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45 华力创通 更新日期:2025-04-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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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 │华力创通(300045):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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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 │华力创通(30004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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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 │华力创通(300045):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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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 │华力创通(300045):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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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 │华力创通(30004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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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 │华力创通(300045):华力创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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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 │华力创通(300045):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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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 │华力创通(30004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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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 │华力创通(30004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
│ │助或补偿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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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 │华力创通(300045):监事会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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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华力创通(300045):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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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300045):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e57d7acb-05b6-4f8b-bd13-be838c7146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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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华力创通(30004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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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5
号)核准,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48,458,149股,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6.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4.69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人民币 4,240,000.00元后的余额
325,759,994.69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分别汇入本公司在北京银行世纪城支行开设的
20000001162100076290887账户、 20000001162100095003400账户和中信银行北京来福士支行开设的8110701013302344309账户内。扣
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73,498.26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3,886,496.43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验字(2022) 第 110C000390 号《验资报告》验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北京银行世纪城支行 20000001162100095003400 募集资金专户 2.34
北京银行世纪城支行 20000001162100076290887 募集资金专户 已注销
中信银行北京来福士支行 8110701013302344309 募集资金专户 4,498.96
中信银行北京来福士支行 8110701013702344538 募集资金专户 6.58
合 计 4,507.88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 1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见附件 1
3.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1)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于2024年7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本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前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系在新兴技术领域进行的前瞻性研发,在募投项目实施中受行业发展、政策
调整及相关监管机构指导的影响,同时由于该项目涉及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开发,在研发中亦存在难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
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无法在原定的可使用状态日期前完成。本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的总体环境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
和投资进度,将“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7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
日。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可详见本公司 2024 年 7 月 31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无。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的情况。
2、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90.6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
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上述事项业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
(2022)第110C016405号《关于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本公司已将
上述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本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本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基本户及
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使用本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本公司基本户及一般
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公司本次使用基本户及
一般户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计 以自筹资金预先 置换金额
划使用金额 投入金额
北斗+5G 融合终端基带芯 17,578.64 14,000.00 368.14 368.14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 12,213.21 10,000.00 2,167.76 2,167.76
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 32,388.65 万元,利息收入 503.86 万元,已扣除手续费 0.33 万元,
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8,375.87 万元, 募集资金账户注销转出利息收入 8.42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4,507.88万元,尚未使用募集
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13.92%,其中:
“北斗+5G 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合计 4,505.54 万元,前次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
要原因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 2.34 万元,为现金管理取得的收益及活期利息收
入。鉴于本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完成,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2.3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本公司日
常生产经营。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见附件 2
八、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有关内容对照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 投入时间 信息披露累计投资金额 实际累计投资金额
北斗+5G 融合终端基带芯片研 2022 年 2,720.18 2,720.18
发及产业化项目 2023 年 6,774.44 6,774.44
2024 年 299.29 299.29
小计 9,793.91 9,793.91
2022 年 3,781.65 3,781.65
投资项目 投入时间 信息披露累计投资金额 实际累计投资金额
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 2023 年 3,484.27 3,484.27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024 年 2,926.60 2,927.39
小计 10,192.52 10,193.31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22 年 8,388.65 8,388.65
2023 年 - -
2024 年 - -
小计 8,388.65 8,388.65
合 计 28,375.08 28,375.87
说明:根据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26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北斗机载终端及地面数据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累计投资金额 10,192.52 万元。信息披
露的累计投资金额与实际累计投资金额差异为8,032.67元,主要系信息披露累计投资金额包含利息收入 8,032.67 元所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63e1fc3a-f84b-4382-bbf4-0804440be4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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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华力创通(300045):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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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和健全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
力、发展战略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董事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5-2
027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秉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在重视对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为基本原则。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前述所称特殊情况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款第 3项规定处理。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
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
1、利润分配政策研究论证程序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以股东利益为
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由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众投
资者的意见。对于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还应详细论证其原因及合理性。
2、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
董事会应就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书面论证报告,详细论证制定或修改理由,该书面论证报告应经董事会表决通过方可提
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股东会审议制定或修
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应当向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条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
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如出现公司业务发展快速、盈利增长较快等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已属于成
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程序提出修改现金分红政策的议案
,进一步提高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四、未尽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或本规划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相悖的,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为准。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1f60e200-4dde-44bc-9b7e-7ad102fb4d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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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华力创通(300045):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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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300045):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b4318c29-25a2-4f09-8c7c-159f9890d4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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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华力创通(30004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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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300045):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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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华力创通(300045):华力创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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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300045):华力创通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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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华力创通(300045):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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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300045):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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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华力创通(30004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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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力创通(30004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754520f8-e718-4e20-a1aa-6a6517d2a4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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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华力创通(30004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
│补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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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3 月 31 日,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现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
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1/33871128-f184-43a8-9a29-49e86b925c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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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1 18:24│华力创通(300045):监事会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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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
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2、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定价方式、依据合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公司现状以及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编制的《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
发行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编制的《北京华力创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本次
募集资金的背景、必要性与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影响等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
明。本次募集资金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编制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
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8、本次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该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公司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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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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