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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1(三五互联)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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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51 琏升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3-26 18:03 │琏升科技(30005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 │2025-03-25 19:34 │琏升科技(30005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3-25 19:34 │琏升科技(30005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3-20 17:32 │琏升科技(300051):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3-07 20:46 │琏升科技(30005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3-07 20:45 │琏升科技(30005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3-07 20:44 │琏升科技(30005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 ├─────────┼──────────────────────────────────────────────┤ │2025-03-07 20:44 │琏升科技(30005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5-02-18 20:34 │琏升科技(300051):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 │2025-01-27 17:44 │琏升科技(300051):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 └─────────┴──────────────────────────────────────────────┘ ─────────┬──────────────────────────────────────────────── 2025-03-26 18:03│琏升科技(30005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琏升科技(300051):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6/00fb500e-9348-413d-911a-667f2e2ebf80.PDF ─────────┬──────────────────────────────────────────────── 2025-03-25 19:34│琏升科技(30005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关于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从业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 所”)受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卓漫桦律师、邱世豪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 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从业办法》和《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证券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和《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董事会提议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 3月 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发布了《关 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的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相关事项。本次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4:50;(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3月 25日特定时间段。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5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5 日9:15-15:00 。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黄明良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所载明的相 应事项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人员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1,847,900 股。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20,447,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8663%。出席股东大会的朱江、王新为关联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议案回避表决。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8,90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86%。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 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行使投票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网络投票的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45,186,8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173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8 人,代表股份 45,186,82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5.173 6%。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贵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以下 1项议案: 1.00 《关于延长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所载明的议案完全一致。公司董事会没有修改《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和公告中列明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提 案进行了表决,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根据现场会议投票结果和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网络投票结果进行合并统计,并在审议相关提案时对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了表决 结果。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的提案均获得出席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有效通过,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 1.00 《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702,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94%;反对 74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1403%;弃权 18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160,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52%;反对 748,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77%;弃权 18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871%。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以上表决议案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列明的议案一致。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ce2a23da-e7c7-4e12-b021-87d9f7338e5f.PDF ─────────┬──────────────────────────────────────────────── 2025-03-25 19:34│琏升科技(30005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琏升科技(30005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5/b3180d38-1d58-4ad5-94e6-8dc4a222e05c.PDF ─────────┬──────────────────────────────────────────────── 2025-03-20 17:32│琏升科技(300051):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上诉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5,461,851.20美元(按照2024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39,261,971.17元) 4.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确认预计负债人民币39,261,971.17元 (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21年8月,公司收到Meta Platform, Inc.(曾用名Facebook, Inc.)、Instagram, LLC发来的民事诉讼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司 因域名及商标事项纠纷作为共同被告参与到诉讼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诉讼传票及诉状等法 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6)。 2025年2月,公司收到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针对上述案件的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8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不认可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向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简称“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的上诉申请 表已经提交至上诉法院,法院方面已确认收到申请并纳入案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 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确认预计负债人民币39,261,971.17元(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案件对公司的影响最终以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审核认定结果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a1a0e194-2d0b-4c8d-896a-aa9968bc91f3.PDF ─────────┬──────────────────────────────────────────────── 2025-03-07 20:46│琏升科技(30005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以邮件和微信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公司定于2025年3月7日上午10:00 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明良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 事共7名,实际出席董事共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将公 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3月27日。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发 行股票的有关方案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公 告》。 独立董事事前召开了专门会议,就本议案出具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黄明良、朱江、王新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5年3月2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审议,全体董事均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640896c1-8b31-4820-97d0-4d4c54f6c045.PDF ─────────┬──────────────────────────────────────────────── 2025-03-07 20:45│琏升科技(30005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以邮件和微信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公司定于 2025 年 3 月 7 日上午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结束后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丁雅丽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共 3 名,实际出席监事共 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本次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同意 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除对上述决议有效期进行延 长外,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和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27d2d46a-fb8d-4258-84f3-9ab96f09aae9.PDF ─────────┬──────────────────────────────────────────────── 2025-03-07 20:44│琏升科技(300051):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即2024年3月28日至2025年3月27日。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25年3月7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3月27日。除 对上述决议有效期进行延长外,本次发行股票的有关方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等其他 内容不变。 本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 东需回避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7/10717d0c-0640-4ccf-8afa-e5623977e5d0.PDF ─────────┬──────────────────────────────────────────────── 2025-03-07 20:44│琏升科技(30005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依据前述议案,公司定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4:50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六届董事 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20 日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25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25 日特定时间段 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25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 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25 日 9:15-15:00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 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非本公司股东亦可受托作为股东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8 号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延长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 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上述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 ,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5 年 3 月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有效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3〕、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5 年 3 月24 日下午 16: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 与公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5 年 3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厦门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8 号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前1 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吴艳兰、胡谦 (2)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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