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6 中创环保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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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2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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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2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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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26 │中创环保(30005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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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26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选举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暨调整各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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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4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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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4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董事长无法履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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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06 │中创环保(300056):中创环保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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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06 │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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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8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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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 │中创环保(300056):2026-031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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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2│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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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3b11f9f7-8efb-4ced-b88b-687fdc51dc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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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8:12│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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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杨新宇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
新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杨新宇先生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一职原定任期为 2022年 1月 27 日至 2027
年 9月 4日,辞职后,杨新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仍将继续担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
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杨新宇先
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杨新宇先生辞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运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新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杨新宇先生在公司任常务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对杨新宇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a469d593-ce95-44d5-8585-8d7f5231b5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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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26│中创环保(300056):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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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红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红亮先生因涉
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无法正常履职,故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职务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6月 24 日,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
通知,并将相关议案发送至各位董事及各相关人员;2026 年 6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
和地点如期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6名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孙成宇先生提议、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共 6名,实际出席董
事 6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会议召开的合法性没有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相关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1.00 关于选举公司新任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暨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协商,同意选举孙成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第七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将尽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同日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1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96f0d588-a94e-43bd-af43-57754dfcf6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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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26│中创环保(300056):关于选举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暨调整各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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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情况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红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红亮先生因涉
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无法正常履职,故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职务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6 月 29 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新任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暨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
与会董事协商,同意选举孙成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董事长、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与独立董事毕克先生、
独立董事王朴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其中战略委员会由孙成宇先生担任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孙成宇(主任委员)、毕克、王朴;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毕克(主任委员)、王朴、孙成宇;
审计委员会:毕克(主任委员)、王朴、孙成宇。
根据《公司章程》第七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将尽快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在6个月内完成董事
会秘书聘任工作。
二、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fbd93e5b-af10-44e9-84ce-02d34dd32f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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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4│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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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红亮先生家属的通知,张红亮先生因涉嫌刑事犯
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无法正常履行公司董事长等职责。该事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一、董事离任情况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红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红亮先生因涉
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无法正常履职,故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下属各专门委员会担任的全部职务,辞职后
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红亮先生的原定任期至2027年9月5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红亮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和董事会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新任董事长(
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举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后续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红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9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99%,其中锁定股份144,150股,不存在应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张红亮先生承诺离任后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相关事项的进展及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情况。
二、备查文件
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7f4b1fad-27a2-4da8-885f-fd5d68f49c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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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44│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董事长无法履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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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长无法履职的基本情况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张红亮先生家属的通知,张红亮先生因涉嫌刑事犯罪
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无法正常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该事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相关事项的进展及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情况。
二、公司应对措施及生产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妥善安排,公司
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新任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选举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等相关后续工作。公司拥有完
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公司及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正常。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e4341e0b-a584-4806-92ae-98bf3acb16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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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06│中创环保(300056):中创环保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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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中创环保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5aed9c1a-1877-403b-b8c3-e241c1f9cd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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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06│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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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9e9243ab-8341-4acb-a95d-260545ce52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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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7:18│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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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风险提示:
2026 年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总额拟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部分被担保方资
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2日,2025 年 5月 13 日分别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
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瑞福”)的外部融资机
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公告编号:2025-015、2025-016、2025-041)。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
子公司佰瑞福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分别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和《最高额融资合同》,
合同项下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800 万元整,最高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若合同项下贷款为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
抵押、质押及信用担保。中创环保与华夏银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为佰瑞福前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债权之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本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超出董事会和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佰瑞福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担保方 被担保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上 是否关
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市公司最近一 联担保
例 资产负债 (万元) (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率 产比例
中创环保 佰瑞福 100% 61.10% 5,000 1000 11.45% 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5684026788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红亮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1 年 1月 30 日
7.营业期限:2011 年 1月 30 日至 2061 年 1月 29 日
8.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翔明路 5号 4楼
9.经营范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专业化设计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科技中介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
;其他技术推广服务;非织造布制造;钢结构工程施工;其他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电气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
;未列明的其他建筑业;大气污染治理;其他未列明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
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10.股权架构图: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100%)
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2026 年 3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7,809,756.71 243,115,264.03
负债总额 145,304,209.12 145,780,660.75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0,190,000.00 50,19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142,713,065.12 143,047,145.64
归母净资产 92,505,547.59 97,334,603.28
营业收入 4,889,649.98 117,145,594.41
利润总额 -4,917,898.99 2,381,316.68
归母净利润 -4,829,055.69 883,127.67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13,013,671.37 -13,522,099.82
12、经查,厦门佰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及抵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
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
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中创环保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
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中创环保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
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中创环保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前款所述“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
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
2. 抵押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抵押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抵押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被担保的主合同: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佰瑞福)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该合同与其项下发生具体业务合同构成本合同的主
合同。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其中币种不同的业务按发生日乙方挂牌的外汇牌价折算)。
抵押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 年 4月 22 日至 2036 年 4月22 日。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借款业务
,则每笔借款的发放日均不超过该期限的届满日;如果主合同中约定的业务种类为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
业务,则乙方对汇票进行承兑/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或提货担保书)的日期均不超过该期限的届满日;每笔债权的到期日以具体业
务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且不受该期间是否届满的限制。
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
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抵押权、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
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应当从抵押财产变现价款中首先扣除,不计入《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被担保
的最高债权额。
抵押财产: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为房地产,详细情况以抵押合同所附《抵押财产清单(房地产)》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3,045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149.29%。公司不存在逾期担
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作为股东正常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形。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
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3.《最高额融资活动》;
4.《最高额抵押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e81f6180-4ce3-474e-a96b-7aebefdf87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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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2026-031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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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2026-031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ec37adf-78bf-44a1-9d99-f90cb20730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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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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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
期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
业务经验,符合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且其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较为熟悉公司状况,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审计费用共计人民币100万元,该费用包括公司及各分、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费用、其他与年度审计相
关的专项报告费用等。
二、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34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15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48 人
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 万元
2024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 万元
2024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
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
,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
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
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
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
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
处分 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蒋孟彬先生,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18 年 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5月
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 10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超过 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申翌君先生,注册会计师,2024 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7月开始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 10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先生,2002 年 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
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1 蒋孟彬 2023 年 12 行政监管 中国证券监督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月 14 日 措施 管理委员会甘 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
肃监管局 决定书〔2023〕16 号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
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00 万元,其中: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0 万元,上述收费系
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
;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10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b604711-a32a-4029-9f75-681afb1785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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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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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003bb89-7cf8-4383-b643-41f2e67855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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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王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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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朴,于 2024 年 9 月起任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
为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
独立性。
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结果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是□ 否√
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 是□ 否√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 是□ 否√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是□ 否√
直系亲属
5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是□ 否√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是□ 否√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
据本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7 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 1-6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是□ 否√
8 是否有其他可能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是□ 否√
报告人: 王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5176d87-ed71-4653-819b-94bfaecfbb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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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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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杨钧先生(已离任)、王力先生(已离任
)、王朴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钧先生、王朴先生和王力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a3153ab-3c2a-40a2-8423-25f6985633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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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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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和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2012 年 2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
院 7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华所拥有合伙
人 134 人,注册会计师81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提供服务。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
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监督并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进行核查。此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其他审计项目组成员在公司的任职情况,未发现除审计必要费用
外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利益情况,未发现其他影响公司审计业务独立性的情况。
(二)监督并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性以及是否勤勉尽责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证券业务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报告期内,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通过公开信息查询等方式持续关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等情况。结合报告期内的实际履职情况,经综
合评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三)讨论与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事项,确定了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并
持续督促其按既定规划及时完成审计工作。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的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其进行沟通并了解相应
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
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f332660-7489-4dc8-aeab-4bf1cf95c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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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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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d8006d8-8e9b-4bdb-a1b6-a47d76a96c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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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杨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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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杨钧,于 2021 年 7 月起任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
为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1月 14 日。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
独立性。
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结果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是□ 否√
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 是□ 否√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 是□ 否√
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是□ 否√
直系亲属
5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是□ 否√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是□ 否√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
据本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7 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 1-6 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是□ 否√
8 是否有其他可能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是□ 否√
报告人: 杨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c41dd80-a46d-4efe-b149-bc6b06b891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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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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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
fo.com.cn〕上披露。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将参加由厦门证监局主办,厦门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
公司协办举办的“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相关安排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5:40-17:00
2.召开方式:网络远程
3.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
与本次互动交流。
4.公司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董事张红亮先生,独立董事毕克先生,总裁商晔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孙成宇先生,副总裁
、财务总监陈大平先生。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及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访问http://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
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6546415-75f5-4216-856f-a1af31a446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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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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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5 年度审计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
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24,739.49 万元,公司股本为 38,549.0443 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原因
近年来,受市场竞争环境激烈,外部融资环境收紧等多因素影响,2025 年公司部分业务拓展情况不及预期,营业收入呈现下降
态势。公司危废板块重要子公司产能利用不足,计提商誉减值等事宜对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影响金额较大。
三、应对措施
就公司近年来出现的亏损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分析,将采取积极措施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尽快弥补亏损
。主要措施包括:
1.公司将继续梳理现有资产和业务结构,进一步聚焦核心业务,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在稳固现有市场的基础上积极挖掘
潜力市场需求,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公司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资源配置,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公司将继续强化公司内控治理,提升公司内部信息化水平,提升运营效率,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内外并
举,降本增效,提升综合盈利能力,推动核心产业实现质与量的同步提升。
3.完善企业经营的风险管理体系,识别、评估、监控和应对潜在风险,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企业稳健运营。同时,关注市场变化
、政策调整等外部风险因素,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降低外部风险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6c151b-9bb6-4cc0-a178-b429269151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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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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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28d8892-18dd-4a79-8363-f01cba114f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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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非经营性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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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非经营性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67df5d0-c7e6-450b-b81b-38991d3488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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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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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
照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
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
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
接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
金。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发放。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适用期限
适用范围:公司 2026 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薪酬具体方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
效薪酬总额的50%。
1、董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薪资),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2)外部非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以股东会通过方为有效。
(3)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 12 万元/年(税前)。
2、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另行发放津贴;
其为公司履职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报销。
(三)薪酬发放
(1)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按月发放,绩效薪资根据公司年度利润、年度业绩以及年度个人绩效指标完成情
况计算,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贡献情况发放年度绩效薪资。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参加规定培训以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涉及利益相关
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ac3e183-e3b6-448b-97fc-e3849e46a3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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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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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051c62b-fb84-40ee-b100-a0c54af79c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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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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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信息披露标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2,111.03万元,已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案件的主要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
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方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
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方的事项,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
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
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215dae1-6d26-4516-bb99-36f9eb62df0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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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 00:02│中创环保(300056):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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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力,于 2021 年 7月起任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12 月31 日,于 2026 年 1月 20 日离任。
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厦门中创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
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结果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 是□ 否√
要社会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 是□ 否√
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 是□ 否√
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是□ 否√
直系亲属
5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 是□ 否√
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是□ 否√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
据本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或者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单位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7 最近 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述 1-6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是□ 否√
8 是否有其他可能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是□ 否√
报告人: 王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b3f115-c99e-41d8-9dce-5e65eb06e5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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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9│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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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14:30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现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公告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月 21 日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2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21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非本公司股东亦可受
托作为股东代理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春光路 1178-1188 号厦门中创环保总部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00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9.00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一的议案
11.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9
.00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
公告。上述议案中议案 5.00 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其他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议案 9.00 涉及利益相关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将会作为本次会议的议题进行讨论,不作为
议案进行审议,《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3〕、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⑵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 2〕,以
便登记确认。传真或函件于 2026 年 5 月 19 日 17:00 前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9日 09: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寄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 1178-1188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61101
4.注意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资料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联系方式:
(1)联 系 人:陈彦春
(2)联系电话:0592-7769767
(3)传真号码:0592-7769502
(4)电子邮箱:savings@savings.com.cn
6.会议费用:
(1)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14:30 开始;建议提前 30 分钟左右到达)
(2)与会股东、股东代表、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4.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3fa0e74-64b6-4d19-bfdc-a886c9a18e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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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6│中创环保(30005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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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b667117-1957-4f43-a21c-01582345e8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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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中创环保(30005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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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164770e-6e29-48f5-b7e0-725a7d53de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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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中创环保(300056):太 平 洋关于中创环保重大资产出售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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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太 平 洋关于中创环保重大资产出售之2025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483b2c9-28da-4f51-a2a0-c01853687e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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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中创环保(30005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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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6]0011000105 号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创环保公司)2025 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创环保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蒋孟彬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申翌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f8ebc5-1603-4f46-91aa-1e28f2e0d6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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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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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1897577-a601-4e4a-bcb0-9fa1714f08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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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中创环保(300056):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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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核字[2026]0011005439号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
2026]0011009115 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
)。该明细表已由中创环保公司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中创环保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
满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中创环保公司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
途。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大华审字[2026]0011009115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蒋孟彬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申翌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b870d7f-d999-455a-ba0e-3cdca3f137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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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中创环保(300056):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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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1-2
说明
二、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 1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他 关 联 方
资 金 占 用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5440 号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环保)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包括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28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6]001100911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
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中创环保编制的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创环保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
中创环保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
对中创环保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创环保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蒋孟彬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申翌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f068f5-17ff-4140-91f2-ffa4bb79de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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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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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5435c98-75fc-4e85-b09e-ba9bf8cbe5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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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5│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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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第
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综合考虑公司资金安排,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
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等。前述授信额度以相关银行等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
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无需再逐笔形成决议。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
信额度担保方式为公司信用和自有土地、房产抵押或质押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签署前述授信额度内的与授信有关的申请书
、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担保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责
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前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之日(召开时间为 2026 年年
度报告披露后)止。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加。增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可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对资金的
需求,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3bdac62-bfe8-402a-a376-af6bf27b24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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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2│中创环保(300056):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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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2026 年 4月 28 日,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定期会议〕、第六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经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277,553.0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
供分配利润为负。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决定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广大投资者整体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5 年度审计报告》,母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净利润-
23,494,582.39 元,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277,553.04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810,632,611.75 元,合并报表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47,394,901.69元。
鉴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及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
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07,277,553.04 -109,115,626.15 -160,158,342.44
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19,478,248.16 19,797,046.40 20,043,582.21
营业收入(元) 384,718,293.59 466,005,254.03 515,130,234.0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 -1,247,394,901.69
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810,632,611.75
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 ?是 □否
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 0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 -125,517,173.8767
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 0
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59,318,876.77
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 4.34%
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
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是 ?否
市规则》第 9.4 条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度均未进行现金分红,但鉴于各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均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未分红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 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
红应当满足“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
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鉴于截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
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同时考虑公司目前正值业务拓展、加强新产品研发关键时期,未来对新产品,新项目的投入较大,
为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并结合公司 2026 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故公司 2025 年度拟
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c49705e-cd87-4473-9ace-1598411822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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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1│中创环保(300056):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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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77661b6-2f6a-4a36-be19-d200650e91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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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1│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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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e79e841-17ce-4449-aa85-639a747910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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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41│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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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fdb9cc1-71c3-4983-924c-b4579e6236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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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9│中创环保(30005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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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保证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岗位确定薪酬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体现各岗位对公司的价值,体现责任、权力、贡献、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二)实行薪酬水平与公司目标、效益相挂钩的原则;
(三)按绩效考核标准、流程体系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分配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七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第八条执行。
2、公司同时兼任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3、除上述两项情形之外的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发放。公司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承担。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一)基本薪酬:公司根据岗位职责和能力情况,并结合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完成情况给予的年度绩效奖励,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以及公司中长期激励制度的规定实施
的激励计划。
第九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及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
具体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四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的追索扣回程序。第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
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五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而产生本制度与该等规范性文件
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be2e9c9-7bdd-4168-905d-c4b1fc8303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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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9│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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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朴,自 2024 年 9月 5日起担任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内严
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
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王朴,1969 年 9 月出生,北京商学院会计专业本科学士学位,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工商企业管理硕士。曾担任渤海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五部总经理、六部总经理,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小企业融通专业赛评委,2020年 9月至今任贵州赤天
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9月至今担任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4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股东会 实际出席股
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9 9 0 0 否 4 4
2025 年,本人积极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
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
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审计委员会,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职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
出席和缺席情况。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委员会会议和日程沟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拟定高级管理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资格符合相关要求。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未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即将进入年报审计期间,积极推进与会计师事务所对
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把握与公司中小股东交流机会。参会期间,通过交流了解中小股东切实关注公司的事项,
介绍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视频会议、高层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
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任董事以及董事会换届
公司于报告期内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的议案,无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等相关议案。
本人对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审计
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且其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较为熟悉公司状况,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核查,在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本人也对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及业务人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
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5 年 9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股票事项
及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
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
任职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各项议
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
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努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以
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特此报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6e9e859-0af7-402d-b61c-f007e98efc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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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9│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钧-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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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杨钧,2021 年 7月 19日起担任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1 月份离任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
的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
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杨钧,1969 年 12 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曾任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现
任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期从事审计、资产评估工作。2021 年 7月 19 日至 2025 年 11 月份任厦门中创环保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5月至今担任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4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任职期间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股东会 实际出席股
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8 8 0 0 否 4 4
2025 年,本人积极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发生,对所有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
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
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兼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次审计委员会,期间本人未有委托他人出席
和缺席情况。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积极参加委员会会议和日程沟通,公司共召开了 1次提名、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拟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切实
履行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要求。
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未召开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相关人员展开审计沟通会,与会计
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业绩说明会,把握与公司中小股东交流机会。参会期间,通过交流了解
中小股东切实关注公司的事项,介绍公司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视频会议、高层交流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主动了解并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
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并采纳本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使本人更加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定期报告的编制进度及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认为公司已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
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
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董事以及董事会换届
公司于报告期内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的议案,无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等相关议案。
本人对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审计
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且其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较为熟悉公司状况,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核查,在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本人也对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及业务人员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
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5 年 9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股票事项
及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
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
任职期内,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各项议
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
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特此报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4c25297-c0c9-4d9c-b8a2-daf77419f0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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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3:39│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力-已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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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王力,2021 年 7月起担任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6 年 1月离任,报告期
内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
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王力,1959 年 9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特聘教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校外导师,特华博士后科研工作
站执行站长。曾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北京市有突出贡献专家、中国社科院长城学者。2021 年 8月至今担任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月 19 日至 2026 年 1月担任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公司董事会。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公司共计召开 4次股东会,9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具体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股东会 实际出席股
次数 出席 出席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次数 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会议
9 9 0 0 否 4 4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会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关注外
部环境变化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运作情况、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发表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客观地决策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
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
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投资者。持续关注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
披露工作。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日常经营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
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意见和建
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会议、与会计师沟通等渠道,向独立董事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为本人
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
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任董事以及董事会换届
公司于报告期内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董事的议案,无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等相关议案。本人认真查阅
了拟聘任人员的简历及其他相关资料,认为拟聘任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其提名、
审议、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4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原审计
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符合
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且其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较为熟悉公司状况,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5 年 9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股票事项
及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
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
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
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特此报告。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f0d0dc5-d373-41fa-b710-562762809e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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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6│中创环保(30005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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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厦门 厦禾路 666 号海翼大厦 A幢 16-17、25、27楼
厦门·上海·福州·泉州·龙岩
关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天衡意字第 053号致: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厦门中创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中创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林沈纬律师、张龙翔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于 2026 年 4月 2日参加公司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对本次股东会的表决过程进行见证,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
律师声明事项: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
公告和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等,其真实性应当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
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 公司股东使用其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代表股东行为,股东应当对此
法律后果负责。
5. 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6.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公告。
7.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无副本,各正本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本所律师现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议召集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于 2026年 3
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
会的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的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等基本情况以及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网络投票
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15日,在法定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发出了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 3月 26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4月 2日(星期四)14:3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和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
6年 4月 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月 2日 9:15-15:00。
3.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张红亮先生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8,792,4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65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6,914,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01%;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77,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2%。
3.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事项已在召开股东会的公告中列明。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
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汇总统计结果。本次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参加计票、监票。本次股东会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会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了表
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宁夏中创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为:
47,528,49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4094%;1,249,3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2.5604%;14,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2,930,089股赞成,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949%;1,249,305 股反对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16%;14,7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中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47,543,49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4402%;1,234,3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2.5297%;14,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2,945,089股赞成,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005%;1,234,305 股反对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59%;14,7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为江西彰明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为:
47,470,49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2906%;1,307,3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2.6793%;14,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2,872,089股赞成,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862%;1,307,305 股反对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02%;14,7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江西彰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为:
47,485,494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7.3213%;1,292,305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2.6486%;14,7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3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2,887,089股赞成,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919%;1,292,305 股反对
,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5%;14,700股弃权,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6%。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致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4eb0119d-14b6-4700-af36-fdf447f952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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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6│中创环保(300056):中创环保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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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不存在议案未获通过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先前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日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决议的
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3月 17 日,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6-018)。
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 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月 2日特定时间段: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13:00-1
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4 月 2日 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红亮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
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股东会 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出席 127 48,792,499 12.6573%
其中 现场投票 5 46,914,553 12.1701%
网络投票 122 1,877,946 0.4872%
2.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会 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中小股东出席 126 14,194,094 3.6821%
其中 现场投票 4 12,316,148 3.1949%
网络投票 122 1,877,946 0.4872%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 1.00 关于公司为宁夏中创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28,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94%;反对 1,249,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604%;弃权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30,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49%;反对 1,249,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16%;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6%。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2.00 关于公司为北京中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543,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02%;反对 1,23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5297%;弃权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45,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005%;反对 1,23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59%;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6%。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3.00 关于公司子公司为江西彰明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70,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906%;反对 1,307,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793%;弃权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72,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862%;反对 1,307,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02%;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6%。
表决结果为通过
提案 4.00 关于公司对江西彰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85,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213%;反对 1,292,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6486%;弃权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887,0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919%;反对 1,292,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45%;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1036%。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指派的林沈纬律师、张龙翔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2/82a41970-75cd-4f44-9f69-8be7e494e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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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20:55│中创环保(300056):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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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babec50d-3cc7-4a56-9f21-60439e7f72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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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20:51│中创环保(30005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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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3月 11 日,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会议
通知,并将相关议案发送至各位董事及各相关人员;2026 年 3月 1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
和地点如期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红亮先生提议、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共 7名,实际出席董事共 7名;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会议召开的合法性没有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相关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1.00 关于公司为宁夏中创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为进一步优化业务架构和管理体系,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与湖南青萍之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南青萍”)签订关于转让北京中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北京中创”)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的对价为 0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北京中创股权。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履行完毕之日,公司同意北京中创继续为宁夏中
创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创”)融资贷款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3 月 17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0 关于公司为北京中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截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公司为北京中创提供的借款为人民
币 5,521,802.06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后,公司将把为北京中创提供的 5,521,802.06 元借款转为公司提供给北京中创的财务资助
,其实质为公司对北京中创日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北京中创根据款项实际到期顺序进行还款,所有欠款最迟不得晚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足额清偿完毕。此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3 月17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00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月 17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00 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于 2026 年 4月 1日 14:30 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相关事宜。
经审议,全体董事均无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3月 17 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5.00 关于公司子公司为江西彰明提供担保的议案
苏州中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创拟与山西鑫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或称“
山西鑫盛”)签订关于转让公司子公司苏州中创持有的江西彰明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或称“江西彰明”)5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的对价为 0元,股权转让完成后,苏州中创不再持有江西彰明股权。江西彰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继续为
江西彰明原有相关融资贷款提供担保,同时,山西鑫盛对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 3 月 17 日于巨潮资讯网(ht
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00 关于公司对江西彰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鉴于江西彰明截至基准日(2026 年 2月 28 日)净资产为-20,047,043.07 元,且截至 2026 年 3月 13 日,苏州中创对江西彰
明持有债权款项共计 22,899,098.87元,双方协商一致,苏州中创以人民币 1050 万元的价格将上述债权中 2050 万元部分转让给山
西鑫盛,这也是山西鑫盛同意此次股权交易的前提。其余 3,899,098.87元债权款,由江西彰明分三年向苏州中创偿还。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6 年 3月 17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27cd0c26-ff79-41db-95fe-5d74dc753a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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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20:50│中创环保(300056):关于为宁夏中创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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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分别于2025 年 4月 22 日,2025 年 5月 13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定期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宁夏中创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中创”)的外部融
资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 3,000 万元(公告编号:2025-015、2025-016、2025-041)。
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创”)100%股权转让给湖南青萍之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湖南青萍”),本次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0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北京中创股权,北京中创将不再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
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
宁夏中创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宁夏中创继续提供担保,此项业务实质是公司对原控股子公司及其关联方日常经营银行融资
贷款担保的延续。
为满足宁夏中创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坡头支行、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
宁夏中创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金额为490万元。贷款履行完毕之日,公司不再承担任何担保。
为满足苏州德桐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德桐源”)生产经营需要,宁夏中创、旬阳中创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创全资子公司)为苏州德桐源在太仓市娄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金额为 990万元。若
贷款履行期限届满后,苏州德桐源需申请续贷或展期的,北京中创及其关联方应当为苏州德桐源该笔存量融资继续提供担保,直至公
司对北京中创及其关联方担保的解除。
二、被担保人宁夏中创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夏中创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500MA7EJYJK30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鲁瑶
5.注册资本:5,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15 日
7.营业期限:自 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8.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黄河花园三期 29 号楼 21 号二楼营业房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经营范围:农村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城乡市容管理;环境
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水
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运输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
租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股权架构图: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持股 100%)
北京中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持股 100%)
宁夏中创城市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2025 年 9 月 30 日 2024 年 12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487,306.53 25,679,709.40
负债总额 29,745,009.38 23,169,716.3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000,000.00 0
流动负债总额 29,723,009.38 23,169,716.37
归母净资产 742,297.15 2,509,993.03
营业收入 13,920,712.77 25,098,785.32
利润总额 -1,767,695.88 -999,105.08
归母净利润 -1,767,695.88 -998,778.96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2,654,415.80 8,140,426.48
12、经查,宁夏中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宁夏中创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坡头支行、石嘴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
宁夏中创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金额为 490 万元。贷款履行完毕之日,公司不再承担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人苏州德桐源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德桐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608270199R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4、法定代表人:苏仁义
5、注册资本:1101.5625 万美元
6、成立日期:1993 年 12 月 28 日
7、营业期限:1993 年 12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8、住所: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区
9、经营范围:可再生有色金属的整理、加工及其制品和发动机火芯塞的生产;处置、利用环氧树脂粉末[HW13(265-101-13、90
0-451-13)],表面处理废物(HW17)(包括表面处理及其金属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含重金属的槽渣、污泥等),油/水、烃/水混合物
或乳化液(HW09),含氰镀金废液[HW33(336-104-33、900-028-33、900-029-33)],含铜镍的无氰电镀废液(HW17),处理废电路
板及边角料[HW49(900-045-49)](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的范围经营);复合材料标准砖、多孔砖和砌块及混凝
土多孔砖、空心砖的生产,销售公司自产产品;从事本公司生产的同类商品及银、铟、铂、钯、铑、钌、铱、钴等贵金属和有色金属
、纸浆、金属制品、橡胶制品、燃料油(不含危险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业
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进出口代理;化工
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10、苏州德桐源股权架构图:
厦门中创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鑫盛新时杰
能源科技有刘(持股 100%)限公司 厦门琛昊(持股 10.4896%)
科技苏州中创新材料
有限公司胡科东 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32%)
(持股 7.3333%)
(持股 1.3771%)(持股 48.8%)
苏州德桐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2025 年 9月 30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7,799,119.82 165,068,927.46
负债总额 287,973,683.33 268,933,747.3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63,900,000.00 59,9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284,858,406.58 265,595,434.18
归母净资产 -63,525,186.99 -50,686,032.10
营业收入 15,818,218.82 15,034,742.25
利润总额 -26,537,847.59 -43,503,447.90
归母净利润 -12,839,154.90 -30,216,683.79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8,475,914.88 -41,512,029.77
12、经查,苏州德桐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反担保措施
为满足苏州德桐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德桐源”)生产经营需要,宁夏中创、旬阳中创智慧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中创全资子公司)为苏州德桐源在太仓市娄江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最高金额为 990万元。若
贷款履行期限届满后,苏州德桐源需申请续贷或展期的,北京中创及其关联方应当为苏州德桐源该笔存量融资继续提供担保,直至公
司对北京中创及其关联方担保的解除。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4,14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的 73.41%。公司不存在逾期
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向宁夏中创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保
证宁夏中创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2ccb510c-f24c-4625-b72a-c62b14ea93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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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20:50│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为江西彰明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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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公司”)持有苏州中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创”)100%股权,
苏州中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中创拟与山西鑫盛矿业有限公司(以下或称“山西鑫盛”)签订关于转让苏州中创持有的江西彰明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或称“江西彰明”)51%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标的股权的股转价格为0元。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苏州
中创将不再持有江西彰明股权,江西彰明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鉴于江西彰明截至基准日(2026年2月28日)净资产为-20,047,043.07元,此次股权转让以苏州中创同意山西鑫盛以人民币1050
万元的价格,受让苏州中创对江西彰明所持有的22,899,098.87元债权中的2050万元部分为前提条件。
经各方协商一致,山西鑫盛同意以人民币1050万元的价格受让上述债权中2050万元部分,并将按照协议约定向苏州中创支付1050
万元相应债权收购款。
上述债权中的2,399,098.87元部分,由江西彰明分三年向苏州中创偿还: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万元;于2027年12月31日
前支付100万元;于2028年12月31日前支付余款399,098.87元。
本次向江西彰明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历史原因延续,同时剥离低效亏损资产,缓解现金流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核
心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202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对江西彰明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及苏州中创对江西彰明提供财务资助,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江西彰明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月24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区高新大道以北、富强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孙成宇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6MA38CB4P5C
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
染治理;环保技术开发、推广及应用服务。贵金属收集、处置、利用;贵金属基础化学及金属化学物生产、加工及销售;有色金属、
非金属、矿产品、五金机电、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股权转让前江西彰明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苏州中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550 51%
上海钯不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450 49%
合计 5000 10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江西彰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山西鑫盛矿业有限公司 2550 51%
上海钯不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2450 49%
合计 5000 100%
(二)江西彰明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9月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75,307,047.40 72,455,884.00
净资产 -8,090,108.90 -14,964,160.79
负债总额 83,397,156.30 87,420,044.79
应收款总额 1,762,189.99 1,763,389.99
项目 2024年年度 2025年1-9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945,264.26 19,865,324.39
营业利润 -8,505,826.36 -6,871,433.27
净利润 -9,282,294.38 -6,874,051.89
经营活动产生的 8,713,985.68 -1,653,985.75
现金流量净额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山西鑫盛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
(四)被资助对象资信情况
经查询,江西彰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各方一致协商同意,按照协议约定:
1、苏州中创将对江西彰明的22,899,098.87元债权中的2050万元债权,以人民币10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山西鑫盛,山西鑫盛应于
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向苏州中创足额支付完毕。
2、其中的2,399,098.87元部分,由江西彰明分三年向苏州中创偿还: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万元、于2027年12月31日前支
付100万元、于2028年12月31日前支付余款399,098.87元。
3、山西鑫盛作为江西彰明的新股东,就苏州中创及其关联方为江西彰明银行融资贷款担保,向苏州中创及其关联方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反担保。
4、在反担保保证期限内,山西鑫盛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届满前向苏州中创主动提交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并
确保其公司净资产数额大于反担保数额。若山西鑫盛未主动告知其公司财务状况,或因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公司净资产低于上述金额的
,山西鑫盛应当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反担保方式,以补足反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向江西彰明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历史原因延续,同时剥离低效亏损资产,缓解现金流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核
心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严重影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江西彰明提供财务资助。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向江西彰明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历史原因延续,同时剥离低效亏损资产,缓解现金流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核
心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综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公司为江西彰明提供财务资助。
五、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0万元。本次转让江西彰明51%股权后形成财务资助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为792.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77%,不存在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
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75a02194-7c2f-43ce-bc41-5e146892f6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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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20:50│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为北京中创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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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为北京中创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fd7dd8f3-8ba1-4efc-9ab8-703ab58d4795.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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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中创环保:2025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7051.PDF
─────────┬────────────────────────────────────────────────
2026-04-29│中创环保:2026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7059.PDF
─────────┬────────────────────────────────────────────────
2025-10-23│中创环保:2025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4769.PDF
─────────┬────────────────────────────────────────────────
2025-08-26│中创环保:2025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70721.PDF
─────────┬────────────────────────────────────────────────
2025-04-23│中创环保:2024年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21470.PDF
─────────┬────────────────────────────────────────────────
2025-04-23│中创环保:2025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3/1223221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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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中创环保:2024年三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8/12215252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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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中创环保:2024年半年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5517.PDF
─────────┬────────────────────────────────────────────────
2024-04-26│中创环保:2024年一季度报告
─────────┴────────────────────────────────────────────────
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9585.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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