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3 航宇微 更新日期:2024-03-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3-04 00:00│航宇微(30005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
航宇微(30005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04/1d532aff-c057-4483-b806-202132e11068.PDF
─────────┬────────────────────────────────────────────────
2024-02-01 00:00│航宇微(30005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终止的公告
─────────┴────────────────────────────────────────────────
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
金投”)的通知,格力金投拟终止与海南中星未来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中星”)、中星电科(西安
)航天特种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星电科”)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概述
2022 年 3 月 31 日,格力金投与海南中星、中星电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格力金投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35,739,853 股股
份转让给海南中星,占公司总股本的 5.13%。同日,格力金投与股东颜军先生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关于放弃表决权事宜
的承诺函>之终止协议》。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接受表决权委托的
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格力金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海南中星)》、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颜军)》。
二、本次协议转让终止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格力金投转达的《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终止的工作联系函》:
《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海南中星及中星电科未能如约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履行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及支付保证金的前置
义务,期间相关方就股份转让事项多次沟通、予以延期。
鉴于相关方尚未实际履行协议约定、三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实施情况未达预期,相关生效前置条件未能如期达成,格力金
投拟终止与海南中星和中星电科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已履行的程序如下:
2024 年 1 月 5 日,格力金投向海南中星及中星电科发出《催告函》,要求该两方于 1 月 20 日之前履行《股份转让协议》的
前置义务。2024 年 1 月 8 日,海南中星向格力金投发送《回复函》,表示其已收到《催告函》,其同意协议各方权利义务终止。2
024 年 1 月 29 日,格力金投向中星电科发出《关于终止<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该通知已于 1 月 31 日送达。
参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格力金投与海南中星、中星电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已终止,各
方终止履行协议项下权利义务。
鉴于上述事实,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格力金投于上述《关于终止<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送达日同日、函告上市公
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协议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日常经营和财务情况产生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四、其他说明
本次控股股东终止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
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控股股东格力金投出具的《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终止的工作联系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1/ac70260b-5fda-4f3d-abd8-0877f532a96a.PDF
─────────┬────────────────────────────────────────────────
2024-01-30 00:00│航宇微(300053):2023年度业绩预告
─────────┴────────────────────────────────────────────────
航宇微(300053):202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30/f6202a39-e220-4622-9b47-475ff4c31ce4.PDF
─────────┬────────────────────────────────────────────────
2024-01-02 00:00│航宇微(300053):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被动形成)情况概述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12月 26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100%股权暨被动形成
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为有效整合资源,聚焦优势主业,将原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
”,其已更名为“广东仟张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江西仟张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铂
亚信息的股权;铂亚信息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日常经营发生的借款 51,682,792.06 元,在股权交割完成后,
被动形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 12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转
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2022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就铂亚信息 100%股权转让事项与交易对手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交易对手方向公司支付股权
转让价款;2022 年 12 月 27日,铂亚信息完成了相关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已完成,铂亚信息不再纳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日,公司与铂亚信息签订了专项还款协议,约定铂亚信息应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前向公司偿还借款本
金51,682,792.06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
%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二、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情况
公司持续积极跟进上述财务资助款项的归还情况,由于受行业调整、资金回流不及预期等影响,铂亚信息未能按期全部归还公司
财务资助款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回该笔财务资助本金 43,680,000 元,剩余未归还本金为 8,002,792.06 元。
三、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1、公司正在积极与铂亚信息方面沟通并已发出《催收告知函》,督促其尽快偿还有关款项;铂亚信息方面表示正积极筹措资金
,争取尽快归还上述款项,妥善处理上述财务资助的逾期事项。
2、公司仍将持续、高度关注后续进展,保留采取诉讼、仲裁等法律手段行使追偿借款的权利,做好风险评估工作,以最大程度
减少公司潜在损失,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尚未偿还的财务资助本金金额为人民币8,002,792.06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0.32%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在手资金可充分满足自身生产发展所需,该
笔财务资助逾期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1-02/f3d6db8e-67f0-4b76-8e76-fb6b0bfff584.PDF
─────────┬────────────────────────────────────────────────
2023-12-20 00:00│航宇微(300053):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
公司股东吴郁琪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13,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91%)的公司股东吴郁琪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3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771%)。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吴郁琪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减
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吴郁琪 13,300,000 1.9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因离婚财产分割、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持股 5%以上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3、拟减持的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3,325,0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4771%(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 2024 年 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2 日(
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或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股东吴郁琪女士于 2022 年 7 月与公司董事长颜军先生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股东吴郁琪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
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吴郁琪女士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后续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
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东吴郁琪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
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吴郁琪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20/27f8eb43-7091-4728-b34b-f9aeeaef55d1.PDF
─────────┬────────────────────────────────────────────────
2023-12-15 00:00│航宇微(30005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2023-068)》的后续进展公告。
2、进展情况: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申请,相关纠纷案件将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 10 时 30 分开庭。
3、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共四名,其余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小明、陈奕彬)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公司曾用名“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原为铂亚信息法定代表人及执行
董事的身份与职务便利,在隐瞒了铂亚信息及公司的情况下,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冠盛”)签订了《借款合同》。由于上述借款尚未还清,广州冠盛将上述纠纷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后广州冠盛以母公司为铂亚信息唯一股东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申请追加母公司为被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6)。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及铂亚信息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6 民初 41729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及铂亚信息认为一审法院前述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及铂亚信息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粤 01 民终 129
51 号],广州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对部分事实未予查明,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重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及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1)粤 0
106 民初 37899 号],该案件定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06民初 378
99号],认定:原告(广州冠盛)主张欧比特对铂亚信息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广州市天河区人
民法院驳回广州冠盛对欧比特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9月 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
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广州冠盛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了上诉。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案号:(2023)粤 01 民终 34014 号
{原审案号(2021)粤 0106 民初 37899 号}],主要内容如下:
案号:(2023)粤 01 民终 34014 号
原审案号:(2021)粤 0106 民初 37899 号
案由: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姓名: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庭询
应到时间:2024 年 1 月 11 日 10 时 30 分
应到处所:第 62 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
标准,已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上诉案件,坚决争取和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
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15/5dba715a-3406-404d-923c-424eabe88380.PDF
─────────┬────────────────────────────────────────────────
2023-12-05 00:00│航宇微(300053):关于全资子公司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一、本次变更情况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进
行了变更,由广东绘宇智能勘测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绘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并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珠海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相关信息如下:
名称:广东绘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791037335G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谭军辉
注册资本:1658.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08 月 12 日
住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白沙路 1 号欧比特科技园研发楼 1 楼 102 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
仪器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机械设备租赁;市政设施管理;承接档案服务外包。(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二、备查文件
广东绘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2-05/309ebe70-d7fc-4020-bd55-73a34d58c987.PDF
─────────┬────────────────────────────────────────────────
2023-11-06 00:00│航宇微(30005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副总经理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任职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专业素养能够胜任任职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高曈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3-11-06/071eb33f-307c-4cdf-bbbc-d2391c2474c6.PDF
─────────┬────────────────────────────────────────────────
2023-11-06 00:00│航宇微(300053):广发证券关于航宇微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宇微”或“公
司”)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航宇微调整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423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78,978,102 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3.7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08,2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用(不含税)1,705.64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06,494.36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对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185 号)。公司
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
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次修订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珠海一号”遥感微纳卫星星座项目 91,200.00 88,2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000.00 20,000.00
合计 111,200.00 108,200.00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珠海一号’遥感微纳卫星星座项目”的实施主
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珠海欧比特卫星大数据有限公司(简称“卫星大数据公司”)。卫星大数据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2022 年 4 月,公司、卫星大数据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99020100100292986 882,000,000.00 94,091,692.09(注 1)
公司珠海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11360261 184,960,197.44 0(注 2)
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399020100100633287 0 38,392,738.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