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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41(回天新材)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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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41 回天新材 更新日期:2025-08-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8-15 18:12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涉及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 ├─────────┼──────────────────────────────────────────────┤ │2025-08-04 16:48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 ├─────────┼──────────────────────────────────────────────┤ │2025-07-31 18:38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7-21 17:06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可能超过│ │ │1%及持股比... │ ├─────────┼──────────────────────────────────────────────┤ │2025-07-11 18:12 │回天新材(30004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7-11 18:12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 │ ├─────────┼──────────────────────────────────────────────┤ │2025-07-11 18:12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不向下修正“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 │2025-07-07 18:02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07-04 17:46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7-04 17:46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 └─────────┴──────────────────────────────────────────────┘ ─────────┬──────────────────────────────────────────────── 2025-08-15 18:12│回天新材(30004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涉及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先生送达的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案件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4),公司控 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先生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1月17 日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的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68),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先生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 二、本次二审判决情况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章锋等人犯操纵证券市场罪一案,依照经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修正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七 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 )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皖01刑初33号刑事判决书的第一项(对章锋的定罪量刑)、第二项,维持其他项; 上诉人章锋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亿五千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章锋先生自2022年1月起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上述判决为股东个人行为,不 影响公司业务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继续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5/3482d9df-e153-4205-bcbb-449224b7130b.PDF ─────────┬──────────────────────────────────────────────── 2025-08-04 16:48│回天新材(30004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 ─────────┴──────────────────────────────────────────────── 特别提示: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回天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力先生分别与一致行动人史襄桥、 王争业、赵勇刚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签署后,章力先生所持公司表决权不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 变化。 一、表决权委托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股东史襄桥、王争业、赵勇刚分别与章力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史襄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3,06 4,536 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71%)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章力行使;王争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416,176股股份(占当 时公司总股本的 0.33%)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章力行使;赵勇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669,696 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0. 39%)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章力行使,委托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进行大宗交易并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1-68)。 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股东史襄桥、王争业、赵勇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章力先生分别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股 东史襄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983,897 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0.72%)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章力行使;股 东王争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841,029 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0.33%)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章力行使; 股东赵勇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2,170,605 股股份(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数的 0.39%)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章力行使,委 托期限均为 24 个月,自 2023 年 8 月 3 日开始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5)。 在上述《表决权委托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双方均遵守和履行了协议约定。 二、本次表决权委托协议续签情况及主要内容 2025 年 8 月 3 日,史襄桥、王争业、赵勇刚分别与章力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东史襄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3,983,89 7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0.71%)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章力行使;股东王争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841,029 股股份( 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 0.33%)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章力行使;股东赵勇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2,170,605 股股份(占公司当前 股份总数的 0.39%)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章力行使。委托期限均为 24 个月,自 2025 年 8 月 3 日开始起算。 上述表决权委托后,章力先生所持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 91,192,311 股(包括章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以及 章锋、杨莲花、上海璞锐思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史襄桥、王争业、赵勇刚委托给章力行使的表决权),未发生变化,章力及其一致行 动人持股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享有表决权比例 章力 10,515,180 1.88% 16.30% 章锋 27,899,450 4.99% 0 杨莲花 30,796,299 5.50% 0 上海璞锐思咨询 13,985,851 2.50% 0 管理有限公司 史襄桥 3,983,897 0.71% 0 王争业 1,841,029 0.33% 0 赵勇刚 2,170,605 0.39% 0 合计 91,192,311 16.30% 16.30%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其他主要内容 受托方章力先生与委托方史襄桥、王争业、赵勇刚续签的《表决权委托协议》,除委托股份数量条款有区别外,其他条款均相同 ,主要内容如下: (一)委托授权范围 1、委托方同意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授权受托方作为标的股份对应表决权唯一、排他的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受托方可根据自己 的意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委托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 权利,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代为召集、召开、主持、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公司的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 (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公司的董事(或候选人)、监事(或候选人)及其他议案; (3)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但涉及处分或限制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权益的事项除外; (4)其他与股东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合法权利相关的事项(分红、转让、质押等财产性权利除外)。 2、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为全权委托。委托方不再就上述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需要或受托方行使 标的股份之股东权利需要,委托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受托方根据本协议对授权委托事项涉及股东权利的行使。受托方行使表决权时,如 需委托方出具委托授权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等事项时,委托方应自收到受托方通知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 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委托方不得自行行使或者再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表决权。 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委托方始终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行使,如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事项而导致委托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二)委托期限 本协议委托期限为二十四个月,自 2025 年 8 月 3 日开始起算。 (三)股份转让及股份质押 1、如委托方拟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对该等股份进行质押,应至少提前10 个工作日,将相关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受托方。 2、若委托方因主动股份减持或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被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导致委托方持股数量发生变化的,本协议约定 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3、委托方有权减持股份但在减持前应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告知受托方,受托方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 对前述委托方转让的股票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受托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托方可直接或通过受托方控制的关联方受让 委托方转让的股票。 (四)双方承诺与保证 1、委托方承诺并保证将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委托期间,受托方为其所持公司股份享有表决权唯一、合法的权利人,并保证 受托方独立行使委托权利,不对受托方行使受托权利进行干预,在表决权行使及进行提议、提案、建议等过程中,均以受托方决定为 合法、有效意见。 2、受托方承诺并保证将谨慎勤勉地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委托权利,且不会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章制 度、不会损害公司或其它股东合法权益。 3、委托期间,委托方不得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项下的授权委托,若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任何原因无法实现, 各方应立即寻求与本协议约定的实施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 之目的。 (五)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如需续签的,双方应在约定的委托期限届满前30 日内就续签协议事宜进行协商,双方无异议的,将 另行签署委托协议,委托期限不少于 24 个月。 3、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终止均应按法律、法规及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及信息披露程序。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史襄桥、王争业、赵勇刚与章力续签《表决权委托协议》,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发生变化。 五、备查文件 《表决权委托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4/f6573895-6260-490a-b042-271cd1e6c14b.PDF ─────────┬──────────────────────────────────────────────── 2025-07-31 18:38│回天新材(300041):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31/5aa877c4-e247-4a3b-8998-b691fb5f1dd5.PDF ─────────┬──────────────────────────────────────────────── 2025-07-21 17:06│回天新材(30004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权益变动可能超过1%及 │持股比... ─────────┴──────────────────────────────────────────────── 特别提示: 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先生持有的公司13, 985,851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拍卖网拍阶段已结束,拍卖成交13,985,851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2.50%。 2、本次司法拍卖竞得人上海璞锐思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璞锐思公司”)系公司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 人杨莲花女士100%持股。杨莲花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参与本次司法拍卖并竞得相应股份,且上海璞锐思公司已与公司控股股东章力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竞得的公司13,985 ,851股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托给章力先生行使。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且完成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章力先生所控制的公司表决权 股份总数不变,本次司法拍卖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 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18日10时起至2025年7月21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 人章锋先生所持有的公司13,985,851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进行公开网络司法拍卖,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5年6月 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39)。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2025年7月21日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发布的《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的标的物,被执行人章锋持有的股 票13,985,851股(证券名称:回天新材,证券代码:300041,证券类别:无限售流通股)竞价成功,具体竞价结果如下: 竞买人 竞买号码 竞价成交股数 占公司总 成交金额(元) (股) 股本比例 上海璞锐思咨询 W6951 13,985,851 2.50% 135,806,807.00 管理有限公司 在本次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尚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 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本次司法拍卖竞得人上海璞锐思公司系公司股东、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杨莲花女士100%持股。杨莲花女士系基于对 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参与本次司法拍卖并竞得相应股份。上海璞 锐思公司已于2025年7月21日与公司控股股东章力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竞得的公司13,985,851股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 权委托给章力先生行使。根据章锋先生与章力先生于2021年12月15日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章锋先生委托章力行使表决权的股 份数量将在本次拍卖股份完成过户后由41,885,301股自动调整为27,899,450股。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章力,其所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为91,192,311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6.30%,章锋、杨莲花、史襄桥、王争业和赵勇刚为章力之一致行动人,其中章锋先生与章力先生系父子,杨莲花女士与章力先生 系母子,章锋、杨莲花、史襄桥、王争业和赵勇刚分别与章力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如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股份后续完成 股份过户,上海璞锐思公司成为章力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公司控股股东章力先生所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发生变化,章力先生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明细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司法拍卖前 本次司法拍卖完成且股份过户后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比例 章力 10,515,180 1.88% 10,515,180 1.88% 章锋 41,885,301 7.49% 27,899,450 4.99% 杨莲花 30,796,299 5.50% 30,796,299 5.50% 上海璞锐思公司 0 0 13,985,851 2.50% 史襄桥 3,983,897 0.71% 3,983,897 0.71% 王争业 1,841,029 0.33% 1,841,029 0.33% 赵勇刚 2,170,605 0.39% 2,170,605 0.39% 合计 91,192,311 16.30% 91,192,311 16.30% 四、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可能触及权益变动的提示 (一)根据上海璞锐思公司(委托方)与章力先生(受托方)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如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股份后续 完成股份过户,上海璞锐思公司则成为章力先生之一致行动人,《表决权委托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的股份数量 委托方将其竞得的公司13,985,851股股份(占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委 托给受托方行使。 2、委托授权范围 (1)委托方同意无偿且不可撤销地授权受托方作为标的股份对应表决权唯 一、排他的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受托方可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独立行使委托股份对应 的全部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①代为召集、召开、主持、出席或委派代理人出席公司的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 ②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更换或解任公司的董事(或候选人)、监事(或候选人)及其他议案; ③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但涉及处分或限制委托人所持公司股份权益的事项除外; ④其他与股东表决权、知情权、质询权等合法权利相关的事项(分红、转让、质押等财产性权利除外)。 (2)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为全权委托。委托方不再就上述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但如因监管机关需要或受托方行 使标的股份之股东权利需要,委托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受托方根据本协议对授权委托事项涉及股东权利的行使。受托方行使表决权时, 如需委托方出具委托授权书、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等事项时,委托方应自收到受托方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配合。 (3)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委托方不得自行行使或者再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表决权。 (4)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委托方始终将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受托方行使,如因公司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事项而导致委托方持有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3、委托期限 (1)本协议项下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委托方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之日止。 (2)若本协议项下表决权委托对应的委托股份在未来转让过户给受托方,则完成转让的股份自动解除委托关系。 4、股份转让及股份质押 (1)如委托方拟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对该等股份进行质押,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将相关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受托方。 (2)若委托方因主动股份减持或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被动减持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导致委托方持股数量发生变化的,本协议约 定的表决权委托行使涉及的股份数额相应自动调整。 (3)如委托方拟转让标的股份的,应当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受托方应当在接到委托方书面 通知后5个工作日之内,明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受托方未在期限内明示回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受托方未行使优先购买 权,且委托方通过协议转让等非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转让方式减持标的股份时,委托方应确保标的股份的受让方同意继续无条件地按 本协议内容与受托方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否则委托方不得转让标的股份。 (二)如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股份后续完成股份过户,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章锋先生股份将被动减少13,985,85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50%,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从41,885,301股下降至27,899,450股,持股比例将从7.49%下降至4.99%,权益变动超过1% 且变动为持股5%以下;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杨莲花女士通过上海璞锐思公司增持公司股份13,985,851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2.50%,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变更为44,782,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权益变动超过1%。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后续仍涉及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被司法拍卖且完成过户后,公司控股股东章力先生所控制的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发生变化,本次司法拍卖事宜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拍卖事项进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21/39a6cb46-6506-486a-92a5-2c49626d9e5a.PDF ─────────┬──────────────────────────────────────────────── 2025-07-11 18:12│回天新材(30004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7 月 8 日以专人及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章力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6 月 21 日至 2025 年 7 月 11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的 85%,已经触发“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 鉴于“回天转债”距离 6 年存续期届满尚有一定期限,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市场环境、股价走势等诸多因素,以及对公 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同时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次一交易日 起至 2026 年 1 月 11 日,如再次触发“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期间之后(从 2026 年 1 月 12 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回天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回天转债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1/a919357d-28c0-4b8b-bc4c-4fe78e0832d1.PDF ─────────┬──────────────────────────────────────────────── 2025-07-11 18:12│回天新材(300041):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出售完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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