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41 回天新材 更新日期:2025-07-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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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06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可能超过│
│ │1%及持股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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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12 │回天新材(30004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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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12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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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12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不向下修正“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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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02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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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7:46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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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4 17:46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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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1 17:22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2025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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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02 │回天新材(300041):回天新材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定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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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6:56 │回天新材(300041):2022年回天新材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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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7:06│回天新材(30004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可能超过1%及
│持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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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先生持有的公司13,
985,851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拍卖网拍阶段已结束,拍卖成交13,985,851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50%。
2、本次司法拍卖竞得人上海璞锐思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璞锐思公司”)系公司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
人杨莲花女士100%持股。杨莲花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参与本次司法拍卖并竞得相应股份,且上海璞锐思公司已与公司控股股东章力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竞得的公司13,985
,851股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章力先生行使。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且完成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章力先生所控制的公司表决权
股份总数不变,本次司法拍卖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
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8日10时起至2025年7月21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
人章锋先生所持有的公司13,985,85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6月
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39)。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2025年7月21日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的标的物,被执行人章锋持有的股
票13,985,851股(证券名称:回天新材,证券代码:300041,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竞价成功,具体竞价结果如下:
竞买人 竞买号码 竞价成交股数 占公司总 成交金额(元)
(股) 股本比例
上海璞锐思咨询 W6951 13,985,851 2.50% 135,806,807.00
管理有限公司
在本次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尚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
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司法拍卖竞得人上海璞锐思公司系公司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杨莲花女士100%持股。杨莲花女士系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参与本次司法拍卖并竞得相应股份。上海璞
锐思公司已于2025年7月21日与公司控股股东章力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竞得的公司13,985,851股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
权委托给章力先生行使。根据章锋先生与章力先生于2021年12月15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章锋先生委托章力行使表决权的股
份数量将在本次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后由41,885,301股自动调整为27,899,450股。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章力,其所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1,192,311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6.30%,章锋、杨莲花、史襄桥、王争业和赵勇刚为章力之一致行动人,其中章锋先生与章力先生系父子,杨莲花女士与章力先生
系母子,章锋、杨莲花、史襄桥、王争业和赵勇刚分别与章力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如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股份后续完成
股份过户,上海璞锐思公司成为章力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章力先生所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发生变化,章力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明细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司法拍卖前 本次司法拍卖完成且股份过户后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章力 10,515,180 1.88% 10,515,180 1.88%
章锋 41,885,301 7.49% 27,899,450 4.99%
杨莲花 30,796,299 5.50% 30,796,299 5.50%
上海璞锐思公司 0 0 13,985,851 2.50%
史襄桥 3,983,897 0.71% 3,983,897 0.71%
王争业 1,841,029 0.33% 1,841,029 0.33%
赵勇刚 2,170,605 0.39% 2,170,605 0.39%
合计 91,192,311 16.30% 91,192,311 16.30%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触及权益变动的提示
(一)根据上海璞锐思公司(委托方)与章力先生(受托方)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如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股份后续
完成股份过户,上海璞锐思公司则成为章力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的股份数量
委托方将其竞得的公司13,985,851股股份(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
托给受托方行使。
2、委托授权范围
(1)委托方同意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授权受托方作为标的股份对应表决权唯
一、排他的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受托方可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委托股份对应
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代为召集、召开、主持、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公司的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
②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更换或解任公司的董事(或候选人)、监事(或候选人)及其他议案;
③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但涉及处分或限制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权益的事项除外;
④其他与股东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合法权利相关的事项(分红、转让、质押等财产性权利除外)。
(2)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为全权委托。委托方不再就上述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需要或受托方行
使标的股份之股东权利需要,委托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受托方根据本协议对授权委托事项涉及股东权利的行使。受托方行使表决权时,
如需委托方出具委托授权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等事项时,委托方应自收到受托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
(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委托方不得自行行使或者再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表决权。
(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委托方始终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行使,如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事项而导致委托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3、委托期限
(1)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委托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
(2)若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对应的委托股份在未来转让过户给受托方,则完成转让的股份自动解除委托关系。
4、股份转让及股份质押
(1)如委托方拟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对该等股份进行质押,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相关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受托方。
(2)若委托方因主动股份减持或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被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导致委托方持股数量发生变化的,本协议约
定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3)如委托方拟转让标的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受托方应当在接到委托方书面
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明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受托方未在期限内明示回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受托方未行使优先购买
权,且委托方通过协议转让等非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转让方式减持标的股份时,委托方应确保标的股份的受让方同意继续无条件地按
本协议内容与受托方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否则委托方不得转让标的股份。
(二)如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股份后续完成股份过户,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先生股份将被动减少13,985,85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50%,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从41,885,301股下降至27,899,450股,持股比例将从7.49%下降至4.99%,权益变动超过1%
且变动为持股5%以下;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杨莲花女士通过上海璞锐思公司增持公司股份13,985,851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50%,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44,782,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权益变动超过1%。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且完成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章力先生所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发生变化,本次司法拍卖事宜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拍卖事项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39a6cb46-6506-486a-92a5-2c49626d9e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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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12│回天新材(30004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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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7 月 8 日以专人及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章力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6 月 2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已经触发“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鉴于“回天转债”距离 6 年存续期届满尚有一定期限,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
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
起至 2026 年 1 月 11 日,如再次触发“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 2026 年
1 月 12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回天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a919357d-28c0-4b8b-bc4c-4fe78e0832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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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12│回天新材(300041):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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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
全部出售完毕,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 5 月 13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4,372,865 股股票(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3.34%)已于 2022 年 7 月 7 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
划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40)。
3、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的 14,372,865 股在公司实施完成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后增加至 18,684,724 股。
4、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
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最长锁定期为 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
5、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58),本
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 2023 年7 月 7 日届满,可解锁分配的权益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权益总额的 40%(不含预留份
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7,003,36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25%,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6、2024 年 7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52),本
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于 2024 年7月7日届满,本次解锁股份数量合计为5,691,27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02%,具体内容详
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7、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43),本
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于 2025 年7 月 7 日届满,本次解锁股份数量为 5,990,09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7%,具体内容
详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情况及后续安排
2023 年 7 月 10 日至 2025 年 7 月 10 日期间,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 18,684,724 股公司股票,在各锁定期届
满后已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分批次出售完毕,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34%。其中大宗交易的受让方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产,后续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规定完成清算、分配、终止等
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b3d2fe16-1773-49fb-8e73-1c44cb9fa9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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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12│回天新材(300041):关于不向下修正“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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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自 2025 年 6 月 21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的情形,触发“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公司于 2025年 7月 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至 2026 年 1月 11 日,如再次触发
“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 2026 年 1 月 12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
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回天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2020 号),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以下简称“可转债”)8,5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 85,000.00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1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
“回天转债”,债券代码“123165”。
根据《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
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2023年5月2日至2028年10月26日,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0.21元/股。2023年5月15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
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回天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2日起由
20.21元/股调整为15.45元/股。2024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
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回天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3日
起由15.45元/股调整为15.35元/股。2025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
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回天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3
0日起由15.35元/股调整为15.2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
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
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修正程序: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
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自 2025 年 6 月 2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即低于 12.92
元/股的情形,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鉴于“回天转债”距离 6 年存续期届满尚有一定期限,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
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于 2025 年 7月 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回天转
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11日,如再次触发“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 2026 年 1 月 12 日
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回天转债”的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4c35e348-9521-4f6f-b722-bc78e0e036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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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7 18:02│回天新材(300041):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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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202
2 年 5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
个锁定期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届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2022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所持有的 14,372,865 股股票(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3.34%)已于 2022 年 7 月 7 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40)。
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
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5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
3 年 5 月 22日。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的 14,372,865 股在公司实施完成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后增加至 18,684,724 股
。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届满,可解锁分配的权益份额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权益总额的
40%(不含预留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为 7,003,36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2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58)。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本次分配
的预留份额在第二批、第三批解锁时点分两期解锁,即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24 个月、
36 个月各解锁 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预留份额分
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2)。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已于 2024 年 7 月 7 日届满,可解锁分配的权益份额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权益总额的
30%(不含预留份额),以及上述分配的预留份额的 50%,合计对应股票数量为 5,691,27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02%。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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