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5 万邦达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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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14 │万邦达(300055):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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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2 │万邦达(30005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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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2 │万邦达(30005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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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32 │万邦达(300055):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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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8:02 │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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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14 │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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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6:58 │万邦达(300055):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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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9 16:42 │万邦达(300055):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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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 16:06 │万邦达(30005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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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19:36 │万邦达(30005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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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14│万邦达(300055):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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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 2月 11日 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以巡签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飘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绩效薪酬派发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市场环境变化、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为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更好地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相适配,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根据 2025年度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2025年度绩效薪酬派发方案并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由于本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董事中兼任总经理的吕晖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56b76d79-04ba-42d0-87f4-9c14e475cb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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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2│万邦达(30005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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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邦达”、“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70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653,846股,发行价格为 10.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8,9
90,383.02元,扣除各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028,301.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1,962,081.13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于 2023年 2月 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王飘扬先生做出的承诺如下:
“本人拟出资总额人民币 348,990,383.02元现金认购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
数量为 33,653,846股。本次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
禁之日止,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安排。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人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
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王飘扬先生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王飘扬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
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3,653,846股,占公司总股本4.022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 王飘扬 203,695,662 33,653,846 0
注:1、上表所述限售股份总数为首发后限售股和高管锁定股合计数量;
2、王飘扬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王飘扬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转为高管锁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 203,900,262 24.37% - - 203,900,262 24.37%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70,246,416 20.35% 33,653,846 - 203,900,262 24.37%
首发后限售股 33,653,846 4.02% - 33,653,846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 632,849,344 75.63% - - 632,849,344 75.63%
流通股
三、总股本 836,749,606 100.00% - - 836,749,606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北京万邦达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情况。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
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46b5fdc6-80c6-4610-a124-972dbf77b3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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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2│万邦达(30005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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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解除
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3,653,846股,占公司总股本 4.0220%。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 2月 24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70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653,846股,发行价格为 10.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8,
990,383.02 元,扣除各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028,301.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1,962,081.13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王飘扬先生做出的承诺如下:
“本人拟出资总额人民币 348,990,383.02 元现金认购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
数量为 33,653,846 股。本次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
禁之日止,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安排。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人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
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王飘扬先生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王飘扬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
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3,653,846股,占公司总股本4.022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 王飘扬 203,695,662 33,653,846 0
注:1、上表所述限售股份总数为首发后限售股和高管锁定股合计数量。
2、王飘扬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王飘扬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转为高管锁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 203,900,262 24.37% - - 203,900,262 24.37%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70,246,416 20.35% 33,653,846 - 203,900,262 24.37%
首发后限售股 33,653,846 4.02% - 33,653,846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 632,849,344 75.63% - - 632,849,344 75.63%
通股
三、总股本 836,749,606 100.00% - - 836,749,606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情况。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
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089412ac-0223-4809-af1f-f972460349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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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32│万邦达(300055):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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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3,500 ~ -16,500 3,556.59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7,500 ~ -19,500 -2,519.12
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业绩预告已与注册会计师初步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预告数据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由于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账龄增加以及回款困难,公司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谨慎性原则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2)受水泥窑跨界竞争以及工业企业开工率不足的影响,公司危固废板块营收下降较多,该类业务成本主要为固定成本,因此
导致该板块亏损较多。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c5d9d72c-826c-4021-8258-1aa531bf29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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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8:02│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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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9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 2025 年度为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0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合计为人民币 0.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8.2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预计期限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4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
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3亿元人民币。本次调整后 2025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4.05亿元人民币,其中资产负债率大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3.8亿
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10.25 亿元。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 5月 8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增加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惠
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向招商银行惠州分行申请的 5,000万元敞口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公司本次为惠州伊斯科提供的担保已在 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26.5%股权),依照各自
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
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 截至目前 本次 担保额度 是否
保 方最近 担保余额 新增 占上市公 关联
方 一期资 担保 司最近一 担保
产负债 额度 期净资产
率 比例
公 惠州伊斯科 73.5% 58.75% 40,443.46 5,000 0.97% 否
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328号
法定代表人:何秀云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橡胶、苯橡胶、石油树脂、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1#稀释剂、3#发泡剂、混合碳四、高沸点芳烃溶剂(
S1500-1)、高沸点芳烃溶剂(S1000-1)、2-甲基-1,3-丁二烯[稳定的]、1#工业己烷、间戊二烯、1#发泡剂、粗双环戊二烯、2#发
泡剂、双环戊二烯;销售: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特种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交流、技
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建造、经营管廊、管道、仓储设备;石化设备维保;实验室检测服务;环保涂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州伊斯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3.5%
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14.5%
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2%
惠州伊斯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7,516 240,134
负债总额 158,087 141,08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6,000 13,500
流动负债总额 144,812 130,775
净资产 89,429 99,051
项目 2024年1-12月(经审计)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4,775 160,004
利润总额 4,298 10,646
净利润 3,730 9,623
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3、债务人: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万元;
6、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
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7、保证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
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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