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7 万顺新材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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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6:17│万顺新材(300057):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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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 11 月 18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
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因公司注销回购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影响,公司总股本由910,646,625 股减少至 889,442,096股,具体如下:
(一)公司将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21,204,529股,公司总股本减少 21,204,529 股。
(二)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12;债券简称:万顺转债)转股期为 2019 年 1 月 28日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2022 年 12 月 1日至 2024 年 7 月 20 日,共有 40,297 张万顺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681,864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681,86
4 股。
(三)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85;债券简称:万顺转 2)转股期为 2021 年 6月 17 日至 2026年 12 月
10 日,2022 年 12月 1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共有 10,853张万顺转 2 转换为公司股票 185,010股,公司总股本增加 185,01
0 股。
根据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注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公司股本合计减少 20,337,655 股,公司拟向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
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09,779,751元减少为人民币 889,442,096 元,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二、决策程序
2024 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
司将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 21,204,529 股,以及公司发行的两期可转换公司债券“万顺转债”、“万顺转 2
”在 2022 年 12 月 1日至 2024 年 10月31 日期间分别转股 681,864股、185,010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909,779,751股变更为 889
,442,096 股,同意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减少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09,779,751元减少为人民币889,442,096元,并对《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原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9,779,751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09,779,751 股,公司的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现修订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9,442,096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89,442,096 股,公司的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
三、备查文件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39e744ee-8610-44f9-8293-dc22dde5e5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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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6:17│万顺新材(30005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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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 月 18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
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
79 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977,272.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9,259.99万元,发行费用 3,246.3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
022]第 5-00021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 年产 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208,242.00 12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9,260.00 36,013.65
合计 247,502.00 156,013.65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96,553,031.06元,现金管理余额为 200,000,000.00 元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余额为38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 12 月 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4年 11 月 15 日,上述资金已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结合公司财务
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 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目前,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者间
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为公司
减少利息负担约 1,240.00 万元(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1%以及使用 12 个月测算),有效降低了财务成本、增加了经营利
润。因此,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六、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立即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
,监事会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
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
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b55d5326-b41e-4d74-8128-b0cef7eb04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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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6:17│万顺新材(30005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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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11 月 18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中基”)拟在保证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
79 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977,272.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 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9,259.99万元,发行费用 3,246.35万元,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
022]第 5-00021 号《验资报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
于如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万元)
1 年产 10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208,242.00 12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9,260.00 36,013.65
合计 247,502.00 156,013.65
注: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万元,因此上表根据募集资金净额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 2024年 9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96,553,031.06元,现金管理余额为 200,000,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余额为38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正在有序进行中,项目建设的阶段性使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安徽中基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且
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期限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公司及安徽中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六)决策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后实施。
(七)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五、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
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署相关的协议、合同。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六、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及安徽中基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二)公司及安徽中基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
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全资孙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可以滚存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核,监
事会认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
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1ba44991-12e9-4ed1-bb96-a035ff03df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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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6:17│万顺新材(300057):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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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2025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def88879-70da-469d-998b-c6664f2ff6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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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6:17│万顺新材(300057):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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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公司章程修正案(2024年11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7d3cf45c-40e5-4e9f-af09-f237f5be2a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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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6:16│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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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 11 月 18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9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截至 2022 年 2 月 17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1,204,529 股,本次回购股份已实
施完毕。具体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况
鉴于上述回购股份尚未使用,三年持有期限将于 2025 年 2 月 16 日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回购股份 2
1,204,529 股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截止 2024 年 10 月 31 日总股本 910,646,625 股(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测算,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股份类别 变动前 本次增减变动(股) 预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2,595,475 18.95% 0 172,595,475 19.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738,051,150 81.05% -21,204,529 716,846,621 80.60%
总股本 910,646,625 100% -21,204,529 889,442,096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
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五、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
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资金总额进行股份回购;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转换上市公司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
以注销。该回购方案已于 2022 年 2 月 17 日实施完毕,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21,204,529 股。
鉴于上述回购股份尚未使用,三年持有期限将于 2025 年 2 月 16 日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回购股份
21,204,529 股予以注销。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1 月 18 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注销回购
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
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db9c1828-736d-4c41-85b4-327af751b3f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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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6:16│万顺新材(3000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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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cf360fde-f5d9-47a6-98f1-2ad39c8a5a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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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6:15│万顺新材(300057):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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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 11 月 18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融资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2025 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78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
融资(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具体如下:
申请方 额度(人民币/万元)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江苏中基) 不超过 280,000
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孙公司 不超过 500,000
合计 不超过 780,000
上述额度含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内,上述额度在 2025 年度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司另行出具决议。授权公司及各子(孙)公
司法定代表人(中国香港地区公司授权董事)签署上述综合授信融资项下的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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