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37 新宙邦 更新日期:2026-01-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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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9:14 │新宙邦(300037):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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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9:14 │新宙邦(300037):不提前赎回“宙邦转债”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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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9:12 │新宙邦(300037):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宙邦转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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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9:00 │新宙邦(3000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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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9:00 │新宙邦(3000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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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5 17:42 │新宙邦(300037):关于“宙邦转债”可能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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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5:58 │新宙邦(30003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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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8:44 │新宙邦(300037):中证鹏元关于关注新宙邦总裁变更等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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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5:46 │新宙邦(300037):关于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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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1 00:00 │新宙邦(300037):关于投资建设中东新宙邦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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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9:14│新宙邦(300037):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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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
议通知已于2026年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经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后,豁免
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覃
九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宙邦转债”的议案》
自 2025年 12月 25日至 2026年 1月 22日,公司股票已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宙邦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1.05元/
股)的 130%(含 130%)(即53.37元/股),已触发“宙邦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宙邦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
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宙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在未来 6个月
内(即 2026年 1月 23日至 2026年 7月 22日),如再次触发“宙邦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
026年 7月 22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宙邦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
使“宙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8b29b0a8-749a-4a27-974b-5a657ac9f9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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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9:14│新宙邦(300037):不提前赎回“宙邦转债”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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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宙邦”或“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针对新宙邦不提前赎回“宙邦转债”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宙邦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36号文”同意,公司于 2022年 9月 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970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197,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2 年 10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宙邦转债”,债券代码
“123158”。
(三)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9月 30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30 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9月25日)止。
(四)转股价格及历次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
“宙邦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42.77元/股。
2、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1)。公司向 346名激励对象归属
324.385万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2.77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2.69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 2022年 12月 23日起生效。2023 年 5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2.69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2.1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月 16日起生效。
2023 年 9月 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公司向 496名激励对象归属 391.
82万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2.1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2.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 2023年 9月 11日起生效。
2024 年 1月 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向 355名激励对象归属 425.
724万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2.09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1.98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 2024年 1月 5日起生效。2024年 4月 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
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1.9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1.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10日起生效。
2025年 5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1.38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0.9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月 23日起生效。
2025年 5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年 5月15 日至 2025 年 4月 30 日,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日为 2025 年 5月 23 日,“
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0.9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1.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月 27日起生效。
3、当前转股价格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为 41.05元/股。
二、“宙邦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宙邦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内容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
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公
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触发情况
自 2025年 12月 25日至 2026年 1月 22日,公司股票已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宙邦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1.05元/
股)的 130%(含 130%)(即53.37元/股),已触发“宙邦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宙邦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
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宙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在未来 6个月
内(即 2026年 1月 23日至 2026年 7月 22日),如再次触发“宙邦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
026年 7月 22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宙邦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
使“宙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宙邦转债”的
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宙邦转债”的计划
经核实,在本次“宙邦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未交易“宙邦转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宙邦转债”,不
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宙邦转债”的计划。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宙邦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宙邦转债”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63832aa2-dbb4-4930-ad38-58a5439738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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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2 19:12│新宙邦(300037):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宙邦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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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5年 12月 25日至 2026年 1月 22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有 15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格不低于“宙邦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1.05元/股)的 130%(含 130%)(即 53.37元/股),已触发“宙邦转债”的有条件赎
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130%(含 130%))。
2、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宙邦转债”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宙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在未来 6个月内(即 2026年 1月 23日至 2026年7月 22 日),如再次触
发“宙邦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6年 7月 22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宙邦转债”再
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宙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宙邦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36号文”同意,公司于 2022年 9月 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970万张可转换
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197,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
资者发行。
(二)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债于 2022 年 10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宙邦转债”,债券代码
“123158”。
(三)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9月 30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3 月 30 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2028 年 9月25日)止。
(四)转股价格及历次调整情况
1、初始转股价格
“宙邦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42.77元/股。
2、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1)。公司向 346名激励对象归属
324.385万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2.77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2.69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2年 12月 23日起生效。2023 年 5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2.69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2.1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自 2023 年 5月 16日起生效。
2023 年 9月 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公司向 496名激励对象归属 391.
82万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2.1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2.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3年 9月 11日起生效。
2024 年 1月 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向 355名激励对象归属 425.
724万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2.09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41.98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 2024年 1月 5日起生效。2024年 4月 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
实施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1.9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1.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 10日起生效。
2025年 5月 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1.38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0.9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月 23日起生效。
2025年 5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并相应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年 5月15 日至 2025 年 4月 30 日,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日为 2025 年 5月 23 日,“
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0.9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1.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月 27日起生效。
3、当前转股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为 41.05元/股。
二、“宙邦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宙邦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内容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
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公
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有条件赎回条款的触发情况
自 2025年 12月 25日至 2026年 1月 22日,公司股票已有 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宙邦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1.05元/
股)的 130%(含 130%)(即53.37元/股),已触发“宙邦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三、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1月 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不提前赎回“宙邦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
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宙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同时,在未来 6个月
内(即 2026年 1月 23日至 2026年 7月 22日),如再次触发“宙邦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时,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
026年 7月 22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宙邦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
使“宙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宙邦转债”的
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宙邦转债”的计划
经核实,在本次“宙邦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未交易“宙邦转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宙邦转债”,不存在
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宙邦转债”的计划。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宙邦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宙邦转债”事项无异议。
六、风险提示
截至 2026年 1月 22日收盘,公司股票价格为 56.30元/股,“宙邦转债”当期转股价格为 41.05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
相关约定,后续“宙邦转债”可能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自 2026年 7月 22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宙邦转债”再次触发
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届时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宙邦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约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提前赎回“宙邦转债”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2/9e29f4a3-7ad1-4df2-8440-0922133358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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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9:00│新宙邦(30003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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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1月 1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9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19 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 16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7人,代表股份 323,517,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人,代表股份 292,976,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81人,代表股份 30,541,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4人,代表股份 39,001,6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8,460,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9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81人,代表股份 30,541,2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62%。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51,791,551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539,800股,
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9,251,751 股。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
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全体董事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中东新宙邦锂离子电池材料
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3,457,3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3%;反对 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26%;弃权 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941,0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6%;反对 4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 1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51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璟律师、段博文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
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9/a7bf25ed-35c6-4a9e-bc8f-3b8773a921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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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9 19:00│新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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