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39 上海凯宝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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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24 │上海凯宝(300039):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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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6 │上海凯宝(30003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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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5 │上海凯宝(300039):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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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4 │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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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4 │上海凯宝(300039):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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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4 │上海凯宝(30003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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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4 │上海凯宝(30003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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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4 │上海凯宝(30003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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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4 │上海凯宝(30003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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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4 │上海凯宝(300039):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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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7 16:24│上海凯宝(300039):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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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
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公司计划于 2025 年 11 月 13日(星期
四)15:00-16:30 参加 2025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5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四)出席人员:公司董事、总经理周迎宾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任立旺先生,财务总监陈友龙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公司出
席人员可能有所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
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星期四)至 11 月 12 日(星期三)16:00前 登 录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网 站 首 页
, 点 击 “ 提 问 预 征 集 ” 栏 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
邮箱 kbyydmb@126.com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任立旺、马聪影
电话:021-37572069
邮箱:kbyydmb@126.com
五、其他事项
本 次 投 资 者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4376df65-6f87-4a3a-ae65-45e32e40fa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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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6│上海凯宝(30003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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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以邮件、书面的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2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九名,实际参会董
事九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符合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现拟定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04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
)。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和完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备案事
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工商事项的变更
、备案最终以工商主管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中第 1-8 项内容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第 1、2 为特别决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定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4c17e94-3553-4f70-b347-685cd9a851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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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5│上海凯宝(300039):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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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三名,实际参会监事三名。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经全体监事审议
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符合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现拟定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04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
)。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ec42990-8dc0-4d4c-adf3-49043e30d2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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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4│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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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bbcb80d5-b75c-40f7-bdda-4f9ad15105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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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4│上海凯宝(300039):公司章程(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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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300039):公司章程(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d122d1d5-0ea4-4eda-b980-c0b08123f1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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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4│上海凯宝(30003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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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300039):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ecaad645-5d89-4a45-b2c8-9cfe650a8f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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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4│上海凯宝(30003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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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凯宝(300039):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84741f2d-b490-4795-8d00-b85fb15a89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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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 19:54│上海凯宝(300039):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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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的工
作职责和程序,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
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 参加涉及信息披露
的有关会议, 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 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
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 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 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
书履行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并且在本企业任职两年的自然人;
(二)具有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 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
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
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交易所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九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 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 则该
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如辞职或被解聘,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
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
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推荐书, 包括被推荐人符合本细则任职资格的说明、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内容;
(二)被推荐人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被推荐人取得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
公司应当在有关拟聘任董事会秘书的会议召开五个交易日之前将该董事会秘
书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五
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的, 董事会可以聘任。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 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
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
履行其职责, 在此期间, 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
的责任。证券事务代表应当经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并取
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
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
(二)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 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
(三)公司董事长的通讯方式, 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 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 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
解聘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辞职时, 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董事会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终止对
其的聘任:
(一)出现本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 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
, 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七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
在离任后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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