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7 万顺新材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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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0 │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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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9 │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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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9 │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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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6 │万顺新材(300057):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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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1:40 │万顺新材(300057):关于万顺转2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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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46 │万顺新材(300057):关于万顺转2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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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6 │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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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47 │万顺新材(30005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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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46 │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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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06 │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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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0│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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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2026 年 5月 15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关于在江苏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基”)和
全资孙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基”)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投资设立孙公司江苏中
基纳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江苏纳亿”),其中,江苏中基持股60%,香港中基持股 40%,
主营超高达因电池铝箔等钠离子电池用箔材,注册资本根据业务进展分步缴足。
2、《关于在河南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万顺”)使用
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 万元全资设立孙公司河南万顺纳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河南万顺纳
亿”),主营超高达因电池铝箔等钠离子电池用箔材,注册资本根据业务进展分步缴足。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
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纳亿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中基纳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2、拟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3、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4、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杜继兴
7、拟申请的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8、股权结构:江苏中基、香港中基分别持有江苏纳亿 60%、40%股权。上述各项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河南万顺纳亿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万顺纳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2、拟设地点: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4、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杜勇
7、拟申请的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万顺持有河南万顺纳亿 100%股权。上述各项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主要目的和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江苏纳亿、河南万顺纳亿是基于公司未来战略规划与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的产
业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江苏纳亿、河南万顺纳亿将主营超高达因电池铝箔等钠离子电
池用箔材,超高达因电池铝箔产品表面达因值高且稳定,可提升后期加工浆料与铝箔的附着力,涂布均匀性更佳,进而提升电池的充
放电效率、循环稳定性,缩小电芯内阻极差。随着钠离子电池行业规模化商用加速,预计将带动超高达因电池铝箔市场需求加速增长
。
目前江苏纳亿、河南万顺纳亿尚处于筹建阶段,短期对公司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从长期来看,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
划,预计将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的新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技术发展、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
来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全面建立健全新设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加强对新设公司在财务、运营及合规等方面
的风险管控,积极防范与应对各类经营及管理风险,切实保障投资安全,推动新设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并防范各方
面的投资风险,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决策程序
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关于在河南投资
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9886aaf1-9cf9-4b3e-9ca7-946c68f674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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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9│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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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
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4.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 259,811,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984,066,698股的 26.4018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4人,代表股份 2,993,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304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58 人,代表公司股份 262,804,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6.7060%。其中,
中小投资者及授权代表共计156人,代表公司股份 32,677,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320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3.00《2025年度财务报告》
4.00《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00《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关于增加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提案一致,未对提案进行修改。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全部议案对中小股东单独
计票。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参与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1.00《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242,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2%;反对 49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8%;弃权 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15,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05%;反对 498,88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7%;弃权 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8%。
2.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308,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2%;反对 433,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弃权 63,001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80,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12%;反对 433,287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0%;弃权 6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8%。
3.00《2025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31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3%;反对 426,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4%;弃权 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8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84%;反对 426,787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1%;弃权 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5%。
4.00《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18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2%;反对 54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0%;弃权 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60,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19%;反对 546,58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7%;弃权 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4%。
5.00《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239,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1%;反对 49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1%;弃权 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12,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19%;反对 496,88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6%;弃权 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5%。
6.00《关于增加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15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9%;反对 55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6%;弃权 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27,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27%;反对 553,58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41%;弃权 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2%。
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六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a6272185-1a80-425b-a68d-199edc9fec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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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9│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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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
026年 5月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董事洪玉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59,811,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984,066,698股的26.4018%。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4人,代表股份2,993,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304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58人,代表公司股份262,804,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6.7060%。其中,中小
投资者及授权代表共计156人,代表公司股份32,677,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320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242,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2%;反对 49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8%;弃权 6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15,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05%;反对 498,88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7%;弃权 6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308,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2%;反对 433,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弃权 6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80,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12%;反对 433,28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0%;弃权 6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313,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3%;反对 426,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4%;弃权 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86,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84%;反对 426,78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1%;弃权 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5%。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187,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2%;反对 546,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0%;弃权 7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60,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19%;反对 546,58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7%;弃权 7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239,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1%;反对 496,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1%;弃权 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12,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19%;反对 496,88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6%;弃权 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155,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9%;反对 55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6%;弃权 9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27,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27%;反对 553,58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41%;弃权 9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2%。
上述议案中,议案六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圣怀律师、李志伟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1792eae7-3037-4117-b5ca-b22873c527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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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6│万顺新材(300057):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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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3:30 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30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
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其中,董事洪玉敏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黄薇女士出席并投票),会议由董
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
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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