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5 万邦达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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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44 │万邦达(300055):关于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获准续期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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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52 │万邦达(300055):关于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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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28 │万邦达(30005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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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28 │万邦达(300055):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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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50 │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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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32 │万邦达(300055):公司章程(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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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32 │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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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32 │万邦达(300055):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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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46 │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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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44 │万邦达(300055):万邦达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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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6:44│万邦达(300055):关于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获准续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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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京盛
华”)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于2026年7月2日到期,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近日,黑龙江京盛华已取得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换发的《危险废
物经营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法人名称: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子清
住所:绥化市安达市哈大齐工业走廊万宝山工业园区(化工区)F9地块
经营设施地址:绥化市安达市哈大齐工业走廊万宝山工业园区(化工区)F9地块
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处置
核准经营规模:154900吨/年,其中焚烧(D10)21000吨/年,物化(D9)6900吨/年,填埋(D1)127000吨/年
核准经营类别:HW02—HW09、HW11—HW13、HW15—HW40、HW45—HW50(900-023-29、900-024-29、900-054-29、900-044-49、90
0-053-49和900-052-31中的废铅蓄电池除外)
有效期限:自2026年07月10日至2031年07月09日
初次发证日期:2021年07月02日
二、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目前黑龙江京盛华已取得换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保障其正常开展危废处置服务等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上述事项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0dcb2ceb-2607-4abe-bbe6-97806147d6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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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52│万邦达(300055):关于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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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京盛
华”)于2021年7月2日取得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7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
21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在上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黑龙江京盛华已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交了相关换证申报材料并获得受理,根据现
场核查和资料审查情况,黑龙江省生态环境技术保障中心组织的专家评审已出具评审意见,认为黑龙江京盛华原则上具备规定的颁发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换证手续尚在审批办理中。
二、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目前黑龙江京盛华生产车间正在检维修中。上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暂未获得新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公司将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进审批进度,并根据换证获批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e536617f-3ea8-42e9-b198-a5fd6e25a1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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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28│万邦达(30005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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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8bc0627-082d-499e-a0be-ad0a522aba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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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7:28│万邦达(300055):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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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4f2d18a-a511-4e99-a86d-4690b07646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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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50│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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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6,749,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0.1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2,551,244.09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
后年度。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依照变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重
新计算分配总额。《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已于2026年5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
益分派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36,749,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
0股派0.13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
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非中心22号楼
咨询联系人:关雪菲
咨询电话:010-59621877/010-59621897
传真电话:010-59621600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e9e0b2b2-fac6-4cbd-8583-eee0d7e958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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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32│万邦达(300055):公司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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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78272e76-2486-40e1-b925-51e854925f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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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32│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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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5月
8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6年度为子公司预
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6.5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6.00亿元,为资产负
债率小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10.5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预计期限
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
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惠州伊斯
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向浙商银行惠州分行申请的 10,000万元敞口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本次为惠州伊斯科提供的担保已在 202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26.5%股权),依照各自
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
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 截至目前 本次 担保额度 是否
保 方最近 担保余额 新增 占上市公 关联
方 一期资 担保 司最近一 担保
产负债 额度 期净资产
率 比例
公 惠州伊斯科 73.5% 52.65% 42,179.25 10,000 2.05% 否
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328号
法定代表人:何秀云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橡胶、苯橡胶、石油树脂、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1#稀释剂、3#发泡剂、混合碳四、高沸点芳烃溶剂(
S1500-1)、高沸点芳烃溶剂(S1000-1)、2-甲基-1,3-丁二烯[稳定的]、1#工业己烷、间戊二烯、1#发泡剂、粗双环戊二烯、2#发
泡剂、双环戊二烯;销售: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特种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交流、技
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建造、经营管廊、管道、仓储设备;石化设备维保;实验室检测服务;环保涂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州伊斯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3.5%
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14.5%
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2%
惠州伊斯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6,552 219,883
负债总额 137,414 115,778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1,000 11,000
流动负债总额 130,623 109,121
净资产 99,138 104,104
项目 2025年1-12月(经审计) 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15,569 53,015
利润总额 11,031 5,391
净利润 9,709 4,966
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3、债务人: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 10,000万元;
6、保证范围:
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
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434,6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89.2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37,230.26万元,占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8.18%。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与浙商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d74ffa09-3a24-4550-9ea3-77103c43e7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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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32│万邦达(300055):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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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邦达”)中文名称由“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为“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 Beijing Water Business Doctor Co.,Ltd. ”变更为“Beijing WBD
New Materials Group Co.,Ltd.”。
2、公司证券代码“300055”及证券简称“万邦达”保持不变。
一、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 5月 8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
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中文名称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Beijing Water Business Doctor Beijing WBD New Materials Group
Co.,Ltd. Co.,Ltd.
经营范围 环境保护工程的技术研发、技术咨 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
询、技术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 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
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
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 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
(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 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
学品)、仪器仪表。法律、行政法 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规、国务院决定不禁止的经营项 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汽车
目。(以审批机关核定为准) 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基础化学原
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
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
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
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高品
质合成橡胶销售;石油制品制造(不
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
理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
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
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
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橡胶
加工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
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生物
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润
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
及其再生利用;进出口代理;货物进
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
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暨完成工商变更登
记的公告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
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的原因说明
为了推进跨业发展战略,公司于 2021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控股惠州伊斯科,将新材料业务纳入公司主营业务。近年来,公司不
断加大对新材料业务的发展投入,截至目前,新材料业务收入已占公司总营业收入近 90%。为了顺应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方向,适配公
司业务拓展及市场布局,同时更准确反映公司的主营业务,方便市场投资者及合作伙伴理解公司的战略方向,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及经
营范围,公司简称及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三、完成变更登记情况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和修订后《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具体信息如下:
1、名称: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4358477D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 22号楼 4层 401
5、法定代表人:王飘扬
6、注册资本:83674.9606万元
7、成立日期:1998年 04月 17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
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
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石油制
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机
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气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皮革制品制造;皮革制品销售;橡胶
加工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工程
设计服务;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
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四、其他事项说明
鉴于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核准的经营范围与公司原披露的拟变更经营范围存在部分差异,且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中明确“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结果,对原披露的《公司章程》中涉及经营范围的条款内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章程》
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应公告。
五、备查文件
北京万邦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1be095d0-cfd3-4b0d-9689-9eec7f3b78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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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46│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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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e4cbb09f-cb09-476d-bad7-1df5c773e8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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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44│万邦达(300055):万邦达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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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6年 4月 17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的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4月 30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8日下午 3:00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非中心 22号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长王飘扬先生主持,公司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155人,代表股份318,062,5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8.01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人,代表股份 271,664,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2.466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
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3人,代表股份 46,398,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5.5451%。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4,276,8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9.3777%;反对 33,565,526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5531%;弃权 220,1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6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12,682,6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2932%;反对 33,565,5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331%;弃权 220,1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737%。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84,405,7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9.4182%;反对 33,566,126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5533%;弃权 90,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12,811,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704%;反对 33,566,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2344%;弃权 9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
952%。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7,489,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197%;反对 47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09%;弃权 9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45,894,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58%;反对 4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5%;弃权 9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6%
。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7,452,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081%;反对 49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70%;弃权 1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45,857,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62%;反对 49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745%;弃权 11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93
%。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7,489,8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199%;反对 479,8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09%;弃权 92,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45,895,6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675%;反对 47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5%;弃权 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99%
。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并制定 2026 年度董事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45,871,2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8.7150%;反对 48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340%;弃权 11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25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45,871,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150%;反对 48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40%;弃权 1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09
%。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7,453,5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085%;反对 50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601%;弃权 9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3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45,859,3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94%;反对 50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956%;弃权 9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50%
。
本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4月 1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17,580,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99.8483%;反对 47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508%;弃权 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46,468,319股,同意 45,985,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19%;反对 47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323%;弃权 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8%
。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钱莉女士、李梦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f1b3d2e7-c392-4fa4-ab37-5bae6c22ea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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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31│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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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司”或“北京万邦达”)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25年 12月 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主要办公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保荐代表人 王刑天、杜海涛
项目 内容
联系方式 0512-62938523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发行人名称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55
注册资本 83,674.9606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 22号楼 4层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 22号楼 4层 401
法定代表人 王飘扬
实际控制人 王飘扬
董事会秘书 邓若男
联系电话 010-59621877/5962189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年 2月 1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1705号)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653,846股,发行
价格为 10.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8,990,383.02元,扣除此 前 未 支 付 的 保 荐 承 销 费 用 5,000,000.00 元 后 实 际
到 位 资 金 为 人 民 币343,990,383.02元,扣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2,028,301.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1,
962,081.13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018号”验资报告验
证确认。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
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审核机构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保荐机构结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
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3、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4、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6、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8、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机构认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万邦达”)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机构
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原委派王永旭和王刑天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由于王永
旭先生工作调整,东吴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杜海涛先生接替王永旭先生履行北京万邦达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的持
续督导工作。本次变更后,担任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刑天、杜海涛。
(二)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职期间,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便利;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重要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并与之沟通,且能够应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
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
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
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九、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
及时审阅,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
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十、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保荐机构认为万邦达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保荐机构未发
现募集资金使用存在重大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已注销。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bdbfb69-ee0c-46e9-8fa1-14d2b52e2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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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31│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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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2b8a550-d7bb-46d2-b3ad-eae7f1ab1aa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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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20:31│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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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0be777-082e-4d5c-b726-3e1696721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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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6:11│万邦达(30005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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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8199b6bb-7607-41b3-be42-9b4eb95c4d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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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8│万邦达(3000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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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机构,对公司《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
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
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46b450d-b81a-42c3-bdcb-514bc7b406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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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8│万邦达(300055):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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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7日(星期四)15
: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 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
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5: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吕晖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宁长宇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邓若
男女士、独立董事李琪女士。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5 月 7 日 ( 星 期 四 ) 15:00-17: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g7ZWoQNoc或使用微信扫描
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7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
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6f9e2c9a-8b18-4471-86e9-8d7ca5c497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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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8│万邦达(30005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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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更名而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人员信息: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3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5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
计师人数:856人。业务信息: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为
123,764.5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
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8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年 4月 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年 5月 9日经 2024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要求,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
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5年 4月 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
后,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 4月 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 2025年度审计报告、20
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5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审计、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方面情况的监督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963ac76-9a53-44de-9013-97dc04a91f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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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8│万邦达(30005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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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cc0575fb-f6b5-4d48-abc0-41546f0807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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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6│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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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fdabc89-32d0-4ce8-880c-876a735d40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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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6│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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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79147eaa-268f-40fa-8d2d-2ad7ae911e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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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6│万邦达(300055):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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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c24a5f6-e796-435c-b739-1fd7acc8f9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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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5│万邦达(30005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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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6]100Z1219号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公司)2025年 12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100Z3791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万邦达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后附的北京万邦达环保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保
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万邦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我们对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本所审计万邦达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
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万邦达公司实施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
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万邦达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
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万邦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附件: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f951eab-1f87-47f3-ae49-4d3e9e745b1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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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5│万邦达(30005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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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1d5de26a-9471-4be9-a0ce-1b26e05ded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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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5│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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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fafc653-fd48-4367-acec-78275b5c14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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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5│万邦达(300055):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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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100Z1218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1-2
2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100037)
TEL:010-6600 1391 FAX:010-6600 1392
E-mail:bj@rsmchina.com.cn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s://www.rsm.global/china/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容诚专字[2026]100Z1218号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
表,并于 2026 年 4月 15日出具了容诚审字[2026]100Z3791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万邦达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
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万邦达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万邦达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
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的万邦达公司 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万邦达公司营业
收入扣除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万邦达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万邦达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此页为万邦达公司容诚专字[2026]100Z1218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闫钢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晓光
2026年 4月 15日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单位: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项 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 金额(万元 具体扣除情况
况
营业收入 261,528.73 273,093.05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68.40 91.38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03% 0.03%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
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
营之外的收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
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
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
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
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
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
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
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
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
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 68.40 房租收入、材 91.38 房租收入、管理
入 料销售等 费、材料销售等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61,460.33 273,001.67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4b6239b-e223-438e-9669-9881f139ec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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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5│万邦达(300055):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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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暨被动形成关联担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2f52461-04d9-483c-90bc-73d7ff9547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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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5│万邦达(300055):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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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eb3bd260-cf9b-42dc-bc87-f46abe12c2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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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万邦达(30005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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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08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08日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0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4月 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非中心 22号楼 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计的议案
5.00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关联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保及关联财务资助的议案
6.00 关于确认 2025年度董事薪酬并制定 2026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董事薪酬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8.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公司章程》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登
载的相关文件;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按照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
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登载的相关文件;
5、特别说明:上述提案 4.00、5.00、8.00项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7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非中心 22 号楼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
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的股东除应按照上述(1)、(2)提供文件外,还应持开户证券公司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营
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中应写明参会人所持股份数量;(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请在 2026年 5月 7日 17:00前送达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非中心 22 号楼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
编 100024(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电子邮件地址:zhengquan@waterbd.cn;联系传真:010-59621600。
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后,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时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会议签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9621877/010-59621897
联系传真:010-59621600
联系邮箱:zhengquan@waterbd.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号院非中心 22 号楼
邮政编码:100024
联 系 人:关雪菲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1de112c-a7c3-466b-9498-fdd481e9c1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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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万邦达(300055):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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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8f6a656-b923-4b35-8862-1cc1f77efe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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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万邦达(300055):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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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琪,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理学学士、经济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北京中闻会计师事务所、
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汉华专业服务集团等单位,现担任中发国际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 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公司召开的 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无委托出席。2025年度本
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作
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共出席参加 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审计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
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出席参加了 1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履行主要职能,认
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经营管理层成员的议案》,同时报告期内
对公司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等相关制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19天,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
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
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
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
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管理各个流程、重大事项、重大风险
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
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得到有效执行。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名王飘扬先生、吕晖先生、
苏国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金生先生、李琪女士、李潇潇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吕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经
营管理层成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
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宁长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
兼任财务总监。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若男女士、梁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邓若男女士兼任董事会秘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议上述议案,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议,一致认为
聘任事项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大了关注。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
织的相关独立董事或董事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琪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ffdf428-bfa4-4369-a40e-df0c2efd59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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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万邦达(300055):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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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
,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李潇潇,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后,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6年至 2010
年就读于中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11年至 2013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13 年至 2017 年
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17年至 2019年在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曾多次参与国家级、省部
级重大课题,并在 CSSCI 核心期刊发表多篇论文研究。2022年 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公司召开的 10 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无委托出席。2025 年度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
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
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参加 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定期报告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在审计机构进场前、后加强了与
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出席参加 1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对董
事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
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会议,认真审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经营管理层成员的议案》,同时报告期内对公司人事、薪酬绩效管理
等相关制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20天,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
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
披露工作。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
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
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
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管理各个流程、重大事项、重大风险
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
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得到有效执行。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名王飘扬先生、吕晖先生、
苏国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金生先生、李琪女士、李潇潇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吕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经
营管理层成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
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宁长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
兼任财务总监。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若男女士、梁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邓若男女士兼任董事会秘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议上述议案,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议,一致认为
聘任事项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大了关注。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
织的相关独立董事或董事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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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万邦达(30005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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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
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内部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按照相应岗位领取职务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固定津贴制,不参与绩效考核,不享受绩效薪酬及中长期激励,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
(三)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领取的工资、奖金等薪酬按照职工代表董事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担任的其他职务及绩效确定。
第五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奖金、中长期激励三部分组成,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紧密
挂钩。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二)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
,根据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核定个人奖金。绩效薪酬按对应考核周期结果确定后按考核周期发放,但应
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
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六条 总经理的薪酬:
(一)总经理基本年薪由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具体情况提出调整意见,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总经理绩效奖金由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对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建议,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其他高管人员的薪酬:
(一)基本年薪由公司总经理根据本办法,结合公司当年经营状况,提出其他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水平调整意见,报送公司董事
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评定,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其他高管人员绩效奖金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其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提出绩效奖金分配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三章 薪酬发放
第八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程序:
(一)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了解和掌握的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二)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在董事会或者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十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发放制度执行。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
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按月发放。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二条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不定期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 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
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补充。
第五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扣回
第十四条 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
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第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发放年度绩
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合适人员的;
(五)被公司免职的人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 但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
可以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方案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第十七条 本制
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并及时修改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a974e58-087a-47bc-99b7-372c17f6dd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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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4│万邦达(300055):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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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务,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
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年度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金生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长春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工学博士学位。曾任核工
业总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后出站,曾任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师
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总支书记兼副院长。受聘生态环境部第一届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北京环境科学学会监事长,中关村众信土
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监事长。2022年 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共参加公司召开的 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无委托出席。2025年度本
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我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召开会议之前,获取作
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年度,共出席参加了 1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履
行主要职能,主持召开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会议,对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时报告期内对公司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等相关制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出席参加了 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严格履行主要职能,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对外投资淮南环保新材料汽车内饰项目进行了研究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15天,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
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
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能力,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
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三、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
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
际情况。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
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在管理各个流程、重大事项、重大风险
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
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得到有效执行。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4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
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提名王飘扬先生、吕晖先生、
苏国建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金生先生、李琪女士、李潇潇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2025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吕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经
营管理层成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吕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
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宁长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时
兼任财务总监。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邓若男女士、梁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理,邓若男女士兼任董事会秘书。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审议上述议案,对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及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议,一致认为
聘任事项的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加大了关注。本人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机构组
织的相关独立董事或董事的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6年,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金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47378f47-bd3b-4a2a-a21e-e975f50133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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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2│万邦达(30005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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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5,024,750.63元,母公司实现的净
利润为 131,351,304.43元。截至 2025年 12月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759,389,984.52 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4
4,299,613.47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综合考
虑公司财务状况及资本金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后,拟定如下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836,749,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 0.15元人民币(含税),现金分红金额为12,551,244.09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含本次拟实施的 2025年度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12,551,244.09元(含税),占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例为-4.92%。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依
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将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
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2,551,244.09 12,551,244.09 12,551,244.09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55,024,750.63 35,565,924.77 -191,209,954.55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40,117,372.31 41,430,981.37 59,268,776.74
营业收入(元) 2,615,287,311.80 2,730,930,468.08 2,821,496,079.3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544,299,613.4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759,389,984.52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7,653,732.27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36,889,593.4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37,653,732.27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40,817,130.42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72%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 □是?否
上市规则》第 9.4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3、2024、2025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37,653,732.27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
司2025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截
至目前,公司无募集资金结余,过去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未来十二个月亦无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相关计划。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90a78179-091e-4fa1-b0dd-ae5d25e50c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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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2│万邦达(300055):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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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与评价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二条 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无法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的情形。
第三条内部控制缺陷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分为以下类别:
(一)按照缺陷的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二) 按照缺陷的具体表现形式,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三) 按照缺陷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可以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第四条 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
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第五条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较大可
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需引起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视和关注。
第六条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程序和范围
第七条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由公司审计部(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后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报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予
以最终认定。
第八条 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范围:包括公司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控制缺陷,以及公司在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及测试过程中发现的控制缺陷;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成因和来源不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具体内容包括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设计
有效性控制缺陷和运行有效性控制缺陷。
第四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九条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划
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第十条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
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第十一条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第十二条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项目/重要程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度
资产总额潜在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 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 产总额的 1.2% 1.2%
所有者权益潜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 0.5%﹤错报≤所有者权益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
在错报 的 0.5% 总额的 1% 额的 1%
营业收入潜在错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错报≤营业收入总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报 0.5% 额的 1% 的 1%
利润总额潜在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的 8%
错报 润总额的 8%
注:以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第十三条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第十四条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
确定。
第十五条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缺少重大决策程序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
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 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第十六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
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1000万元(含)以上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
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500万元(含 500 万元)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至 1000万元 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500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条本标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debdc256-a0b8-4e97-ac4b-b2e2c4de7f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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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2│万邦达(300055):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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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号)的规定。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对公司进行的 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依据
准则,认真开展了审计活动,出具了客观、全面的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 1988年 8月,2013年 12月 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更名而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号 1幢 10层 1001-1至 1001-26;
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33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50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56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 251,025.80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8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家上市公司 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 9月 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
)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 2011年 3月 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 1%范围内与
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3. 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
、自律监管措施 13次、纪律处分 4次、自律处分 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次(共 2个项目)、监督管
理措施 20次、自律监管措施 9次、纪律处分 10次、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光,2017年 4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凯,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光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监管机构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监
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罚类型
1 王晓光 2025年 1 监督管 中国证券监督管 事由: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月 14日 理措施 理委员会上海证 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十五条、
券监管专员办事 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处 处罚情况:出具警示函
3. 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
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
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预计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 60万元,较 2025年年报审计费用增加 10万元,审计费用变化未超过 20%;内控审计费用为 20万元,
和上期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3.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
2.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e0c4efc-d666-44cd-8562-56a02c5a83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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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2│万邦达(300055):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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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aba7f3cd-0859-430c-8ba8-3659ee861a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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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2│万邦达(30005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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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9bafb94-3a23-42da-9e81-acc250d50a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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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2│万邦达(3000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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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达”、“
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万邦达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
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东吴证券保荐代表人采取查阅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抽查内部控制过程记录文件,与公司内部审
计人员、高管人员等沟通等方式,结合日常的持续督导工作,在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合理评价基础上,对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股份公司本
部、宁夏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9.1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2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存货与仓储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资金管理、固
定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资产总额的 1%﹤错报≤资产总额的 错报﹥资产总额的 1.2%
1.2%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0 0.5%﹤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1% 错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
报 .5% 1%
项目/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0.5 0.5%﹤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的 1
%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的 5% 利润总额的 5%﹤错报≤利润总额的 错报﹥利润总额的 8%
8%
注:以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4)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
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
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级
重大缺 1000万元(含)以上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陷
重要缺 500万元(含 500万元)至 1000万元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陷 面影响
一般缺 500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
陷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缺少重大决策程序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
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五、保荐机构对万邦达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万邦达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万邦达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万邦达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
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万邦达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8c2fc68e-10b4-4f84-af5e-71a93ee7f9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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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2│万邦达(300055):关于2025年度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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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2025年度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分析和评估结果判断,公司对存在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
减值损失迹象的相关资产相应计提和冲回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各类资产计提和冲回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23,820.05万元,详情如下:
项目 2025 年度计提(万元,冲回以“+”列示,
损失以“-”列示)
信用减值准备 -18,597.30
其中: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1.40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9,385.67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7,147.16
应收利息坏账损失 -2,081.86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15.98
资产减值准备 -5,222.75
其中:存货跌价准备 -870.50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12.58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3,491.00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780.35
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68.32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票据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银行承兑汇票组合 票据类型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当期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的预测,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商业承兑汇票组合 票据类型 按照应收债权实际账龄和下
述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
计提方法,计提应收商业承兑
汇票预期信用损失
(二)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相同账款的应收款项具有类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似的信用风险特征 当期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
与整个存续期预期损失率对
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具有类似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
的信用风险特征 当期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
的预测,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
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中因乌兰察布项目对公司的欠款账龄增加以及回款困难,根据评估机构在评估日对其估算的公允价值按照单项计提了相关减值
损失,计提比例为50.99%。
(三)长期应收款及合同资产
对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减值执行。
(四)存货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和冲回的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3,820.05万元,相应减少2025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23,302.95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有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和冲回减值准备后能公允的反映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
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b0280f47-7f73-43a7-9cd4-cb7cf13aa4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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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2│万邦达(30005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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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 12月 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
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
施行日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正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08c740c8-f109-4dca-b474-92cafa6835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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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2│万邦达(300055):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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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
性进行了评价。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
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股份公司本
部、宁夏万邦达水务有限公司、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吉林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江苏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
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89.1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2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
、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存货与仓储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财务报告与信息披露、资金管理、固
定资产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资产总 资产总额的1%﹤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报 额的1% ≤资产总额的1.2% 的1.2%
所有者权益潜在 错报≤所有者 0.5%﹤错报≤所有者 错报﹥所有者权
错报 权益总额的 权益总额的1% 益总额的1%
0.5%
营业收入潜在错 错报≤营业收 0.5%﹤错报≤营业收 错报﹥营业收入
报 入总额的0.5% 入总额的1% 总额的1%
利润总额潜在错 错报≤利润总 利润总额的5%﹤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
报 额的5% ≤利润总额的8% 的8%
注:以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定量标准。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3)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4)审计委员会、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
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1000万元(含)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定期报
以上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要缺陷 500万元(含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
500万元)至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1000万元
一般缺陷 500万元以下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
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
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
规范性文件、缺少重大决策程序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
重大的情形。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22f5a461-8842-4f1c-a89d-0b900b7466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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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20:22│万邦达(300055):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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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结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
金生先生、李琪女士、李潇潇先生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
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金生先生、李琪女士、李潇潇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8b292182-df13-4f80-bd40-b37dd64459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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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7 16:16│万邦达(3000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吉林万邦达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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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吉林万邦达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a81c61c2-1671-4f1c-a2ec-91683c5468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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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7:14│万邦达(300055):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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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 2月 11日 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的方式召开,以巡签方式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实际出席 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飘扬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董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绩效薪酬派发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市场环境变化、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为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更好地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相适配,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及《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根据 2025年度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结果确定 2025年度绩效薪酬派发方案并执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由于本议案涉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董事中兼任总经理的吕晖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56b76d79-04ba-42d0-87f4-9c14e475cba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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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2│万邦达(30005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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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邦达”、“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70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653,846股,发行价格为 10.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8,9
90,383.02元,扣除各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028,301.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1,962,081.13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于 2023年 2月 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王飘扬先生做出的承诺如下:
“本人拟出资总额人民币 348,990,383.02元现金认购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
数量为 33,653,846股。本次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
禁之日止,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安排。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人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
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王飘扬先生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王飘扬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
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3,653,846股,占公司总股本4.022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 王飘扬 203,695,662 33,653,846 0
注:1、上表所述限售股份总数为首发后限售股和高管锁定股合计数量;
2、王飘扬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王飘扬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转为高管锁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 203,900,262 24.37% - - 203,900,262 24.37%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70,246,416 20.35% 33,653,846 - 203,900,262 24.37%
首发后限售股 33,653,846 4.02% - 33,653,846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 632,849,344 75.63% - - 632,849,344 75.63%
流通股
三、总股本 836,749,606 100.00% - - 836,749,606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北京万邦达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情况。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
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46b5fdc6-80c6-4610-a124-972dbf77b3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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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16:42│万邦达(300055):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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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解除
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3,653,846股,占公司总股本 4.0220%。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 2月 24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1705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653,846股,发行价格为 10.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48,
990,383.02 元,扣除各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7,028,301.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1,962,081.13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王飘扬先生做出的承诺如下:
“本人拟出资总额人民币 348,990,383.02 元现金认购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
数量为 33,653,846 股。本次认购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不得转让,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
禁之日止,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安排。本人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人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
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王飘扬先生严格履行了作出的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王飘扬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提供
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3,653,846股,占公司总股本4.022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
1 王飘扬 203,695,662 33,653,846 0
注:1、上表所述限售股份总数为首发后限售股和高管锁定股合计数量。
2、王飘扬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王飘扬先生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解
除限售股份转为高管锁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0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 203,900,262 24.37% - - 203,900,262 24.37%
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70,246,416 20.35% 33,653,846 - 203,900,262 24.37%
首发后限售股 33,653,846 4.02% - 33,653,846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流 632,849,344 75.63% - - 632,849,344 75.63%
通股
三、总股本 836,749,606 100.00% - - 836,749,606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情况。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
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解除限售股份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089412ac-0223-4809-af1f-f972460349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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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18:32│万邦达(300055):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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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3,500 ~ -16,500 3,556.59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7,500 ~ -19,500 -2,519.12
后的净利润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业绩预告已与注册会计师初步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预告数据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由于公司部分应收款项账龄增加以及回款困难,公司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依据谨慎性原则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
(2)受水泥窑跨界竞争以及工业企业开工率不足的影响,公司危固废板块营收下降较多,该类业务成本主要为固定成本,因此
导致该板块亏损较多。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c5d9d72c-826c-4021-8258-1aa531bf29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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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9 18:02│万邦达(3000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提供信贷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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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9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 2025 年度为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0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合计为人民币 0.8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8.2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预计期限自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于 2025年 10月 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年 11月 14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
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3亿元人民币。本次调整后 2025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4.05亿元人民币,其中资产负债率大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3.8亿
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10.25 亿元。本次增加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 5月 8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
于增加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惠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惠
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向招商银行惠州分行申请的 5,000万元敞口授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
保证。公司本次为惠州伊斯科提供的担保已在 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惠州伊斯科的其他股东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惠州伊斯科 26.5%股权),依照各自
持有的惠州伊斯科的股权比例,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至公司不再为惠州
伊斯科提供担保为止。
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股比例 被担保 截至目前 本次 担保额度 是否
保 方最近 担保余额 新增 占上市公 关联
方 一期资 担保 司最近一 担保
产负债 额度 期净资产
率 比例
公 惠州伊斯科 73.5% 58.75% 40,443.46 5,000 0.97% 否
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328号
法定代表人:何秀云
注册资本:80,000万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0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销售:橡胶、苯橡胶、石油树脂、化工产品及原料;生产销售:1#稀释剂、3#发泡剂、混合碳四、高沸点芳烃溶剂(
S1500-1)、高沸点芳烃溶剂(S1000-1)、2-甲基-1,3-丁二烯[稳定的]、1#工业己烷、间戊二烯、1#发泡剂、粗双环戊二烯、2#发
泡剂、双环戊二烯;销售:化学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特种材料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交流、技
术咨询;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建造、经营管廊、管道、仓储设备;石化设备维保;实验室检测服务;环保涂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州伊斯科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73.5%
西藏安耐康新材料有限公司 14.5%
西藏戴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12%
惠州伊斯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47,516 240,134
负债总额 158,087 141,082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6,000 13,500
流动负债总额 144,812 130,775
净资产 89,429 99,051
项目 2024年1-12月(经审计)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24,775 160,004
利润总额 4,298 10,646
净利润 3,730 9,623
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3、债务人: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金额:人民币 5,000万元;
6、保证范围: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
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
7、保证期间: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
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360,500万元,占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69.9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26,530.86万元,占公司 2024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4.54%。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与招商银行惠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核销担保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d5b14dff-4a2d-4cd2-a990-64480c3377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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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6:14│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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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300055):东吴证券关于万邦达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7/33c0ee76-8c6f-49e6-9bb5-ccdcdb84e5e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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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万邦达: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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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580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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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万邦达: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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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7/12251135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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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万邦达: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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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30/12247852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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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万邦达: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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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84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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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万邦达: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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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064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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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万邦达: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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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477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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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万邦达: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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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429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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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万邦达: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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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8237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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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万邦达: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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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50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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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万邦达: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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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33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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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万邦达: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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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1961.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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