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35 中科电气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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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00:00│中科电气(300035):关于职工代表监事离职及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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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张丹桂女士的书面离职报告。张丹桂女士因个人原因
,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张丹桂女士原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即 2026年 7月 16日)
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丹桂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为保证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符合相关法律要求及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彭国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彭国强先生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监事的任职资格,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8/b3ce1a18-7a74-4a99-8bf4-4dbe3e358b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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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1 18:30│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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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
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
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0.
00万元(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的目的、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回购股份的种类和用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实施
期限、决议的有效期等内容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7,683,8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5.21%,成
交的最低价格为6.71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1.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349,984,494.5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1/eb3300e3-f41e-4260-bc1a-0106a1ab23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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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1 15:40│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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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5%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21/e7e1d20d-dcb7-44af-a574-667a0d8655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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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16:28│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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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
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石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石墨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科星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
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 年 11 月 13 日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125 亿元,有效期自
公司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
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 120 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进行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 5 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上
述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以下简称“湖南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南中科星城向湖
南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公证费、执行费、
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等。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贷款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湖南银行根据贷款合同之
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湖南银行对外承
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湖南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
同,则保证期间为自湖南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
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实际发生的对外
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35,837.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9.6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湖南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22a3c0b1-f50b-456e-80ec-49687860c2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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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中科电气(300035):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电气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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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
律顾问协议》,本所律师受聘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
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
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核查,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通知公告,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
发布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经验证,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已在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审议事项、登记方法等内容,并按《公司法
》、《规则》、《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对所有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 14:30 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泉水路 32 号亿达
中建智慧科技园 3 栋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通知内容,会议由董事长余新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2024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 2024 年3 月 15 日 9:15-15:
00。
经查验,本所律师确认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 4 名股东,均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下午 15:00 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者其授权代表,所持股份总数
114,594,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967%。
汇总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现场及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名,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35,863,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70%。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本所律师。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关于 2024 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与董事会的公告内容相符,无新提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
本次会议依据《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现场表决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表决结果统计数。
本次会议按《规则》、《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投票和监票,并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合并
统计,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以同意 135,79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4%;反对 7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同意 21,197,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6643%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
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同意 135,80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8%;反对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
同意 21,207,2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7113%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以同意 133,136,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29%;反对 2,726,8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
东同意 18,541,7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7.1788%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会议主持人签名,会议决议由出席现场会议的公司董事签
名。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6/e12778a6-76d3-48e7-b45c-86fdd393ec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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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6 00:00│中科电气(300035):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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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2:30 ,
在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街道泉水路 32 号亿达中建智慧科技园 3 栋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新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1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35,863,39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77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 4 名股东,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
14,594,7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96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1,268,64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03%。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79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74%;反对7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5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97,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43%;反对 71,4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5,801,9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8%;反对61,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4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207,24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13%;反对 61,40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3,136,5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929%;反对2,726,8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2.00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541,75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1788%;反对 2,726,897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2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赵垯全律师和张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
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5/b427de07-ad5f-43dd-b7cf-959f62ea90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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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00:00│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4%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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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
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
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
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2024年2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部分调整,将回购资金总额由不低于
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70,000.
00万元(含)。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的目的、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回购股份的种类和用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实施
期限、决议的有效期等内容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9,503,54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4.08%,成
交的最低价格为6.71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11.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74,554,897.7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
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4/cb7818b3-9625-493b-82e6-72c5805884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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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9 00:00│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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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4 年 3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5 日 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网络投票方式
。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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