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48 合康新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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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0 │合康新能(30004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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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6 │合康新能(300048):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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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6 │合康新能(300048):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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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4 │合康新能(30004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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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9 │合康新能(3000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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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5 │合康新能(3000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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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4 │合康新能(30004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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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20 │合康新能(3000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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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40 │合康新能(3000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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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39 │合康新能(30004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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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0│合康新能(30004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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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30004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55410d7-5de4-4bc4-9207-00a0040b24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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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6│合康新能(300048):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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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8 人,其中董事
长陆剑峰先生、董事赖亮生先生、沙小兰女士、曾一龙先生、纪常伟先生和李新禄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会议由董事长陆剑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本次季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e828503-f3fc-41e5-9b16-324adb06ed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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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6│合康新能(30004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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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30004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b6009d7-db5a-46d3-8214-d891103b37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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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8:04│合康新能(30004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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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30004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4b21dc3-bdac-4367-a9fb-45584713af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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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9│合康新能(3000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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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30004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e0a668c6-5f26-4193-ac54-17248b51d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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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5│合康新能(3000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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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为子公司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电力”)与广发银行所签订的《授信额度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22,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0日和 2025年 12月 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情可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2U0QHX7H
成立日期:2019-08-13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1818号万创中心 13层
法定代表人:刘意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充
电桩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
可控范围内,且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510,731,653.76 5,858,398,063.73
利润总额 80,873,509.77 51,003,829.03
净利润 69,568,539.62 39,022,327.80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94,798,123.85 1,722,068,970.01
负债总额 1,206,805,942.60 1,594,618,830.14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202,299,400.97 1,565,655,258.7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87,992,181.25 127,450,139.87
美康电力最新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92.60%,诉讼金额为8,087.51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担保、抵押事项,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美康电力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
3、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5,000 100%
注: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肥美的合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发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被担保方: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最高债权额: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整;
6、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9.62%;公司实际担保余
额为 282,1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4.91%,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682f8abd-b21d-44b2-860a-bcec7f78a2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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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8:24│合康新能(30004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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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30004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408e8301-b525-4b3e-ab33-c0d02438e7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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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7:20│合康新能(3000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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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为确保光伏业务顺利开展,近日公司和子公司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电力”)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租赁业务合作协议》(编号:PYMDHZXY202604),约定公司为美康电力在《租赁业务合作协议》所约定的承诺、责任和
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10日和 2025年 12月 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情可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MA2U0QHX7H
成立日期:2019-08-13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1818号万创中心 13层
法定代表人:刘意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
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对外承包工程;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充
电桩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
可控范围内,且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3,510,731,653.76 5,858,398,063.73
利润总额 80,873,509.77 51,003,829.03
净利润 69,568,539.62 39,022,327.80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94,798,123.85 1,722,068,970.01
负债总额 1,206,805,942.60 1,594,618,830.14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202,299,400.97 1,565,655,258.7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87,992,181.25 127,450,139.87
美康电力最新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92.60%,诉讼金额为8,087.51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担保、抵押事项,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美康电力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
3、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5,000 100%
注: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肥美的合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为美康电力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出租人):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被担保方):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3、丙方(保证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所涉全部承租人履行完毕其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之日后三年止;
6、担保范围:丙方就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向甲方及其项目公司实际投放的租赁业务承担的差额补足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当乙
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赎回义务,无论出租人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出租人均有权要求丙方就乙方的赎回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4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9.62%;公司实际担保余
额为 272,14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9.42%,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10cf352d-8c6f-4e23-869f-283e1311a4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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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40│合康新能(3000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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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3000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45d099cf-7447-4fe6-ad5b-009f7a199b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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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39│合康新能(30004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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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与公司及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二)非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由本公
司员工担任并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认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保障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公
司效益及工作目标紧密结合,同时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竞争力原则:公司提供的薪酬与市场同等职位收入水平相比有竞争力;
2、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3、与绩效挂钩的原则;
4、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5、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
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独立
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薪酬方案具体的实施,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日常发放及绩效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八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其他岗位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额
外领取董事职务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第九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单独发放津贴,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15 万元/年(税前)。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
过。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其所在的岗位及所担任的职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
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基本薪酬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职责等级、承担的责任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按月发
放。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业绩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挂钩,即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考核等指标最终核定,按照绩效考核
周期及考核结果发放。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
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激励方
案。
第十一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贡献、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
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十三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激励,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结合。股权激励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制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四条 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
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
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十六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公司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每年根据市场调研数据、企业盈利状况等,对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标准进行审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
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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