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34 钢研高纳 更新日期:2026-0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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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6:50 │钢研高纳(300034):关于全资子公司涿州高纳德凯科技有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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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36 │钢研高纳(30003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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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36 │钢研高纳(30003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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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26 │钢研高纳(300034):钢研高纳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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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9 │钢研高纳(300034):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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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7 │钢研高纳(300034):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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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6 │钢研高纳(300034):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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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4 │钢研高纳(300034):钢研高纳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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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22 │钢研高纳(30003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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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22 │钢研高纳(30003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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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6:50│钢研高纳(300034):关于全资子公司涿州高纳德凯科技有限公司注销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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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资源配置及组织结构,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规划,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注销下属全资子公司涿州高纳德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州高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经营管理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
注销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近日,公司收到涿州市行政审批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涿)登字[2026]第 399 号),准予涿州高纳注销登记,涿州高纳
目前已完成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一、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涿州高纳德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81MA7EC0P580
住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火炬南街 6号
法定代表人:刘明东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21 年 12 月 31 日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
、代理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新材料及制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物业管理、工程管理
服务、建筑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持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004.9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04.93 万元,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2 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截至 2025 年 9月 30 日,资产总额1,005.48 万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005.46 万元,2025 年 1-9 月营业收入 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0.53 万元(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
经核查,涿州高纳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涿州高纳注销完成后将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注销全资子公司事项
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整体业务发展,对公司盈利水平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登记通知书》((涿)登字[2026]第 399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a4f6557e-751d-42ae-a0dc-ee3289fe75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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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36│钢研高纳(30003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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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通商”)接受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通商律师审查了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假设:(1)公司已提供了通商律师
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2)公司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及
(3)公司提供的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并且,通商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通商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
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通商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引和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1.1 2026年 1月 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依法公告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
审议的议案、参加人员、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1.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 1月 21日(星期三)15:30,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在通知公
告的会议地点如期举行。1.3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周武平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提案进行了审议。1.4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21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1月 21日 9:15~15:00。1.5 经通商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2.2 经查验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以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网络投票结果,通商
律师查实: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03人,代表股份 368,418,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279%。
2.3 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通商律师。2.4 经通商律师核查,本法律意见书第 2.2条
所述股东和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法律意见书第 2.3条所述人员有资格出
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3.1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本次股东会亦没有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3.2 经通商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均已按照会议议程由公司股东进行了审议;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3 两名股东代表和通商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现场表决结果也已于当场公布。除通过现场会议表决以
外,公司股东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及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
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3.4 经通商律师见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经股东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67,832,2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7%;反对 54
8,4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9%;弃权 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3,045,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554%;反对 548,437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07%;弃权 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139%。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并且为普通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
过。
3.5 通商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4.1 综上所述,通商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本次股东会表决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4.2 通商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f08ab352-6f5d-4708-8831-b7dfa699ec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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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1 18:36│钢研高纳(30003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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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30003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1/f376e141-6050-43e7-98b4-00d2861057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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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8:26│钢研高纳(300034):钢研高纳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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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 50%以上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6,500 ~ 9,500 24,865.516434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73.86% ~ 61.79%
扣除非经常性损 5,300 ~ 7,300 23,151.693323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77.11% ~ 68.47%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的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具体数据以审计结果为准。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受产品价格调整因素影响,导致公司 2025 年当期利润出现较大幅度下降;
2、报告期内,客户需求结构出现较大幅度调整,部分产品竞争激烈,产品价格持续下降,公司毛利率进一步受到挤压,进而导
致公司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较大幅度下降。面临严峻的市场环境,公司积极应对产品价格下跌压力,加大市场开拓,提升产品销量,
冲抵产品价格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的负面影响。公司将持续聚焦运营效率,提升客户需求调整的响应速度,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持续
增强核心能力,加强成本费用管控,提高核心竞争力;通过加强客户沟通协调,针对客户端需求调整,提升公司应变效率,不断改善
公司运营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6/cec5c91b-dcf7-4957-b4ac-3a30cb595a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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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9│钢研高纳(300034):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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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300034):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a5d7dca9-cdec-4e00-9e8e-4c52655a7f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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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7│钢研高纳(300034):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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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月 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思联先生为第
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陈思联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补选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03a26833-adb3-4f4a-a1c1-89c4aac82b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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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6│钢研高纳(300034):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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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钢研高纳”)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5日以通信方式通
知各位董事,于2026年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实际出席董事8名,表决董事8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0
名。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周武平先生主持,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思联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
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条款进行修订更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1月21日(星期三)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15dfcf68-5302-475f-9c89-08fd8757f8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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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14│钢研高纳(300034):钢研高纳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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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300034):钢研高纳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a8e57e41-e50f-492c-b908-716f5afb3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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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22│钢研高纳(30003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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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30003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c699c318-96c4-49e9-94bf-f30d7c6c0f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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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22│钢研高纳(30003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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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研高纳(300034):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b83aae3d-db86-47f4-8bea-b27911c222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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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22│钢研高纳(300034):钢研高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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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积极履行审计委员会的
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审计、监督作用,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需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相关财务及年报的职责;
(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 年报工作程序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审计委员会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五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实际情况与负责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计划。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
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进行年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
财务会计报表。
第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核。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考核与选聘
第十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任会计
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发表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
股东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陈述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所形成的意见经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解聘和续聘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十二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
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三条 本工作制度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
第十四条 本工作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工作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同时废止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2/254c6ce2-2e79-4548-9944-1c185b13fd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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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2 19:22│钢研高纳(300034):钢研高纳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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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细则。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拟订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八)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人员,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符合市场化要求的用人和薪酬分配;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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