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33 同花顺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10 19:14 │同花顺(300033):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0 19:10 │同花顺(300033):同花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9-09 00:16 │同花顺(300033):关于控股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
├─────────┼──────────────────────────────────────────────┤
│2025-09-05 21:01 │同花顺(300033):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
│2025-08-22 19:59 │同花顺(300033):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8-22 19:59 │同花顺(30003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08) │
├─────────┼──────────────────────────────────────────────┤
│2025-08-22 19:59 │同花顺(30003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08) │
├─────────┼──────────────────────────────────────────────┤
│2025-08-22 19:59 │同花顺(300033):公司章程(202508) │
├─────────┼──────────────────────────────────────────────┤
│2025-08-22 19:59 │同花顺(30003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08) │
├─────────┼──────────────────────────────────────────────┤
│2025-08-22 19:58 │同花顺(300033):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
2025-09-10 19:14│同花顺(300033):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8月 23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0日(星期三)14:00(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4日(星期四)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塘路 2699 号温德姆花园酒店二楼武夷厅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会秘书朱志峰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37 人,代表股份 378,023,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16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347,507,2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40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27 人,代表股份 30,516,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64%。
(3)通过现场和网络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32 人,代表股份 30,564,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53%。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
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77,971,9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3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弃权 21,0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5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512,7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5%;反对 30,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5%;弃权21,0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
2.审议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967,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2%;反对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 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3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50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5%;反对 43,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3%;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973,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反对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 13,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035%。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0,514,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4%;反对 36,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1%;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9,151,0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30%;反对 8,858,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34%;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1,691,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9713%;反对 8,858,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839%;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8%。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68,946,8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89%;反对 9,063,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75%;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21,487,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032%;反对 9,063,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23%;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姚志刚和张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5fc5e384-5fe3-4623-b635-26569a0e350b.PDF
─────────┬────────────────────────────────────────────────
2025-09-10 19:10│同花顺(300033):同花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浙江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8 楼 310007
电话:0571 8790 1111 传真:0571 8790 1500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1522 号
致: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
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或“公司”)的委托,指派
姚志刚律师、张鸣律师参加同花顺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同花顺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花顺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
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同花顺本次股东会
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同花顺 202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同花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8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题为:
1、《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的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会议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9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4:00,召开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
塘路 2699 号温德姆花园酒店二楼武夷厅。
2、网络投票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月 10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月1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上述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
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
1、截至 2025 年 9月 4日(星期四)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及
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
果,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637 人,共计代表股份 378,023,477 股,占同花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169%。其中:中小股
东共计 632 人,代表股份 30,564,250 股,占同花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853%。
本所律师认为,同花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会
议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本次会议审议的
议题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
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377,971,982 股,反对 30,400 股,弃权 21,095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4%,表
决结果为通过。
2、《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377,967,377 股,反对 43,500 股,弃权 12,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2%,表
决结果为通过。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377,973,477 股,反对 36,700 股,弃权 13,3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8%,表
决结果为通过。
4、《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69,151,079 股,反对 8,858,698 股,弃权 13,7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530%,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68,946,865 股,反对 9,063,012 股,弃权 13,6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989%,
表决结果为通过。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已获股东会同意通过。其中,第 3项议题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代表三分之二以
上表决权的股东审议通过;第 1-5 项议案已就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公告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
决。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同花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31e3bae5-52ec-4e09-ad94-cda6efbfe1f3.PDF
─────────┬────────────────────────────────────────────────
2025-09-09 00:16│同花顺(300033):关于控股股东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6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
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易峥先生拟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 684,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13%。
该部分股份系易峥先生于 2022 年 4月 28日,在行情持续走低、公司股价被严重低估的情况下,为稳定公司股价,通过二级市场增
持取得。
鉴于各种因素,易峥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并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易峥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股东 持股总数 限售股份 无限售股份 持股总数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易峥 194,221,000 145,665,750 48,555,250 36.13%
二、相关情况说明
1.自 2009 年 12月 25日公司上市至今近 16年,实际控制人易峥先生从未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提前终止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并决定提前终止。本次提前终止减
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当前经营状况稳定,未来发展规划清晰,我们将继续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确保所有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
5.股东杭州凯士顺科技有限公司的减持计划不变。
三、备查文件
1. 易峥先生出具的《关于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30888a23-5141-4427-956b-6718e5224f80.pdf
─────────┬────────────────────────────────────────────────
2025-09-05 21:01│同花顺(300033):关于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
股东杭州凯士顺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易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股份 194,221,000 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 36.13%)的大股东、董事长易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8,193,82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8.96%)的股东杭州凯士顺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士顺”),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 年 9 月 29 日-2025 年 12 月 28 日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383,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6%)。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易峥先生,股东凯士顺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
持计划的通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1)易峥: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2)杭州凯士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 5%以上法人股东。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单位:股
股东 持股总数 限售股份 无限售股份 持股总数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易峥 194,221,000 145,665,750 48,555,250 36.13%
凯士顺 48,193,829 36,145,372 12,048,457 8.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计划
(1)减持股份来源:
易峥:二级市场买入的股份,易峥先生于 2022 年 4月 28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票 684,0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3%,详见公司于 2022年 4月 29 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及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
6);
凯士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减持目的:股东凯士顺为自身资金需要;实际控制人易峥先生阶段性增持目标已圆满完成,此前通过低位增持有效稳定了
股价,当前的减持是对既定目标的落实。实际控制人将通过减持优化个人资源配置,从而将更多精力聚焦于公司战略布局和主营业务
发展,助力公司价值的持续提升,以回报广大股东的长期信任。同时,通过适度减持,旨在让渡市场参与机会,释放流动性,激活市
场活力,为后续市值管理创造更有利的空间。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
(5)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单位:股
股东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股份占股本比例
易峥 684,000 0.13%
凯士顺 699,100 0.13%
合计 1,383,100 0.26%
易峥先生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68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本次减持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 36.00%,控制权未发
生重大变化。
凯士顺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69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易峥先生、凯士顺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事项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上述股份减持计划,上述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
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 易峥先生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2. 杭州凯士顺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