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5 万邦达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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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22 │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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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0:14 │万邦达(30005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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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0:14 │万邦达(300055):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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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0:14 │万邦达(300055):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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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0:14 │万邦达(30005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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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0:14 │万邦达(300055):万邦达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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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0:14 │万邦达(300055):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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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05 │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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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05 │万邦达(300055):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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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04 │万邦达(30005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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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7:22│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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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0c16f742-160a-4bbb-9d14-46a56a3bbb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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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0:14│万邦达(30005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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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318129ee-565a-46a6-a23f-1d4775b8be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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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0:14│万邦达(300055):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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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暨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0ed4b963-9a03-49dd-919f-e180698aea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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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0:14│万邦达(300055):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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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补选情况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王曼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选举监事会主席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转,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会
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赵磊先生担任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赵磊先
生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5fde3189-dbb0-4c81-9998-01474555fb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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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0:14│万邦达(300055):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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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见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下午 3:00 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简称
“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及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查询到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
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做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程序事宜
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为本次股东大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且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
所官方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
东大会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等。同时,《会议通知》写明: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2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
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共 3 项议案,为《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主要内容已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公告。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开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
,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71,594,3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4583%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 27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773,1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11%。以上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二)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 27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773,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
8411%。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代表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临时提案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代表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并进行了表决。
(二)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由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月 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15-下午 3:00。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三)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相符,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
也未出现修改原事项和提出新事项的情形。
2、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中包括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因此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经核查,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71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3,773,2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 2.8411%。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的
合并统计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序 议案名称 股东类型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号
1 《关于为控股子公 合计 290,051,625 4,498,674 817,200
司惠州伊斯科提供
信贷担保的议案》 中小股东 18,457,409 4,498,674 817,200
2 《关于聘任会计师 合计 294,004,399 1,227,200 135,900
事务所的议案》 中小股东 22,410,183 1,227,200 135,900
3 《关于补选监事的 合计 293,691,999 1,192,800 482,700
议案》 中小股东 22,097,783 1,192,800 482,700
上述议案中第 1 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第 2 项、第 3
项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逐项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留档,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d668b029-b14e-4453-8514-ba91786348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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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0:14│万邦达(300055):万邦达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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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万邦达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2538c581-c5b4-4cd2-a56c-405a297d95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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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20:14│万邦达(300055):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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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紧急
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 16: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以投票方式表
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监事赵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由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晖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王曼艺女士为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赵磊先生、黄伟女士组成第五届监事会。经审核,监事会同意选举赵磊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赵磊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4/fa481264-eaee-43df-bf2f-05a88ac45e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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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05│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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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 被担保人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
2. 截至本公告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及控股子公司累积审批对外担保额度
为 283,000 万元(不含本次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
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因惠州伊斯科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同意为其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敞口授信 1.5 亿元、1 亿元,合计 2.5 亿元敞口授信(具体授信金额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均为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26.5%股权),依照各自
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
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 型:其它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328号
法定代表人:何秀云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橡胶、苯橡胶、石油树脂、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1#稀释剂、3#发泡剂、混合碳四、高沸点芳烃溶剂(
S1500-1)、高沸点芳烃溶剂(S1000-1)、2-甲基-1,3-丁二烯[稳定的]、1#工业己烷、间戊二稀、1#发泡剂、粗双环戊二烯、2#发
泡剂、双环戊二烯;销售: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特种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交流、技
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建造、经营管廊、管道、仓储设备;石化设备维保;实验室检测服务;环保涂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州伊斯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20,241 256,807
负债总额 135,342 168,69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1,000 18,500
流动负债总额 122,262 153,120
净资产 84,899 88,116
项目 2023年1-12月(经审计) 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45,277 163,421
利润总额 2,425 2,669
净利润 2,145 2,364
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公告日,本次涉及的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相关议案对担保事项的授权范围为:
1. 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2)担保期限: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 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2)担保期限: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惠州伊斯科为公司持股 73%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较为有效的控制其经营及管理,且其信用情况良好,业务发展
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公
司为其提供该项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向惠州伊斯科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
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对外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83,000 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
司惠州伊斯科担保人民币 130,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 120,000 万元;对控股子公
司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 10,0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吉林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担保人民币 20,000 万元,
对全资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 3,000 万元。
本次担保批准实施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308,000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 60.0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49,612.47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6
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32bbdac0-66fb-40b1-88f2-b8e036afca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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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05│万邦达(300055):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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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以巡签方式表决。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晖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在银行的信用记录良好,未发
生不良借款,资产负债情况较为稳定,财务风险可控,公司持有其 73%的股份,能够较为有效的控制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公
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26.5%股权),依照各自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因此,同意为惠州伊斯科向银行申请敞口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5 亿元,担保期限为一年,以具体签订合同时间为
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应有的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请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4 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吕晖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现同意提名王曼艺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
届满之日止。王曼艺女士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e4b5b736-2d22-4210-a686-c04f7575e0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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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04│万邦达(30005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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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召集。
3. 会议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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