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44 ST赛为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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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7:36 │ST赛为(300044):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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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30 │ST赛为(30004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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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30 │ST赛为(30004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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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4 │ST赛为(30004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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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0 │ST赛为(30004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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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0 │ST赛为(30004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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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09 │ST赛为(30004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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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07 │ST赛为(300044):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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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06 │ST赛为(300044):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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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1 20:05 │ST赛为(300044):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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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7:36│ST赛为(300044):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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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历次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
计约为 1,938.21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其中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被申请人)应诉的案件合计金
额约为 1,938.21 万元,占总金额的 1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
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处于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出具判决结果等阶段,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相
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3/f2f06877-72f7-4fb4-b155-99782d8ee9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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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30│ST赛为(30004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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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8)
于 2025 年 9月 12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156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A座2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起如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58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107,424,05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4.0631%。其
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80,393,24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0.5245%;通过网
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651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27,030,80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5387%。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 东 以 外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654 人 , 出
席 会 议 所 持 有 的 股 份 总 数27,056,72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5421%。
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383,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03%;反对 1,94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116%;弃权 94,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1%。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5,015,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76%;反对 1,946,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27%;弃权 94,6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8%。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黄夏蕊和韩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
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0bf9f949-d650-41bd-bf45-8b2e92afb9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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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9 20:30│ST赛为(30004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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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崇立法意第 045号致: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
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
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股东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十四次会议做出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会,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通过选
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
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29 日(星期一)14:30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 3156 号深圳
湾创新科技中心 2 栋 A 座 25层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周起如女士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9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
月 29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投票方式等内容与《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658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7,424,0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631%,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
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7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0,393,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524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651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7,030,8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8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共计 654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 27,056,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1%。
上述股东均于 2025年 9月 22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其中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交
所系统进行认证。
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工作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已经于《通知》中列明。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事项与《通知》中列明的提案内容相符。
(二)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计票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结果为准。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公司进行债权债务重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5,383,3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003%;反对 1,94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16%;弃权 94,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5,015,98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
2.4576%;反对 1,94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7.1927%;弃权 94,64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或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8%。
表决结果: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9/583beb12-a7ce-4484-b0fd-062ce45c7b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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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34│ST赛为(30004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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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为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勇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9 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0.14%,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将被司法强制执行。本次股份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
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情况产生影响。最终司法处置方式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勇先生的通知,其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 03 执 577 号之一及(2025
)粤 03 执 578 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变价、拍卖、变卖其所持公司 9万股股份以清偿债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被执行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周勇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勇先生持有公司 64,436,12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44%。
二、本次被执行股份情况
(一)被执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1、被执行原因:申请人陈志蓉、冀良因与被执行人宁群仪、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周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深圳中院作出的(2025)粤 03 执 577号之一及(2025)粤 03
执 578 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裁定变价、拍卖、变卖周勇所持公司 9万股股份以清偿债务。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被执行股份数量: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01%)
4、被执行方式:变价、拍卖、变卖
5、被执行价格:市场价格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周勇先生所持公司股份被强制执行不存在违反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承诺等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被执行的时间、交易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实施进
展情况。
2、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深圳中院作出的(2025)粤 03 执 577 号之一及(2025)粤 03 执 578 号之一的《执行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2/8ed6ee41-6cb3-4199-aae4-73e0247081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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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0│ST赛为(30004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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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赛为(30004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5/a2bcd441-735a-42cd-8d16-cbe7051c83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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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9:20│ST赛为(30004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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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4)于 2
025 年 8月 29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南路3156号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2栋A座25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起如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92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100,894,36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3.2083%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80,627,24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0.5551%;通
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流通股股东 486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数 20,267,12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6532%。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 489 人,出席会议所
持有的股份总数20,567,046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6925%。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9,556,8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44%;反对 1,20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1971%;弃权 12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5%。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 19,229,5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969%;反对 1,20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25%;弃权 12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30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议案 2.01、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9,323,6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32%;反对 1,40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3886%;弃权 16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8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996,3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630%;反对 1,401,0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19%;弃权 16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2.02、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9,266,26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63%;反对 1,429,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164%;弃权 19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8,938,94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839%;反对 1,429,10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485%;弃权 19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
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2.03、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 年 8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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