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34 钢研高纳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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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21:54 │钢研高纳(30003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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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8 │钢研高纳(300034):钢研高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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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8 │钢研高纳(300034):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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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8 │钢研高纳(300034):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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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8 │钢研高纳(300034):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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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44 │钢研高纳(30003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钢研高纳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钢研高纳智能制造有限公│
│ │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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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8 │钢研高纳(3000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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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8 │钢研高纳(3000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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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00:33 │钢研高纳(300034):钢研高纳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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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23 │钢研高纳(300034):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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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3 21:54│钢研高纳(30003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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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5-048)。
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如下:拟以截至分红方案公告日(2025年4月24日)总股本796,961,5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9,696,156.3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
若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
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自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分红方案公告日(2025年4月24日)总股本796,961,5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7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联系人:何晓珂
咨询电话:010-62182656
咨询传真:010-62185097
咨询机构:公司规划证券投资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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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8│钢研高纳(300034):钢研高纳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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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
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
员会”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规划证券投资部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
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
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一名独立董事
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发出,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提前通知期限。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
、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达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提名委员会会议亦可以用视频
网络会议、电话会议、书面传签或其他经提名委员会认可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委员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视作出席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本委员会委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提名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连同授权委托书作为公司档案由规划证券投资部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少于”“ 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届时有效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6e5d1416-de41-4f79-b28c-b41206dd7f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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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8│钢研高纳(300034):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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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钢研高纳”)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6月13日以通信方式发
出通知,于2025年6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武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实际出席董事9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0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立
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为:武长海先生、庄仁敏女士、曹爱军先生,其中武长海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设立提名委员会,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同步制定了《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何晓珂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eee65c49-cb63-450b-8914-a560421e94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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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8│钢研高纳(300034):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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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24 日,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组成如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武长海先生、庄仁敏女士、曹爱军先生,其中武长海先生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e03dc27d-bec0-4e9f-b5f9-0c430a882c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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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18:08│钢研高纳(300034):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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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6 月 24 日,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何晓珂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何晓珂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
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2182656
传真:010-62185097
邮 箱:gaona300034@cisri-gaona.com.cn
邮政编码:10008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南村 19 号新材料大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7f5e4420-0000-473d-b6da-941569064e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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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7:44│钢研高纳(300034):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钢研高纳锻造有限责任公司和辽宁钢研高纳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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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
5日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融资额度及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4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 70%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000万元,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
自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及
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全资子公司四川钢研高纳锻造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钢研高纳锻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高纳”)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订 1 亿元的综合授信合同,公司同意为四川高纳向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的 1亿元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信银京保字第 0
231号】)。
(二)为全资子公司辽宁钢研高纳智能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钢研高纳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高纳”)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以下简称“招行沈阳分行”)签订 4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协议,公司同意为辽宁高纳向招行沈阳分行申请的4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
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招行沈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4XY250414T00012501)。
上述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上述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北京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信银京保字第 0231 号】)
1、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2、债务人:四川钢研高纳锻造有限责任公司
3、保证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保证的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延迟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
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二)公司与招行沈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4XY250414T00012501)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2、债务人:辽宁钢研高纳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
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保证的范围:招行沈阳分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
招行沈阳分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
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行沈阳分行和授信申请人签订的《授信协议
》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招行沈阳分行因履行《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含招行沈阳分行应授信申
请人申请开立的以第三方为被担保人的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
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64,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8.40%;公司对合并
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8%。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信银京保字第 0231 号】);
2、《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124XY250414T00012501)。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b20b4f20-f410-4776-bf64-6167dca0e6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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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8│钢研高纳(3000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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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3000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796f6aea-0cd9-46b5-806e-b610c503e3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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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28│钢研高纳(3000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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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30003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5/c002a223-2c9a-4283-b6f1-1e6ebc399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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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00:33│钢研高纳(300034):钢研高纳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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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300034):钢研高纳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1140d7ac-c308-4f80-be9b-abc0ba3c05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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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23│钢研高纳(300034):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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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300034):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844dd0cc-d7d6-4728-84fc-9b8a088bac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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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3 21:22│钢研高纳(300034):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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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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