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5 万邦达 更新日期:2025-05-0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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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7 │万邦达(300055):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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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5 │万邦达(300055):2025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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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2 │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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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6:46 │万邦达(300055):2024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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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0:55 │万邦达(300055):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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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0:55 │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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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0:55 │万邦达(300055):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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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0:55 │万邦达(300055):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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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0:55 │万邦达(300055):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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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0:55 │万邦达(300055):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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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7│万邦达(300055):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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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5/5c41d37e-931b-42c9-95d4-521f86ed91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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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7 15:45│万邦达(300055):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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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5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8/509cf0e7-4251-4b4a-b927-71a507b9e6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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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4 17:02│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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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07faef3a-ce20-47c8-a9ab-db21cf8dd3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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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6:46│万邦达(300055):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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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af63852e-6b3d-4d10-acad-29e13aa11f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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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0:55│万邦达(300055):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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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1d85ac02-0a23-4513-81ca-00c0174554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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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0:55│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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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fc6f9e20-e898-4fb7-a268-1637094326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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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0:55│万邦达(300055):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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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d51d0489-a7c9-42af-9540-b7a2cc8909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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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0:55│万邦达(300055):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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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50b02d21-2179-4691-b5e4-7e907c27ae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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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0:55│万邦达(300055):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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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7/dc3295ab-3001-40e9-98ff-543766d9b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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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0:55│万邦达(300055):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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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
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磊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
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
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一致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
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一致通过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该报告出具了以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
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
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进行的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依据准则,认真开展了审计
活动,出具了客观、全面的审计报告。建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 2025
年度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为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及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
其他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同意 202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0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0.8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8.25 亿元。本次担保额度预计
期限自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8/d168e1dd-f542-4719-bb35-cf8053f413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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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0:54│万邦达(300055):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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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王金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出生,中共党员,长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工学博士学位。曾任核工业
总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后出站,曾任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师范
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现任北京师范大学自然科学高等研究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应急管理技
术研究中心主任,受聘生态环境部第一届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北京环境科学学会监事长,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
盟监事长。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公司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委托李琪女士
代为表决外,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其余会议。2024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我均投了赞
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共出席参加了 1 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
履行主要职能,主持召开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会议,对总经理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时报告期内对公司人事管理等相关制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出席参加了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严格履行主要职能,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对外投资、广东伊斯科项目贷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
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
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
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
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管理各个流程、重大事项、重大风险
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
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到得到有效执行。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4、聘任总经理
2024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聘任吕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大了关注。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
构组织的相关独立董事或董事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
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5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金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17/9986449b-8336-46bc-9af4-3716595cd6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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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7 20:54│万邦达(300055):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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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李琪,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理学学士、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北京中闻会计师事务所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汉华专业服务集团等单位,现担任中发国际资
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公司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无委托出席。2024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
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共出席参加 7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注
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
披露工作。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
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
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 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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