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35 中科电气 更新日期:2025-04-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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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9:24 │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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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9:24 │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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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9:56 │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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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12 │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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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7:26 │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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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8:02 │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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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6:52 │中科电气(300035):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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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20:37 │中科电气(300035):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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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20:25 │中科电气(30003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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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3 20:25 │中科电气(300035):控股子公司与石棉县集能新材料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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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9:24│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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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海达新材料有限公司解散清算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faf1e605-3897-4cf0-bdcc-60384eae2c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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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1 19:24│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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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1/d32b5b78-7cb2-4505-808f-33956927ec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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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6 19:56│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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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南中科
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
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石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科星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
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 11 月 13 日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105 亿元,有效
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
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 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 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
上述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以下简称“湖南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宁乡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湖南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上述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涵盖湖南中科星城与湖南银行约定的在先债权。
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公证费、执行费、
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等。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贷款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贷款合同项下最后一笔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湖南银行根据贷款合同之
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湖南银行对外承
付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湖南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
同,则保证期间为自湖南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
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2、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8,550 万元,上述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涵盖湖南中科星城与中国银行约定的在先债权。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
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湖南中科星城违约而给中国银行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期间:《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
该保证期间内,中国银行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实际发生的对外
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21,1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2.32%。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湖南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中国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835f2627-b06c-4027-bc09-1e4814bf81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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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9:12│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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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南中科
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
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石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科星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
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 11 月 13 日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105 亿元,有效
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
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 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 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
上述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签订
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详情如
下:
1、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兴业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24,0
00 万元。
保证范围:为兴业银行依据主合同约定为湖南中科星城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湖南中科星城形成
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兴业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兴业银行对湖南中科星城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保证期间为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
,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如兴业银行与湖南中科星城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
展期协议的,中科电气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中科电气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
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兴业银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
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兴业银行向湖南中科星城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
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兴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
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兴业银行为湖南中科星城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向中信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
民币 14,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长沙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
保证范围: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
的金额、湖南中科星城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等,主
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等,湖南中科星城在主合同项下因
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长沙银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
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即使全部债务金额超过最高债权本金数额或者相关利息、费用
形成的时间在最高额债权确定之后,中科电气也要对超过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最高额保证合同》所对应的主合同可以有多份,当不同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各有不同时,就每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光大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上述最高额保证所担保的债权涵盖湖南中科星城与光大银行约定的在先债权。
保证范围:湖南中科星城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光大银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
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湖南中科星
城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
前到期日起三年。中科电气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
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实际发生的对外
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77,22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2.96%。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中信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3、《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4、《光大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837524f6-dd9c-4ebb-a365-3a3f67830e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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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7:26│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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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南中科
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
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石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科星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
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 11 月 13 日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105 亿元,有效
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
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 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 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
上述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玉屏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
行”)签订了《保证合同》,担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光大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保证范围:湖南中科星城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光大银行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
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湖南中科星
城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
前到期日起三年。公司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
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为贵州中科星城向工商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6,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借款合同之约定宣布
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对外承付之次日
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
证期间为自工商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
期之次日起三年。
3、公司为贵安新区中科星城向交通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
民币 10,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交通银行垫付款项日期
)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
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交通银行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约定贵安新区中科
星城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
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交通银行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交通银行宣布任一笔主
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实际发生的对外
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68,8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1.17%。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光大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工商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3、《交通银行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24/86e9c171-e7f1-4ddc-9adb-a00fda40c6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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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8:02│中科电气(300035):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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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担保的审批情况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科电气”)为更好地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湖南中科
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
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石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石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科星城”)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及子公司的
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4 年 11 月 13 日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上述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 105 亿元,有效
期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其中,公司拟为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
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 100 亿元,分配到各子公司的具体担保额度由公司根据子公司的实际经营
情况进行调配;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 5亿元。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或
上述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仁市分行(以下简称“建
设银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详情如下:
1、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浦发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保证范围:除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最高额保证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最高额保证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浦发银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
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浦发银行要求湖南中科星城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浦发银行对湖南中科星城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公司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浦发银行与湖南中科星城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公司为湖南中科星城向中信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湖南中科星城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公司为贵州中科星城向建设银行申请办理融资类业务所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2,500 万元。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余额、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
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贵州中科星城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
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
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资、利息、费用或建
设银行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金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按建设银行为贵州中科星城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贵州中科星城在
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建设银行与贵州中科星城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建设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
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湖南中科星城、贵州中科星城、贵安新区中科星城、云南中科星城、四川中科星城实际发生的对外
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28,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2.58%。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浦发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2、《中信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3、《建设银行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7/31b69857-0c68-4ee0-9ae2-88a89ed56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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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6:52│中科电气(300035):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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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电气(300035):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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