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4 鼎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5-07-3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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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20:11 │鼎龙股份(30005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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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20:07 │鼎龙股份(300054):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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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20:07 │鼎龙股份(30005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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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鼎龙股份(300054):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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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 │鼎龙股份(300054):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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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08 18:48 │鼎龙股份(300054):202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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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7:47 │鼎龙股份(300054):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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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11 │鼎龙股份(300054):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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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7:10 │鼎龙股份(300054):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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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8:32 │鼎龙股份(300054):关于员工持股平台所持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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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20:11│鼎龙股份(300054):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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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在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
荆河路 1 号公司 907 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双全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 7 月 10 日发布了《20
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44,543,607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因此,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 P0-V =19.03-0.10=18.93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姚红女士、职工代表董事罗德日先生及董事、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平彩女士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22fa22bd-dcba-4ae8-8251-fc9d93001c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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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20:07│鼎龙股份(300054):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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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湖北鼎龙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6 日至 2024 年 5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4年5月16日为授权日,向291名激励对象授予2,499.9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有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公司取消
向上述 5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0.10 万份。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499.90 万份;实际授予登
记激励对象为 291 名。
6、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7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977.5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为19.03元/股;因11名激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合计50.1万份。
7、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
案》。因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9.03 元/股调整为18.93 元/股。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 年 7 月 10 日发布了《20
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44,543,607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1.00 元人民币现金
。
因此,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P= P0-V =19.03-0.10=18.93 元/股。
三、本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9.03 元/股调整为 18.93 元/股,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降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2、公司本次
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8/85d28b19-cc5f-484d-8c8b-848aae957b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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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8 20:07│鼎龙股份(300054):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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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鼎龙股份”)的委托,作为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
律服务。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
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含经办律师)声明如下:
(一)本所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行权及注销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真实、有效进
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本所出具法律意见是基于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自然人已向本所提供
了本所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
所有资料上的签名及/或印章均系真实、有效。
(四)本所在出具法律意见时,对于法律专业事项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会计、评估、资信评级等非法律专业
事项履行了普通人的一般注意义务。对于本所出具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根据公司、有关政府部
门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组织或个人出具的证明出具意见。
(五)本所仅就与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
事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或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
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六)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必备文件之一,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同公告,并依法对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做任何其他目的。
正文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已履行了如下程序:
(一)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杨平彩、姚红、苏敏光已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湖北鼎龙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4年5月9日,公
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4年5月1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5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
故公司拟取消向上述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0.1万份,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的激励对象由296人调整为291人,拟授予股票期权
数量由2,500万份调整成2,499.90万份;同意公司以2024年5月16日为授权日,向291名激励对象授予2,499.90万份股票期权,关联董
事杨平彩、姚红、苏敏光已就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六)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7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977.52万份股票期权;因11名激
励对象离职、2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0.1万份。关联董事杨平
彩、姚红、苏敏光已就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七)2025年7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
按照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结果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关联董事杨平彩、姚红、罗德日已就上
述议案回避表决。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2025年5月20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2025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现有
总股本944,543,607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
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情况下,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前述行权价格调整的方法,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如下:P= P0-V = 19.03-
0.10=18.93元/股。
据此,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结论意见
综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所认为:
1、公司就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调整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9/437cf298-f784-4af0-aa8c-208fb0bb25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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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鼎龙股份(300054):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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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鼎龙转债
债券代码:123255
调整前转股价格:28.68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28.58 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一、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477 号文核准,于 2025 年 4
月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了 9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鼎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55),并于 2025年 4 月 23 日上市。
根据《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的有关规定,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
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
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2
025 年 7 月 16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转增
不送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
5-058)。
根据《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
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鼎龙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如下:
P1= P0-D
=28.68-0.1
=28.58 元/股
因此,“鼎龙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28.5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2025年7月17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09/ad2ce379-73c1-4543-8128-0bb0fbbc45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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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0 00:00│鼎龙股份(300054):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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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现暂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938,282,591 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93
,828,259.10 元(含税),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测算。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
时,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额进行调整。
2、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 9,775,200 股已行权 6,
261,016 股,公司总股本因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增加 6,261,016 股。鉴于上述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总股本由原 938,2
82,591 股变更为 944,543,607 股。
3、根据“分配比例不变调整总额”的原则,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44,543,607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维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
利 1.00 元(含税),合计总金额 94,454,360.70 元(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5、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44,543,6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
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7 月 16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7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1*****714 朱双全
2 01*****887 朱顺全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7月8日至登记日:2025年7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调整事项
1、关于“鼎龙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鼎龙转债,债券代码:123255)的转股价格
将作相应调整,“鼎龙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 28.68 元/股调整为 28.58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5年 7 月 17 日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9)
2、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作出相应调整,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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