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1 琏升科技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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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6 │琏升科技(30005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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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6 │琏升科技(30005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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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20 │琏升科技(30005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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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28 │琏升科技(30005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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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26 │琏升科技(30005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更正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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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02 │琏升科技(30005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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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20:02 │琏升科技(30005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暨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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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琏升科技(300051):关于终止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部分业务办理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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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琏升科技(300051):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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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琏升科技(300051):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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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6│琏升科技(30005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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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先前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4 月 30 日,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
036)。
2026年 5月 15日,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 14:50起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555号 4栋 4楼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特定时间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
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 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王新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会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各相关人员。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3人,代表股份 76,116,7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6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人,代表股份 60,556,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778%。出席本次股东会的海南琏升
科技有限公司、王新、杨苹、雷理程、叶茂、吴艳兰、陈思蕾为关联股东,对本次股东会所涉议案 2.00回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4人,代表股份 15,560,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7人,代表股份 22,315,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人,代表股份 6,75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人,代表股份 15,560,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28%。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30,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3%;反对 8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093%;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29,4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5%;反对 83,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8%;弃权 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17%。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8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6%;反对 9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472%;弃权 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80,8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6%;反对 99,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72%;弃权 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95,6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3%;反对 18,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242%;弃权 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294,1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4%;反对 18,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5%;弃权 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12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李磊律师、冯诗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
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6efba565-4c1a-4442-ac52-3d420d1993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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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36│琏升科技(30005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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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202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或“本所”)指派律师出
席了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
东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2023)》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
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5.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6. 公司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
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法律问题出具如下意见:
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30日以公告形
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方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5月 15日 14:50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 555号 4栋 4楼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会由王新董事长主持。本次股东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所载明的相应事
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人员
根据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包括:(1)于 2026年 5月 7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非本公司股东亦可受托作为股东代理人);(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
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情况如下:
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计 9人,代表股份 60,556,16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778%。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3 人,代表股份 6,754,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7%。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律师。
2. 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网络投票统计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84人,代表股份 15,560,6
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2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合计 84人,代表股份 15,560,61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828%。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验证其身份。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本所律师和召集人共同对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通
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股东信息、验证其身份。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该议案通过。
(二)《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通过。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同意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通过。
四、 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相关事
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年
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2e4048c-d0b4-4e17-8797-143f7c7b3a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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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20│琏升科技(30005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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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
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5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
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因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中含有互为前提的议案,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完善本
次股东会的表决机制,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5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7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6年 5月 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非本公司股东亦可受托作为股东代理人);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益州大道 555号 4栋 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拟增资扩股引入投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者的议案》
2.00 《关于终止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上述提案 1.00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提案 2.00、3.00为特别决
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对议案 2.00回避表决
。议案 2.00 和 3.00 是存在前提关系的相关提案,提案 2.00 表决通过是提案3.00 表决通过的前提条件。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3、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 2026年 4月 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
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有效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
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 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与公
司电话确认),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交子大道 88号 AFC中航国际广场 A座 910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前1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吴艳兰
(2)联系电话:028-85269110
(3)传真号码:028-85269110
(4)电子邮箱:zqb@leasdgrp.cn
6、会议费用:
(1)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14:50开始,请提前 1小时到场);
(2)与会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
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71b45a72-7ebc-40ed-9e59-4886b5c41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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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28│琏升科技(30005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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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披露《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
26-024),经事后审查发现,公告中披露的提案信息存在错误,现将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分之一的议案》
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7.00 《关于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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