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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39(上海凯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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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39 上海凯宝 更新日期:2025-05-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4-16 00:30 │上海凯宝(300039):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 │2025-04-15 21:04 │上海凯宝(300039):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洪) │ ├─────────┼──────────────────────────────────────────────┤ │2025-04-15 21:04 │上海凯宝(300039):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珍妮) │ ├─────────┼──────────────────────────────────────────────┤ │2025-04-15 21:04 │上海凯宝(300039):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 ├─────────┼──────────────────────────────────────────────┤ │2025-04-15 21:04 │上海凯宝(300039):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祖光) │ ├─────────┼──────────────────────────────────────────────┤ │2025-04-15 21:03 │上海凯宝(300039):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 │2025-04-15 21:02 │上海凯宝(300039):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4-15 21:02 │上海凯宝(300039):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2025-04-15 21:02 │上海凯宝(300039):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5-04-15 21:02 │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 ─────────┬──────────────────────────────────────────────── 2025-04-16 00:30│上海凯宝(300039):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上海凯宝(300039):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5/fe2e85cd-25bf-43d8-8bd1-0296d482d92b.PDF ─────────┬──────────────────────────────────────────────── 2025-04-15 21:04│上海凯宝(300039):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洪)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在 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谨慎独立的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年度任职期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马洪,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法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 学浙江学院院长,兼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2023年 12月 22日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按时出席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无缺席或委托他人 出席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审议议案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就会议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主要履职情 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2024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 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 员会的职责。 审计委员会: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 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 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与交 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议、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研发项目进展、生产经 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微 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经营动态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和意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 披露等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重点事项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 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 4月 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上述议案本人通 过参加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 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 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 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陈友龙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审查了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和 能力,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发展、规范公司行为方面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 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马 洪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2231da22-8d21-4ffa-9146-35e048ab6c62.PDF ─────────┬──────────────────────────────────────────────── 2025-04-15 21:04│上海凯宝(300039):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珍妮)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在 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谨慎独立的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年度任职期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珍妮,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审计师, 上海市优秀会计人才、全国总会计师高端人才。历任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委派至九九山 分公司财务经理,舞钢旭阳特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世邦工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管委会委员、价委会主任、预算 委员会主任。现任世邦工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副总裁、CFO。2020 年 12 月 10 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3年 12月 22 日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 何职务。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 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和 1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按时出席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无缺席或委托他 人出席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审议议案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就会议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3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 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 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 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战略委员会:2024 年,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战略委员会委员,按照规定出席会议,未有无故 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议对外投资项目等,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提名委员会:2024年,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2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 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与交 流;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议、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研发项目进展、生产经 营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以及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微 信、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经营动态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 出建议和意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 、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 息披露等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重点事项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 4月 2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上述议案本人通 过参加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 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陈友龙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真审核了上述议案,审查了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和 能力,认为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发展、规范公司行为方面发挥了独 立董事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 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珍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6/0b9a59c5-9db1-47b5-b2aa-36fef551e96e.P ─────────┬──────────────────────────────────────────────── 2025-04-15 21:04│上海凯宝(300039):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 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形象、 商业信誉、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日常正常生产经营可 能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较大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实效、科 学应对的整体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对公司可能 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第六条 公司应对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第七条 公司 成立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 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人、子公司负责人组成。组长负责领导舆情工作组的舆情处理工作,组 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组长履职;副组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 事会指定的工作组其他成员履职。 第八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 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 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信息的 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监管部门报告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舆情信息的日常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 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第十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众 号、网络媒体、电子报、 微博、互动易问答、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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