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37 新宙邦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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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20│新宙邦(300037):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宙邦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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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宙邦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6085f4cf-20b3-461b-a613-7ba06ddbef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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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20│新宙邦(300037):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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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 16 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周达文先生
注: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因行程冲突不能担任本次会议主持人,按照《公司章程》,本次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产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4 人,代表股份 334,829,99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807%(已剔除截至股权
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94,556,537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30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2 人,代表股份 40,273,46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3 人,代表股份 48,657,04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383,58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2 人,代表股份 40,273,46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42%。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753,883,374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498,699 股
,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9,384,675 股。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
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4,771,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4%;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04%;弃权 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98,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反对 3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3%;弃权 2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9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王璟律师、刘洪羽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
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4/40b1a279-483d-43d8-8b99-3f5187ee62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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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1:44│新宙邦(300037):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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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9),定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
会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
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按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在网络投
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具体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除上述所列提案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若有其他需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请于股东大会
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于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3日上午9:00-11:30以及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
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
请于2024年11月13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
1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
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晓妹
联系方式:电话:0755-89924512
传真:0755-89924533
电子邮箱:securities@capchem.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118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f041ea37-69cd-4d00-ba9d-48a681f6ed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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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01│新宙邦(300037):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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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14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将予以
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
具体回购资金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 元/股(含本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公司于 5 月 14 日披露的
《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0);公司于 5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公司于 6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公司于 7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
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公司于 8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公司于 9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公司于 10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进
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一、回购股份进展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1,958,899股,占截至公司 2024
年 10月 31日总股本的 0.2598%,最高成交价为 32.43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30 元/股,成交金额为 6,041.88 万元(不含交易
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
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回购股份,并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5ffc6694-c356-486b-b367-1bf9513e82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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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新宙邦(300037):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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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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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新宙邦(300037):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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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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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新宙邦(300037):《公司章程》(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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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公司章程》(2024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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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新宙邦(30003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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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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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新宙邦(300037):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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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
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贺靖策
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桂文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增项,根据前述变更情况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监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96dd46e9-ef7e-4547-8a19-d9905432a9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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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新宙邦(30003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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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
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覃九三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2024 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将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中的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专题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公司 EHS 中心提交的《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专题报告》,讨论并同意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
工作总结及 2024 年第四季度EHS 重点工作和目标,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事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合公司实际,董事会同意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进行
修订。
修订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增项,根据前述变更情况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修订后《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周四)下午 14:00 在深圳市坪山区深圳新宙邦科技大厦16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e6bcb6a2-cdba-4638-a347-5e1ce4dcbb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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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新宙邦(300037):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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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增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变更前 变更后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铝电解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铝电解
电容器、锂离子二级电池专用电子化 电容器、锂离子二级电池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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