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3 航宇微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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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9:10 │航宇微(300053):关于公司股东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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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9:10 │航宇微(30005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颜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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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7 │航宇微(30005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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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6 │航宇微(30005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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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4 │航宇微(30005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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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4 │航宇微(30005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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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4 │航宇微(30005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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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2 │航宇微(30005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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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2 │航宇微(300053):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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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2 │航宇微(300053):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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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9:10│航宇微(300053):关于公司股东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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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300053):关于公司股东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8a31f626-68f9-4803-9748-97bbdf2ab6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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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9:10│航宇微(30005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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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30005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颜军)。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9332ad6e-4ca2-42d2-9c95-f392750a76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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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7│航宇微(300053):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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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董事会良好运作及经营决策顺利开展,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9月 1日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完善公司董事会治理结构,推进公司战略发展,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选举杨
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董事长后,公司董事颜
志宇先生不再代行公司董事长职责。董事长杨涛先生简历附后。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障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杨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后,公司董事颜志宇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公司
独立董事张毅先生不再代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97b7661d-71e2-4f40-a06e-c3db9d9ae6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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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6│航宇微(300053):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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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 1日,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2名,分别为周宁女士、张毅先生。公司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董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随时通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为
推进董事会工作开展,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提前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5年 9月 1日以电子邮件、
口头的方式发出。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对本次针对紧急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的安排进行了说明,会议通知的时间、形式
符合相关规定。与会董事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由董事颜志宇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同意选举杨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止。
《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具体内 容 详 见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表决票 9票;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周宁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
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颜军先生提名,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同意提名王成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
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表决票 9票;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在珠海市唐家东岸白沙路1号欧比特科
技园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表决票 9票;赞成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30a6ec60-3f07-4eb0-a2c8-94d9e3ca2f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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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4│航宇微(30005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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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5年 8月 1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5年 9月 1日(星期一)15:00,召开地点为珠海市唐家东岸白沙路 1 号欧比特科技园研发楼一楼会议
室。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 年 9月 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9月 1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9月 1日 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颜志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50人,代表股份 112,853,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19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50人,代表股份 112,853,5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
6.19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9 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6,949,2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972%。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49人,代表有效表决股份
6,949,2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997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73,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77%;反对 5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580%;弃权16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9,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184%;反对 5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82%;弃权 16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43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王颖律师、杨雯筱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
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珠海航宇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54c32a95-20a6-4a67-b1bb-6570209c64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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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4│航宇微(30005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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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GLG/SZ/A1664/FY/2025-1101致: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和决议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有关的法律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于 2025年 8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8,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
召集。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定于 2025年 9月1日(星期一)召开。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推举并经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董事颜志宇先生代行董事长职责至公司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之日止,本次股东会由公司
董事颜志宇先生主持。
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与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
事项、会议登记事项、会议联系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由于本次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在会议通知中还对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投票程序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明。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9 月 1日下午 15:00 在珠海市唐家东岸白沙路 1号欧比特科技园研发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年 9月 1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一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及列席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 8月 2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及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通过现场或实时视频的方
式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中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结束后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在网络投票表决时间内,通过网络有效投票的股东共 75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112,8
53,56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6.194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上述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通过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 75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额为 112,853,562股。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计 749名,代表有效表决股份数额为 6,949,2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972%。
(二)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中现场出席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中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本所律师无法对参与网
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其股东资格
合法有效,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以下一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
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审议的议案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中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股份总数和网络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形成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并公布了表决
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进行的表决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对表决结果的统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73,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3977%;反对51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的0.4580%,弃权16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14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69,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0.2184%;反对 51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的 7.4382%,弃权 162,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2.3434%。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验证与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33840843-45e6-4439-8b21-445b2a309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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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9:44│航宇微(30005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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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5年9月 17 日(星期三)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9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进
行投票,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唐家东岸白沙路1号欧比特科技园研发楼一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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