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5 万邦达 更新日期:2026-05-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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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46 │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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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44 │万邦达(300055):万邦达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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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31 │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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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31 │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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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31 │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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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1 │万邦达(300055):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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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8 │万邦达(3000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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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8 │万邦达(30005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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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8 │万邦达(3000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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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8 │万邦达(30005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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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46│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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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e4cbb09f-cb09-476d-bad7-1df5c773e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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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44│万邦达(300055):万邦达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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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年 4月 17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的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月 30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8日下午 3:00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非中心 22号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长王飘扬先生主持,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55人,代表股份318,062,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8.01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人,代表股份 271,664,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2.466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3人,代表股份 46,398,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545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4,276,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9.3777%;反对 33,565,526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5531%;弃权 220,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6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12,682,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932%;反对 33,565,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331%;弃权 220,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73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4,405,7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9.4182%;反对 33,566,126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5533%;弃权 9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12,811,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704%;反对 33,566,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344%;弃权 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
95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7,489,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197%;反对 47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09%;弃权 9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45,894,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58%;反对 4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5%;弃权 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6%
。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7,452,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081%;反对 49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70%;弃权 1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45,857,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62%;反对 4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5%;弃权 1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93
%。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7,489,8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199%;反对 47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09%;弃权 9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45,895,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75%;反对 4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5%;弃权 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9%
。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并制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871,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7150%;反对 48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340%;弃权 11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5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45,871,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50%;反对 4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40%;弃权 1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9
%。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7,453,5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085%;反对 50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601%;弃权 9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45,85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94%;反对 50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6%;弃权 9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0%
。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7,580,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483%;反对 47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08%;弃权 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45,98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19%;反对 4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3%;弃权 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钱莉女士、李梦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1b3d2e7-c392-4fa4-ab37-5bae6c22ea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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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31│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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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北京万邦达”)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5年 12月 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保荐代表人 王刑天、杜海涛
项目 内容
联系方式 0512-62938523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55
注册资本 83,674.960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 22号楼 4层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 22号楼 4层 401
法定代表人 王飘扬
实际控制人 王飘扬
董事会秘书 邓若男
联系电话 010-59621877/5962189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2月 1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705号)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653,846股,发行
价格为 10.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8,990,383.02元,扣除此 前 未 支 付 的 保 荐 承 销 费 用 5,000,000.00 元 后 实 际
到 位 资 金 为 人 民 币343,990,383.02元,扣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028,301.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1,
962,081.13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018号”验资报告验
证确认。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
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保荐机构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
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8、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万邦达”)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机构
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原委派王永旭和王刑天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由于王永
旭先生工作调整,东吴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杜海涛先生接替王永旭先生履行北京万邦达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的持
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担任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刑天、杜海涛。
(二)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
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
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
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九、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
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
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十、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保荐机构认为万邦达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保荐机构未发
现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已注销。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bdbfb69-ee0c-46e9-8fa1-14d2b52e2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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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31│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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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2b8a550-d7bb-46d2-b3ad-eae7f1ab1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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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31│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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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0be777-082e-4d5c-b726-3e1696721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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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1│万邦达(30005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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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199b6bb-7607-41b3-be42-9b4eb95c4d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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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8│万邦达(3000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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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机构,对公司《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
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
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46b450d-b81a-42c3-bdcb-514bc7b406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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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8│万邦达(30005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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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15
: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吕晖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宁长宇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邓若
男女士、独立董事李琪女士。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g7ZWoQNoc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
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f9e2c9a-8b18-4471-86e9-8d7ca5c497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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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8│万邦达(3000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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