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6 中创环保 更新日期:2026-05-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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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8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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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中创环保(300056):2026-031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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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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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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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中创环保(300056):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王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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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中创环保(30005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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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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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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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中创环保(300056):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杨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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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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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8│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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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2026 年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总额拟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部分被担保方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2日,2025 年 5月 13 日分别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瑞福”)的外部融资机
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告编号:2025-015、2025-016、2025-041)。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
子公司佰瑞福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分别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最高额融资合同》,
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800 万元整,最高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若合同项下贷款为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抵押、质押及信用担保。中创环保与华夏银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佰瑞福前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债权之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本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佰瑞福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关
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联担保
例 资产负债 (万元) (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率 产比例
中创环保 佰瑞福 100% 61.10% 5,000 1000 11.45% 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684026788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红亮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 年 1月 30 日
7.营业期限:2011 年 1月 30 日至 2061 年 1月 29 日
8.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 5号 4楼
9.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科技中介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其他技术推广服务;非织造布制造;钢结构工程施工;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
;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大气污染治理;其他未列明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
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10.股权架构图: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100%)
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2026 年 3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7,809,756.71 243,115,264.03
负债总额 145,304,209.12 145,780,660.7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0,190,000.00 50,19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42,713,065.12 143,047,145.64
归母净资产 92,505,547.59 97,334,603.28
营业收入 4,889,649.98 117,145,594.41
利润总额 -4,917,898.99 2,381,316.68
归母净利润 -4,829,055.69 883,127.67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13,013,671.37 -13,522,099.82
12、经查,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及抵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
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
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中创环保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
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中创环保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
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中创环保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
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
2. 抵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抵押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被担保的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佰瑞福)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具体业务合同构成本合同的主
合同。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
抵押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 年 4月 22 日至 2036 年 4月22 日。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
,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期限的届满日;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
业务,则乙方对汇票进行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的日期均不超过该期限的届满日;每笔债权的到期日以具体业
务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且不受该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抵押权、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
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应当从抵押财产变现价款中首先扣除,不计入《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被担保
的最高债权额。
抵押财产: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为房地产,详细情况以抵押合同所附《抵押财产清单(房地产)》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3,045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49.2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
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作为股东正常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
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最高额融资活动》;
4.《最高额抵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e81f6180-4ce3-474e-a96b-7aebefdf87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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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2026-031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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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2026-031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c37adf-78bf-44a1-9d99-f90cb2073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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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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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
期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
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且其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较为熟悉公司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该费用包括公司及各分、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度审计相
关的专项报告费用等。
二、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34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
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
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
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
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
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
处分 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蒋孟彬先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8 年 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5月
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 10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超过 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申翌君先生,注册会计师,2024 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7月开始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 10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先生,2002 年 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1 蒋孟彬 2023 年 12 行政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月 14 日 措施 管理委员会甘 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肃监管局 决定书〔2023〕16 号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
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00 万元,其中: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上述收费系
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0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604711-a32a-4029-9f75-681afb178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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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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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003bb89-7cf8-4383-b643-41f2e67855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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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王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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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朴,于 2024 年 9 月起任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
为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
独立性。
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结果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是□ 否√
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 是□ 否√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 是□ 否√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是□ 否√
直系亲属
5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是□ 否√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是□ 否√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
据本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7 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 1-6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是□ 否√
8 是否有其他可能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是□ 否√
报告人: 王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5176d87-ed71-4653-819b-94bfaecfbb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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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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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杨钧先生(已离任)、王力先生(已离任
)、王朴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钧先生、王朴先生和王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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