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37 新宙邦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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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7:16 │新宙邦(30003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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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56 │新宙邦(300037):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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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26 │新宙邦(30003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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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26 │新宙邦(30003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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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26 │新宙邦(30003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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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26 │新宙邦(300037):新宙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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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54 │新宙邦(30003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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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0 │新宙邦(300037):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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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0 │新宙邦(300037):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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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9 │新宙邦(30003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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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9 17:16│新宙邦(30003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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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 97,000 ~ 103,000 48,383.95
公司股东的 比上年同 100.48% ~ 112.88%
净利润 期增长
扣除非经常 95,500 ~ 101,500 46,612.13
性损益后的 比上年同 104.88% ~ 117.75%
净利润 期增长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内,公司三大主营业务板块间强化技术与市场的深度协同,主要产品产销量快速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显著增长。具
体如下:
电池化学品业务紧抓储能市场景气机遇和动力稳步增长机会,依托产业链协同与品牌优势,联动合营企业石磊氟材料保障关键原
材料供给,产品销量快速增长,销售额和盈利实现同比大幅增长;电子信息化学品业务紧抓下游半导体、算力及数字基建、新能源等
新兴领域发展机遇,叠加创新产品加速落地,核心产品市占率稳步提升,进而推动业务的快速发展和业绩大幅提升;有机氟化学品业
务凭借高质量经营持续贡献稳健业绩,持续布局面向半导体、算力及数字基建与绿色低碳的新产品,业务增长韧性与成长动能持续增
强。
2、本报告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约为 15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约 272万元,主要形成原因是政府补助收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权公允价值波动以及理财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年半年度报
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9/6e215dc8-e519-4c9a-91b6-1993c6aac4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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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5:56│新宙邦(300037):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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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关于2026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b6e25b2a-7dda-4a0c-a694-876f2a7e4a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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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26│新宙邦(300037):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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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更
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具体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原委派孟夏先生、刘永泽先生作为
保荐代表人负责相关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相关持续督导期于 2024年 12月 31 日届满,因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继续履行募集资
金有关的持续督导工作。
因原保荐代表人孟夏先生工作变动,为保障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中信证券委派黄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接替孟夏先生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工作。此次变更后,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黄超先生、刘永泽先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170475ce-4216-41c0-b80e-3c8a0aa22be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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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26│新宙邦(30003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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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 16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公司副董事长周达文先生因行程冲突不能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决
定同意推举公司董事郑仲天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1人,代表股份 346,669,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人,代表股份 286,669,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2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4人,代表股份 60,000,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7人,代表股份 61,869,0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1,868,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4人,代表股份 60,000,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588%。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部分董事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7,281,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7%;反对 2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810%;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15,2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8%;反对 23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4%;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3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170,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4%;反对 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786%;弃权 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26,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4%;反对 2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8%;弃权 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78%。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4,979,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1%;反对 2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809%;弃权 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07,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72%;反对 23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9%;弃权 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359%。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6,421,6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4%;反对 22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40%;弃权 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20,7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87%;反对 221,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5%;弃权 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42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秀伟律师、段博文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
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5f0686ff-648d-4840-a361-f6eed906eb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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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26│新宙邦(300037):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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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新宙
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新宙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
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会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6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
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
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 16 层会议室如期召开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6月 26日 9:15至 15:00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和审议的议案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71名。参与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571 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6,669,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5.9844%。
其中,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7名。参与现场投票
的 17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86,669,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8.0256%。经验证,上述通过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5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0,000,3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7.9588%。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
核查,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2.通过现场或远程视频方式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1)公司部分董事;
(2)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3)本所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四、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7,281,1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7%;反对 232,9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0%;弃权 2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615,2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98%;反
对 23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64%;弃权 2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86,170,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4%;反对 225,10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6%;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626,7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4%;反
对 22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8%;弃权 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979,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1%;反对 239,400 股,占出席会
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9%;弃权 2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607,46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72%;反
对 23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9%;弃权 2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46,421,6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4%;反对 221,780 股,占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弃权 2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
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1,620,7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87%;反
对 221,78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85%;弃权 2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
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45499564-238d-41ad-a659-87dd2fd98b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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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20:26│新宙邦(300037):新宙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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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新宙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92357800-c65c-44f4-8f72-b0944b94eb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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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6:54│新宙邦(30003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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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0),定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本次
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
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
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按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
间参加网络投票,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4.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提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涉及的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除提案3.00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外,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以及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
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
请于2026年6月25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1
8(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
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晨佳 贺靖策
联系方式:电话:0755-89924512
传真:0755-89924533
电子邮箱:securities@capchem.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编:518118
2、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97468fe1-4024-46e9-a8c5-a64510570e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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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0│新宙邦(300037):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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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宙邦”)于 2026年 6月 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合营企业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磊氟材料”)拟向银行申请债权期
限不超过三年、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石磊氟材料部分股东拟就前述授信融资事项为石磊氟材料提供
担保:公司持有石磊氟材料 42.8251%的股权,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1,412.55 万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剩余 57.1749%股权所对
应担保将由江西石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石磊集团”)为石磊氟材料提供,即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8,587.45万元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
费用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担保金额、担保范围及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石磊氟材料按照公司为其提供
的担保金额,向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六位一致行动人之一、董事周达文先生,公司董事周艾平先生为石磊氟材料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石磊氟材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本次为石磊氟材料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且构成对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关联方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
完成。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 6月 13日
法定代表人:杨赋斌
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材料技
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石磊氟材料为公司的合营企业,且公司控股股东、六位一致行动人之一、董事周达文先生,公司董事周艾平先生为石磊氟材料的
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石磊氟材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会计期间 资产 负债 所有者权益 资产负债 营业 利润 净利润
总额 总额 率 收入 总额
2025年度 184,186.53 82,963.36 101,223.17 45.04% 186,797.93 32,500.80 29,222.88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1-3月 219,446.73 91,985.45 127,461.28 41.92% 78,007.34 30,159.88 25,519.30
/2026年 3月 31日
注:2025年度数据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5、被担保方信用情况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石磊氟材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
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担保范围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关联担保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为合营企业石磊氟材料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满足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促进合营企业日常业
务运作及发展,有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按持有石磊氟材料 42.8251%股权比例为其提供 21,412.55万元的最高额担保,剩
余 57.1749%部分(对应金额 28,587.45万元)由江西石磊集团为石磊氟材料提供担保。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
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本次
按照持股比例为合营企业石磊氟材料提供担保人民币 21,412.55万元的最高额担保,其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担保的风
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符合
合营企业石磊氟材料的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其快速发展。被担保人石磊氟材料生产经营正常,信用情况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
能力,在担保安排上,除新宙邦及江西石磊集团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因其持股比例较低且综合实力有限,本次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其
对应担保份额由江西石磊集团一并承担。公司对其财务风险已进行审慎评估,鉴于石磊氟材料经营状况稳健、资信情况良好,本次担
保金额按公司持股比例控制,且石磊氟材料已按照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向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整体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
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76,412.55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7.08%;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为5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的担保总额为21,412.55万元,其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8%。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责任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a420f1f2-9506-4123-8d9d-10c6cf5ff3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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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30│新宙邦(300037):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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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 2026 年将与关联方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石磊氟材料”)、福建永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永晶”)、深圳宇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宇邦投资”)、深圳谦索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谦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累计不超过 352,404万元。公司 202
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5月 31日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 112,345万元,在董事会前次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
2、基于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预计 2026年新增与关联方石磊氟材料、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新宙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164,600 万元,本次增加后,公司 2026 年度与石磊氟材料、福建永晶、
宇邦投资、深圳谦索、东阳光新宙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原 352,404万元增加至不超过 517,004万元。
3、2026年 6月 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与本次拟增加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关的关联董事周达文先生、周艾平先生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本次增加预计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关联交 2026 年 预计金 本次拟 本次增
容 易定价 1-5 月 额 增加的 加后
原则 实际发 预计金 2026 年
生金额 额 度关联
交易预
计金额
向关联人采购 石磊氟材料 采购原材料 参照市 98,640 322,000 124,000 446,000
商品、服务 福建永晶 采购原材料 场价格 1,186 3,400 / 3,400
/接受劳务 公允定
向关联人销售 石磊氟材料 销售产品 价 11,556 22,000 40,400 62,400
商品 深圳谦索 销售产品 961 5,000 / 5,000
向关联人提供 宇邦投资 房屋租赁 2 4 / 4
房产租赁
向关联人提供 东阳光新宙 技术授权 / / 200 200
服务 邦
合计 112,345 352,404 164,600 517,004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履行情况与原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 因为公司基于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对关联交易额度作出预计,
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但由于行业政策、客户经营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使得
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一定差异。公司 2026年 1-5
月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会对公
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 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注 1:上表 2026年 1-5月数据为未经审计不含税金额。
二、新增预计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江西石磊氟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赋斌
(3)注册资本:20,0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新
材料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会昌县氟盐化工产业基地
(6)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6年 3月 31 日,总资产为 219,446.73 万元,净资产为 127,461.28 万元
;2026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78,007.34万元,净利润为 25,519.30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石磊氟材料为公司的合营企业,且公司董事周达文先生、周艾平先生为石磊氟材料的董事。公司关联自然人
于石磊氟材料担任董事,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石磊氟材料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石磊氟材料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新宙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孙明刚
(3)注册资本:8,0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新兴村委友武村乳源东阳光电化厂(食堂)二楼 204室
(6)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6年 3月 31 日,总资产为 3.199.96万元,净资产为 3,199.53万元。
2、关联关系说明:东阳光新宙邦为公司的合营企业,且公司总裁姜希松先生为东阳光新宙邦的董事长。公司关联自然人于东阳
光新宙邦担任董事长,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东阳光新宙邦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东阳光新宙邦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公司与关联方石磊氟材料、永晶科技、宇邦投资、深圳谦索、东阳光新宙邦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
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为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3票同
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在定价政策和定
价依据上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
成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a9d8ba58-9174-4a10-b140-d628bfee7104.PDF
─────────┬────────────────────────────────────────────────
2026-06-10 18:29│新宙邦(300037):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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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在深圳市坪
山区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
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按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
间参加网络投票,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3.00 《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理制度>的议案》
4.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提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提案1.00、提案2.00、提案3.00涉及的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除提案3.00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根据相关规定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外,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6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11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以及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
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
请于2026年6月25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1
8(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
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晨佳 贺靖策
联系方式:电话:0755-89924512
传真:0755-89924533
电子邮箱:securities@capchem.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编:518118
2、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7a223ecf-9dd8-4f8c-a1d6-25785bf5b6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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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9│新宙邦(300037):《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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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
1、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2、非独立董事:指公司董事会中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
3、高级管理人员:指执行董事、总裁、总工程师、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立足长远发展:立足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利益,保障企业长期稳健运营;
2、激励与约束并重:责、权、利对等,与职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结合;
3、远近兼顾:与公司当期业绩和长期利益、股东利益紧密结合;
4、内部相对公平:向价值贡献大而远者倾斜;
5、外具竞争:向复合人才和稀缺人才倾斜。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
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本制度具体实施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津贴标准
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及绩效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公司人力和财务
等相关部门配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及津贴标准
第七条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1、独立董事津贴由基本津贴加上专门委员会职务津贴组成。
独立董事津贴=基本津贴+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津贴+专门委员会委员津贴。
2、基本津贴标准为每人16万元/年(税前人民币,下同)。
3、专门委员会职务津贴是指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津贴,其中主任委员标准为:审计委员会主
任委员5万元/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为2万元/年;各委员会委
员津贴为每人1万元/年。参加多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的独立董事按其所参与的委员会主任委员/委员数量发放。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1、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3万元/年,其中董事长津贴标准为5万元/年。
2、董事长在公司取得薪酬或兼任顾问时,不再发放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且不担任顾问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本制度第七条独
立董事津贴标准执行。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
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按月固定标准发放,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保密费等组成,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按公司的职级、职等确定(
详见公司薪酬标准),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最高基本薪酬以深圳市上年度社会平均薪酬的八倍为限。
(二)绩效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来源于依据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提取的奖金池,具体计算如下:
奖金池总额=年度经济增加值×提取比例(K)
年度经济增加值=年度净利润*-基准利润
*年度净利润:为年度归母净利润减闲置募集资金产生的税后利息收入;基准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初募集资金余额-期初
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所有者权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期末其他综合收益)/2+[∑本年度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使用月份/12]}×当年期
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LPR)。
∑本年度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本年度补充的流动资金+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建设的工程项目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基准利润=(期初所有者权益+期末所有者权益)/2×当年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
LPR)。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收入,包括公司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
政策组织实施。
第四章 绩效考核及薪酬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期间发生的差旅费和依照《公
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董事须提供合规、足额差旅费发票。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离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并予以发放。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人员按最高职务标准
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数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其中独立董事的董事津贴由
公司统一按劳务报酬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及津贴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薪酬的调整必须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为前提。
第十五条 董事津贴调整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并报股东会审议。董事津贴标准可随着市场津贴行情和公司
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每年检讨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年薪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调整依据为:
1、同行业高管薪酬水平。
2、公司盈利状况。
3、公司规模变化。
4、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等。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实行专款专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设专户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监察部每年对年度绩效薪酬的提取、保管及使用进行审计。
第二十一条 特别情况
1、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并造成经营结果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必要的调整。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不能全职履行职责时间连续超过6个月的,取消当年度个人绩效奖金。高级管理人员退休或离
职时,可以根据公司需要和个人意愿担任公司顾问,其报酬另行约定。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原《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津贴管理制度》《深圳新宙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同时废除。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每届任期结束前一季度,本制度由人力部门
结合上一任期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修订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a25e34c5-4525-4e71-8ed8-98b8d269b7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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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9│新宙邦(300037):《公司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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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2e9b78fd-4d32-4a94-82b1-10b6e116f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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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7│新宙邦(30003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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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91226f38-a196-43eb-b2ab-c78e7393eb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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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8:26│新宙邦(300037):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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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
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合营企业石磊氟材料的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其快速发展。被担保人石磊氟材料生产经营正常,信用情况
良好,具有相应的偿债能力,在担保安排上,除新宙邦及江西石磊集团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因其持股比例较低且综合实力有限,本次
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其对应担保份额由江西石磊集团一并承担。公司对其财务风险已进行审慎评估,鉴于石磊氟材料经营状况稳健、
资信情况良好,本次担保金额按公司持股比例控制,且石磊氟材料已按照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向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整体风险
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为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
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获得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达文先生、周艾平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董事会同意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公司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实际关联交易
根据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业务规划等适时调整,因此预计金额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增加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获得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达文先生、周艾平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的公告。
本议案中,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6年 6月 26日(周五)下午 14:30在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
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77bd3606-8708-46c6-981f-323d7ac98e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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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7 16:15│新宙邦(300037):关于签订《电解液合作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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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协议的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自盖章之日起至 2028年 12月 31日止。
2、协议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6年度至 2028年度三个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具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
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需求波动、技术路线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
如期履行、无法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协议具体细节为商业机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免披露。
5、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相关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订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
代”或“甲方”)签订了《电解液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约定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电解液物料
进行购销合作,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587527783P
3、法定代表人:曾毓群
4、注册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 2号
5、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锂聚合物电池、燃料电池、动力电池、超大容量储能电池、超级电容器、电池管理系统及可充电电
池包、风光电储能系统、相关设备仪器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及售后服务;对新能源行业的投资;锂电池及相关产品的技术服务、测试
服务以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关联关系:上述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或其他利益安排
7、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部分信息涉及商业机密,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涉密要素进行了豁免披露。
8、履约能力分析:上述交易对手方经营情况良好、资金充足、资信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乙双方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电解液物料进行购销合作,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
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采购电解液数量预计如下(甲乙双方应按照下述约定量纲提前筹划并配置相应资源,按月度计划开展复盘与
跟进。若上月未完成既定计划,双方应在次月予以修正调整;年度实际量纲与约定量纲偏差未超过波动限值,不视为违约;若超出波
动限值,双方一致同意在次年补齐此部分量纲。具体采购量将视甲方业务情况变动确定,以实际订单为准)。
时间 甲方预计电解液采购量 波动
2026年 5.0万吨 ±10%
2027年 10.0万吨 ± 12%
2028年 15.0万吨 ± 15%
第三条 违约责任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条款时,双方优先友好协商解决。若构成实质性违约,守约方有权利单方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违约方赔偿 2500 万元违约金。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26年度至 2028年度三个年度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需以审
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2、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交易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业链地位、市场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巩
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
3、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产生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的履行具有不确定性,具体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技术标准等以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或其他书面文件为准。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需求波动、技术路线变更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履行、无法全面履行或停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具体情况:
序号 公告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1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定点协议》的公告 2023年 11 月 6日 正在履行中
2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电解液供应协议》的 2024年 5月 31日 正在履行中
公告
2、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6年 5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
告(定向发行股份)》(公告编号:2026-05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周艾平先生、吴成英先生、姜希松先生、宋慧女士、江卫
健先生、黄瑶女士、贺靖策先生分别获得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5.88万股、2.1952万股、5.88万股、3.92万股、2.744万股、3.92万
股、3.92万股。除上述情况外,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
况。
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的情况。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上述主体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后续如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双方签署的《电解液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8/b8ee2c5c-449b-4991-ac94-9cae0e97bc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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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27│新宙邦(300037):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
│告(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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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回购股份)。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2314b70-eb63-4518-89c0-1b58ff9de4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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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26│新宙邦(300037):关于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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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月 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内容为: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55元/股(含本数)调整
为不超过人民币 54.50元/股(含本数)。
为区别于公司后续其他回购方案,该方案称为“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日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3);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
编号:2022-105);公司于 2023年 5月 16日披露的《关于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
023-053)。
二、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的进展情况
1、2022年 10月 28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年 10月 29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6)。
2、回购期间,公司每月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2022 年 12 月
2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023年 2月 2日、2023年 3月 2日、2023年 4月 4日、2023年 5月 4日、2023年 6月 1日、2023年 7月
3日、2023年 8月 1日、2023年 9月 8日、2023年 10月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7、2022-12
0、2023-001、2023-003、2023-007、2023-036、2023-049、2023-055、2023-073、2023-076、2023-088、2023-090)。
3、截至 2023 年 10月 17日,公司 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数量为 2,539,8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0.3388%,最高成交价为 48.9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5.73 元/股,成交金额为 10,0
30.0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0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92)。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股份处理结果
1、截至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总股本 751,791,830股,公司 2022 年回购股份方案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的 2,539,800 股,已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占截至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总股本的 0.34%。
2、公司 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股份的用途与其《回购报告书》中计划用途一致,其处理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39c201d-7bd2-430b-bdfe-44d5dabf06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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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8│新宙邦(300037):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
│告(定向发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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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定向发行股份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ed9c0ef6-5f65-4a0f-82f3-e5f1cb06e7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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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8:38│新宙邦(300037):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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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债券代码:123158
2、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3、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40.55元/股
4、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 40.49元/股
5、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5月 18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036号文”同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9月26日公开发行了 1,9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197,000万元。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9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年 10月 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宙邦转债”,债
券代码“123158”。根据《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
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2022年 12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1)。公司向 346名激励对象归属 324
.385万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2.77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2.69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2年 12月 23日起生效。
2023年 5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2.6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2.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 16日起生效。
2023年 9月 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公司向 496名激励对象归属 391.8
2万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2.19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2.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自 2023年 9月 11日起生效。
2024年 1月 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向 355名激励对象归属 425.7
24万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2.09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1.98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自 2024年 1月 5日起生效。
2024 年 4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1.9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1.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10日起生效。
2025 年 5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1.3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0.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月23日起生效。
2025年 5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公司实施股份回购
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0.9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1.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
5年 5月 27日起生效。
2026 年 4月 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1.0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0.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年 4月28日起生效。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及结果
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拟向 233 名激励对象使用公司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归属2,092,875 股,归属日为 202
6 年 5月 18 日,授予价格为 18.93 元/股,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 2,092,875 股,相比归属前总股本 751,791,830 股新增比
例为0.28%。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日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
股份上市的公告(定向发行股份)》。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进行如下调
整:
调整后转股价=(P0+A×k)÷(1+k)
=(40.55+18.93×0.28%)÷(1+0.28%)
=40.49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其中:调整前转股价 P0=40.55元/股;增发新股股价 A=18.93元/股;增发新股率 k=0.28%(即:k=2,092,875股/751,791,830股
,以新增股份登记前的总股数751,791,830股为计算基础)。
综上,“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调整为 40.4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 5月 18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37c17be8-5da1-4794-a37a-24a1b85a13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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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8│新宙邦(300037):新宙邦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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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新宙邦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7d77a32-f3b6-49db-986d-7e40a0f657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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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7│新宙邦(300037):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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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643a790-cfc5-4d65-a9ea-6c62c77d58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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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7│新宙邦(300037):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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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整合资源配置,明确权责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内部组织架构进
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38f7ce8-3e41-458b-96d8-d8136a145c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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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7│新宙邦(300037):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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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意见。
2、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2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及《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
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
表核查意见。
二、2025年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21日披
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39,800股后的749,252,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5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5年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P=P0-V=19.43-0.50=18.93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实施完毕,应对 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予以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予股份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 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99cf17d-cb49-4906-93bb-087aad2dbf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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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7│新宙邦(300037):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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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2023 年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份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 11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3年 11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11月 30 日至 2023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2 月 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及《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 12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5 年 3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 2022年及 20
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 3月 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8、2026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份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3年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30日
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39,800股后的751,342,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16日披
露了《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644,179股后的745,239,2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4.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21日披
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39,800股后的749,252,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2023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2023年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为:
P=P0-V=21.87-0.60-0.40-0.50=20.37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6 年 4月 28日实施完毕
,应对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予以调整,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和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
2.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
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8247497-63be-4803-a67f-f01bd409a3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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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7│新宙邦(300037):关于作废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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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
废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发表了意见。
2、2025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年4月10日至2025年4月20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年4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及《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可转债情
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4月28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7、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
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
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8名激励对
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100%的限制性股票,共计作废 11.40万股。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三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即考评结果达到“C”及以
上),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业务单元层面归属比
例(Y)×50%+个人层面归属比例(Z)×5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净利润(Am) 营业收入(Bm)
第一个归属期 2025年 11亿元 100亿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归属比例(X)
净利润(A) A≧Am X1=100%
80%≦A/Am<100% X1=A/Am
A/Am<80% X1=0%
营业收入(B) B≧Bm X2=100%
80%≦B/Bm<100% X2=B/Bm
B/Bm<80% X2=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X=X1*50%+X2*50%
注:1、上述考核期内的“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2、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债券或现金购买资产等影响净利润的行为,则上述行为及行为对
应产生的相关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不纳入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范畴(下同);3、上述“营业收入”为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
收入,下同;
4、计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不保留小数点,采用四舍五入后的计算结果,下同。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 70028143_B01号),公司 2025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A)为 1,089,574,323.08元,营业收入(B)为 9,639,167,832.52元。
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X=X1*50%+X2*50%=1,089,574,323.08/1,100,000,000*50%+9,639,
167,832.52/10,000,000,000*50%=98%
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568名激励对象因 2025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共计作废 94,560
股。
(三)因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
鉴于 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70%。该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初始计划归属 5,200股,
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结果作废 104 股后,再根据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结果,另行作废 765 股,本次实际归属4,331股。
综上,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共计作废 209,325股。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如有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得转
入下个归属期,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 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2. 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2b47965-4fec-4e85-905f-0b9be5d385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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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7│新宙邦(300037):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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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5a8a876-84ab-4a20-a906-6eda87e0c8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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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6│新宙邦(300037):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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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b918faf-fc73-4573-a84c-bb7cd3c5b7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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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6│新宙邦(300037):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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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
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2026 年第
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题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公司 EHS中心提交的《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专题报告》,讨论并同意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环
保工作总结及 2026年第二季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三明海斯福”)及控股孙公司江苏瀚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
瀚康电子材料”)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三明海斯福、瀚康电子材料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5亿元的项目贷款
。上述两笔项目贷款具体金额、利率、期限、担保等以最终合作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贷款业务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事项相关的所有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
资、开户、销户等)。
《关于公司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
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0000 吨双氟磺酰亚胺锂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以控股子公司湖南福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 1
0000 吨双氟磺酰亚胺锂改扩建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 3.5亿元,建设周期不超过 2年(项目总投资额和建设周期以实际投资
建设情况为准)。
《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 10000 吨双氟磺酰亚胺锂改扩建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更好地整合资源配置,明确权责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高
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内部组织架构进行调整。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实施完
毕,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因激励对象之一周忻女士为董事周达文先生之女,
公司董事周艾平先生、吴成英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周达文先生、周艾平先生、吴成英先生作为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于2026年4月28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
会同意对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因公司董事周艾平先生、吴成英先生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周艾平先生、吴成英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 568 名激励对象办理 463.2675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因公司董事周艾平先生、吴成英先生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周艾平先生、吴成英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鉴于激励对象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以及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全部归属,公司
董事会同意本次作废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关于作废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因公司董事周艾平先生、吴成英先生为本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周艾平先生、吴成英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2566dd4-9867-4667-af9c-d3a2405d72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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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6│新宙邦(300037):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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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作废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草案)》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三、关于作废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
司《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和公司《2025 年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2025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 568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ab04f77-0281-4688-90be-8e5b6606a1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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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新宙邦(30003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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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eee69db-1b18-45f0-b11a-a991c9d903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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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新宙邦(30003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
│分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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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f8c61e7-63d3-44e3-98cb-c1e5a259bf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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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新宙邦(300037):关于公司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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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控股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贷款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明海斯福”)及控股孙公司江苏瀚康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瀚康电子材料”)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三明海斯福、瀚康电子材料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项目贷款。具
体如下:
根据三明海斯福年产3万吨高端氟精细化学品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三明海斯福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项目贷款,贷款
期限不超过5年,具体担保条件按银行最终的审批情况进行确定,如需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将另行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
根据瀚康电子材料新建年产59600吨锂电添加剂项目(二期)资金需求,瀚康电子材料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项目
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瀚康电子材料提供土地、厂房及设备抵押担保。
上述两笔项目贷款具体金额、利率、期限、担保等以最终合作银行实际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贷款业
务,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事项相关的所有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
融资、开户、销户等)。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项目贷款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目前经营状态稳定,财务风险可控,申请贷款所需要的上述抵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4739d64-556f-4db6-a334-65527d28b8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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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2:05│新宙邦(300037):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0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改扩建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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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控股子公司湖南福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福邦”)为
项目实施主体,在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年产 10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改扩建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 3
.5亿元,建设周期不超过 2年(项目总投资额和建设周期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2、本次投资建设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含银行贷款),后续如需改变资金来源,需根据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
3、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
事项已经 2026 年 4 月 24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湖南福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MA4PUQE94A
4、成立日期:2018年 08月 27日
5、注册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云升路 11号控制楼 201室
6、法定代表人:周艾平
7、注册资本:17,699.115万元整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
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新宙邦持有 51.189%股权,株式会社日本触媒持有 38%股权,丰田通商(上海)有限公司持有 5.5%股权,长沙鑫
联华源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 5.311%股权。
三、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湖南福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0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改扩建项目
2、投资建设地点: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松木经济开发区云升路 11号
3、实施主体:湖南福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4、项目用地规模:依托湖南福邦现有厂区用地实施,同时在厂区北面新增55亩用地,项目建设用地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5、项目投资预算:总投资额不超过 3.5 亿元,项目总投资额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6、建设周期:建设周期不超过 2年,分两期实施,项目建设周期以实际投资建设情况为准
7、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8、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分两期投资建设,整体建成后形成年产 10000吨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产能。其中一期在现有厂房
内实施改扩建,形成年产3000吨产能,计划于 2026年投产;二期新建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形成年产 7000吨产能,计划于 2027年
投产,项目同步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安全及仓储等辅助设施。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本项目生产的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属于鼓励类项目,近年国家也出台了《
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
文件,明确鼓励要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及电池储能等产业。
2、项目产品符合市场需求
近年来锂电池产业链快速发展,锂电池各项性能指标不断提升,其对上游电解液电解质的要求也在同步提高。双氟磺酰亚胺锂(
LiFSI)是一种新型锂盐,与六氟磷酸锂相比,具有电导率高、热稳定性好和低温性能优异等特点,已经成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中的
重要组成部分。
受益于锂电池产业链的持续发展,LiFSI市场需求稳步攀升,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内迎来快速发展。因此本项目产品市场前景良好
。
3、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要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升公司 LiFSI产品产能,构建规模化生产优势;同时,同步优化生产工艺路线,有效控制并降低原
料成本,显著减少公司整体运营成本,从而进一步提升项目的盈利水平。此外,本项目还将进一步强化公司锂离子电池电解液产业链
的纵深一体化布局,为公司各电解液生产基地提供稳定、坚实的核心原材料供应保障,切实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市场拓展的需求
,对巩固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提升核心竞争力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
4、工艺技术成熟可靠
本项目所采用的工艺技术经过完整的技术开发与中试验证,成熟稳定且具备可复制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工艺技术水平达到行
业先进标准。
5、项目建设资金充足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经营情况良好,把握投资节奏,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能够有效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对公司的影响
新宙邦作为全球锂电池电解液行业的领导者之一,持续深化电解液产业链一体化布局,不断强化核心材料自主配套能力与综合竞
争优势。本次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改扩建项目,将进一步提升公司 LiFSI 产能规模与供应保障能力,增强
规模化成本优势,有利于巩固公司在锂电池电解液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对公司长期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
六、存在的风险
1、市场需求波动风险
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的波动将影响到新能源汽车、信息通讯、消费电子等终端产品的需求,如果新能源行业发展不及预期,可能
导致产品销售不及预期。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在电池化学品领域拥有多年成熟的经营经验,在行业内积累了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公司将充
分发挥自身在技术研发、生产管理及品牌方面的核心优势,依托已建立的稳定营销渠道,持续拓展优质客户资源、深化客户合作粘性
,优化产品结构以适配市场需求变化,有效降低市场需求波动带来的风险。
2、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本项目产品属于电子化学品,系石油和化学工业的深加工产物,原材料成本在项目营业成本中占比较高。未来若上游石油化工等
相关原材料市场价格出现持续上涨、波动幅度加大,将直接增加本项目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产品的定价策略、市场竞争力及项目整
体盈利能力。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在原材料价格波动方面建立了有效的应对措施:第一,与上游国内外供应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
,能够获得较优惠的原料采购价格并保证供货稳定;第二,加快技术创新与工艺优化,降低原材料消耗;第三,对主要原材料的价格
走势进行动态跟踪,根据价格变化及时调整原材料储备。
3、环保风险
当前我国已进入“十五五”发展时期,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
构建,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向纵深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行业环保监管标准持续收紧,社会公众生态环保意识显
著提升,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已成为化工行业投资建设与生产经营的首要遵循。随着国家生态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若未来针对精
细化工领域出台更为严格的环保政策与排放标准,项目环保治理投入及运营成本可能相应增加,进而对项目整体收益水平产生一定影
响。
针对以上风险,本项目将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现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全面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持续加大环保
治理与设施投入,建立健全规范化环境管理体系;同时充分依托园区配套完善的污水、固废等集中处置设施,确保项目建设及运营全
过程符合各项环保管控要求。
4、安全生产风险
本项目产品系精细化学品,其中很大一部分为危险化学品,尽管项目生产工艺中采用了先进的自动化控制等措施,但仍不能完全
排除因偶发因素或违规操作导致的意外安全事故,从而可能对项目未来生产经营构成不利影响。
针对以上风险,本项目将严格实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PSM):一是加强项目本质安全设计,从源头上减少项目运行风险源;二
是将持续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配套建设;三是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组建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四是配置专业的安全管理及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消防、公用工程等专职管理人员,持续严格做好
日常安全专业培训和考核,深入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与操作技能,保障项目安全
运行。
5、项目审批不确定风险
项目投建涉及到环评、能评、安评、建设施工许可等多项合规性审批程序,项目能否实施、建设进度、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公司将积极争取主管部门支持,加快落实项目所需各类行政许可,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58e028c-34f6-49c2-bbd0-5e0d649ab5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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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56│新宙邦(300037):关于宙邦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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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代码:123158
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转股时间:2023年 3月 30日至 2028年 9月 25日
暂停转股时间:2026年 4月 17日起至 2026年 4月 27日
恢复转股时间:2026年 4月 28日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业务办理指南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158;债券简称:宙邦转
债)2026 年 4月 17 日起至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27日)止暂停转股。
根据规定,“宙邦转债”将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 4月 28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宙邦转债”债
券持有人留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51b9f16-d857-4b72-ba5b-e019cd50d0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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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7│新宙邦(300037):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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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2,539,800股不享有
利润分配权利。因此,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749,252,030股×5.
00元/10股=374,626,015.00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74,626,015.00元/751,791,83
0股=0.4983108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4.983108元(保
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9
83108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度公司利润
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
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宙邦转债;债券代码:123158)自2023年3月30日进入转股期,公司总股本自利润分配预
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发生了变化。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为751,791,830股(含已回购的股份2,539,800股)且公司可转债
已于2026年4月17日起暂停转股。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1、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539,800股后的749,252,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
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
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4月27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4月2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4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4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1*****830 覃九三
2 00*****294 周达文
3 00*****841 郑仲天
4 01*****122 钟美红
5 00*****126 张桂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4月17日至登记日:2026年4月2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应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前“宙邦转债”的转股
价格为41.05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40.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4月28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前述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749,252,030股×5.00元/10股=37
4,626,015.00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374,626,015.00元/751,791,830股=0.49831
08元。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498310
8元/股。
七、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华
咨询电话:0755-89924512
传真电话:0755-89924533
八、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1c736da8-e287-4940-adac-712ca974a2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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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26│新宙邦(300037):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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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债券代码:123158
2、债券简称:宙邦转债
3、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 41.05元/股
4、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 40.55元/股
5、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 4月 28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36 号文”同意,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9月 26日公开发行了 1,9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197,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197,00
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宙邦转债”,债券代码“123158”。根据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
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
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历次调整情况
2022年 12月 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1)。公司向 346名激励对象归属 324
.385万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2.77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2.69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 2022年 12月 23日起生效。
2023年 5月 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2.6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2.1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年 5月 16日起生效。
2023年 9月 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公司向 496名激励对象归属 391.8
2万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2.19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2.0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 2023年 9月 11日起生效。
2024年 1月 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向 355名激励对象归属 425.7
24万股股票,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增加。“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2.09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1.98元/股,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 2024年 1月 5日起生效。
2024 年 4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1.9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1.3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年 5月10日起生效。
2025 年 5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
派,“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1.3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0.9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年 5月23日起生效。
2025年 5月 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公司实施股份回购
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40.9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41.0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
5年 5月 27日起生效。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及结果
1、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6年 4月 15日,公司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将于 2026年 4月 27日(股权登记日)实施 2025 年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因公司通
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2,539,8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公司本次
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股分红金额/10股=749,252,030股×5.00元/10股=374,626,015.0
0 元;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 /公司总股本=374,626,015.00元/751,791,830股=0.4983108元(保
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以 0.4983108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
2、转股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将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转股价=P0-D
=41.05-0.4983108
=40.55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宙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调整为 40.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 4月 28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46f614e-9c94-4366-9520-423266d638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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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48│新宙邦(30003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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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3728c534-654a-47e9-b0dd-f8a68f6c4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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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8:48│新宙邦(3000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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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5/265cbad8-a230-4564-9d4e-cc304e0f28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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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7:26│新宙邦(300037):关于宙邦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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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关于宙邦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519fe1eb-82eb-48f6-9a3c-47fed566ea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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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5:42│新宙邦(300037):关于发行H股备案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接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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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27日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
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
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1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 H股发行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资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申请材料并于近日获中
国证监会接收。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
的批准、核准或备案,并需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以及其他因素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4/e083f275-f8ac-4a32-a9b6-a44a547c27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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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17:14│新宙邦(300037):(2026-033)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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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3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上升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46,000 ~ 50,000 22,987.75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100.11% ~ 117.51%
扣除非经常性损 44,928 ~ 48,928 22,188.63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 102.48% ~ 120.51%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三大业务板块深度协同,总体经营业绩持续向好、增长动能强劲,具体如下:受益于下游储能领
域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叠加公司不断完善核心产业链,电池化学品业务出货量实现同比快速增长,同时产品销售价格随行业竞争格局
优化而逐步修复,销售量和销售额同比大幅上升,盈利能力有所提升;电子信息化学品业务紧抓下游新能源、半导体等新兴领域迅猛
发展机遇,核心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聚焦半导体冷却液领域,持续推进行业头部客户认证和量产交付,同步加快产能布局落地
,实现销售额快速增长;有机氟化学品业务始终保持稳健且突出的盈利水平,面向数字基建、清洁能源与低碳经济等重点领域的含氟
产品开发推进顺利,业务发展韧性持续增强。
2、本报告期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约为 1,07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约 273万元,主要形成原因是政府补助收益以及理财收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年第一季度
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董事会关于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的情况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803f8d3b-6b76-4870-bde9-4064bf7495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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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00:00│新宙邦(30003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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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9),定于2026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本次会议将采取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提示如
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
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按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
间参加网络投票,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5.00 《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 2026年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项报告》
7.00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9.00 《关于 2026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0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1.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3.00 《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6、提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4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以及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
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
请于2026年4月14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1
8(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
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晨佳 贺靖策
联系方式:电话:0755-89924512
传真:0755-89924533
电子邮箱:securities@capchem.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编:518118
2、本次股东会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0/2b2c6d76-728b-4118-9e94-17f9c047c3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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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18:56│新宙邦(300037):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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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e988d1d7-f65f-48f5-a26d-2d459dc4f4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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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09:04│新宙邦(30003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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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7060088b-efc1-418c-9566-217db62e3e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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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00:30│新宙邦(300037):2025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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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2025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dca00bcf-8e6a-4f25-9b18-77e14d3c50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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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4 00:30│新宙邦(300037):2025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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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2025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ESG) Report。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ee7c13da-c2b3-45f0-9bf2-38f3285e9a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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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30│新宙邦(30003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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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a3e51689-71d1-40a7-b115-000b641f52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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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30│新宙邦(300037):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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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2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28143_B01号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cb08f5e4-6dca-4a54-b17d-003ac28a4a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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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30│新宙邦(300037):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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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81d274d5-c3df-46a2-90ce-44a478e24d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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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20:29│新宙邦(300037):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长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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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长青,作为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
25年度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刘长青,196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会计学博士、教授。1999年7月至20
09年4月任湘潭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处长;2009年4月至2015年8月任湘潭大学总会计师;2015年8月至2023年3月任湘潭大学党委
委员、副校长;2023年3月退休;2023年9月至今任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1月至今任深圳市怡亚通供应
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12月底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本人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
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符合继续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条件。
二、会议出席情况及主要工作内容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1、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
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次,实际参与表决1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
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
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3、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1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主任委员、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具体履职
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年,本人任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按照规定召集、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财务总监、审计监察部负责
人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5年,本人任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召开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议
,切实履行了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职责。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监察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
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利用出席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时跟进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等;并以电话、邮件、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
媒体及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2天。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使本人能够根据相关资料做
出独立判断。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
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会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
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3、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黄瑶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本人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相关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58edaa7f-c00b-4cc1-9f09-9ce7bd9551e4.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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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新宙邦: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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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20140.PDF
─────────┬────────────────────────────────────────────────
2026-03-24│新宙邦: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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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新宙邦: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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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新宙邦: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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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新宙邦: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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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5│新宙邦: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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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新宙邦: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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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0│新宙邦: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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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新宙邦: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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