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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33(同花顺)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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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33 同花顺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30 17:20 │同花顺(3000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 │2025-09-16 19:16 │同花顺(300033):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2025-09-10 19:14 │同花顺(300033):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0 19:10 │同花顺(300033):同花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9 00:16 │同花顺(300033):关于控股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 ├─────────┼──────────────────────────────────────────────┤ │2025-09-05 21:01 │同花顺(300033):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08-22 19:59 │同花顺(300033):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8-22 19:59 │同花顺(30003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 ├─────────┼──────────────────────────────────────────────┤ │2025-08-22 19:59 │同花顺(30003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8) │ ├─────────┼──────────────────────────────────────────────┤ │2025-08-22 19:59 │同花顺(300033):公司章程(202508) │ └─────────┴──────────────────────────────────────────────┘ ─────────┬──────────────────────────────────────────────── 2025-09-30 17:20│同花顺(3000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股东杭州凯士顺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5年 9月6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持有公司股 份 48,193,82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8.96%)的股东杭州凯士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士顺”),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9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凯士顺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函》,本次减持计 划已实施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 减持股份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 减持 减持股数 减持比 方式 来源 间 均价 例(%) 凯士顺 集中 IPO前取 2025.09.29 357.21-361.14 359.50 699,100 0.13 竞价 得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例(%) 例(%) 凯士顺 合计持有股份 48,193,829 8.96 47,494,729 8.8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48,457 2.24 11,349,357 2.11 有限售条件股份 36,145,372 6.72 36,145,372 6.72 注:占总股本比例数据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2.本次减持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行为。 3.上述减持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 4.上述股东未作出过有关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三、备查文件 1. 凯士顺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83708b4d-6327-4ac3-aa74-b54dd1c80ddd.PDF ─────────┬──────────────────────────────────────────────── 2025-09-16 19:16│同花顺(300033):2025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0日召开的2025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告于2025年9月11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半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53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人民币(含税),共 计派发现金53,760,000.00元(含税)。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5年6月30日的总股本537,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2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9月2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9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9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721 易峥 2 00*****007 叶琼玖 3 08*****023 杭州凯士顺科技有限公司 4 01*****662 于浩淼 5 01*****518 王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11日至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咨询联系人:唐俊克 咨询电话:0571-88852766 传真电话:0571-88911818-800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024cba5a-8ac6-401d-b6f4-3b52a305c850.PDF ─────────┬──────────────────────────────────────────────── 2025-09-10 19:14│同花顺(300033):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8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0日(星期三)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4日(星期四)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 2699 号温德姆花园酒店二楼武夷厅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朱志峰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7 人,代表股份 378,023,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16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47,507,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40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7 人,代表股份 30,516,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64%。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32 人,代表股份 30,564,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53%。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77,971,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 21,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512,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5%;反对 3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5%;弃权21,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967,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3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50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5%;反对 43,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973,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 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3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51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4%;反对 36,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151,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30%;反对 8,858,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34%;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1,691,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713%;反对 8,858,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839%;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8,946,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89%;反对 9,063,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75%;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1,487,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032%;反对 9,063,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23%;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志刚和张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5fc5e384-5fe3-4623-b635-26569a0e350b.PDF ─────────┬──────────────────────────────────────────────── 2025-09-10 19:10│同花顺(300033):同花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8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522 号 致: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 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姚志刚律师、张鸣律师参加同花顺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同花顺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花顺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同花顺本次股东会 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同花顺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同花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1、《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的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9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 塘路 2699 号温德姆花园酒店二楼武夷厅。 2、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0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上述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 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 1、截至 2025 年 9月 4日(星期四)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 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637 人,共计代表股份 378,023,477 股,占同花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169%。其中:中小股 东共计 632 人,代表股份 30,564,250 股,占同花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53%。 本所律师认为,同花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 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 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 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377,971,982 股,反对 30,400 股,弃权 21,09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表 决结果为通过。 2、《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377,967,377 股,反对 43,500 股,弃权 12,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2%,表 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77,973,477 股,反对 36,700 股,弃权 13,3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8%,表 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69,151,079 股,反对 8,858,698 股,弃权 13,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30%,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68,946,865 股,反对 9,063,012 股,弃权 13,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89%, 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已获股东会同意通过。其中,第 3项议题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第 1-5 项议案已就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同花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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