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48 合康新能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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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 │合康新能(300048):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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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04 │合康新能(30004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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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40 │合康新能(3000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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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10 │合康新能(3000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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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49 │合康新能(30004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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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49 │合康新能(30004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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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7 │合康新能(300048):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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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6 │合康新能(30004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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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5 │合康新能(300048):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
│ │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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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5 │合康新能(300048):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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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0 00:00│合康新能(300048):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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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安徽美的合康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近日收到政府补助款 700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补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67.99%。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
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
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
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在
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
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收到的上述政府补助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属于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金额为 700万元
。预计将增加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 560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0/508c307e-b169-4292-8d9d-a18bc86a6c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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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7:04│合康新能(30004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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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30004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票上市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62718a2d-c5cb-4fba-ab85-c01b055a18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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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40│合康新能(3000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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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近日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合肥美的合康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光伏”)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所签订的银行融资合同项下的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最高融资额度为 4,00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已经审议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董
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0日和 2024年 12月 3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 担 保 额 度 预 计 的 议 案 》 。 详 情 可 见 公 司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
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8QQEX646
成立日期:2023-07-24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1818号万创中心 13层
法定代表人:刘意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
;工程管理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池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储能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电池制造;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
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货物进出口;充电桩销售;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除
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管理及财务方面有控制权,为其担保的财务风险在公司
可控范围内,且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及反担保。
2、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半年度(未审计)
营业收入 3,706,380,417.98 4,063,754,383.73
利润总额 110,377,962.87 94,152,318.00
净利润 90,525,756.68 77,286,684.75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6月30日(未审计)
资产总额 2,117,773,854.44 2,514,364,903.42
负债总额 1,977,017,877.60 2,295,961,457.79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1,972,078,500.49 2,291,504,999.1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40,755,976.84 218,403,445.63
美康光伏最新一期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为91.31%,诉讼金额约为2,81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担保、抵押事项,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美康光伏各项业务开展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
3、股权结构: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合肥美的合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肥美的合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000 80%
王世珍 1,000 20%
合 计 5,000 100%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
2、债务人:合肥美的合康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担保债权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6、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
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审议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8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43.47%;公司实际提供担
保余额为 245,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44.32%,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
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d17d77c2-eac1-4271-af8a-c67df00527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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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8:10│合康新能(3000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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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康新能(300048):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5e35235e-ea83-4e2c-8f98-89579f13df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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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49│合康新能(30004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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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律顾问,受公司委
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
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独立、客观、公正地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并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本
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
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
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见证律师现场及网络视频参加会
议并进行见证。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
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一)2025年 9月 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二)公司于 2025年 9月 2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公
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
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议案、现场会议登记办法、现场会议联系方式等内容。会议通知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表、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有关的授权委托
书已于本次股东会召开前置备于会议召开地点。经本所律师见证,股东提供的授权委托书及其它相关文件符合形式要件,授权委托书
有效。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已在公司制作的签名表上签名。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均为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月 17日(星期三)15:00在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 3号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召开。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10日。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名,代表股份 2
12,400,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681%。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 2025 年 9月 10 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有 158 名,代表股份 56,278,52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94%。
(二) 列席会议的人员
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外,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
请的见证律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
的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同意 267,529,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21%;反对864,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218%;弃权2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7,344,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
7%;反对 864,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83%;弃权 2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
本所律师认为,《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获得通过。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高于 5%股份的股东。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379de231-7341-4aff-9594-fdad968c61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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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7 18:49│合康新能(300048):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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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7日(星期三)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 9月 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17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7日上午 9:
15至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二路 3号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0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剑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6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8,679,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6
75%。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12,400,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
8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6,278,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94%;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15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8,493,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6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7,529,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21%;反对 864,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18%;弃权 28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6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57,344,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4
7%;反对 864,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83%;弃权 2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尔康、赵奔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8/da9351fc-fc85-486f-b59f-16437835c8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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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27│合康新能(300048):关于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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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
北京合康新能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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