6,64
8,01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0136%。
3、出席或者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者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为十二项议案。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
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86105eba-9943-4225-9e27-5baa10083e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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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9 17:48│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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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67a6281-39cd-4d13-8a6a-6907404ca6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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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26│金龙机电(300032):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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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6: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行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 (http:
//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参会人员
出席本次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徐高金先生、财务总监郭定鸿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
秘书黄美燕女士、独立董事李秋波先生。
三、征集问题事项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和效率,现就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5年度
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1fc77353-42c5-4605-aceb-a311c00b62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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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金龙机电(300032):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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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于 2026 年 4月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公司 2025 年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711,024.28 元,期末合
并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3,241,294,325.95元,期末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2,286,251,348.11元。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2、公司该年度资产负债率
低于 70%。
满足上述条件时,公司该年度应该进行现金分红;不满足上述条件之一时,公司该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但公司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决定。
根据上述《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 2025 年度不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因此,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711,024.28 -121,079,306.22 -378,676,603.23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8,204,493.83 63,517,324.84 111,191,519.09
营业收入(元) 1,580,387,956.09 1,493,412,708.21 2,667,105,761.2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241,294,325.9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2,286,251,348.1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64,348,295.06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22,913,337.76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88%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否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不触
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具备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abcee36-259a-429e-a943-dd69739909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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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金龙机电(30003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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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最新规定
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 年 12 月 5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
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执行该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8cf5f68-d402-49d3-a9c6-13d6829d27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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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金龙机电(30003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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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e9c41c1-0236-4037-8ce1-68beddb2c6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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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金龙机电(300032):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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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
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度董事、董事长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及发放方法
(一)董事、董事长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津贴标准
为人民币12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2)内部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具体职务领取薪酬,薪酬
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标准执行,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3、董事长:基本薪酬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及履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参考高级管理
人员考核方式进行考核确定。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岗位职责、能力、
履职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三)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四)内部董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等相关合同按月发放,一定
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津贴金额均为税前,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在本薪酬方案执行有效期内,新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薪酬方案执行;
4、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适当调整。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accdb0f-0d3e-4ae7-895e-d97b570269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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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金龙机电(300032):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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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711,024.28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241,294,325.95 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3,241,294,325.95 元,实
收股本 803,169,608.00 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该事项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因公司 2017、2018、2020、2021、2023 年度均亏损,虽 2019 年度、2022年度实现扭亏为盈,但均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的
亏损。2024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仍为亏损,导致截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
利润为-3,248,005,350.23 元,未弥补亏损金额为3,248,005,350.23 元。
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亏损的具体原因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4 月 2
0 日、2019 年 4 月 24 日、2021年 4月 23 日、2022 年 4月 28日、2024 年 4月 26日、2025 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年
度报告》。2、2025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711,024.28 元,虽实现扭亏为盈,但仍不足弥补以前年度的
亏损。
以上原因综合导致公司截至 2025 年 12月 31日的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三、公司为弥补亏损拟采取的措施
1、持续巩固、强化优势业务,进一步挖掘与客户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夯实经营基本盘的同时,持续增加市场开拓力度,提高公
司产品的市场份额,并积极开发新的业务发展机会。
2、持续优化升级组织架构、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精细化管理、降本增效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应对多变的外部环境和行业形势的
灵活性。
3、强化升级自身独特优势,深挖其他潜能,持续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和趋势,抓住国家产业升级的历史机遇,寻求一些新业务的
切入机会。
4、继续强化对事业部的预算管理、考核管理,严控经营风险。
5、继续强化现金流管理,持续提升公司现金流的稳健性,为稳健经营提供有力保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899b756-72c0-47f7-9696-c8b8ea7a22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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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金龙机电(300032):关于公司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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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
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5 日、2025 年 5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
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额
度合计不超过等值 6 亿元人民币的外币金额,业务期间为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二、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未进行其他证券投资及衍生品投资。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度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
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因外币准备不足而导致不能按照约定进行交割带来的违约风险及合约期间外币不能交割带来的机会成本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交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评审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
签订合同时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
损失。
3、公司制定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对外汇套期业务进行审批和管理,自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
议通过后,并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4d6b005-53f9-4549-939e-6a18a63cd6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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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金龙机电(30003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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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机电”)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
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对中审众环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中审众环2025年经审计总收入221,574.8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4,341.7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 万元。2025 年度,
中审众环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3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33,868.63 万元,本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4 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
23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5 日、2025 年 5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出具了审核意
见。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说明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
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与应对措施、年
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1、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龙机电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于 202
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
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c34739d-0e99-468b-88b7-f86b947267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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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金龙机电(30003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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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金龙机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将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
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3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
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 万元,本公司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4 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
23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5 日、2025 年 5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出具了审核意
见。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说明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
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与应对措施、年
度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1、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龙机电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公司于 202
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从独立性、经验和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对中审众环进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的需要,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2月 29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及中审众环召开 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沟通会,就 2025 年度审计范围、审
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风险判断与应对措施等内容进行沟通。
(三)中审众环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2026 年 4月 24日,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公司管理层就 2025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f43bd84-2af3-40b8-b7e2-8e9852a374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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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金龙机电(30003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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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机电”)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
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人员信息: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
23 人。
(7)2025 年经审计总收入 221,574.80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4,341.73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6,912.18 万元。
(8)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53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3,868.63 万元,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
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 3 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 次,44 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 人次、
纪律处分 14 人次、监管措施42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朱晓红,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2025 年起为金龙机电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6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涵涛,202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
业,2024 年起为金龙机电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签署 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巩启春,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
会计师,1999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3 年起为金龙机电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年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巩启春和项目合伙人朱晓红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
册会计师程涵涛最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朱晓红、签字注册会计师程涵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巩启春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与中审众环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4 年 2025 年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140 140 0%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25 25 0%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审计委员会经审查中审众环的独立性、经验和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
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此外,中审众环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表的年度审计过程中
,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
众环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57b7a11-7984-4b19-848c-bd8bdd5a58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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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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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金
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广东金龙机电有限公司
、深圳甲艾马达有限公司、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金龙机电(杭州)有限公司、金龙机电(东莞)有限公司、广东金兴创精密
技术有限公司等。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人力资源、企业文化、控制活动、资金活动、采购业务
、销售业务、资产管理、全面预算、关联交易、财务报告、重大投资管理、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管理、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
3、内部控制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子
公司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基于公司
最近两年业务结构的变化、以及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指标相比税前利润更加稳定的实际情况,原有的将税前利润绝对值作为单一定量
认定标准已经不完全适合公司当前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情况,因此本年度调整了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将与利润表有关的
定量标准由按税前利润绝对值的 5%、10%调整为营业收入的 1%、2%,将与资产负债表有关的定量标准由按税前利润绝对值的 5%、10
%调整为资产总额的 0.5%、1%。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别 定量标准:资产总额 定量标准:营业收入
重大缺陷 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1% 利润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2%
重要缺陷 资产总额的 0.5%<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 营业收入的 1%<利润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的 1% 的 2%
一般缺陷 资产负债表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 0.5% 利润表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 1%
注:本报告中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值均为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2)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发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 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 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 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评价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② 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③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性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 媒体频频曝光重大负面新闻,难以恢复声誉;
⑤ 公司未对安全生产实施管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⑥ 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将持续重视内部控制,继续深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根据外部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在实际执行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充实
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942c58-77bd-48d1-af55-b92d230835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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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金龙机电(30003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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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机电”)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审众环”)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意见,具体意见如下:
中审众环在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
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公司编制的《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经审核,中审众环认为:公司编制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其审计金龙机电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中审众环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bca5be7-951a-4770-9781-534a0499f2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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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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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8fcf31-2426-402f-a4f0-475411ba9d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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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金龙机电(30003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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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的议案》。为了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银
行等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贸易融资、
融资租赁、信用证授信、保函等。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上述融资额度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公司提请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
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融资额度内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不再逐笔进行审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82d47a9-081b-4c54-9c86-a1b1337eaa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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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金龙机电(30003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的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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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6 年 4月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现将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说明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现有产品在国内外均有销售,2025 年度境外主营业务收入为 9.47 亿元人民币。公司的出口订单主要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
币,而公司通过美元支付的业务相对较少,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与美元收入规模匹配的资金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规避和降低外
汇市场风险,减少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在未来 12个月内投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 5亿元人民币的外币金额,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
环滚动使用,但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2、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对手为资信较强、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
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DF)、外汇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NDF)、货币掉期、货币期权
,以及上述品种的组合;利率掉期、互换业务,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3、交易期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度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
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因外币准备不足而导致不能按照约定进行交割带来的违约风险及合约期间外币不能交割带来的机会成本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交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评审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
签订合同时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
损失。
3、公司制定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对外汇套期业务进行审批和管理,自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
议通过后,并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生产
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控制经营风险,因此,具有其必要性。
公司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本公司《公司章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
度》等的规定,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该项业务。公司将以降低或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同时,公司针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出现的风险,拟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因此,具有可行性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7d14fcd-d5c4-4fa2-967a-419296f99c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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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金龙机电(300032):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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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
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现行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 2026 年 3 月 31 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资
产进行减值测试后,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286.2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名称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 占 2025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 备注
(万元) 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
存货 1,655.77 246.72%
应收款项 -367.05 -54.69%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回货
款转回前期计提的坏账
准备所致。
预付账款 -2.50 -0.37% 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回预
付款项转回前期计提的
减值准备所致。
合计 1,286.22 191.66%
注: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月 31日。上述计提项目的计提方法、原因及数额
具体如下:
1、存货跌价准备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
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
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
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
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
额。
(2)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
经测算,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655.77 万元。
2、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
(1)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相关金融资产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对
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不
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
,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应收账款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账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不同组合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账龄组合 1 本组合系除账龄组合 2 以外业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务形成的应收款项,并以应收 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款项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 2 本组合系电子雾化器相关业务
形成的应收款项,以应收款项
的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并表关联方组 本组合为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
合 公司的应收款项 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不同组合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并表关联方组合 本组合为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
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应收押金保证金组合 本组合为日常经营活动中应收取的各类押金、代垫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
款、质保金等应收款项 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
应收出口退税款组合 本组合为公司应收的出口退税 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
往来款及其他 本组合为日常经营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往来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
款项 失
3)应收票据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票据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不同组合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项 目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
商业承兑汇票 根据承兑人的信用风险划分,应与“应 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
收账款”组合划分相同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4)应收款项——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账 龄 应收票据——商业承兑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
汇票预期信用损失率 损失率(组合 1) 损失率(组合 2)
3 个月以内(含 3 个月,下同) 5% 5% 0%
3 个月以上-6 个月以内 1%
6 个月以上-1 年以内 5%
1-2 年(含 2年) 10% 10% 10%
2-3 年(含 3年) 30% 30% 30%
3 年以上 100% 100% 100%
(2)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计提情况
经测算,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367.05 万元。
3、预付款项减值准备
(1)预付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预付款项的实际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进行计提,后续收回预付款项或收到预付款项所对应的资产时
转回计提的减值准备。
(2)预付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经测算,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对预付款项计提减值准备-2.50 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1,286.22 万元,减少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39.17 万元,减
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339.17 万元。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审计。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及公司的
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 2026 年 3月 31 日的资产价值及 2026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公允。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5e157f6-09f1-4455-bf57-c5607c6cb1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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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金龙机电(3000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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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7793249-e19d-496f-80fa-134f4f80c5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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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金龙机电(30003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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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
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
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
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
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
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
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
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1、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
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
25 年度股东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宜,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实施进程和结果存在不
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8131993-2d49-497e-a95d-42bd9e44b1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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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金龙机电(30003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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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675901b-5f67-41e3-844c-fcd15e9536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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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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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01888c-ce54-4239-aa8f-07639c2550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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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1│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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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e90e3e6-594c-4a8f-8f0f-f9ae22ffe7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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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0│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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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
电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金龙机电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金龙机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晓红
中国注册会计师:
程涵涛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7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30d7768-7ce5-4846-9c92-a0afcf9e09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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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0│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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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报告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关于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专项核查报告
众环专字(2026)0600037 号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公司”)2025 年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2025 年
度财务报表”)
的基础上,对后附的《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核
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
,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核查证据,是金龙机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
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我们独立于金龙机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计划
和执行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
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基于我们的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的《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与我们在审计金龙机电公司 2
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检查的会计资料,以及 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金龙机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以及扣除后营业收入金额的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表应当与已审的
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核查报告仅供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晓红
中国注册会计师:
程涵涛
中国·武汉 2026年4月27日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万元) 况 (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158,038.8 149,341.2
0 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067.23 1,492.8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31% 1.00%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 2,067.23 1,492.88
资产
、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
营受
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
属于
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
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
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
的收
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
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067.23 1,492.88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的交
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
式实
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
产生
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
合并
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55,971.5 147,848.3
7 9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bdcf572-bd28-4f84-868b-80699a21a3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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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0│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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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a6d9974-8bfa-43c2-88eb-e15240815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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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0│金龙机电(30003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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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b08eaa0-d444-4848-beef-3378879a52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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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0│金龙机电(30003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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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时,董事
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该授权有效期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1、套期保值的目的
公司现有产品在国内外均有销售,2025 年度境外主营业务收入为 9.47 亿元人民币。公司的出口订单主要采用美元作为结算货
币,而公司通过美元支付的业务相对较少,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与美元收入规模匹配的资金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有效规避和降低外
汇市场风险,减少汇率大幅度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
2、交易金额
公司预计在未来 12 个月内投入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合计不超过等值 5亿元人民币的外币金额,在授权有效期内,额度可循
环滚动使用,但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对手为资信较强、经过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
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结售汇(DF)、外汇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NDF)、货币掉期、货币期权
,以及上述品种的组合;利率掉期、互换业务,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4、交易期限
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
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度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
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公司因外币准备不足而导致不能按照约定进行交割带来的违约风险及合约期间外币不能交割带来的机会成本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交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评审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为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
签订合同时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为避免汇率大幅度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
损失。
3、公司制定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对外汇套期业务进行审批和管理,自公司有权审批机构审
议通过后,并经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的分析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3c2319f-5bce-4228-8dc0-725a8029e1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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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0│金龙机电(30003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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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金龙机电”、“母公司”)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
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融资效率,公司拟为子公司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电子”)、广东金龙机电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东金龙”)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
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实际申请融资额度时,融资机构或要求上市公司、子公司互相担保、或以相应
价值的土地、房产等进行抵押担保等,具体以融资机构批复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
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预计的
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最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
股比例 近一期资产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关联
负债率 (亿元) (亿元) 期净资产比例 担保
金龙机电 兴科电子 100% 47.66% 0 1.0 14.98% 否
金龙机电 广东金龙 100% 208.08% 0 1.0 14.98% 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兴科电子
1、名称: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06-29
3、注册地点: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
4、法定代表人:鄢小玲
5、注册资本:41,91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
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电子烟、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生产;电子烟、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进口;电子烟、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股权结构:本公司直接持股 100%。
8、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股 100%的子公司。
9、最近两年期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月 31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06,243,172.46 753,212,890.93
负债总额 336,594,199.42 423,961,029.40
净资产 369,648,973.04 329,251,861.53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803,089,914.61 847,433,715.14
利润总额 32,266,314.57 -54,904,150.05
净利润 41,131,677.42 -44,000,675.30
10、兴科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广东金龙
1、名称:广东金龙机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05-21
3、注册地点:东莞市寮步镇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 7号
4、法定代表人:邓宇成
5、注册资本:5,000 万人民币
6、经营范围: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
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本公司直接持股 100%。
8、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直接持股 100%的子公司。
9、最近两年期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12月 31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67,470,883.86 351,798,846.80
负债总额 764,634,190.27 770,030,487.76
净资产 -397,163,306.41 -418,231,640.96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490,956,121.60 254,656,195.77
利润总额 21,068,334.55 -29,849,864.00
净利润 21,068,334.55 -29,849,864.00
10、广东金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仅为担保额度预计,待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正式担保协议时,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全资子公司的综合融资贷款主要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可支持其经营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将对上述融资的使用进行严密监控。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
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经公司子公司兴科电子、金龙机电(东莞)有限公司、金龙机电(淮北)有限公司、深圳甲艾马达有限公司、广东金龙、广
东金兴创精密技术有限公司、间接全资子公司浙江东之尼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决议通过,前述子公司同意为公司在兴业银行申请的不超
过人民币 3亿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母公司提
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2、经公司于 2025 年 5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为子公司兴科电子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融资
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担保的适用期限为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9 日、2025 年 5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3、本次公司拟为子公司兴科电子、广东金龙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额度的事项若获得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则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 亿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亿元,两者合计占公司 20
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4.85%。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担保余额为 1.5 亿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0亿元,子公司之间的实际担保余额
为 0亿元,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5 亿元),占公司 2025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22.46%。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1744bad-3aae-48ad-bf61-42df85a6c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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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9│金龙机电(30003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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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1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月 14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 7号广东金龙机电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融资额度的议案》
6.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8.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0.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1.00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2.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中,议案 9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或
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6
年 5月 15 日 18: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新下路 5号兴科工业园金龙机电股份有限
公司总部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23926(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8:00。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新下路
5号兴科工业园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时间两小时,与
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美燕
电 话:0769-81008096 传 真:0769-83000763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新下路 5号兴科工业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fdb5727-723f-421c-9455-bb8a40a79b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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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9│金龙机电(30003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罗瑶)(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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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瑶,届满离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
(罗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内,因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已届满六年,在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补完成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的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罗瑶)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先后任职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北京和君集团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分所、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立诚会计师事务所
高级经理、湖南响箭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董秘兼财务总监,岳阳南湖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9年5月17日至2025年6月25
日,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
表决权,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3 0 0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3 3 0 0 否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25日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1、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召开审计委员会2次,审议定期财务报告、审计部工作汇报、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
,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2、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
表审核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2024年报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财
务、业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
,确保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现场走访等方式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通过
参观公司生产线、了解公司产品,以及与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董事、事业部负责人等关键人员进行沟通交流
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7天。
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本人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发展
动态,为本人履职提供依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听取现场参会中小股东与公司交流的情况、关注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上中小股东
提出的问题以及公司舆情等情况,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以及建议,并通过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沟通、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现场考察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所处行业情况等,为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
资者方面的重要作用提供基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完成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审
众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工作的要求,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25日,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审核意见:2024年度,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增补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人员提名程序、任
职资格等发表意见,该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或发表审
核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924126b-f7e2-4569-af35-2848009e12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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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9│金龙机电(300032):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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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2025 年度在公司担任过独立董事
职务的李秋波、李征、梁正正、罗瑶(已届满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上述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
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2b9f37f-e54e-4014-afd4-88c45ebfa5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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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9│金龙机电(30003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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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建立
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可
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
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第五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制订、实施和日常发放管理。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之外,不再从公司领取
其他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
1、外部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津贴标准由
股东会审议决定,除此之外,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薪酬;
2、内部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具体职务领取薪酬,薪酬构
成和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标准执行,不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三)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岗位职责、能力、履职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
第八条 公司可根据自身经营发展的情况制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第九条 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二条 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等相关合同按月发放,一定比例
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代扣代缴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的变化,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
略、岗位价值等因素适当调整。
第十六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
第五章 其他激励事项
第十七条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作为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十八条 公司可适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并实施相应的绩效考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
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有关审议机构通过后实施。
第十九条 公司可依据具体情况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案,有权机构审批的方式,对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其他奖励措
施。
第六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二十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
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如
与国家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按后者的规定
执行,并应当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5d4edd7-b08b-4069-ab8c-42138de51a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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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9│金龙机电(30003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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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
(李秋波)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秋波,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满族,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国资委大型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人员、利安达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北京筑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北京和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北京
昌业保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现名:北京京准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现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自2024年7月4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
表决权,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4 4 0 0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7 7 0 0 否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成员职务。报告期内,本人参
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1、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规定主持召开了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共召开审计委员会5次,审议定期财务报告、审
计部工作汇报、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2、本人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期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1份,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情况,本人亲自发表了意见。
3、本人任职提名委员会成员期间,提名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1份,对公司增补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核,本人亲
自发表了意见。
4、本人任职战略委员会成员期间,共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审议关于提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5、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
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内部审计
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针对2024年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2024年报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沟通;针对2025年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关键事项、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应对措
施和内部控制审计方案、2025年度审计的重点、公司财务、业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定期现场工作等形式到公司实地考察和开展现场工作,
通过参观公司生产线、了解公司产品,以及与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董事、事业部负责人等关键人员进行沟通
交流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
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本人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为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提供依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听取现场参会中小股东与公司交流的情况、关注互动易平台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以及公司舆情
等情况,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以及建议,并通过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认真审议董事
会议案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方向等,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完成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
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
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中审
众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工作的要求,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年4月25日,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审核意见:2024年度,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增补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人员提名程序、任
职资格等发表意见,该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
,运用专业知识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慎评估,公正、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或发表审核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6c2161d-2e00-4048-8240-be27376700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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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9│金龙机电(30003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梁正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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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人(梁正正)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梁正正)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北京握奇数据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大型国有银行团队
负责人;现任北京百润联升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自2025年6月25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
表决权,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5 年 6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1 1 0 0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4 4 0 0 否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增补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后,本人正式担任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1、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成员期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次,审议定期财务报告、审计部工作汇报等相关事项,本人均亲自出
席了会议。
2、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审
核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
内部审计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通过参加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沟通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5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关键事项、
财务问题及公司业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要求,按时完
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2025年度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自2025年6月25日上任起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会计师的审计沟通会以及不定期现场
工作等形式到公司开展现场工作,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3天。期间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
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信息。
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本人也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保持联系,就公司行业
形势、经营情况、内部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持续的沟通,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依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听取中小股东反馈的意见,同时关注业绩说明会、互动易平台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以
及公司舆情等情况,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以及建议,并通过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认真审议董事
会议案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方向等,为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的重要作用提供基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完成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依规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
关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18a7190-e5fe-4d17-8c69-d5bed650b3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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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29│金龙机电(300032):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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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7月4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
(李征)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征,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满族,本科学历,执业律师。曾任职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大客户中心,任主任助理;北京
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任法务总监;复华控股有限公司法务部,任高级法务经理;河北赫丰律师事务所诉讼部,任
合伙人律师;河北宽正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现任北京坦程律师事务所运营总监。自2024年7月4日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参加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
表决权,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没有发生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参加股东大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4 4 0 0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7 7 0 0 否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成员。
1、本人任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规定主持并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1份,
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本人亲自发表了意见。
2、本人任职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规定主持并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出具审核意见1份,对公司增补的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核,本人亲自发表了意见。
3、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成员期间,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审议定期财务报告、审计部工作汇报、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相
关事项,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4、本人任职战略委员会成员期间,共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审议关于提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
5、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
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未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本人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内部审计
监督开展的相关工作;针对2024年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2024年报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沟通;针对2025年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关键事项、审计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应对措
施和内部控制审计方案、2025年度审计的重点、公司财务、业务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定期现场工作等形式到公司实地考察、现场走访,
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天。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会议文件认真审阅、积极探讨,与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积极关注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和公司的经营情况,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打下良好基础。
公司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本人也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就公司生产情况、
产品销售、涉及诉讼情况等方面进行持续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听取现场参会中小股东与公司交流的情况、关注互动易平台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以及公司舆情
等情况,及时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以及建议,并通过与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保持沟通、认真审议董事
会议案、现场考察等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方向等,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完成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
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
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
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中审众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工作的要求,公司履行的审议
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5 年 4月 25 日,本人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发表审核意见:2024 年度,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和考核激励制度,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
员的议案》。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增补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人员提名程序、任
职资格等发表意见,该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积极听取内审部报告,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或发表审核意见,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94c270d-4454-4503-a934-9eac3f660e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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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6:38│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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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1/8384d494-6910-42d9-b905-cf58d5f7d4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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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6:46│金龙机电(300032):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及与政府部门协商退回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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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关于终止对外投资及与政府部门协商退回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三)。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9/5175f59f-abdd-4f7a-b6ed-282a081e4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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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6:54│金龙机电(300032):关于子公司税务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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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公司税务事项基本情况及其进展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兴科电子(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科电子”)于2025年10月17
日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经自查,兴科电子需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合计1,200.91万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兴科电子已全部缴纳完毕。主管税务部门未对该事项给予处罚。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述补缴税款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相关财务影响将计入2025年当
期损益。经测算,预计影响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00.97万元,但最终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确认的结果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8/02fc22b3-5bb4-4b33-adc1-f91fb23dfa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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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7:36│金龙机电(300032):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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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ce76785e-dc83-4dd8-8f64-cc0bf05e00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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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6│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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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了贵公司 202
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必要的验证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
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11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年 12 月 5日 14:30,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前述通知,在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 7 号广东
金龙机电有限公司大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5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2月 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信达律师审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发布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
。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 0名,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0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204 名,代表
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8,023,213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48%。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认证。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204 人,代表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38,023,213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1848%。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达律师。
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分别为《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
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等九项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上述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资料,贵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当场
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附件:《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汇总表》。
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有效通过,其中,相关特别决议议案均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2911c63a-a34a-46a9-b3b6-f011897af9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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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6│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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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df4bc96c-321b-48a5-ab32-5feca84976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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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8:16│金龙机电(30003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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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5/64743685-bee3-4cfa-85ba-a3315b77aa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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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金龙机电(30003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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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5a48bf52-6660-4d18-968c-163325bde7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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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金龙机电(300032):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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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治理
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其配套规则的要求,同时根据证监会更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规定,进一步提升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拟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同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本次调整修订后:
1、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或者监事,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有关的制
度条款相应废止;
2、董事会成员总人数保持为 9 人不变,根据本次法规的要求,将 1名非独立董事席位调整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调整后,公司董事会组成情况为:5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以及修订后的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 年 11 月
)、《公司章程》(2025 年11 月)。
二、修订、制定其他治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前述《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文件的最新规定,经梳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修
订、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
事规则》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3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4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5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修订
6 《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9 《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10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1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修订,名称调整为《董事和高
其变动管理制度》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
12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1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14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修订
15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16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修订
17 《子公司管理制度》 修订
18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19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20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2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22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修订
2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24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25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2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27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28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制定
29 《舆情管理制度》 制定
上述修订、制定的制度全文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ebb896c1-71c4-4fee-b650-614c16b6bb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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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金龙机电(300032):《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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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机电(300032):《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1c206577-b87e-414d-8faa-0ca5065f2b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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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金龙机电(30003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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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进行遴选、对其任职资格审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
当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
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同
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成员资格,董事会应当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成员人数。第七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提名
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职权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会议,原则上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成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遇到紧急事由
时,可随时以口头、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召开会议。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指定其他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或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成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
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委托其他成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第十六条 提名
委员会成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并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成员连续两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成员职务。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表决方式为在决议上签字表决。
提名委员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该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工
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ba04523c-7024-49bf-bd99-4679c61f65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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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金龙机电(300032):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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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促进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制
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本公司《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会议决议,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
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聘其职务。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总经理在公司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九条 除上述职权外,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过程中,总经理在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等方面的权限具体根
据公司内部授权文件执行。第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按各自的分工对总
经理负责,并由总经理确定其具体的分工,明确其相应的职权、职责。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一条 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行使职权,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会议主要研究决定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总经理有权根据公司业务的需要,不定期召集总经理办公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主要议事事项
包括:
(一)本细则第三章所规定的各项事项;
(二)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提案;
(三)有关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研发等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和业务事项;
(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事项;
(五)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并主持的,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公司内部高管主
持。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程序:
(一)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召开会议的议题、内容、参会人员、时间、地点;
(二)公司经营决策团队成员参加会议,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审议的事项
,参会人员可以扩大至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三)会议议程及出席人员范围确定后,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一天前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出席人员
;遇到紧急情况时,通知时间可不受此限制,根据会议需要随时发出;
(四)总经理办公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应出席人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可对研究的问题进行表决,总经理在充分听取各方
意见的基础上,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
(五)总经理根据工作分工和工作需要,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中形成的意见进行落实、催办;
(六)总经理定期对会议决议落实催办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由总经理秘书或办公室有关人员根据会议内容整理,会议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会议的召
开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会议议题、讨论情况及会议决定等。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为公司重要档案,总经理办公室需妥善保存。第五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六条 总经理每年应当至少向董事会以书面形式提交一次报告。
第十七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不能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情形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总经理应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就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f1042fa7-94c1-4145-8082-8f3ca2884a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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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金龙机电(30003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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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0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0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0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01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12 月 01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横坑村百业工业城百业大道 7号广东金龙机电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中,议案 1 至议案 4 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
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或
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
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在 2025
年 12 月 02 日 18: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新下路 5号兴科工业园金龙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总部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2392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5 年 12 月 02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8:00。3、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新下
路 5号兴科工业园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一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时间两小时,
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美燕
电 话:0769-81008096 传 真:0769-83000763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怀德社区新下路 5号兴科工业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d3e03242-4319-4517-88e7-29d7ab6110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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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00:00│金龙机电(30003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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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本公司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
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组合的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视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未经公司审议批准,子公司不得操作该业务。本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
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主要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
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需与外币收付款的谨慎
预测量相匹配。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相匹配。同时,针对公司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
述原则,合理安排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八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且严格按照
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进行交易,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发表专项意见。
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
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十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 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
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并负责签署相关协
议及文件。
第四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责任部门及其职责:
(一)财务部:公司财务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与必要性的分析,制定实施计划、筹
集资金、操作业务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二)证券部:根据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信息披露工作。
(三)审计部:负责审查和监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运作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信息报告情
况等。
(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财务部应加强对货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终止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建议方案。
(二)财务部以稳健为原则,以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根据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制订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计划。
(三)公司财务总监对财务部提出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在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会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内进行审核
。
(四)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提议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和/或股东会批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或在董事会和/或股
东会审议通过的交易额度内进行审核,董事长或由其授权相关人员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五)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交易业务方案,将相关协议按照公司合同审批流程提交审核后签署相关合约,业务交易方案审批文件
应作为合同审批流程附件备案。
(六)财务部应对每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进行登记,检查交易记录,及时跟踪交易变动状态,妥善安排交割资金,持续关注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盈亏情况,定期向财务总监、总经理、董事长报告情况。
(七)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信息保密
第十四条 参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所有人员须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交
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 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
第十五条 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应根据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
值业务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第十六条 当汇率发生剧烈波动时,财务部应及时进行分析,并将有关信息及时上报财务负责人、董事长,必要时向公司董事会
汇报。
第十七条 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财务负责人应及时提交分析报告及解决方案,并随时
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内控审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并抄送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七章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九条 公司已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导致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
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
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第二十条 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披露定期报告时,可以同时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全面披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满足会
计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适用条件或未适用套期会计核算,但能够通过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实现风险管理目标的,可以结合套期工具和被
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等说明是否有效实现了预期风险管理目标。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
修订权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f363f1fe-f79d-4390-966c-26f46634d22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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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金龙机电: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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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53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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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金龙机电: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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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35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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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金龙机电: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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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金龙机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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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金龙机电: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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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金龙机电: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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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金龙机电: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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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金龙机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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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4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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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金龙机电: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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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9/121986080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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