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33 同花顺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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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4 │同花顺(300033):同花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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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4 │同花顺(30003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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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6 │同花顺(300033):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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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06 │同花顺(30003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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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04 │同花顺(30003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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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04 │同花顺(300033):公司章程(2026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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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6 │同花顺(300033):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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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9 │同花顺(300033):同花顺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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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9 │同花顺(3000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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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30 │同花顺(300033):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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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4│同花顺(300033):同花顺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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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 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一区 1幢办公楼 3楼、6-12楼 310000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535号
致: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或“公司”)的委托,指
派吕崇华律师、姚志刚律师参加同花顺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同花顺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花顺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
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同花顺本次股东会
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同花顺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同花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4月 8日在巨潮资讯网
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的方式
1、现场会议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4月 23日(星期四)下午 14:3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
道同顺街 18号一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4月 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
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
时间。
上述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截至 2026 年 4月 17 日(星期五)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及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会议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812人,共计代表股份 522,830,583股,占同花顺股本总额
的 69.4662%。其中:中小股东共计 807人,代表股份 37,366,4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647%。
经会议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02人,共计代表股份 37,242,344股,
占同花顺股本总额的 4.9482%。其中:中小股东 802人,代表股份 37,242,3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9482%。
经会议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0人,共计代表股份 485,588,239股,占同花顺股本总额
的 64.5180%。其中: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 124,0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65%。
本所律师认为,同花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
次会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
有提出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同意 522,750,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7%;反对 54,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4%;弃权 25,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已获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同花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b0d1d9f-ea86-415e-9211-b6559e4cc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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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20:04│同花顺(30003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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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8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5)。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23 日(星期四)14:30(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3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3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17 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一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易峥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812 名,所持(含代理)股份 522,830,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66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 名,所持(含代理)股份485,588,2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518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02 名,代表股份 37,242,3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82%。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807 人,代表股份 37,366,4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47%。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22,750,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 54,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 25,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
9%。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7,286,6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5%;反对 54,422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6%;弃权 25,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指派吕崇华和姚志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f0feceb4-b937-460b-a84f-41d2842795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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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0:56│同花顺(300033):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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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300033):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e5ecd229-a7b0-4ad9-abb6-55b347c58f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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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06│同花顺(30003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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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30003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342d3da8-9dd0-4337-92d9-d249af7ff1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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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04│同花顺(300033):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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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为方便广大股东远程参与本临时股东会,公司将通过同花顺股东会系统向报名参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供网络会议服务,具体
操作流程参见附件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4月17日(星期五)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一楼会议室
9.同花顺股东会系统客户端下载地址:https://ai.iwencai.com/meetingfront/download.html,或扫描附件一中的二维码。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实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 √
相应条款的议案》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生效。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
,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信函或传真在2
026年4月22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邮编:310023(信
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9:00—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 话:0571—88852766 传 真:0571—88911818-8001
联系人:朱志峰、唐俊克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见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联系人:朱志峰、唐俊克
电话:0571-88852766
传真:0571-88911818-8001
邮箱:myhexin@myhexin.com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八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bfff0be9-27a5-493c-8c2a-dccb81ae85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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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9:04│同花顺(300033):公司章程(2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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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300033):公司章程(202604)。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b680d6cb-4dc0-4ca8-b609-dac40fea94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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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8:16│同花顺(300033):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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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顺(300033):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c467b4f9-aa8d-4679-9fb6-34b1bdff4f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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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8:59│同花顺(300033):同花顺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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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三新路 118 号国际金融中心汇西一区 1幢办公楼 3楼、6-12楼 310000
电话:0571-87901110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6H0414号
致: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
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或“公司”)的委托,指
派吕崇华律师、姚志刚律师参加同花顺 2025年度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同花顺 2025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花顺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
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同花顺本次股东会
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同花顺 2025年度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同花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年 3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
站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预计公司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的方式
1、现场会议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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