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3 航宇微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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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42 │航宇微(30005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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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42 │航宇微(30005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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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 │航宇微(300053):航宇微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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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 │航宇微(30005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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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 │航宇微(30005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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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 │航宇微(30005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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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 │航宇微(300053):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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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 │航宇微(30005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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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 │航宇微(300053):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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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 │航宇微(30005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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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42│航宇微(30005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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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30005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252c0aed-f222-4525-b832-f50622a73e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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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7 18:42│航宇微(30005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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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300053):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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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航宇微(300053):航宇微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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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27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7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7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2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珠海市唐家东岸白沙路 1号欧比特科技园研发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8)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7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8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提案 1.00、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5年 1
1月 21日下午 17:00时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
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见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现场登记地点:珠海市唐家东岸白沙路 1号欧比特科技园研发楼三楼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曈
联系电话:0756-3399569
传 真:0756-3391980
通讯地址:珠海市唐家东岸白沙路 1号欧比特科技园
公司邮编:519080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fac290ff-3e07-4183-ac2e-bc121491a6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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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航宇微(30005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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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30005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bbbf7b10-a1dc-4ce9-8047-c1ac63f6a0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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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航宇微(30005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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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30005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05365bfc-c8c3-4976-b626-77fc7e7003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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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航宇微(30005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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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施公司的人才开发与利用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负责制定、管理与考核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专门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
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
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
动失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
人选。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薪酬政策和方
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股权激励计划和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
划直接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
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如有)。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薪酬与考核委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临时会议;召集人无正
当理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召开临时会议的要求。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当召集人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召集人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指定一名委员履行召集人委员职责
。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通讯的非现场会议形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
特殊情况下,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
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接到被通知人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
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包括未出席会议的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召集人可以列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
以要求与会议议案有关的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情况或发表意见,但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议案没有表决权。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
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董事会秘书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委员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
出说明性记载。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为十年。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修改亦同。
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2/43ec6dd6-7c76-44a6-bf6f-5320d2e056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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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航宇微(300053):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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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300053):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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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航宇微(30005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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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30005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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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航宇微(300053):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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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300053):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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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航宇微(30005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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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30005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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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航宇微(300053):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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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300053):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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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19:04│航宇微(300053):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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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航宇微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战略发展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人组成。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战略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
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
责。
第五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
程》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
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六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
选。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战略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可提议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临时会议;召集人无正当理
由,不得拒绝前述董事、委员提出的召开临时会议的要求。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特殊情况下,经战略发展委员会全体委
员一致同意,可免除前述通知期限要求。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进行通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
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未被通知人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含三分之二)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
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议案进行审议并充分表达个人意见;委员对其个人的投票表决承担责任。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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