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0 世纪鼎利 更新日期:2025-08-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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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0 │世纪鼎利(30005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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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0 │世纪鼎利(300050):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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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9 │世纪鼎利(30005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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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9 │世纪鼎利(300050):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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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9 │世纪鼎利(300050):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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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9 │世纪鼎利(30005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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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9 │世纪鼎利(300050):世纪鼎利公司章程(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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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9 │世纪鼎利(300050):对外担保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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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9 │世纪鼎利(300050):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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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9 │世纪鼎利(300050):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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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0│世纪鼎利(30005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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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本次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可能性,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8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公司收益,
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
不得超过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
的理财产品,且前述受托方金融机构不得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的自有资金作为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
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
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对拟投资产品都执行严格的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前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
的可能性;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
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委托理财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公司及全体股东
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a6d8aa09-092b-424a-97db-f12d238c69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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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20│世纪鼎利(300050):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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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5年 8月 20日上午 11:30在珠海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8月 1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相关人员。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侯福征先生主持,会议
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24年 7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会影响公司
内部监督机制的正常运行。监事会取消后,监事将自动离任,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将予以废止。
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
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1)。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42)。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5e976a5e-f4d7-48d3-84b0-66494a074e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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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9│世纪鼎利(300050):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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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下午 14:30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
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 2025年 8月 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9月 8日(星期一)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
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
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年 9月 3日(星期三),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五路 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3)
1.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
象的子议案数:
(7)
2.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7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
3.00 《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5年 8月 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上述第 1.01、1.02、1.0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
通过。其他提案均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上述第 1.00项、第 2.00项议案需要逐项表决。
4、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提案的表决结果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进行登记;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等证
明材料在 2025年 9月 4日(星期四)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5年 9月 4日(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14:00至 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1)现场登记地址: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五路 8号董事会办公室
2)通讯地址: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五路 8号
3)联系电话:0756-3626066
4)联系传真:0756-3626065
5)邮件编码:519085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徐巧红、刘巧钰
联系电话:0756-3626066
2、会议材料备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435eb4fe-6709-442a-b9e3-7d64e17e70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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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8:19│世纪鼎利(300050):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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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优化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置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
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者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于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
委员主持。如发生紧急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立即召开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提名委员会成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提名委员会成员连续
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者书面投票表决方式。在保障提名委员会成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提名委员
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通讯或者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提名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如认为必要,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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