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41 回天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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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5:46│回天新材(30004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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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了满
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024 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
元(含 25亿元)融资额度,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
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担保。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6)。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回天”)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远东租赁”)签订了三份《售后回租赁合同》,租赁期限 24 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3,651.50 万元(含利息)。
同时,公司与远东租赁签订了相应的《保证合同》,为宜城回天在前述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 3,651.50 万元租金等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中,公司拟为宜城回天提供担保额度 60,
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宜城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6,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宜城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9,651.
50 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宜城市雷河镇雷雁大道
法定代表人:程建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31 日
经营范围:聚氨酯类、丙烯酸酯聚合物类、氯丁胶粘剂,溶剂型粘接密封胶、制动液、表面处理剂、清洗剂、固化剂、涂料等新
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并未设定相关许可的,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从事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宜城回天 100%的股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宜城回天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62,246.41
万元,负债总额为 34,467.19 万元;2023 年营业收入为 42,153.31 万元,净利润为 3,411.16 万元。截至 2024 年 9 月30 日,
宜城回天资产总额为 66,807.03 万元,负债总额为 34,465.87 万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39,335.46 万元,净利润为 4,54
6.93 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宜城回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第一条 担保
1.1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向甲方担保承租人按期足额支付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
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款项(无论是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称“被担保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付款要求后 7 天内立即以甲方要求的支付
方式向甲方支付该被担保款项。
1.2 甲方作出的关于任何被担保款项或本保证合同项下应付款项未付的申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并应得到
乙方的立即履行。
第二条 担保范围
2.1 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
其他应付款项。乙方在此同意,甲方与承租人无需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同意,可以对租赁合同的任何条款,如承租人义务履行时间、地
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乙方仍然对变更后的该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经乙方同意而加重乙方债务的,乙方对
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租金变动除外。
2.2 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
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保证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包括以电子形式签署)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07,901.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的比例为 37.47%;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648e9ad5-817a-4865-814a-6c0622df75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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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9:52│回天新材(300041):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的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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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先生送达的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
民法院对其出具的一审《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案情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4),公司控
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17
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情况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章锋等人行为均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
的危害程度,依照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
,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章锋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章锋先生自2022年1月起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述判决为股东个人行为,不
影响公司业务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判决尚未生效,章锋先生表示将提起上诉,最终判决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40a5ac6c-9fbb-4ffd-8ddb-f39cac921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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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02│回天新材(300041):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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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300041):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28678cc9-7552-41ad-a09f-f34553b9fc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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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8:02│回天新材(300041):关于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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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1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公司于 2024 年 6月 1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议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已完成标的股票过户,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
向持有人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涉及杠杆资金,亦不从公司提取激励基金。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不存在第
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2、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已回购的 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6.00 元/股(含),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三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2023 年 5 月 16 日公司
披露了《关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7),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起调整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12.21 元/股。
2024 年 3 月 20 日,第三期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自 2023 年 3
月 27 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24 年 3 月 20 日股份回购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
司股份数量为 19,700,7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以 2024年 3 月 20 日总股本 559,422,387 股为计算依据),最高成交价
为 15.40 元/股(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前价格),最低成交价为 6.8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780,891.3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的股份数量为 19,700,7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2%;非交易过户完毕后,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为 0股。
3、购买价格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为 4.80 元/股,未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
(1)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3.97 元/股;
(2)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4.29 元/股;
(3)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4.34 元/股;
(4)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1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为 4.73 元/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及股份过户情况
1、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
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
2、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版)》,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以“份”为认购单位,1 元认购 1 份。本期核
心团队持股计划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94,563,394 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94,563,394 元。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94,563,394 元,实际认购份额为94,563,394 份,实际认购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上限。
3、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所持有的 19,700,707股股票已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四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证券专户。依据第四期核
心团队持股计划草案,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 48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
名下之日起算。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核心团队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最长锁定期为 36 个月。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1、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13 人,以上持有
人与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 因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中章力、王争业、史襄桥、冷金洲、赵勇刚、史学林、韩林
、李国朋、张立伟、石长银、章宏建、程建超、李沈飞作为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参与了公司第二期及/或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故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亦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核心团队持股
计划相关提案时,前述关联方应回避表决。除上述情况外,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2、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中除章力、王争业、史襄桥、赵勇刚因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外,本核
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其他持有人之间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最
高权利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
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且参与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
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均承诺放弃参与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职务的提名和选举。因此,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公司第二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均设立相互独立的管理机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二期、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公司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上市公司权益不予合并计算。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
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
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本期核心团队持股计划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将标的股票 19,700,707 股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假设各锁定期公司及个人
业绩考核目标均实现,锁定期满本员工持股计划按照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测算,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 6,540.63 万
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计入相关费用和资本公积,则 2024 年至 2027 年核心团队持股计划费用
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股份支付费用合计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6,540.63 708.57 3,815.37 1,471.64 545.05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1/eff64b88-3908-4f79-b689-b0f9ab34af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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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回天新材(300041):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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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300041):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08348bc0-2aa2-4b4d-8970-15128c73d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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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回天新材(30004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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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专人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实际
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程建超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的《湖
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加速推进公司发展,进而
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和竞争实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
详见公司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发布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0f55711a-0456-400e-8d3f-cd80a5e7ec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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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回天新材(30004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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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30004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d29d5e6b-fbbb-49ed-8715-cb3f0a9fc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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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回天新材(30004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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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30004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91cc2fad-1896-4bb6-98dd-06c5681259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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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1 17:54│回天新材(300041):关于回天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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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回天转债”(债券代码:123165)将于 2024年 10月 28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张“回天转债”(面值 1,000.00
元)利息为 5.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 10月 25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4年 10月 28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4年 10月 28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0月 27日至 2024年 10月 26日,票面利率为 0.50%。
6、“回天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0月 25日,凡在 2024年10月 2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0月 2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起息日:2024年 10月 27 日
8、下一年度票面利率:1.00%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20号),于 2022年 10月 2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回天转债”)8,500,000 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 85,000.00万元。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将于 2024年 10月28日支付“回天转债”2023年 10月 27日至 2
024年 10月 26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1、债券简称:回天转债
2、债券代码:123165
3、债券发行量:85,000.00万元(850 万张)
4、债券上市量:85,000.00万元(850 万张)
5、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上市时间:2022年 11月 15日
7、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2年 10月 27日至 2028年 10月 26日
8、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年 5月 4日至 2028年 10月 26 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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