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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39(上海凯宝)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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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39 上海凯宝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7-13 19:44 │上海凯宝(30003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产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中调整情况的公告 │ ├─────────┼──────────────────────────────────────────────┤ │2026-06-30 20:16 │上海凯宝(30003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6-30 20:16 │上海凯宝(300039):关于对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 │2026-06-23 18:12 │上海凯宝(300039):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6-23 18:12 │上海凯宝(30003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 │ │告 │ ├─────────┼──────────────────────────────────────────────┤ │2026-06-12 18:12 │上海凯宝(30003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 ├─────────┼──────────────────────────────────────────────┤ │2026-06-09 19:02 │上海凯宝(300039):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 │2026-05-21 18:42 │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6-05-20 18:38 │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5-20 18:38 │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2026-07-13 19:44│上海凯宝(30003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产品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中调整情况的公告 ─────────┴────────────────────────────────────────────────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 年版)的通 知》(国卫药政发【2026】17 号),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 年版)》(以下简称《国家基药目录(2026 年)》),该 目录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该通知,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全资子公司”)共有 41 个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 年)》,其中本次新调入国家基药目录品种 3 个,调出 4 个,现 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调入国家基药目录产品情况 品种名称 规格 生产企业 清热解毒口服液 每支装 10ml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乙酰氨基酚片 0.3g 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 小柴胡颗粒 每袋装 10g 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 二、调出国家基药目录产品情况 全资子公司产品小儿复方磺胺甲噁唑片(磺胺甲噁唑 0.1g 甲氧苄啶 20mg)、盐酸乙胺丁醇片(0.25g)、异烟肼片(0.1g)和 利福平片(0.15g)调出国家基药目录。截止目前上述产品未生产销售,退出国家基药目录对公司经营业绩无实质影响。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产品新进入《国家基药目录(2026 年)》,将有利于相关产品的市场拓展与销售,短期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但长期将有助于上述产品市场拓展和销售规模提升。药品生产、销售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较 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3/53319c86-7c1a-43f4-b231-30709d866e7c.PDF ─────────┬──────────────────────────────────────────────── 2026-06-30 20:16│上海凯宝(30003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以邮件、书 面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年 6 月 30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九名,实际 参会董事九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经全体 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针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穆竟伟、周迎宾、任 立旺、陈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161 号)中指出的问题,公司组织业务部门进行认真分析、总结,逐 项提出整改计划和方案,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流程,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4420c851-6871-4219-86ab-e4239bf7b1d5.PDF ─────────┬──────────────────────────────────────────────── 2026-06-30 20:16│上海凯宝(300039):关于对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 上海凯宝(300039):关于对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6cd8707-42ff-4884-9856-36c8f4e8a273.PDF ─────────┬──────────────────────────────────────────────── 2026-06-23 18:12│上海凯宝(300039):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 致: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 就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宝”或“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穆竟伟女士 (以下简称“增持人”)增持上海凯宝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核查了由增持人提供的有关文件。本所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增持人的保证, 即增持人提供 给本所律师的所有文件及相关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 无任何隐瞒、遗漏和虚假之处, 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内容均 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本所律 师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相关专业 机构的报告发表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发表的意见仅限于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发生的事实进行法律评价。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是依据本所对 《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作出的。本法律意见书所依赖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指 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公布并生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该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 本所并不保证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后发生的任何变化或被作出的任何解释对本法律意见书不会产生影响。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 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 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增持人的主体资格 1. 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为上海凯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穆竟伟女士。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增持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 穆竟 伟女士为中国籍的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为 4107021979********。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增持人确认,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增持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 公司的以下情形: (1) 负有数额较大债务, 到期未清偿, 且处于持续状态; (2) 最近 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 最近 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 收购人为自然人的,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 穆竟伟女士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 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具 备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 二. 本次增持情况 1. 本次增持前增持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上海凯宝于 2026年 6月 12日公告的《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 公告》并经增持人确认: 截至 2026年 6月 12日,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穆 竟伟女士直接持有上海凯宝168, 029, 270股股份, 占上海凯宝当时已发行股份总 数的 16.06%; 穆竟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艳琪、穆竟男、新乡市凯谊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穆竟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 )合计持有上海凯宝 405, 534, 841 股股份, 占上海凯宝当时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8.77%。 2. 本次增持计划 根据上海凯宝于 2026年 6月 12日公告的《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 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基于对公 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 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 强投资者信心,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穆竟伟女士计划自 2026年 6月 13日起至 2026年 12月 12日(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 准增持的期间之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增持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万元( 含)。 3. 本次增持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增持人提供的资料并经增持人确认, 2026年 6月 22日, 增 持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上海凯宝 259, 000股股份, 占上海凯宝当前 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0.02%, 增持金额为 109.61万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增持人提供的资料并经增持人确认, 本次增持完成后, 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穆竟伟女士直接持有上海凯宝 168, 288, 270股股份, 占 上海凯宝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6.09%。穆竟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海 凯宝的股份数由 405, 534, 841 股增加至 405, 793, 841 股, 占总股本比例由38.77%增加至 38.79%,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 1% 的整数倍。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增持人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三. 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四)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的, 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 每 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 股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穆竟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海凯宝股份超过上海凯宝当时已发行 股份总数的 30%, 且该等持股超过 30%的状态已连续超过一年。本次增持实施完成后, 穆竟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最近 12个月内 累计增持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未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2%。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的情形。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增持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四. 本次增持的信息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2日公告了《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18)对本次增持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就本次增持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所 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1. 增持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 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 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 形, 具备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 2. 增持人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3. 本次增持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本次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上海凯宝就本次增持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 露。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本次增持事宜使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6fe5c4e6-c74b-4cd8-a472-a884d2c9999b.PDF ─────────┬──────────────────────────────────────────────── 2026-06-23 18:12│上海凯宝(30003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内容: 1.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穆竟伟女士,董事王国明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任立旺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7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增持金额为 160.36 万元,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 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及增持前持股情况 增持主体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穆竟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68,029,270 16.06 王国明 董事 2,257,840 0.22 任立旺 董事、董事会秘书 1,627,192 0.16 2.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 次增持计划。 2.增持金额:增持主体拟合计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 增持主体 职务 持股金额 穆竟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含) 王国明 董事 不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含) 任立旺 董事、董事会秘书 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含) 3.增持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增持主体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6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12日,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增持主体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穆竟伟女士已增持公司股份259,000股,增持金额为109.61万元;王国明先生已增持公司股份 71,000 股, 增持金额为 30.24 万元;任立旺先生已增持 48,200 股,增持金额为 20.51 万元。上述增持主体于 2026 年 6 月 22 日通过集中 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37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增持金额为 160.36 万元,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 完成。本次增持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 增持前 本次增持公 增持后 主体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司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股) 本比例(%) 穆竟伟 168,029,270 16.06 259,000 168,288,270 16.09 王国明 2,257,840 0.22 71,000 2,328,840 0.22 任立旺 1,627,192 0.16 48,200 1,675,392 0.16 注:上述增持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穆竟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艳琪、穆竟男、新乡市凯谊商贸有限公司股份数由 4 05,534,841 股增加至 405,793,841 股,占总股本比例由 38.77%增加至 38.79%,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 1%的整数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涉及短线交易、窗口期买卖情形,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 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3.增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所作的各项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不减持其持 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 1.公司控股股东穆竟伟女士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 2.穆竟伟女士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3.穆竟伟女士本次增持属于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海凯宝就穆竟伟女士本次增持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 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的实施结果进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8d8dbada-508d-4c47-99ac-821a6d5c4be6.PDF ─────────┬──────────────────────────────────────────────── 2026-06-12 18:12│上海凯宝(30003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内容: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 增持主体”)的通知,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增持 主体拟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 。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 的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及持股情况 增持主体 职务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穆竟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68,029,270 16.06 王国明 董事 2,257,840 0.22 任立旺 董事、董事会秘书 1,627,192 0.16 2.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披露前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披露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和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维护股东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拟实施本 次增持计划。 2.增持金额:增持主体拟合计增持计划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 万元(含)。 增持主体 职务 持股金额 穆竟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含) 王国明 董事 不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含) 任立旺 董事、董事会秘书 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含) 3.增持价格区间: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综合考虑市场波动、资金安排等因素,增持主体拟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6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12日,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增持方式:增持主体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资金安排:增持资金来源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资金筹措进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 风险。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 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计划为增持主体的个人行为,不 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股份增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7b00372e-37b1-4702-9fb7-f0c2720d9803.PDF ─────────┬──────────────────────────────────────────────── 2026-06-09 19:02│上海凯宝(300039):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穆竟伟、周迎宾、任立旺、陈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 决〔2026〕16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经查,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0948912G,简称公司)存在利用员工个人银行卡进行工资二 次分配、利用员工个人银行卡收取员工社保款、劳务费发放不规范、销售费用核算与费用实际发生情况不符等问题,不符合《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四条第一项及第二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6 号——资金活动》(财会[2010]11 号 )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 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穆竟伟作为公司董事长,周迎宾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任立旺作为公司董事、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友龙作为公司现 任财务总监,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十二条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穆竟伟、周迎宾、任立旺、陈友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相关事项,将按照上海证监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 相关人员将以此为鉴,持续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上市公司内部管理与控制,提高规范运作水 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3f6fc94a-d477-41f8-a01b-75f2a4e97d76.PDF ─────────┬──────────────────────────────────────────────── 2026-05-21 18:42│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46,000,00 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 股派 1.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 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28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23 穆竟伟 2 02*****817 3 09*****086 4 00*****404 张艳琪 5 02*****408 6 09*****902 7 06*****890 新乡市凯谊商贸有限公司 8 08*****120 9 08*****289 10 01*****485 穆竟男 11 02*****599 12 05*****640 13 00*****837 王国明 14 01*****278 15 02*****038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5 月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8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任立旺 马聪影 咨询电话:021-37572069 传真电话:021-3757206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0a7a637-0bc7-41be-914a-2cd707cd88d9.PDF ─────────┬──────────────────────────────────────────────── 2026-05-20 18:38│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 指派本所徐安昌律师、 甘瑞霖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2025年年度股 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 予以了核查、验证。在进行核查验证过程中,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 公司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 所 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发表意见。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此基础上, 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24SH7200152/WM/kw/cm/D36 一.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公告的《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公告” ), 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会议通知等文件中载明了本次股东 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 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20日下午 14:00在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 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 15至 9: 25、9: 30至 11: 30 和下午 13: 00至 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上午 9: 15至下午 15: 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统计资料和相关验证文件, 以及本次现场及网络投票 的合并统计数据,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03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32,713,003股, 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68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 24SH7200152/WM/kw/cm/D36 2 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公司根据相关规 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 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30,663,90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65%; 反对 2,018,69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5%; 弃权 30,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1,059,96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29%; 反对 2,018,69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55%; 弃权 30,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16%。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30,928,36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876%; 反对 1,754,23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4%; 弃权 30,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1,324,42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773%; 反对 1,754,23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11%; 弃权 30,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16%。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31,048,60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54%; 反对 1,633,99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6%; 弃权 30,4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0%。 24SH7200152/WM/kw/cm/D36 3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1,444,66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976%; 反对 1,633,99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 弃权 30,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316%。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30,683,50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0%; 反对 1,750,33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5%; 弃权 279,16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5%。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1,079,56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177%; 反对 1,750,33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42%; 弃权 279,16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2080%。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21,147,532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87%; 反对 2,128,79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92%; 弃权 16,800 股 ,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963,46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153%; 反对 2,128,79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0%; 弃权 16,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727%。 (六) 审计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30,593,66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02%; 反对 1,844,63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3%; 弃权 274,7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 24SH7200152/WM/kw/cm/D36 4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989,72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90%; 反对 1,844,63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23%; 弃权 274,7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 .1887%。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30,874,765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52%; 反对 1,692,938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2%; 弃权 145,3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6%。 其中,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1,270,828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454%; 反对 1,692,938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59%; 弃权 145,3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288%。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汇总表决结果, 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均获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中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本次股东会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情况单独统计。 基于上述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关于本次股东会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SH7200152/WM/kw/cm/D36 5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公告材料, 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 并公告。除此以外, 未经本所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负责人 韩 炯 律师 经办律师 徐安昌 律师 甘瑞霖 律师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24SH7200152/WM/kw/cm/D36 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9282eaae-7756-4c94-87ce-7f69ab83c2ac.PDF ─────────┬──────────────────────────────────────────────── 2026-05-20 18:38│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20 日(周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 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穆竟伟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3 人,代表股份 432,713,0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6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42,721,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6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5 人,代表股份 89,991,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34%。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 23,109,0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621,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21,487,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4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穆竟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0,663,9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5%;反对 2,018,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65%;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059,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1329%;反对 2,018,69 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55%;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6%。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0,928,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76%;反对 1,754,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54%;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324,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773%;反对 1,754,23 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911%;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1,048,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4%;反对 1,633,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6%;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44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7976%;反对 1,633,99 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08%;弃权 3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6%。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0,683,5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0%;反对 1,750,3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5%;弃权 279,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4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079,5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177%;反对 1,750,33 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742%;弃权 279,1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7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8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穆竟伟、张艳琪、新乡市凯谊商贸有限公司、穆竟男、王国明、任立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对此项议案,同意 21,147,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887%;反对 2,128,7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392%;弃权 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963,4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153%;反对 2,128,79 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20%;弃权 1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0,593,6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2%;反对 1,844,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63%;弃权 2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3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0,989,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290%;反对 1,844,63 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823%;弃权 27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87%。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30,874,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52%;反对 1,692,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2%;弃权 1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3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21,270,8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454%;反对 1,692,93 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59%;弃权 14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da6b3182-8786-40f6-a619-2878bd92035c.PDF ─────────┬──────────────────────────────────────────────── 2026-04-27 20:02│上海凯宝(30003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一、审议程序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宝”、“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8,584,264.69 元, 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76,119,294.66 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23,770,580.53 元 ,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153,327,145.21 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 2025 年度可供分 配利润为2,153,327,145.21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符合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现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4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1.00 元(含 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35,980,000.00 104,600,000.00 104,600,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278,584,264.69 375,578,025.27 327,870,830.14 润(元) 研发投入(元) 88,273,816.47 99,794,453.87 95,871,852.02 营业收入(元) 1,152,662,433.35 1,473,319,046.15 1,594,051,470.75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2,223,770,580.53 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2,153,327,145.21 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 ?是 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 345,180,000.00 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 0 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 327,344,373.37 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283,940,122.36 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 6.73% 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 否 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345,180,0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 30%, 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 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公司 2024 年、2025 年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 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 表项目核算及列报金额合计分别为 1,289,463,329.81 元、1,248,222,143.78 元,分别占对应年度总资产的 28.54%、26.12%,未达 到公司总资产的 50%以上。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公司章 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94eb2a3-93cc-4421-b2ec-8d3178c2e162.PDF ─────────┬──────────────────────────────────────────────── 2026-04-27 20:02│上海凯宝(300039):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为了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星期五)下午 15:0 0-17:00 在全景网举行 2025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 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穆竟伟女士,董事、总经理周迎宾先生,独立董事李珍妮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任立旺 先生、财务总监陈友龙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6 年 5 月 8日(星期五)12:00 前访问 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 面。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1c4255c-4e04-426e-8922-5bbabbebafc5.PDF ─────────┬──────────────────────────────────────────────── 2026-04-27 20:02│上海凯宝(300039):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为 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 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 相关规则规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 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 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 名。 3.业务规模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 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仲裁)人 事件 金额 投资者 金亚科 2014 年报 尚余 500 多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 技、周旭 万 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 辉、立信 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 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 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 保千里、 2015 年重 1,096 万元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半 东北证 组、2015 年 年度报告、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 券、银信 报、2016 年 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 评估、立 报 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人 信等 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 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 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 了足额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 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5.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组成员执业信息 1.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执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执 开始为本公司提 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顾瑛瑛 2015 年 2015 年 2015 年 2026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家奇 2020 年 2022 年 2022 年 2024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戴金燕 2002 年 2000 年 7 月 2002 年 10 月 2025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顾瑛瑛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 年-2025 年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 年 金现代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5 年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5 年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家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 年-2025 年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戴金燕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 年-2025 年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 年-2025 年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2 年-2024 年 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3 年-2024 年 上海威士顿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24 年-2025 年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 年-2025 年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 年-2025 年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 年-2025 年 上海新致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 年-2025 年 光大嘉宝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 年-2024 年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2 年-2024 年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5 年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 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 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给予立信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60 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不含税)。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我们同意向董 事会提议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量由双方协商 确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 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f9fa060-fc12-43ef-b4e0-45566996ae27.PDF ─────────┬──────────────────────────────────────────────── 2026-04-27 20:02│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c0efc9e-e5ae-4ba9-9e06-a4e402bcfd70.PDF ─────────┬──────────────────────────────────────────────── 2026-04-27 20:02│上海凯宝(30003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 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 生。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 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 作,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并根 据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 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商誉和无形资产减值、对外投资、关联方交易等。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 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及舞弊的 测试和评价方法、关键审计事项、会计事务的重大方面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 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 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 相关的责任、人员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的总体情况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 计师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 202 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 2025 年度在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 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 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ca07b23-9bf0-4f27-ae6d-f3a593cafdcd.PDF ─────────┬──────────────────────────────────────────────── 2026-04-27 20:02│上海凯宝(300039):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 度报告摘要》《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为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于 2026 年 4 月 28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5bac010-4152-4625-80a1-85298a6de78d.PDF ─────────┬──────────────────────────────────────────────── 2026-04-27 20:02│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f604891-8adf-48ca-9a8b-110def4a53d3.PDF ─────────┬──────────────────────────────────────────────── 2026-04-27 20:02│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69ec462-2206-4b59-a70f-176632548390.PDF ─────────┬──────────────────────────────────────────────── 2026-04-27 20:02│上海凯宝(30003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 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 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 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 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 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 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 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且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f8caf55-dbbd-4727-905e-46821c962697.PDF ─────────┬──────────────────────────────────────────────── 2026-04-27 20:01│上海凯宝(30003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上海凯宝(30003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518e24d-4cb5-4f9f-9d76-070c60ea1580.PDF ─────────┬──────────────────────────────────────────────── 2026-04-27 20:01│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年度报告 ─────────┴──────────────────────────────────────────────── 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df777e8-40ea-4e65-b31a-3f249eb88e2e.PDF ─────────┬──────────────────────────────────────────────── 2026-04-27 20:01│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 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cb6ec6f-3be4-4469-be7d-8041fcb1050f.PDF ─────────┬──────────────────────────────────────────────── 2026-04-27 20:01│上海凯宝(30003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凯宝(30003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17fcab3-83c3-4bc8-8339-67ba5361add1.PDF ─────────┬──────────────────────────────────────────────── 2026-04-27 20:00│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 我们审计了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宝”)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2026年 4月 27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6]第 ZA12672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上海凯宝管理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5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上海凯宝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上海凯宝 2025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上海凯宝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上海凯宝为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邵振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家奇 中国·上海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非经营性资 资金占用方名称 占用 上市 2025年 2025年度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占用 占用性 金占用 方与 公司 期 占 度占 度 期末 形成 质 上市 核算 初占用 用累计发 用资金 偿还累 占用资 原因 公司 的会 资 生 的利 计 金余 的关 计科 金余额 金额(不 息(如 发生金 额 联关 目 含利 有) 额 系 息) 现控股股东 、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 小计 前控股股东 、实际控 制人及其附 属企业 小计 其他关联方 及其附属 企业 小计 总计 其他关联资 资金往来方名称 往来 上市 2025年 2025年度 2025年 2025年 2025年 往来 往来性 金往来 方与 公司 期 往 度往 度 期末 形成 质 上市 核算 初往来 来累计发 来资金 偿还累 往来资 原因 公司 的会 资 生 的利 计 金余 的关 计科 金余额 金额(不 息(如 发生金 额 系 目 含利 有) 额 息)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 人及其附属 企业 小计 上市公司的 上海顺捷医药有 孙子 应收 28,940 63,024.4 63,560 28,404 销售 经营性 子公司及 限公司 公司 账款 .74 4 .94 .24 商品 往来 其附属企业 上海顺捷医药有 孙子 其他 16.00 16.00 房租 经营性 限公司 公司 应收 往来 款 上海凯宝股权投 子公 其他 14.16 14.16 房租 经营性 资有限公 司 应收 往来 司 款 上海凯合交医疗 子公 其他 5.00 5.00 房租 经营性 科技有限 司 应收 往来 公司 款 上海凯宝新谊( 子公 其他 40.0 40.00 代垫 经营性 新乡)药业 司 应收 款 往来 有限公司 款 小计 28,940 63,099.6 63,591 28,449 .74 0 .10 .24 其他关联方 北京盈科瑞生物 子公 其他 7.56 7.56 研发 经营性 及其附属 医药研究 司间 流动 支出 往来 企业 有限公司 接参 资产 股 小计 7.56 7.56 总计 28,940 63,107.1 63,591 28,456 .74 6 .10 .80 本汇总表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获董事会批准。 公司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穆竟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友龙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雅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e18e1ca-ba6f-45f4-b5a1-cb360720a626.PDF ─────────┬──────────────────────────────────────────────── 2026-04-27 20:00│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7a219b8d-cf14-498e-b2c6-75ee3e95e82a.PDF ─────────┬──────────────────────────────────────────────── 2026-04-27 20:00│上海凯宝(300039):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宝”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上海凯宝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 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87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批复》核准,上海凯宝于 2009年 12月 2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0万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38.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41,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67,442,445.3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973,757,554.62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年 12 月 29 日对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2009)第 1195 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金 项目进展情况 号 投入金额(万元) 额(万元) 1 现代化中药等医药产品 25,050.00 24,985.66 已完成,结余 143.14 万 建设项目 元(含利息)已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 2 现代化中药等医药产品 8,000.00 7,569.19 已完成,结余资金 建设项目(二期) 1,771.71万元(含利息) 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竞买 2,000.00 1,734.77 已完成 土地使用权 4 使用超募资金建设现代 18,305.00 18,302.50 已完成 化中药等医药产品产业 化(三)期工程项目 5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 11,500.00 3,442.47 “熊胆滴丸”药品生产技 新产品 术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100 万元已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优欣定胶囊项目” 已变更实施方式、暂未确 定用途超募资金 9,453.84 万元(含利息)存储于募 集资金专户 6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购买 2,489.19 2,489.19 已完成 办公场所 7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 6,721.00 6,721.00 已完成 上海凯宝新谊(新乡) 药业有限公司 8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 3,000.00 3,000.00 已完成 上海凯宝新谊(新乡) 药业有限公司 9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 13,130.00 13,130.00 已完成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 10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 2,915.91 2,915.91 已完成 现代化中药等医药产品 建设项目新研发大楼 11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已完成 合计 107,111.10 98,290.69 除“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新产品”外,公司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成。因公司与合作方就公司在优欣定胶囊合作研发项 目中应享有的权益及后续处理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为减少募集资金的使用的不确定性,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同意将该项目实施方式由募集资金变更为自有资金实施、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前述项 目变更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披露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前述超募资金暂未确定用途,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 9,453.84万元。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含利息)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 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闲置超募资金(含利息和理财收益)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应超过交易额度。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品种 闲置超募资金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 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现金管理产品,且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 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委托理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管理的形式、期限及金 额等;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五)资金来源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涉及银 行信贷资金。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建立购买理财产品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 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 司实施上述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17874a7-26b3-4809-958c-a3a28b70be92.PDF ─────────┬──────────────────────────────────────────────── 2026-04-27 20:00│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宝”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上海凯宝 2 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387号文”《关于核准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批复》核准,上海凯宝于 2009年 12月 24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0万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38.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1,041,2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 67,442,445.3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973,757,554.62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12月 29 日对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2009)第 1195 8号《验资报告》。 (二)2025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973,757,554.62 减:累计募投项目支出 982,906,883.11 减:部分项目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461,977.75 加: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金额 116,424,233.10 截止 2024年 12月 31日专户余额 104,812,926.86 减:2025年 1-12 月募投项目支出 - 减:2025 年 1-12 月银行手续费支出 46 加:2025 年 1-12 月专户利息收入 7,179,285.30 减:部分项目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7,717,132.12 截止 2025年 12 月 31日专户余额 94,275,034.04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上海凯宝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海凯宝对募集资 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0年 1月 22日,上海凯宝及东吴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柘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奉贤 支行、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奉贤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2年 8月 13日,上海凯宝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现代化中药等医药产品产 业化(三)期工程项目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 17,845 万元超募资金投资现代化中药等医药产品产业化(三)期工程项目。该议案 于 2012年 8月 30日经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为规范上述超募资金的管理,2012年 9月 28日,上海凯宝及东吴证券 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所在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奉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二)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元) 存储形式 平安银行上海市奉贤支行(原名 11010618426102 - 本期已销户 为:深圳发展银行上海奉贤支 小计 -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元) 存储形式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柘林支行 31001930610050004347 5,034.04 活期 31001930610050004347 94,270,000.00 单位通知存款 小计 94,275,034.04 合计 94,275,034.04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使用超募资金购买新产品项目之优欣定胶囊合作研发项目,公司与合作方未能就公司在该项目中应享有的权益及后续处理事 宜达成一致意见,为了减少募集资金使用的不确定性,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经 2024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该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自有资金实施,原拟用于“优欣定胶囊”项目的超募资金暂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 户中,后续公司将根据自身战略需要尽快确定新的用途。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凯宝董事会编制的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 核,并出具了《关于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上海 凯宝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上海凯宝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现场走访等多种方式,对上海凯宝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海凯宝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东吴证券对上海凯宝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46d0328-19c8-47f3-99fb-3c381b20eace.PDF ─────────┬──────────────────────────────────────────────── 2026-04-27 20:00│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1edb497-e057-48ca-b771-302852d38109.PDF ─────────┬──────────────────────────────────────────────── 2026-04-27 20:00│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凯宝)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上海凯宝董事会的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海凯宝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8b1a898-0d9a-47b6-8c33-d308d50a56b4.PDF ─────────┬──────────────────────────────────────────────── 2026-04-27 20:00│上海凯宝(30003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 上海凯宝(300039):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9769674-51a8-467a-841d-f71f3576fbcf.PDF ─────────┬──────────────────────────────────────────────── 2026-04-27 20:00│上海凯宝(300039):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上海凯宝(300039):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16e86f8-a40f-4715-b3d4-60840f380da9.PDF ─────────┬──────────────────────────────────────────────── 2026-04-27 19:59│上海凯宝(30003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 ─────────┴──────────────────────────────────────────────── 重要提示: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三 )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20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4 日 7.出席对象: (1)凡于 2026 年 5月 14 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 东会。前述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8 号 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7.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上述提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上述提案 5.00,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该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 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 加股东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来函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为确保登记有效,请股东寄出信函或发出传真后,致电会议联系 电话 021-37572069,确认登记有效。 2.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6:00。 3.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8 号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1)会议登记请在上述公告的登记时间里办理,其他时间恕不办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立旺 马聪影 电话:021-37572069 传真:021-37572069 地址: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8 号 董事会办公室(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政编码:201401 邮箱:kbyydmb@126.com 6.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等费用自理。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证券部。 (2)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办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bd13e25-6c79-4579-b02d-7870f4d27f8d.PDF ─────────┬──────────────────────────────────────────────── 2026-04-27 19:59│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珍妮)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守独立、诚信、勤勉、审慎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珍妮,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 审计师,上海市优秀会计人才、全国总会计师高端人才。历任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主管,舞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委派 至九九山分公司财务经理,舞钢旭阳特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世邦工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管委会委员、价委会主 任、预算委员会主任。现任世邦工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董事、副总裁、CFO。2020 年 12 月10 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3 年 12 月 22 日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按时出席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无缺席或委托 他人出席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审议议案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事 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关于择机出售参股公司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项 进行了评估审核,提出合理的建议。3.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提交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 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 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新品研发项目进展情况 进行了主动核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在切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就有关事项独立 、客观、审慎的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 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任职以来,本人 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监管规定与业务规则,积极参加履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与履职水平,就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规范公司运作等方面提出独立、专业的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重点事项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上述议案本人 通过参加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 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2024 年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在促进公司发展、规范公司行为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 、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 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李珍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f602e74-51f1-427e-ae83-324bd1c8d138.PDF ─────────┬──────────────────────────────────────────────── 2026-04-27 19:59│上海凯宝(30003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第一条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效益,促进公司做大、做强、做好,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 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 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指公司独立董事以外的董事,其中不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为非执行董事,在公司同时担任 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为执行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经济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及工 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 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业绩及分管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考虑公司长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原则; (四)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统一的原则; (五)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七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八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绩效考评控制的有效性以及薪酬发放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 求。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收入、社保 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 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非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董事按照在公司所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对应的薪资管理规定执行。公司可以按照相关董事具体职务, 对其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第十二条 非 执行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第十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以下标准确定: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发放; (三)绩效工资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四)中长期激励收入: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管理层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 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四章 考核实施 第十五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按岗位绩效评价标准,综合财务、人 力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根据岗位绩效评定结果及考核制度规定,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方 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实施。 第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其自身绩效考核与薪酬决定的过程。第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两个以上职务, 基本薪酬以较高职务标准发放,绩效薪酬分别考核发放,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实际控制单位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除津贴 外的薪酬。 第二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 第五章 约束机制 第二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不予以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收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或完不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应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 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二十五条 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制度。在离任审计中,如发现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不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 相关人员的年薪进行调整,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的收入,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 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 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薪酬的调整 第二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定期收集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的变动。 (五)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六)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七)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年薪方案实施的基础; (八)其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重大变化。 第二十九条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的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4802c4e-da2b-4ac6-9531-184f8e60e468.PDF ─────────┬──────────────────────────────────────────────── 2026-04-27 19:59│上海凯宝(300039):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叶祖光、 李珍妮、马洪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叶祖光、李珍妮、马洪的任职经历、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均能 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645b27e-5823-4574-a158-e284ef33bf21.PDF ─────────┬──────────────────────────────────────────────── 2026-04-27 19:59│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祖光)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守独立、诚信、勤勉、审慎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叶祖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7年生,硕士。历任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中药室主任、中国中医研究院 中药研究所中药药理室副主任,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首席研究员。2020年12月10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12月22日起 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按时出席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无缺席或委托 他人出席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审议议案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 2.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关于择机出售参股公司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项 进行了评估审核,提出合理的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 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 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新品研发项目进展情况 进行了主动核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在切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就有关事项独立 、客观、审慎的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 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任职以来,本人 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监管规定与业务规则,积极参加履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与履职水平,就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规范公司运作等方面提出独立、专业的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重点事项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上述议案本人 通过参加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 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2024 年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在促进公司发展、规范公司行为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 、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 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叶祖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8890ce8-e7e2-46dd-8dad-0a90dbdede47.PDF ─────────┬──────────────────────────────────────────────── 2026-04-27 19:59│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洪)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守独立、诚信、勤勉、审慎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 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马洪,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生,法学博士。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院长。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 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2023年12 月22日起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均以现场或通讯的方式按时出席会议并表决相关议案,无缺席或委托 他人出席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审议议案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议案均 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况。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1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提交提名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2.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 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 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 行了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年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 题,就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年报编制与年度审计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 计工作的独立有序完成。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新品研发项目进展情况 进行了主动核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在切实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的情况下,就有关事项独立 、客观、审慎的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股东会 会议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 (六)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等,利用自 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任职以来,本人 持续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项监管规定与业务规则,积极参加履职培训,不断提升专业能力与履职水平,就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规范公司运作等方面提出独立、专业的意见与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关注重点事项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 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上述议案本人 通过参加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 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2024 年年度 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编制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 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的 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在促进公司发展、规范公司行为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参加各级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认真 、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 营,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马 洪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dd8b1dd-e90a-465a-a139-ba2a492ecb78.PDF ─────────┬──────────────────────────────────────────────── 2026-04-16 20:20│上海凯宝(300039):关于优欣定项目诉讼进展的公告 ─────────┴────────────────────────────────────────────────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5 年 1 月,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海凯宝”)与无锡中惠中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 中惠”)签订《“优欣定胶囊”合作开发协议书》,共同对“优欣定胶囊”进行后续研究开发并分享其有关权益(以下简称“优欣定 ”项目)。协议签订后,公司依约支付首期 1,500 万元款项后享有优欣定项目 15.79%权益,之后因双方就新增的研发费用承担未达 成一致,基于此,公司未支付二期及后续款项。 无锡中惠在未按协议约定与公司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将优欣定项目权益以实物出资方式转让给怡瑞达(上海)医药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怡瑞达”)。因与无锡中惠关于优欣定项目公司应享有的权益及后续处理事宜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上 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于 2025 年 4 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公司在优欣定项目应享有的相应权益。 二、诉讼事项的请求内容及法院认定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上海凯宝 被告:无锡中惠 第三人:怡瑞达 (二)案号、诉讼请求与法院认定 1.一审——(2025)沪 0120 民初 12436 号 诉讼请求:(1)确认《优欣定胶囊合作开发协议书》有效,上海凯宝享有协议约定的优欣定项目的 15.79%权益;(2)确认上 海凯宝与第三人怡瑞达共同享有优欣定项目权益,其中上海凯宝享有 15.79%份额。 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对该合同的有效及原告享有协议约定的优欣定项目的15.79%权益均不存在争议,第三人怡瑞达对原告享有《 优欣定胶囊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的优欣定项目的 15.79%权益亦没有异议;要求确认原告与第三人共同享有优欣定项目权益不具有 诉的利益,法院不予支持;驳回诉讼请求。 2.二审——(2026)沪 01 民终 1905 号 一审判决虽明确了公司享有的 15.79%项目权益无争议,但未解决无锡中惠单方处置项目导致的权益模糊问题。公司仍认为,无 锡中惠在未按协议约定与公司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转让该项目,与双方合作协议的合作安排不符,导致项目转让后的权利归属状态 不清晰,影响公司合法权益的正常行使。 公司为妥善解决该权益模糊问题、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起诉讼前及诉讼中多次与无锡中惠沟通协商,但双方始终未能就权 益实现方案达成一致。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法提起上诉。 诉讼请求:(1)撤销(2025)沪 0120 民初 12436 号民事判决;(2)改判支持上海凯宝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1.一审、二审判决结果均显示,公司享有协议约定的优欣定项目的 15.79%权益,无锡中惠与第三人怡瑞达对此均不持异议,确 定了公司在优欣定项目中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始终认为,无锡中惠在未与上海凯宝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优欣定项目整体转让给怡瑞达,该操作有悖于双方《合作协议 书》约定,且导致项目转让后的权利归属状态不清晰,公司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落地。上海凯宝在此声明:任何未经上海凯宝书面 同意的优欣定项目转让、质押、授权、收益转移等,均对上海凯宝无效,不影响上海凯宝在优欣定项目上的权益,第三方受让该项目 须书面征询上海凯宝意见。上海凯宝将会持续通过友好协商、司法程序等多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以及投资者利益。 3.本次诉讼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cb953b1f-3b92-4850-bc9b-d8b7405e5aa6.PDF ─────────┬──────────────────────────────────────────────── 2026-01-06 18:52│上海凯宝(30003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 上海凯宝(30003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7648aa87-dbac-4d78-95b1-100cc84bdb86.PDF ─────────┬──────────────────────────────────────────────── 2025-12-08 18:18│上海凯宝(30003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产品在国家医保目录(2025年)中调整情况的公告 ─────────┴──────────────────────────────────────────────── 2025 年 12 月 7 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 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 年)的通知》(医保发〔2025〕33 号),公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 目录(2025 年)》(以下简称《国家医保目录(2025 年)》)。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凯宝新谊(新乡)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新谊药业”)共有 92 个药品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甲类 50 个,乙类 42 个。主要涉及独家品种 3 个(公司产品痰热清注射液、 痰热清胶囊,子公司产品芪参胶囊),独家剂型 1 个(公司产品多索茶碱胶囊)等继续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25 年)》。现将有 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产品调整情况 公司产品苓桂术甘汤颗粒、一贯煎颗粒和子公司产品多索茶碱片均列入《国家医保目录(2025 年)》;公司独家品种痰热清胶 囊继续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2025 年)》,医保支付标准为 4.09 元/(0.4g/粒),协议有效期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月 31 日。 公司子公司产品复方罗布麻片、斑秃丸调出《国家医保目录(2025 年)》,截止目前上述产品调出医保目录对公司经营业绩无 实质影响。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其他产品纳入《国家医保目录(2025 年)》的情况与《国家医保目录(2024 年)》保持不变。 二、对公司的影响 《国家医保目录(2025 年)》于 2026 年 1月 1 日起正式执行,具体执行要求以国家医保局等政府部门发布信息为准。药品销 售情况可能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8/be7f8cb9-de6c-48bd-aa27-18cec00ed2b6.PDF ─────────┬──────────────────────────────────────────────── 2025-11-20 17:30│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04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如在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本次分配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 3.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 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1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11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11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123 穆竟伟 2 02*****817 3 00*****404 张艳琪 4 02*****408 5 08*****120 新乡市凯谊商贸有限公司 6 06*****890 7 08*****289 8 01*****485 穆竟男 9 02*****599 10 05*****640 11 00*****837 王国明 12 01*****278 13 02*****038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11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11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工业综合开发区程普路 88 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任立旺 马聪影 咨询电话:021-37572069 传真电话:021-3757206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0/0be16ac8-4bb3-4d60-8a34-b7e7145825fd.PDF ─────────┬──────────────────────────────────────────────── 2025-11-18 18:24│上海凯宝(300039):关于非独立董事调整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一、非独立董事调整的情况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荆树中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因公司 治理结构调整,荆树中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任后,荆树中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子公司上海凯宝新谊( 新乡)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荆树中先生辞任董事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 起生效。 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荆树中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 期自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荆树中先生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不 变,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22e69b1b-2fa0-46f0-9459-7ec89735403c.PDF ─────────┬──────────────────────────────────────────────── 2025-11-18 18:24│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eb412453-adde-4120-9cda-72f727cdef68.PDF ─────────┬──────────────────────────────────────────────── 2025-11-18 18:24│上海凯宝(300039):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上海凯宝(300039):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33567d28-6ea0-410b-88dd-90ab2f2bc66e.PDF ─────────┬──────────────────────────────────────────────── 2025-11-18 16:16│上海凯宝(300039):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的《关于更换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函》:原 保荐代表人刘婷女士因工作变动,不再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东吴证券委派翟悦女士(简历附后 )接替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翟悦女士、曹飞先生,持续督导期截止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公司董事会对刘婷女士在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c40f1a7e-a31a-4eec-afd6-598c957f1af0.PDF ─────────┬──────────────────────────────────────────────── 2025-11-11 18:18│上海凯宝(300039):关于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上海凯宝(300039):关于公司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1/6936aa42-8d03-4ddb-8f3b-3fa51cd9e5e2.PDF ─────────┬──────────────────────────────────────────────── 2025-11-07 16:24│上海凯宝(300039):关于参加2025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 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具体情况,公司计划于 2025 年 11 月 13日(星期 四)15:00-16:30 参加 2025 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三季报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 2025 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 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5:00-16: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四)出席人员:公司董事、总经理周迎宾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任立旺先生,财务总监陈友龙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公司出 席人员可能有所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 2025 年 11 月 13 日(星期四)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 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星期四)至 11 月 12 日(星期三)16:00前 登 录 上 证 路 演 中 心 网 站 首 页 , 点 击 “ 提 问 预 征 集 ” 栏 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 邮箱 kbyydmb@126.com 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任立旺、马聪影 电话:021-37572069 邮箱:kbyydmb@126.com 五、其他事项 本 次 投 资 者 说 明 会 召 开 后 ,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上 证 路 演 中 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7/4376df65-6f87-4a3a-ae65-45e32e40fa82.PDF ─────────┬──────────────────────────────────────────────── 2025-10-28 19:56│上海凯宝(300039):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以邮件、书面的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2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九名,实际参会董 事九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符合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现拟定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04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 )。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和完善,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备案)登记、备案事 项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工商事项的变更 、备案最终以工商主管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年报信息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中第 1-8 项内容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第 1、2 为特别决议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定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14c17e94-3553-4f70-b347-685cd9a85191.PDF ─────────┬──────────────────────────────────────────────── 2025-10-28 19:55│上海凯宝(300039):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上海凯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18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三名,实际参会监事三名。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经全体监事审议 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为更好的回报股东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符合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现拟定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1,04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 )。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5ec42990-8dc0-4d4c-adf3-49043e30d23a.PDF ─────────┬──────────────────────────────────────────────── 2025-10-28 19:54│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上海凯宝(300039):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bbcb80d5-b75c-40f7-bdda-4f9ad1510544.PDF 【2.财报链接】 ─────────┬──────────────────────────────────────────────── 2026-04-28│上海凯宝: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9576.PDF ─────────┬──────────────────────────────────────────────── 2026-04-28│上海凯宝: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9584.PDF ─────────┬──────────────────────────────────────────────── 2025-10-29│上海凯宝: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5429.PDF ─────────┬──────────────────────────────────────────────── 2025-08-28│上海凯宝: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89883.PDF ─────────┬──────────────────────────────────────────────── 2025-04-16│上海凯宝: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6/1223103081.PDF ─────────┬──────────────────────────────────────────────── 2025-04-16│上海凯宝: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6/1223103251.PDF ─────────┬──────────────────────────────────────────────── 2024-10-25│上海凯宝: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7789.PDF ─────────┬──────────────────────────────────────────────── 2024-08-29│上海凯宝: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9631.PDF ─────────┬──────────────────────────────────────────────── 2024-04-26│上海凯宝: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9734.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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