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41 回天新材 更新日期:2025-10-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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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26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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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6:20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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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48 │回天新材(30004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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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回天新材(300041):国金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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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回天新材(300041):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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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回天新材(300041):2025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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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回天新材(300041):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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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回天新材(30004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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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回天新材(300041):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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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 │回天新材(300041):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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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6:26│回天新材(30004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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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可转债转股情况: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累计共有面值总额为 24.53万元的“回天转债”转换成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
转股股数为 15,673 股,占回天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 0.0036%。
2、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 2025 年 9月 30日,尚未转股的“回天转债”面值总额为 84,975.47 万元,占“回天转债”发行
总量的比例为 99.971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 年第
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2020 号),公司于2022 年 10 月 27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8,500,000 张,每张面
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 85,000.00 万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8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2年11月1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
“回天转债”,债券代码“123165”。
根据《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
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2023年5月2日至2028年10月26日(2023年5月2日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募集说明书》约
定,转股起始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为2023年5月4日),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0.21元/股。
2023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46),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22日。根据
《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回天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5月22日起由20.21元/股调整为15.45元/股。
2024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2),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回天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3日起由1
5.45元/股调整为15.35元/股。
2025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天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6),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根据《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回天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30日起由1
5.35元/股调整为15.20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2025年第三季度,“回天转债”因转股减少2,000元,转股数量为130股;截至2025年9月30日,累计共有面值总额为24.53万元的
“回天转债”转换成公司普通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15,673股,“回天转债”剩余面值总额为84,975.47万元,占“回天转债”发
行总量的比例为99.9711%。
三、股本变动情况
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本季度 离任高管锁 本次变动后
(2025年6月30日) 可转债 定股到期解 (2025年9月30日)
数量(股) 比例 转股 除锁定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15,006,799 2.68% -- -7000 14,999,799 2.6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44,427,293 97.32% +130 +7000 544,434,423 97.32%
总股本 559,434,092 100.00% +130 0 559,434,222 100.00%
四、其他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710-3626888-8068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回天新材)、《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回天转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d61ea0e6-8270-463b-b3d2-a33e72668c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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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8 16:20│回天新材(30004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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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5年 5月 19日召
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025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融资额度,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担保。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公
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4)。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华兰”)与建设银行在 2025 年 9月 25日至 2027年 9月 24日期间发生的融资业务,
提供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2,200万元的保证担保。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城回天”)与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远东租赁”)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租赁期限 36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3686.69万元(含利息)。同时,公司与远东租赁签
订了相应的《保证合同》,为宜城回天在前述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 3686.69万元租金等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中,公司拟为安庆华兰提供担保额度 15,00
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安庆华兰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安庆华兰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200万元;
公司拟为宜城回天提供担保额度 6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宜城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9,651.50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
宜城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3,338.19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
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香樟路8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徐国亮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8月23日
经营范围:高分子材料及助剂的研究、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粉末丁腈橡胶、橡塑合金研究、生产、销售;丁腈胶乳、羧基丁腈胶乳、丁苯胶乳、高固丁苯胶乳、高固丁腈胶乳研究、生产、销售
。
安庆华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510 51%
黄山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340 34%
黄山弘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0 13%
吕飚 20 2%
合计 1000 10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安庆华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18,138.98万元,负债总额为4,815.07万元;2024年营
业收入为22,766.16万元,净利润为725.56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安庆华兰资产总额为19,153.24万元,负债总额为6,064.34万
元,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3,981.07万元,净利润为382.34万元(未经审计)。
2、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宜城市雷河镇雷雁大道
法定代表人:程建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 8月 31日
经营范围:聚氨酯类、丙烯酸酯聚合物类、氯丁胶粘剂,溶剂型粘接密封胶、制动液、表面处理剂、清洗剂、固化剂、涂料等新
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并未设定相关许可的,企业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从事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宜城回天100%的股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宜城回天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69,220.67万元,负
债总额为35,896.67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52,802.18万元,净利润为5,550.96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宜城回天资产总额为70,
626.27万元,负债总额为33,738.77万元,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9,541.52万元,净利润为3,559.66万元(未经审计)。
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安庆华兰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集贤路支行
4、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5年 9月 25日至 2027年 9月 24日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
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5、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 2,200万元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
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
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
或债权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认期间,仍然属于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安庆华兰参股股东黄山供销集团有限公司因属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依据《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不得为参股企业
提供担保;其他股东因持股比例较低及经济原因等,亦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安庆华兰是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公司对
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保证合同》
甲方: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湖北回天新材料(宜城)有限公司
第一条 担保
1.1 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向甲方担保承租人按期足额支付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
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款项(无论是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下称“被担保款项”),乙方应在甲方提出付款要求后 7天内立即以甲方要求的支付
方式向甲方支付该被担保款项。
1.2 甲方作出的关于任何被担保款项或本保证合同项下应付款项未付的申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并应得到
乙方的立即履行。
第二条 担保范围
2.1 本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主债务为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及
其他应付款项。乙方在此同意,甲方与承租人无需通知乙方或取得乙方同意,可以对租赁合同的任何条款,如承租人义务履行时间、地
点、方式或其他条件进行变更或解除,乙方仍然对变更后的该租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未经乙方同意而加重乙方债务的,乙方对
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由于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引起的租金变动除外。
2.2 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件留购价款
及其他应付款项和甲方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
等)。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期间
本保证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始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满三年的期间。
第五条 合同生效
本保证合同在合同双方签署(包括以电子形式签署)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03,288.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的比例为 36.87%;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e8f0db58-fc31-43e0-b6f6-9383ac006c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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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7:48│回天新材(30004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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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已经审批的年度担保额度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5年 5月 19日召
开的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公司(含子公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了满足公司及子
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025年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含 25
亿元)融资额度,公司为部分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前述子公司之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信用证等融资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担保。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授权的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年度公
司融资规模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4)。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
2025年 9月 5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回天”)与北京银行在 2025年 9月 5日至 2026年 9月 4日期间发生的融资业务,提
供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10,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中,公司拟为上海回天提供担保额度 7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上海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上海回天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松江区文吉路 251号
法定代表人:章力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00万元整
成立日期:1999年 8月 3日
经营范围:胶粘剂(除危险品),密封剂、灌封材料的开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设备销售;润滑
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持有上海回天 100%的股权,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上海回天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币种下同)178,240.56 万
元,负债总额为 86,926.52 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 192,643.31万元,净利润为 1,362.17万元。截至 2025年6月 30 日,上海回
天资产总额为 159,833.47 万元,负债总额为 67,408.4 万元,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 80,212.97万元,净利润为-178.67万元(
未经审计)。
经查询,上海回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上海回天新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4、主合同:债权人与主债务人已经订立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
部具体业务合同。
5、被担保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
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09,40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比例为 39.05%;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8/e837accf-e7d6-4c51-a3a9-dffad94b6e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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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0 00:00│回天新材(300041):国金证券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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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回天新材(300041)
保荐代表人姓名:黎慧明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琳扬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是,保荐代表人已督导公司建立健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全规章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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