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7 万顺新材 更新日期:2024-04-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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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 00:00│万顺新材(30005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顺新材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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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顺新材2023年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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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3 00:00│万顺新材(300057):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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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月 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为
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4 年 4月 22日(星期一)15:00-17: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
议。
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
,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杜成城先生,财务负责人洪玉敏女士,董事会秘书黄薇女士,独立董事
林三华女士,保荐代表人扶林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
提问,公司将在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230aeb66-78db-4256-8d68-139d60b635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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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万顺新材(300057):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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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于 2024年 4月 30日(星期二)下午 14:
30召开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 年 4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全部议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2.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 √
行述职
3.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23年度财务报告》 √
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6.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7.00 《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
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4 月 24 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30-17: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
包含以下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
)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及《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
确认。信函或传真在 2024 年 4 月 24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
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 51507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3597700
联系传真:0754-83590689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5078
联系人:黄薇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09/c3d67265-1d95-4204-bf5c-a500751dbc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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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万顺新材(300057):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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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 年,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
咨询,履行了忠实与勤勉义务。现将 2023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胜忠,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广东科源律师事务所发
起人、合伙人、律师;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兼职仲裁员,曾任汕头市鮀浦中学教师、汕头市律师
事务所律师、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 年任期内,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议董事会各事项,认为各
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故对各次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独董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列席 列席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陈胜忠 12 12 0 0 0 否 3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3 年任期内,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亲自
出席了应出席的各次会议合计14 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议各事项,与其他委员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任期内,公司根据最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须召
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任期内,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本人参与了任期内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就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就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均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
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代表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期间,独立
董事王江涌先生代表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 2022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任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并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
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与中小股东沟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认真参与董事会决
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咨询。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保
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及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关联独立董事刘宗柳先生回避。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任期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任期内,未发生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财务信息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23 年 10 月 2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人就上述报告进行了审核,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就上述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洪玉敏女士为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时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人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任期内,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3 年 2 月15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本人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就上述事项进行了
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本人就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
真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咨询,履行了忠实与勤勉义务。在后续任期内,本
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而努力。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0/57b6100b-c767-4b99-aefb-79655457ec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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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0 00:00│万顺新材(300057):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陈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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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3 年,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咨询,履
行了忠实与勤勉义务。现将 2023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泽辉,男,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执业律师。现任广东科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汕头市
律师协会律师文化建设及宣传联络工作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公司独立董事、全通教育集团
(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客户经理。
2023 年任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 年任期内,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议董事会各事项,认为各
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故对各次
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独董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列席 列席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陈泽辉 2 2 0 0 0 否 1 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3 年任期内,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
按时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各次会议合计 3 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议各事项,与其他委员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
见。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3 年任期内,尚未涉及须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 年任期内,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本人参与了任期内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和独立意见;就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均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 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
讨和交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 年任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任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考察,并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
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与中小股东沟通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认真参与董事会决
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咨询。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保
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2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及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就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关联独立董事刘宗柳先生回避。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 年任期内,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 年任期内,未发生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财务信息
2023 年任期内,未发生披露财务信息的情况。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任期内,未发生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任期内,未发生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 年任期内,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 年任期内,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3 年 2 月15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本人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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