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5 万邦达 更新日期:2026-09-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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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42 │万邦达(30005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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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2:01 │万邦达(30005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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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50 │万邦达(30005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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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50 │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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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50 │万邦达(300055):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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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48 │万邦达(300055):2026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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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48 │万邦达(30005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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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47 │万邦达(30005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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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47 │万邦达(30005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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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16:56 │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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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7 16:42│万邦达(30005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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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07/e83a2fc8-4961-458a-9aa8-0b6cc52a17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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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2:01│万邦达(30005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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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年 8月 25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投票方式表决。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飘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构建适应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组织体系并保证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决定对组织结构进行优化,并对管理职责进行相应调
整。
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图如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
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 10亿元,委托理财
品种包括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产品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为聚焦新材料主业,加强对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的管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或
自筹资金收购惠州伊斯科少数股东股权,以人民币 31,581万元受让西藏安耐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惠州伊斯科 14.5%股权
,以人民币 26,136万元受让西藏戴泽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惠州伊斯科 12%股权,合计收购惠州伊斯科 26.5%股权。本次
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惠州伊斯科 100%的股权,惠州伊斯科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5d6b59c5-3999-4291-b79d-8d853c5172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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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50│万邦达(300055):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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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8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
币 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属于董事会审批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概述
1. 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
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财务收益。
2. 委托理财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
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产品等。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
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3. 委托理财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
可滚动使用。
4. 委托理财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5.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 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7. 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 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适时适量的介
入,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较好、安全性较高、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
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的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
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7a7a1637-da59-4c35-adc9-ba4804fce7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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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50│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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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8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6年度为子公司预
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5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6.00亿元,为资产负
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10.5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预计期限自 2
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
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广东伊斯
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伊斯科”)向兴业银行惠州分行申请的 6,000万元敞口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本次为广东伊斯科提供的担保已在 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广东伊斯科的其他股东青海弘度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持有广东伊斯科 25%股权),依照其持有的广东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
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广东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 截至目前 本次新 担保额度 是否
保 方最近 担保余额 增担保 占上市公 关联
方 一期资 额度 司最近一 担保
产负债 期净资产
率 比例
公 广东伊斯科 75% 78.42% 91,687.40 6,000 1.23% 否
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8号楼206房
法定代表人:吕清纲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2022年8月3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
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
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高品质合成橡
胶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
广东伊斯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5%
青海弘度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5%
广东伊斯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3,823 290,672
负债总额 201,785 227,931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78,687 87,687
流动负债总额 122,398 139,783
净资产 62,038 62,741
项目 2025年1-12月(经审计) 2026年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6,665 24,583
利润总额 -2,515 580
净利润 -2,515 580
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3、债务人: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 6,000万元;
6、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
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
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
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
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
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424,6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87.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41,032.11万元,占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96%。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与兴业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12f4c4e-19c1-46bd-a73d-5d540ae174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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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50│万邦达(300055):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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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75d92717-95c7-4b35-815c-a312491a7c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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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48│万邦达(300055):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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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128ebc8f-83bb-49d7-9d40-7e1c847760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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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48│万邦达(30005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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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b068a21c-ff92-4475-b39e-61fea62029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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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47│万邦达(30005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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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e4c96ac1-6f50-4d15-aa2d-c1ab90ae01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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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7:47│万邦达(30005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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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974e79fe-27a9-4d2c-b1a6-69ca14dbb5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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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9 16:56│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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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8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6年度为子公司预
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5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6.00亿元,为资产负
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10.5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预计期限自 2
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
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惠州伊斯
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 向兴业银行惠州分行申请的 10,000 万元敞口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
证。公司本次为惠州伊斯科提供的担保已在 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26.5%股权),依照各自
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
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 截至目前 本次新 担保额度 是否
保 方最近 担保余额 增担保 占上市公 关联
方 一期资 额度 司最近一 担保
产负债 期净资产
率 比例
公 惠州伊斯科 73.5% 52.65% 32,707.67 10,000 2.05% 否
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328号
法定代表人:何秀云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橡胶、苯橡胶、石油树脂、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1#稀释剂、3#发泡剂、混合碳四、高沸点芳烃溶剂(
S1500-1)、高沸点芳烃溶剂(S1000-1)、2-甲基-1,3-丁二烯[稳定的]、1#工业己烷、间戊二烯、1#发泡剂、粗双环戊二烯、2#发
泡剂、双环戊二烯;销售: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特种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交流、技
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建造、经营管廊、管道、仓储设备;石化设备维保;实验室检测服务;环保涂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州伊斯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5%
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14.5%
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2%
惠州伊斯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6,552 219,883
负债总额 137,414 115,77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1,000 11,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0,623 109,121
净资产 99,138 104,104
项目 2025年1-12月(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5,569 53,015
利润总额 11,031 5,391
净利润 9,709 4,966
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3、债务人: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万元;
6、保证范围: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
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费用等。
(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
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
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
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
(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7、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
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
(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
起分别计算。
(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424,6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87.1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35,632.11万元,占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85%。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与兴业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9/216d1502-956a-4ed4-81bb-9b374e9ce8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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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8:46│万邦达(30005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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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
师出席见证公司于2026年 8月12日下午3:00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简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及从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查询到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包
括但不限于《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及相关人员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承诺
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做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程序事宜所
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本次股东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且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
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6 年 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
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公告。上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届次、
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及其他事项等。同时,《会议通知》写明:于股权登记日2026 年 8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会共2项议案,议案名称为《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
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主要内容已于2026 年 7月28日公告。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于公开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89,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0%。经验证,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2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313,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86%。以上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二)参加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2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902,7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56
%。
(三)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代表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本所律师。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会。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临时提案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代表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代表审议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并进行了表决。
(二)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由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8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8月12日上午9:15-下午3:00。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三)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所列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
出现修改原事项和提出新事项的情形。
2、由于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中包括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因此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经核查,通
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5,902,7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56%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本次股东会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的合
并统计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对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股东类型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编码
1.00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 合计 25,614,193 248,000 40,600
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
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中小股东 25,614,193 248,000 40,600
2.00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 合计 25,472,793 342,400 87,600
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
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
的议案》 中小股东 25,472,793 342,400 87,600
上述议案2.00 项属于“特殊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属于“普通决
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二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留档,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af4d385e-d474-4767-b8a8-89844d1640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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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8:46│万邦达(300055):万邦达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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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8月 12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12日的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12日的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非中心 22号楼 4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飘扬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8、会
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214人,代表股份 25,902,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
095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3人,代表股份 7,58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907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11人,代表股份 18,313,3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188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决
编码 分类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 结果
(股) (股) (股) (股 例
)
1.00 《关于出售 总表 25,614, 98.88 248,00 0.9574% 40,600 0.156 0 0% 通过
控股子公司 决情 193 58% 0 7%
股权变更交 况
易对手方暨 其 25,614, 98.88 248,00 0.9574% 40,600 0.156 0 0% 通过
关联交易的 中, 193 58% 0 7%
议案》 中小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
2.00 《关于出售 总表 25,472, 98.33 342,40 1.3219% 87,600 0.338 0 0% 通过
控股子公司 决情 793 99% 0 2%
股权被动形 况
成关联担保 其 25,472, 98.33 342,40 1.3219% 87,600 0.338 0 0% 通过
及关联财务 中, 793 99% 0 2%
资助的议 中小
案》 股东
的表
决情
况
上述议案均获得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其中议案 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1.00和 2.00涉及的关联股东未参与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戈瑜珍先生、李梦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5af05595-e99c-40a2-97a7-3df3891104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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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8:46│万邦达(300055):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股东建议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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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东建议函》(投服中心行
权函〔2026〕93号),对公司出售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京盛华”)87.55%的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
关联财务资助事项,依法行使股东建议权。公司收到《股东建议函》后高度重视,现就所列建议回复并公告如下:
一、《股东建议函》内容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中证投服中心)是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的法定公益投保机构,职责包括“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
,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等。中证投服中心已持有你公司股票,依法享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等
股东权利。2026年 7月 27日,你公司公告称,拟将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黑龙江京盛华)87.55
%股权,以 2.84 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飘扬。交易完成后,你公司将不再持有黑龙江京盛华股权,被动形成关联
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引起市场广泛关注。由此,中证投服中心依法行使股东建议权,具体如下。
一、建议对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增加反担保措施
2022年 5月,你公司同意为黑龙江京盛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贷款 1亿元(具体授信金额以银行
最终批复为准)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截至目前,你公司对黑龙江京盛华担保余额为 1,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0.2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黑龙江京盛华将变更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飘扬先生控制的关联法人,上述尚
未到期的担保将被动形成关联担保。《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十条规定,“上
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6 年修订)》第 6.2.4 规定,“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本次交易公告未披露实际控制人将提供反担保措施,这意味着一旦黑龙江京盛华
无法按期偿还债务,你公司将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建议你公司与相关方协商在本次交易同时解除上述担保或增加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二、建议解除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
你公司与黑龙江京盛华债权债务相互抵销后,你公司对其债权净额约为25,411.6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2%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对外财务资助。王飘扬先生虽然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但分期还款周期将至 2028 年底,2026年
底前仅偿还 21.30%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有
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
供资金的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6年修订)》第 6.1.5规定,“
上市公司不得为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本次交
易完成后,你公司将不再持有黑龙江京盛华股权,按照相关规则,不应由你公司向控股股东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并承担相应风险。考
虑到本次交易安排对上市公司资金安全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建议你公司在本次交易同时解除被动形成的关联财务资助。
以上建议,请你公司于收到股东函件 10个工作日内以公告形式披露并回复中证投服中心。”
二、公司回复
(一)关于对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增加反担保措施
上述为黑龙江京盛华提供的尚未到期的担保将在交易完成后被动形成公司对外关联担保,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
常经营性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延续,将由黑龙江京盛华依靠自身经营成果,于 2027年向银行偿还。2022年 5月 27日,黑龙江京盛华
的其他股东陈子清依照其持有的黑龙江京盛华的股权比例,为上述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黑龙江京盛华提供担保为止。经过与银行沟通确认,股权转让后,由于公司不再作为其控股股东,在剩余授
信期内,银行不会再新增对黑龙江京盛华的贷款金额。
以前年度黑龙江京盛华均按期归还上述银行借款,从未出现逾期,无法按期归还银行借款由公司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的风险较小。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黑龙江京盛华未能清偿已使用的银行贷款,致使公司承担担保人责任的,公司有权要求王飘扬先生与
陈子清先生对黑龙江京盛华基于公司行使追偿权产生的债务共同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且王飘扬先生与陈子清先生共同承诺优先安排
清偿银行贷款,确保公司不因承担担保责任而遭受损失。公司认为该连带责任保障能够覆盖上市公司担保项下潜在风险、保障上市公
司利益,故未设置反担保安排。
为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严格契合监管规则要求、充分听取投服中心的股东建议,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公司接受投服中心相关建议,落实对应反担保相关安排,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风险保障。
(二)关于解除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对黑龙江京盛华债权净额 25,411.64 万元将被动形成对关联方的财务资助。该情形系股权转让后股
权关系变更被动导致,区别于上市公司主动向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的情形。
近年来,受黑龙江危固废市场“价格战”及产废企业产量下降的影响,黑龙江京盛华经营利润逐年下降。根据黑龙江京盛华近年
主要财务指标,依靠其经营状况,短期内偿还对公司合计约 25,411.64万元的借款,存在一定困难。因此,在《股权转让协议》中,
约定分三年偿还,且款项利率参照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同时以黑龙江京盛华截至协议签署日的应收账款余额
约7,809.00万元进行质押,并由购买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王飘扬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5,194,128 股,按照 2026 年 8月 12 日收盘价格
6.10 元/股测算,对应股票市值约 16.79 亿元,其个人连带责任保证具备充足履约基础,能够有效降低上市公司债权无法足额回收
的风险。协议约定的三年还款周期,系综合标的公司经营现状、行业环境、现金流预测等多重因素审慎确定的合理履约期限;公司管
理层已制定专项推进计划,将积极督促债务人加快回款,力争实现债权提前清偿。
公司将持续跟踪该笔债权的回收进度,压实各项担保保障措施效力,持续维护上市公司资产安全,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后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优化措施
为充分尊重中小股东意见,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 获取控股股东王飘扬先生对黑龙江京盛华存量担保出具的反担保声明。
2. 持续跟踪黑龙江京盛华还款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始终秉持规范运作、透明治理的原则,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中证投服中心作为法定公益投保机构,此次依
法行使股东建议权,对促进公司完善信息披露、提升治理水平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将持续严格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关
联交易管理,以高质量发展回报全体股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1389f171-67ac-4c64-91e2-7e6aae3e30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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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17:32│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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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8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6年度为子公司预
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5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6.00亿元,为资产负
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10.5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预计期限自 2
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
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
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 向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申请的 15,000 万元敞口授信提供最高额连
带责任保证。公司本次为惠州伊斯科提供的担保已在 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26.5%股权),依照各自
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
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 截至目前 本次新 担保额度 是否
保 方最近 担保余额 增担保 占上市公 关联
方 一期资 额度 司最近一 担保
产负债 期净资产
率 比例
公 惠州伊斯科 73.5% 52.65% 31,292.75 15,000 3.08% 否
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328号
法定代表人:何秀云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橡胶、苯橡胶、石油树脂、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1#稀释剂、3#发泡剂、混合碳四、高沸点芳烃溶剂(
S1500-1)、高沸点芳烃溶剂(S1000-1)、2-甲基-1,3-丁二烯[稳定的]、1#工业己烷、间戊二烯、1#发泡剂、粗双环戊二烯、2#发
泡剂、双环戊二烯;销售: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特种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交流、技
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建造、经营管廊、管道、仓储设备;石化设备维保;实验室检测服务;环保涂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州伊斯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5%
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14.5%
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2%
惠州伊斯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6,552 219,883
负债总额 137,414 115,77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1,000 11,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0,623 109,121
净资产 99,138 104,104
项目 2025年1-12月(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5,569 53,015
利润总额 11,031 5,391
净利润 9,709 4,966
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3、债务人: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 15,000万元;
6、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
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
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到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434,6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89.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34,517.18万元,占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7.62%。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与浦发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6/c1c68d12-f038-48bd-91c0-f6dbb8d1fa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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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6:23│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8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6年度为子公司预
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5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6.00亿元,为资产负
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10.5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预计期限自 2
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
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签订了《保证合同》,公司为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与平安租赁开展的 5,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为惠州伊斯科提供
的担保已在 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26.5%股权),依照各自
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
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 截至目前 本次新 担保额度 是否
保 方最近 担保余额 增担保 占上市公 关联
方 一期资 额度 司最近一 担保
产负债 期净资产
率 比例
公 惠州伊斯科 73.5% 52.65% 35,830.98 5,000 1.03% 否
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328号
法定代表人:何秀云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橡胶、苯橡胶、石油树脂、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1#稀释剂、3#发泡剂、混合碳四、高沸点芳烃溶剂(
S1500-1)、高沸点芳烃溶剂(S1000-1)、2-甲基-1,3-丁二烯[稳定的]、1#工业己烷、间戊二烯、1#发泡剂、粗双环戊二烯、2#发
泡剂、双环戊二烯;销售: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特种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交流、技
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建造、经营管廊、管道、仓储设备;石化设备维保;实验室检测服务;环保涂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州伊斯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3.5%
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14.5%
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2%
惠州伊斯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6,552 219,883
负债总额 137,414 115,77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1,000 11,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0,623 109,121
净资产 99,138 104,104
项目 2025年1-12月(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5,569 53,015
利润总额 11,031 5,391
净利润 9,709 4,966
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受益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承租人: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租赁成本:人民币 5,000万元;
6、保证范围:
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受益人支付的所有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利息、服务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
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同“被担保款项”)和受益人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
行费用、鉴定费用、评估费用、保全保险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设备处置费用、税费等);
因保证人违约而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受益人同意主债务展期且保证人书面同
意的,保证期间为展期重新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434,6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89.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39,055.42万元,占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55%。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与平安租赁签订的《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45a67870-ee31-43fa-9570-f2f0f304ec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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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20:10│万邦达(300055):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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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a57cbad9-0628-4755-86b8-60161d9249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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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20:10│万邦达(300055):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暨关联交易并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
│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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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暨关联交易并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
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1e4fe2c3-64a6-4f53-aea7-a932dd2f9a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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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20:09│万邦达(30005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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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8月 12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12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月 1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8月 0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8月 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非中心 22号楼 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0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 7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登
载的相关文件;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4、特别说明:上述提案 2.00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
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6年 8月 11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非中心 22 号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的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营
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
函、电子邮件或传真请在 2026年 8月 11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非中心 22 号楼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 100
024(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电子邮件地址:zhengquan@waterbd.cn;联系传真:010-59621600。
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后,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时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621877/010-59621897
联系传真:010-59621600
联系邮箱:zhengquan@waterbd.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非中心 22 号楼
邮政编码:100024
联 系 人:关雪菲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86d71117-5389-4697-a0de-b4081e153d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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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7 20:06│万邦达(30005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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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7月 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6年 7月 27 日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以巡签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出
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飘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保障公司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海淀支行申请人民币 7,000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非专项授信额度5,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
票可全额串用此额度),贸易融资专项授信额度 2,000 万元。以上额度均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 5,000 万元敞口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为银行承兑汇票,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所包
含的内容。上述具体授信日期及利率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并均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飘扬先生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最
终授信额度及期限将以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实际需求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变更交易对手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陈子清先生个人原因,无法履行与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董事会同意公司
拟与陈子清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鉴于原交易对手方因其筹资进度未达预期,无法与公司继续推进交易
,基于公司进一步聚焦化工新材料业务的需求,转让黑龙江京盛华股权有利于上市公司回收资金,集中发展核心业务,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王飘扬先生为帮助上市公司加快聚焦化工新材料业务板块,按既定的战略调整节奏推进公司内部的资产整合,加之其本
人作为公司创始人对环保产业依然存在一定情怀,拟受让黑龙江京盛华 87.55%的股权。董事会同意公司与王飘扬先生签署股权转让
协议,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飘扬先生、苏国建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
黑龙江京盛华作为公司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黑龙江京盛华日常经营为其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
贷款 1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五年。截至目前,公司对黑龙江京盛华担保余额为 1,2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0.25%。本次交易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黑龙江京盛华股权,因公司合并范围变动,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上述为标的公司提供的尚未到期的担保将被动形成公司对外关联担保,该项业务实质为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性银行借
款提供担保的延续。
同时,公司因日常经营与黑龙江京盛华之间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截至目前,公司与黑龙江京盛华债权债务相互抵消后,公司对
其债权净额为 25,411.64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将被动形成对外关联财务资助。上
述被动形成的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公司与王飘扬先生及陈子清先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了应
付款的偿还方式,并提供了多项保证措施。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同日相关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王飘扬先生、苏国建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于 2026 年 8月 12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同日公告的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8/9b4fae2f-7e9a-4b6c-bdf1-68763d433a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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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44│万邦达(300055):关于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获准续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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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京盛
华”)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26年7月2日到期,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近日,黑龙江京盛华已取得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换发的《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法人名称: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子清
住所:绥化市安达市哈大齐工业走廊万宝山工业园区(化工区)F9地块
经营设施地址:绥化市安达市哈大齐工业走廊万宝山工业园区(化工区)F9地块
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核准经营规模:154900吨/年,其中焚烧(D10)21000吨/年,物化(D9)6900吨/年,填埋(D1)127000吨/年
核准经营类别:HW02—HW09、HW11—HW13、HW15—HW40、HW45—HW50(900-023-29、900-024-29、900-054-29、900-044-49、90
0-053-49和900-052-31中的废铅蓄电池除外)
有效期限:自2026年07月10日至2031年07月09日
初次发证日期:2021年07月02日
二、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目前黑龙江京盛华已取得换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保障其正常开展危废处置服务等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上述事项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0dcb2ceb-2607-4abe-bbe6-97806147d6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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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52│万邦达(300055):关于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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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京盛
华”)于2021年7月2日取得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7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1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在上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黑龙江京盛华已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交了相关换证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根据现
场核查和资料审查情况,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已出具评审意见,认为黑龙江京盛华原则上具备规定的颁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换证手续尚在审批办理中。
二、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目前黑龙江京盛华生产车间正在检维修中。上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暂未获得新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公司将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进审批进度,并根据换证获批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e536617f-3ea8-42e9-b198-a5fd6e25a1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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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28│万邦达(30005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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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8bc0627-082d-499e-a0be-ad0a522aba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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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28│万邦达(300055):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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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4f2d18a-a511-4e99-a86d-4690b07646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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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50│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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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6,749,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0.1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551,244.09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重
新计算分配总额。《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已于2026年5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
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6,749,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0.13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非中心22号楼
咨询联系人:关雪菲
咨询电话:010-59621877/010-59621897
传真电话:010-59621600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e9e0b2b2-fac6-4cbd-8583-eee0d7e95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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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32│万邦达(300055):公司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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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78272e76-2486-40e1-b925-51e854925f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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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32│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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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8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6年度为子公司预
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5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6.00亿元,为资产负
债率小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10.5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预计期限
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
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惠州伊斯
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向浙商银行惠州分行申请的 10,000万元敞口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本次为惠州伊斯科提供的担保已在 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26.5%股权),依照各自
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
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 截至目前 本次 担保额度 是否
保 方最近 担保余额 新增 占上市公 关联
方 一期资 担保 司最近一 担保
产负债 额度 期净资产
率 比例
公 惠州伊斯科 73.5% 52.65% 42,179.25 10,000 2.05% 否
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328号
法定代表人:何秀云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橡胶、苯橡胶、石油树脂、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1#稀释剂、3#发泡剂、混合碳四、高沸点芳烃溶剂(
S1500-1)、高沸点芳烃溶剂(S1000-1)、2-甲基-1,3-丁二烯[稳定的]、1#工业己烷、间戊二烯、1#发泡剂、粗双环戊二烯、2#发
泡剂、双环戊二烯;销售: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特种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交流、技
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建造、经营管廊、管道、仓储设备;石化设备维保;实验室检测服务;环保涂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州伊斯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3.5%
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14.5%
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2%
惠州伊斯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6,552 219,883
负债总额 137,414 115,77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1,000 11,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0,623 109,121
净资产 99,138 104,104
项目 2025年1-12月(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5,569 53,015
利润总额 11,031 5,391
净利润 9,709 4,966
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3、债务人: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万元;
6、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
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434,6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89.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37,230.26万元,占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18%。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与浙商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d74ffa09-3a24-4550-9ea3-77103c43e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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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32│万邦达(300055):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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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中文名称由“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为“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 Beijing Water Business Doctor Co.,Ltd. ”变更为“Beijing WBD
New Materials Group Co.,Ltd.”。
2、公司证券代码“300055”及证券简称“万邦达”保持不变。
一、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 5月 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
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中文名称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Beijing Water Business Doctor Beijing WBD New Materials Group
Co.,Ltd. Co.,Ltd.
经营范围 环境保护工程的技术研发、技术咨 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
询、技术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
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
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 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
(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 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
学品)、仪器仪表。法律、行政法 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规、国务院决定不禁止的经营项 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汽车
目。(以审批机关核定为准) 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基础化学原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
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
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高品
质合成橡胶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
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
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橡胶
加工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生物
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润
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
及其再生利用;进出口代理;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
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原因说明
为了推进跨业发展战略,公司于 2021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控股惠州伊斯科,将新材料业务纳入公司主营业务。近年来,公司不
断加大对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投入,截至目前,新材料业务收入已占公司总营业收入近 90%。为了顺应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适配公
司业务拓展及市场布局,同时更准确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方便市场投资者及合作伙伴理解公司的战略方向,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及经
营范围,公司简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三、完成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修订后《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信息如下:
1、名称: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4358477D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 22号楼 4层 401
5、法定代表人:王飘扬
6、注册资本:83674.9606万元
7、成立日期:1998年 04月 17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
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石油制
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机
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橡胶
加工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
设计服务;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四、其他事项说明
鉴于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原披露的拟变更经营范围存在部分差异,且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中明确“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对原披露的《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内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章程》
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应公告。
五、备查文件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1be095d0-cfd3-4b0d-9689-9eec7f3b78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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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46│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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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e4cbb09f-cb09-476d-bad7-1df5c773e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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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44│万邦达(300055):万邦达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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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年 4月 17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的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月 30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8日下午 3:00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非中心 22号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长王飘扬先生主持,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55人,代表股份318,062,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8.01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人,代表股份 271,664,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2.466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3人,代表股份 46,398,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545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4,276,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9.3777%;反对 33,565,526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5531%;弃权 220,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6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12,682,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932%;反对 33,565,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331%;弃权 220,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73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4,405,7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9.4182%;反对 33,566,126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5533%;弃权 9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12,811,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704%;反对 33,566,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344%;弃权 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
95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7,489,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197%;反对 47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09%;弃权 9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45,894,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58%;反对 4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5%;弃权 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6%
。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7,452,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081%;反对 49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70%;弃权 1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45,857,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62%;反对 4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5%;弃权 1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93
%。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7,489,8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199%;反对 47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09%;弃权 9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45,895,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75%;反对 4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5%;弃权 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9%
。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并制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871,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7150%;反对 48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340%;弃权 11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5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45,871,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50%;反对 4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40%;弃权 1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9
%。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7,453,5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085%;反对 50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601%;弃权 9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45,85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94%;反对 50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6%;弃权 9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0%
。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7,580,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483%;反对 47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08%;弃权 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45,98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19%;反对 4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3%;弃权 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钱莉女士、李梦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1b3d2e7-c392-4fa4-ab37-5bae6c22ea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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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31│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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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北京万邦达”)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5年 12月 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保荐代表人 王刑天、杜海涛
项目 内容
联系方式 0512-62938523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55
注册资本 83,674.960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 22号楼 4层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 22号楼 4层 401
法定代表人 王飘扬
实际控制人 王飘扬
董事会秘书 邓若男
联系电话 010-59621877/5962189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2月 1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705号)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653,846股,发行
价格为 10.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8,990,383.02元,扣除此 前 未 支 付 的 保 荐 承 销 费 用 5,000,000.00 元 后 实 际
到 位 资 金 为 人 民 币343,990,383.02元,扣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028,301.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1,
962,081.13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018号”验资报告验
证确认。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
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保荐机构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
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8、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万邦达”)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机构
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原委派王永旭和王刑天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由于王永
旭先生工作调整,东吴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杜海涛先生接替王永旭先生履行北京万邦达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的持
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担任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刑天、杜海涛。
(二)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
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
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
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九、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
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
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十、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保荐机构认为万邦达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保荐机构未发
现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已注销。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bdbfb69-ee0c-46e9-8fa1-14d2b52e2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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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31│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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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2b8a550-d7bb-46d2-b3ad-eae7f1ab1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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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31│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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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0be777-082e-4d5c-b726-3e1696721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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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1│万邦达(30005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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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199b6bb-7607-41b3-be42-9b4eb95c4d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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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8│万邦达(3000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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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机构,对公司《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
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
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46b450d-b81a-42c3-bdcb-514bc7b406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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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8│万邦达(30005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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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15
: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吕晖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宁长宇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邓若
男女士、独立董事李琪女士。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g7ZWoQNoc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
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f9e2c9a-8b18-4471-86e9-8d7ca5c497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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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8│万邦达(3000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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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更名而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人员信息: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3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5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人数:856人。业务信息: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为
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年 5月 9日经 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 4月 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
后,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 4月 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5年度审计报告、20
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审计、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方面情况的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963ac76-9a53-44de-9013-97dc04a91f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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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8│万邦达(30005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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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c0575fb-f6b5-4d48-abc0-41546f0807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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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6│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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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fdabc89-32d0-4ce8-880c-876a735d40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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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6│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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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9147eaa-268f-40fa-8d2d-2ad7ae911e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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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6│万邦达(300055):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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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c24a5f6-e796-435c-b739-1fd7acc8f9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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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5│万邦达(30005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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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100Z1219号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公司)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100Z379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万邦达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北京万邦达环保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
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万邦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万邦达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
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万邦达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
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万邦达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
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万邦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附件: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f951eab-1f87-47f3-ae49-4d3e9e745b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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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5│万邦达(30005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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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d5de26a-9471-4be9-a0ce-1b26e05ded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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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5│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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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fafc653-fd48-4367-acec-78275b5c14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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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5│万邦达(300055):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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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100Z1218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rsm.global/china/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100Z1218号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表,并于 2026 年 4月 15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100Z3791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万邦达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
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万邦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万邦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万邦达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万邦达公司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万邦达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万邦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万邦达公司容诚专字[2026]100Z1218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闫钢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晓光
2026年 4月 15日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况
营业收入 261,528.73 273,093.0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68.40 91.3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03% 0.0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
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
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
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
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
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
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
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
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 68.40 房租收入、材 91.38 房租收入、管理
入 料销售等 费、材料销售等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61,460.33 273,001.67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4b6239b-e223-438e-9669-9881f139ec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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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5│万邦达(300055):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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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2f52461-04d9-483c-90bc-73d7ff9547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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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5│万邦达(300055):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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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b3bd260-cf9b-42dc-bc87-f46abe12c2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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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万邦达(30005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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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0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08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0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非中心 22号楼 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的议案
5.00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
6.00 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薪酬并制定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董事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章程》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登
载的相关文件;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相关文件;
5、特别说明:上述提案 4.00、5.00、8.00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7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非中心 22 号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的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营
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请在 2026年 5月 7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非中心 22 号楼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
编 100024(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电子邮件地址:zhengquan@waterbd.cn;联系传真:010-59621600。
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后,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时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621877/010-59621897
联系传真:010-59621600
联系邮箱:zhengquan@waterbd.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非中心 22 号楼
邮政编码:100024
联 系 人:关雪菲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1de112c-a7c3-466b-9498-fdd481e9c1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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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万邦达(300055):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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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8f6a656-b923-4b35-8862-1cc1f77efe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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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万邦达(300055):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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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琪,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理学学士、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北京中闻会计师事务所、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汉华专业服务集团等单位,现担任中发国际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 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公司召开的 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无委托出席。2025年度本
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作
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共出席参加 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
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出席参加了 1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履行主要职能,认
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经营管理层成员的议案》,同时报告期内
对公司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等相关制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19天,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
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
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
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
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管理各个流程、重大事项、重大风险
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
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得到有效执行。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名王飘扬先生、吕晖先生、
苏国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金生先生、李琪女士、李潇潇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吕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经
营管理层成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
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宁长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
兼任财务总监。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若男女士、梁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邓若男女士兼任董事会秘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议上述议案,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议,一致认为
聘任事项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大了关注。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
织的相关独立董事或董事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琪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ffdf428-bfa4-4369-a40e-df0c2efd59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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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万邦达(300055):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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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李潇潇,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后,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6年至 2010
年就读于中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至 2013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13 年至 2017 年
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17年至 2019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曾多次参与国家级、省部
级重大课题,并在 CSSCI 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研究。2022年 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公司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无委托出席。2025 年度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
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
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参加 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出席参加 1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对董
事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经营管理层成员的议案》,同时报告期内对公司人事、薪酬绩效管理
等相关制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20天,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
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
披露工作。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
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
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
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管理各个流程、重大事项、重大风险
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
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得到有效执行。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名王飘扬先生、吕晖先生、
苏国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金生先生、李琪女士、李潇潇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吕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经
营管理层成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
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宁长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
兼任财务总监。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若男女士、梁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邓若男女士兼任董事会秘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议上述议案,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议,一致认为
聘任事项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大了关注。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
织的相关独立董事或董事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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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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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万邦达: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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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万邦达: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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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万邦达: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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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万邦达: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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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万邦达: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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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万邦达: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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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万邦达: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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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万邦达: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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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万邦达: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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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万邦达: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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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万邦达: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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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万邦达: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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