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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4(鼎龙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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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300054 鼎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0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03 15:46 │鼎龙股份(300054):关于鼎龙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12-02 15:47 │鼎龙股份(300054):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 │2025-12-01 15:51 │鼎龙股份(300054):关于鼎龙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12-01 15:51 │鼎龙股份(300054):中证鹏元关于关注鼎龙股份变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的公告 │ ├─────────┼──────────────────────────────────────────────┤ │2025-11-27 21:00 │鼎龙股份(300054):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11-27 21:00 │鼎龙股份(300054):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 │2025-11-27 21:00 │鼎龙股份(300054):关于回售期间鼎龙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 │2025-11-27 21:00 │鼎龙股份(300054):关于鼎龙转债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 │2025-11-27 20:55 │鼎龙股份(300054):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进展公告 │ ├─────────┼──────────────────────────────────────────────┤ │2025-11-24 19:36 │鼎龙股份(300054):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 ─────────┬──────────────────────────────────────────────── 2025-12-03 15:46│鼎龙股份(300054):关于鼎龙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 鼎龙股份(300054):关于鼎龙转债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b831c3b4-b9ed-435d-901b-b753db35fdeb.PDF ─────────┬──────────────────────────────────────────────── 2025-12-02 15:47│鼎龙股份(300054):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5年 11月 21 日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鼎龙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 案》,同意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 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近日公司新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5〕477号),公司于2025年 4月 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91,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 0 元,发行数量 9,1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1,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288.219914 万元(不含税)后,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711.78008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由其于 2 025年 4月 9日出具了《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E10082号。 二、本次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新开立可转债募集资 金专户用于“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湖北鼎龙控股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 127902309610001 光电半导体材料研 份有限公司 汉分行 发制造中心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 (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乙方)以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 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募集资金 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莎、刘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 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均应 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 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ba47fbd0-9bda-4ba7-8fb5-9062516bca02.PDF ─────────┬──────────────────────────────────────────────── 2025-12-01 15:51│鼎龙股份(300054):关于鼎龙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55 2、债券简称:鼎龙转债 3、回售价格:100.133元/张(含息、税) 4、回售申报期:2025年 12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5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5年 12月 10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5年 12月 11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5年 12月 12日 8、回售申报期内“鼎龙转债”暂停转股 9、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鼎龙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10、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13 3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鼎龙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交易日,“鼎龙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 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鼎龙股份”)于 2025年 11月 21日召开鼎龙转债 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会议和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 com. 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以及《湖 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鼎龙转债”的 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附加回售条款内容如下: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 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 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2、回售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 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其中:i=0.20%(“鼎龙转债”第一个计息期年度,即 2025年 4月 2日至 2026年 4月 1日的票面利率);t=242天(2025 年 4月 2日至 2025年 12月 1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20%×242÷365=0.133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鼎龙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133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鼎龙转 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回售实际可得 100.106元/张;对于持有“鼎龙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 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 133元/张;对于持有“鼎龙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 100.133元/张。 3、回售权利 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鼎龙转债”。“鼎龙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修 订)》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 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 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 3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 5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 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5年 12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5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 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 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售“鼎龙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 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 2025年 12月 10日,回售款划拨日 为 2025年 12月 11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 12月 12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 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鼎龙转债”在回售期内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间“鼎龙转债”正常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鼎龙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 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四、风险提示 如“鼎龙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等同于以 100.13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利息)卖出持有的“鼎龙转债”。截至本公告披露前 一交易日,“鼎龙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可转债持有人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可转债持有人关注选择回售的投 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b9d6a026-68af-4b8d-9a16-be9a2d6f9f0a.PDF ─────────┬──────────────────────────────────────────────── 2025-12-01 15:51│鼎龙股份(300054):中证鹏元关于关注鼎龙股份变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事项的公告 ─────────┴────────────────────────────────────────────────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或“公司”, 证券代码:300054.SZ)及其发行的下述债券开展评级。除评级委托关系外,中证鹏元及评级从业人员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足以影响评 级行为独立、客观、公正的关联关系。 债券简称 上一次评级时间 上一次评级结果 主体等级 债项等级 评级展望 鼎龙转债 2025-7-25 AA AA 稳定 1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拟将鼎龙转债募投项目之一的“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 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部分尚未使用的 1.55 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 ”),该募集资金变更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鼎龙转债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 人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公开信息及中证鹏元向公司了解,原募投项目规划生产的原材料之一微球项目已在仙桃基地建设并投入试运营,二胺、聚酰 亚胺1 相关公告包括 2025 年 11 月 22 日公告的《鼎龙转债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公告》,以及 2025年 11月 1日公告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树脂等原材料将结合项目进展等主要以自有资金方式投入。公司考虑到原募投项目的产品成熟度以及客户拓展情况,并视项目实 施的轻重缓急,为实现武汉总部园区的研发、工艺、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的集约高效实施,决定变更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 新募投项目由公司本部负责实施,项目位于公司武汉总部园区以西,建设期为 3 年,项目总投资 2.88 亿元,除可转债募集资 金投入外,公司尚需自筹资金 1.33 亿元,预计该项目建设给公司带来的资金压力有限。截至 2025年 11月 1日该项目环境评价工作 正在开展中,项目尚未开工。新募投项目规划建设 9层研发制造中心并购置相关研发、生产设备;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光电半导体材 料研发、分析测试、应用评价能力,并将形成年产 4,000吨预聚体、200吨微球发泡、40万片大硅片抛光垫、30吨氧化铝磨料、50吨 氧化铈磨料的生产能力。2中证鹏元认为,近年公司 CMP 材料市场拓展和产品研发持续取得进展,目前已成为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 来源之一,其中 CMP抛光硬垫市场渗透程度逐步提升,且未来发展重点已拓展至大硅片抛光垫领域,同时搭载氧化铝、氧化铈研磨粒 子的 CMP 抛光液产品在客户端的验证导入提速,批量供货能力亟需加强;实施新募投项目将有助于完善 CMP 抛光材料产品供应链自 主化进程,并提升大硅片抛光垫产能,助力其市场开拓。此外,公司在光电半导体材料领域的在研产品较多、研发投入需求较大,新 募投项目通过建设光电半导体材料测试验证评价中心,有助于加快新材料从样品开发到批量应用的转化进程。但考虑新募投项目所属 的光电半导体材料领域技术壁垒较高,若未来相关产品研发及量产进展不及预期,公司将面临产能消化、研发费用侵蚀利润的压力。 2 CMP材料即化学机械研磨材料,主要包括抛光垫、抛光液、清洗液等产品构成。 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中证鹏元决定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维持为稳定,“鼎龙转债”信用等级维持为 AA,评级 结果有效期为 2025年 12月 1日至“鼎龙转债”存续期。同时中证鹏元将密切关注新募投项目建设及投产进度、产能消化等情况,并 持续跟踪以上事项对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以及“鼎龙转债”信用等级可能产生的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abec49c7-fbf7-4d22-9dcc-848cb1904870.PDF ─────────┬──────────────────────────────────────────────── 2025-11-27 21:00│鼎龙股份(300054):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 致: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公司”或“发行人”)委 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鼎龙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回售”)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本次回售所掌握的事实和公司提供的文件资料,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发表法律意见。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就本次回收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取得了相关证明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 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陈述、说明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无重大遗漏、误导性陈 述、隐瞒、虚假记载,有关副本和复印件分别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本所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会计、评估、资信评级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履行 了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对于本所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根据公司、有关政府部门以及其 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出具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根据现行中国法律对本次回售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财务分析 、投资决策、业务发展等法律之外的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业务报告中某些数据和 结论的引述,并不表明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及其结论 等内容,本所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用于本次回售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就公司本次回售出具本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情况 (一)发行人的批准和授权 2024年 3月 22 日、2024 年 5月 14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可转债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 11月 4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 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发行人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调整可转债发行的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用 途。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5 年 1 月 23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2 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了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事项。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2025年 3月 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77号),同意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 内有效。 (四)上市情况 2025年 4月 21日,发行人披露了《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上市公告书》,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91,000万元。公司 91,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 25年 4月 2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鼎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55”。 二、本次回售的相关情况 (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 持可转债回售给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本次发行概况”之“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之“(十二)回售条款”之“(2)附加回售条 款”约定:“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 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二)《监管指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可转债持有人可以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全 部或者部分无限售条件的可转债回售给上市公司。” (三)《监管指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 20个交易日内 赋予可转债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四)2025年 10月 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5年 11月 21日召开了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 鼎龙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电半导体材料上游关键原材料国产化产业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 光电半导体材料研发制造中心项目”。 综上,本所认为,本次回售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的回售条件。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 (一)公司变更“鼎龙转债”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内部批准程序并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法 》《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 (二)公司本次回售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鼎龙转债”的债券持有人 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并按照《监管指引》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给公 司,但需在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申报。 (三)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有关回售公告和回售结果公告的程序。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一式贰份,壹份由本所留存,壹份交公司,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4498e49e-5e19-496c-a0d7-471b2e78db4d.PDF ─────────┬──────────────────────────────────────────────── 2025-11-27 21:00│鼎龙股份(300054):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龙股份”或“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鼎龙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鼎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55)回售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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