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37 新宙邦 更新日期:2025-04-1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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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8:32 │新宙邦(300037):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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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新宙邦(300037):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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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新宙邦(3000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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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新宙邦(30003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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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新宙邦(30003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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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新宙邦(30003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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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新宙邦(300037):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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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新宙邦(30003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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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新宙邦(300037):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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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 │新宙邦(300037):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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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8:32│新宙邦(300037):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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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8),定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
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4月15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15至15:00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
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8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均有权按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或在网络投
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具体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3.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7.00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9.00 《关于 2025 年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
10.00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11.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12.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
案》
提案6、提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除上述所列提案外,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若有其他需要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请于股东大会
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3月25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4月14日上午9:00-11:30以及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
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件
请于2025年4月14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寄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1
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公司不接受股东电话方式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
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
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晨佳 贺靖策
联系方式:电话:0755-89924512
传真:0755-89924533
电子邮箱:securities@capchem.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层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118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0/6b483b2e-f412-4b2f-aa65-398a5b5cff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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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新宙邦(300037):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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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张晓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
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张晓凌先生符合《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
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未持有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
晓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晓凌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张晓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金融高级经济师、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博士。曾任中国(福建)
外贸中心集团经济发展部业务经理、福建省今朝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金融学博士后从事法律及金融风险管
理工作。现任深圳大学兼职教授、厦门大学金融法兼职教授。2020年5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1、征集人针对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委托投票的股东应当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的投票意见,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
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
2、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上述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
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即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起止时间:2025年4月22日-2025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
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
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
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
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表决权的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层
收件人:鲁晓妹 邮政编码:518118
电话:0755-89924512 传真:0755-8992453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
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
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表决权的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
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
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由于征集表决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
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
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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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新宙邦(3000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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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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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新宙邦(30003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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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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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新宙邦(30003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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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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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新宙邦(30003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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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宙邦(300037):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0/ee2e3274-bae3-4952-90ef-31f2dbf1f9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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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00:00│新宙邦(300037):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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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
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3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贺靖策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桂文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
秀人才,增强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其主动性、积极性和
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
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进
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价值分配体系。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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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1、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基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
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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