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6 中创环保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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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22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对中创环保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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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7:30 │中创环保(30005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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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7:30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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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7:30 │中创环保(30005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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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20 │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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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5 │中创环保(300056):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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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4 │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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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1 │中创环保(30005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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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16 │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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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16 │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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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22│中创环保(300056):关于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对中创环保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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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关于收到深交所《关于终止对中创环保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5d4f9f58-aa21-419f-bf38-e06a2839a2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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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7:30│中创环保(300056):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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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2025 年 10 月 26 日,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会议
通知,并将相关议案和附件发送至各位监事。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地点
如期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畅先生主持。全体与会监事均确认: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00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该项议案获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d5b3526-07c1-402f-b314-d02b2e1a24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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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7:30│中创环保(300056):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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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1eff8477-39c0-4429-9679-4c2380a7a0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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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1 17:30│中创环保(30005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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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96dc64dc-1c65-499a-b9a0-b3e56f7824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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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20│中创环保(300056):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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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创环保”)分别于 2025年 4月 22日,2025 年 5月 13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定期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定期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
围内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各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耐华”)的外部融资
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 7,000 万元(公告编号:2025-015、2025-016、2025-041)。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江西耐华与九
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弋阳支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开展融资合作,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中创环保与九江银行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江西耐华前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之最高金额为 1500 万元。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超
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额度范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对江西耐华的担保额度统计如下表所示: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担保额度占 是否
方 保方 持股比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上市公司最 关联
例 资产负债 (万元) (万元) 近一期经审 担保
率 计净资产比
例
中创 江西 51% 120.65% 4220 1500 7.79% 否
环保 耐华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6MA38CB4P5C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法定代表人:孙成宇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19 年 1月 24 日
7、营业期限:自 2019 年 1月 24 日至无固定期限
8、住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区高新大道以北、富强路以西
9、经营范围:工业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及贵金属制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
物污染治理;环保技术开发、推广及应用服务。贵金属收集、处置、利用;贵金属基础化学及金属化学物生产、加工及销售;有色金
属、非金属、矿产品、五金机电,化工原料(危险品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架构图:
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钯不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持股 100%)
苏州中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江西布莱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 51%)(持股 28%) (持股 21%)
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1、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单位:元)
主要财务情况指标 2025 年 9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2,455,884.00 75,307,047.40
负债总额 87,420,044.79 83,397,156.3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1,500,000.00 32,2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87,054,973.85 83,016,057.89
归母净资产 -7,631,722.00 -5,663,076.23
营业收入 19,865,324.39 4,945,264.26
利润总额 -6,874,051.89 -8,505,969.45
归母净利润 -3,505,766.46 -5,954,178.62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1,653,985.75 8,713,985.68
12、经查,江西耐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弋阳支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主债权金额:1500 万元
保证担保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
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
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因汇率/利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
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除延长借款期限、增加借款本金金额两种情况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本合同担保条款以外其他条款,无须征得担保人
同意,担保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变更而减免。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
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14,46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75.08%。公司不存在逾期担
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公司向江西耐华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江西耐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
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是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正常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
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如担保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
相应进展公告。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7/4a511d74-299d-4c9a-a274-84480b6343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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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5│中创环保(300056):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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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2025 年 10 月 16 日,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会议
通知,并将相关议案和附件发送至各位监事。202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和地点
如期召开。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畅先生主持。全体与会监事均确认: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00 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全体监
事均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0c4c50d9-a8be-4e91-91dc-1bf1560b3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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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4│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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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38731981-3ee9-47f2-81b4-35611328bb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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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8:21│中创环保(300056):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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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10 月 16日,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以邮件形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
通知,并将相关议案和附件发送至各位董事及各相关人员。2025 年 10 月 2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按照会议通知确定
的时间和地点如期召开。
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红亮先生提议、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共 7名,实际出席董事共 7名;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各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对会议召开合法性没有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相关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如下:
1.00 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对 2025 年第三季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经审议,全体董事均无异议。
表决结果:赞成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00c2d685-1755-4836-9ec8-b703cd2b72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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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16│中创环保(3000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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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厦门 厦禾路 666 号海翼大厦 A幢 16-18、27楼
厦门·上海·福州·泉州·龙岩
关于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5]天衡意字第 240号致: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厦
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
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林沈纬律师、张龙翔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
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于 2025 年 10 月 15日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进行了审查,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过程进行见证,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
律师声明事项:
1.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
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关于召开本次大会的
公告和本次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等,其真实性应当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律师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
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4. 公司股东使用其网上用户名、密码登录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操作行为均代表股东行为,股东应当对
此法律后果负责。
5. 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6.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公告。
7.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和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无副本,各正本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本所律师现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召集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9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厦门中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
点等基本情况以及审议事项、会议登记、网络投票等事项。公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满 15日,在法定期限内以
公告方式发出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月 15日(星期三)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和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10 月 15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 10月 15日 9:15-15:00。
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红亮先生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2.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以及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数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4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9,787,2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8.1035%。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已在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中列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表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汇总统计结果。本次投票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参加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特别表决
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且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公司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为:
68,606,351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8.3079%;1,161,282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 1.66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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