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7 万顺新材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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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57 │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江苏纳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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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 │万顺新材(300057):新世纪评级关于终止万顺新材主体及其发行的“万顺转2”信用评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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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6 │万顺新材(300057):关于万顺转2摘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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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6 │万顺新材(300057):关于万顺转2赎回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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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52 │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河南万顺纳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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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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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0 │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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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9 │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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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9 │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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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6 │万顺新材(300057):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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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5:57│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江苏纳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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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15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
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
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投资设立孙公司江苏中基纳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其中,江苏中
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60%,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40%,主营超高达因电池铝箔等钠离子电池用箔材,
注册资本根据业务进展分步缴足。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近日,江苏纳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
如下:
名称:江苏纳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MAKG8NN6X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杜继兴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沛县经济开发区汉兴路东侧、周勃路南侧 0001幢
成立日期:2026 年 6 月 22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4b154852-8d94-4873-b2b1-013173d2c0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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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万顺新材(300057):新世纪评级关于终止万顺新材主体及其发行的“万顺转2”信用评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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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新世纪评级关于终止万顺新材主体及其发行的“万顺转2”信用评级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b7dc8ccf-b048-4c91-966a-595b4eeb96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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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6│万顺新材(300057):关于万顺转2摘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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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万顺转 2赎回日:2026 年 5 月 18 日
2、万顺转 2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6 年 5 月 25 日
3、万顺转 2摘牌日:2026 年 5 月 26 日
4、万顺转 2摘牌原因:存续期内可转债全部赎回
一、万顺转 2 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2844号)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0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初始转股价格 6.2
4 元/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万顺转 2”,债券代码“123085”。根据相关规
定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万顺转 2自 2021 年 6 月 17日起可转
换为公司股份。
2021 年 5 月,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4,565,3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0,638,129股后的653,927,2
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万顺转 2 的转股价格由原 6.24 元/股调整为 6.20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月 17 日起生效。
2022 年 12 月,因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新增股份180,977,272 股,万顺转 2 的转股价格由原 6.20 元/股调整
为 6.7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12月 16 日起生效。
2023 年 5 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9,857,62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204,529股后的888,653,0
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万顺转 2 的转股价格由原 6.72 元/股调整为 6.67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月 16 日起生效。
2024 年 3月,因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
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万顺转 2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万顺转 2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万顺转 2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6.2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3 月 7日起生效。
2024 年 12 月,因公司完成了回购股份 21,204,529 股的注销手续,万顺转 2的转股价格由原 6.20 元/股调整为 6.23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2 月 19 日起生效。
2025 年 5月,因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万顺转 2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万顺转 2 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万顺转 2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5.0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
5 年 5月 8 日起生效。
2025 年 5 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以 2025 年 5 月 15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万顺转 2 的转股价格由原 5.00 元/股调整为 4.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月 16 日起生
效。
二、万顺转 2 有条件赎回条款及触发赎回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万顺转 2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
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
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6 年 3月 27 日至 2026 年 4月 20 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4.99元/股的130%(含 130%,即 6.4870 元/股),已触发万顺转 2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
约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万顺转 2。
(三)提前赎回万顺转 2 的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 2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
实际情况,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行使万顺转 2 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后续万顺转 2 赎
回的全部相关事宜。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万顺转 2的赎回价格为 100.87 元/张(含税),计算过程如下: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应计利息=100×2.00%×158÷365=0.87 元/张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87=100.87 元/张(含税)。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代扣代缴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金额为准,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
税。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5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万顺转 2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提示万顺转 2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万顺转 2自 2026 年 5 月 13日起停止交易。
3、万顺转 2自 2026 年 5 月 18日起停止转股。
4、2026 年 5月 18 日为万顺转 2 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5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登记在
册的万顺转 2。本次赎回完成后,万顺转 2 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5、2026 年 5 月 21 日为可转债赎回资金到账日(到达中国结算账户),2026 年 5 月 25 日为赎回款到达万顺转 2 持有人资
金账户日,届时万顺转2 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万顺转 2 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四、万顺转 2 赎回结果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截至2026 年 5 月 15 日收市后,万顺转 2 尚有 6,472 张未转股
,本次赎回万顺转 2的数量为 6,472 张,赎回价格为 100.87 元/张(含息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
格为准,本次赎回共计支付赎回款 652,830.64 元(不含赎回手续费)。
五、万顺转 2 摘牌安排
本次赎回为全部赎回,赎回完成后,将无万顺转 2继续流通或交易,万顺转 2 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需摘牌。自 2026 年 5月
26 日起,公司发行的万顺转 2(债券代码:123085)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
联系电话:0754-83597700
联系邮箱:wanshun1@wanshun.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ead5ee23-ed86-4757-90f4-65ccf3d800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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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6│万顺新材(300057):关于万顺转2赎回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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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万顺转2赎回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788940aa-9c8d-4bc7-bf5f-3ea81ff8ab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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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6:52│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河南万顺纳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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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 月15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河南
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全资设立孙公司河南
万顺纳亿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万顺纳亿”),主营超高达因电池铝箔等钠离子电池用箔材,注册资本根据业务进展分步
缴足。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近日,河南万顺纳亿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长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河南万顺纳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082MAKF40HA9W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圆整
法定代表人:杜勇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双庙村委会魏武路东侧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5幢 0000001 号
成立日期:2026 年 05 月 20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dbfd220a-d027-4946-af70-11430d064e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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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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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相关情况
(一)2026 年 5 月 15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具体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 股派发人民币 0.1 元现金(含税)的
股利分红,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
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以总股本 1,003,571,463 股为基数,实
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003,571,463 股×0.1 元/10 股=人民币 10,035,714.63 元(含税)。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6 年 5 月 25 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
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 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5月 2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一)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 5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二)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32 杜成城
2 01*****070 杜端凤
3 01*****110 周前文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5 月 18日至登记日:2026年 5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
咨询电话:0754-83597700
传 真:0754-83590689
七、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13de9833-cede-414e-a402-958bd1a82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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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00│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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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一)2026 年 5月 15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1、《关于在江苏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基”)和
全资孙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中基”)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投资设立孙公司江苏中
基纳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江苏纳亿”),其中,江苏中基持股60%,香港中基持股 40%,
主营超高达因电池铝箔等钠离子电池用箔材,注册资本根据业务进展分步缴足。
2、《关于在河南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万顺”)使用
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 万元全资设立孙公司河南万顺纳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以下简称“河南万顺纳
亿”),主营超高达因电池铝箔等钠离子电池用箔材,注册资本根据业务进展分步缴足。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属于
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江苏纳亿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中基纳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2、拟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
3、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4、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杜继兴
7、拟申请的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8、股权结构:江苏中基、香港中基分别持有江苏纳亿 60%、40%股权。上述各项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河南万顺纳亿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万顺纳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2、拟设地点: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
3、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4、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杜勇
7、拟申请的经营范围:金属材料制造,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8、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万顺持有河南万顺纳亿 100%股权。上述各项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主要目的和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江苏纳亿、河南万顺纳亿是基于公司未来战略规划与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的产
业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江苏纳亿、河南万顺纳亿将主营超高达因电池铝箔等钠离子电
池用箔材,超高达因电池铝箔产品表面达因值高且稳定,可提升后期加工浆料与铝箔的附着力,涂布均匀性更佳,进而提升电池的充
放电效率、循环稳定性,缩小电芯内阻极差。随着钠离子电池行业规模化商用加速,预计将带动超高达因电池铝箔市场需求加速增长
。
目前江苏纳亿、河南万顺纳亿尚处于筹建阶段,短期对公司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从长期来看,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
划,预计将对公司可持续发展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的新公司未来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技术发展、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带
来的风险。为此,公司将全面建立健全新设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与监督机制,加强对新设公司在财务、运营及合规等方面
的风险管控,积极防范与应对各类经营及管理风险,切实保障投资安全,推动新设公司健康、稳定发展。公司将持续关注并防范各方
面的投资风险,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决策程序
2026 年 5 月 1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江苏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关于在河南投资
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9886aaf1-9cf9-4b3e-9ca7-946c68f674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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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9│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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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
席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
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
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3.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4.本所律师已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
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
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 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人,代表股份 259,811,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984,066,698股的 26.4018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4人,代表股份 2,993,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304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158 人,代表公司股份 262,804,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6.7060%。其中,
中小投资者及授权代表共计156人,代表公司股份 32,677,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320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1.00《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3.00《2025年度财务报告》
4.00《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00《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00《关于增加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与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的提案一致,未对提案进行修改。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全部议案对中小股东单独
计票。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参与计票、监票。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
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1.00《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242,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2%;反对 498,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8%;弃权 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15,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05%;反对 498,88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7%;弃权 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8%。
2.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308,2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2%;反对 433,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弃权 63,001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80,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12%;反对 433,287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0%;弃权 63,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8%。
3.00《2025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31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3%;反对 426,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4%;弃权 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86,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84%;反对 426,787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1%;弃权 6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5%。
4.00《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187,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2%;反对 546,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0%;弃权 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60,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19%;反对 546,58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7%;弃权 7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4%。
5.00《关于续聘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239,8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1%;反对 496,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1%;弃权 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12,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19%;反对 496,88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6%;弃权 6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5%。
6.00《关于增加 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155,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9%;反对 553,5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6%;弃权 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
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27,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27%;反对 553,588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41%;弃权 9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32%。
以上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六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a6272185-1a80-425b-a68d-199edc9fec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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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9│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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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
026年 5月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董事洪玉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公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259,811,2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984,066,698股的26.4018%。
参与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54人,代表股份2,993,3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3042%。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58人,代表公司股份262,804,5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6.7060%。其中,中小
投资者及授权代表共计156人,代表公司股份32,677,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320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242,6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62%;反对 498,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8%;弃权 6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15,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05%;反对 498,88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67%;弃权 6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308,2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2%;反对 433,2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弃权 6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80,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12%;反对 433,28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60%;弃权 63,00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313,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33%;反对 426,7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24%;弃权 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86,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984%;反对 426,787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1%;弃权 6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5%。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187,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52%;反对 546,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0%;弃权 7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60,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19%;反对 546,58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727%;弃权 7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54%。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239,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51%;反对 496,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91%;弃权 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112,5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719%;反对 496,88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06%;弃权 6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5%。
(六)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2,155,1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9%;反对 553,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06%;弃权 9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2,027,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27%;反对 553,588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41%;弃权 95,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2%。
上述议案中,议案六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张圣怀律师、李志伟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1792eae7-3037-4117-b5ca-b22873c527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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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7:56│万顺新材(300057):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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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6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3:30 在公司会议
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月 30 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
事 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名(其中,董事洪玉敏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黄薇女士出席并投票),会议由董
事长杜成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
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在江苏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20,000
万元投资设立孙公司江苏中基纳亿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其中,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60%
,江苏中基复合材料(香港)有限公司持股 40%,主营超高达因电池铝箔等钠离子电池用箔材,注册资本根据业务进展分步缴足。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河南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同意由全资子公司河南万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 万元全资设立孙公司河南万顺纳亿新材料有限公司(
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主营超高达因电池铝箔等钠离子电池用箔材,注册资本根据业务进展分步缴足。
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该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dbdbdbf6-fe3d-4ea3-9724-5698438a4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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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1:40│万顺新材(300057):关于万顺转2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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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万顺转2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半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0bb61f7e-f20e-4e5d-bb38-91b7f08b32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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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46│万顺新材(300057):关于万顺转2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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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万顺转2即将停止转股暨赎回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593aafef-b162-4bba-b48f-1a86d76e01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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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5:46│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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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8f32d8bc-3b37-4a3a-a5a3-193ca898fb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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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47│万顺新材(300057):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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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 2026 年 05 月 19
日(星期二)15:00-16:30 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业绩说明会,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及投资者参与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星期二)15:00-16:30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参与方式:投资者可通过网址 https://eseb.cn/1xXCZlS96Ss 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
二、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董事长、总经理杜成城,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洪玉敏,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黄薇,独立董事陈泽辉。
三、问题征集
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向投资者提前征集公司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相关问题。投资者可提前通过上述网址或小程序进行提问。公司将在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在信息披露允
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0754-83597700
邮箱:wanshun1@wanshun.cn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b6211c23-8ef2-46a2-9391-5e739dff02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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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5:46│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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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暨即将停止转股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3/c8a0628e-b071-4a1b-84dd-d852b3d3ef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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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06│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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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26a3e804-3666-4a71-8614-40426865d9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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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6:0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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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 年4 月 24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
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6)。由于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为进一步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方便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机制,现将公司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再
次公告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 年 5 月 15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8 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全部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将在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00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5 月 9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30-17: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
包含以下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
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及《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
确认。邮寄或传真在 2026 年 5月 9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 515078(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3597700
联系传真:0754-83590689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5078
联系人:黄薇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647ccd30-4e08-4444-a489-52955516b1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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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5:36│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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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可转债转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74201762-ac41-4c7b-9344-9c5aaa4533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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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0 15:36│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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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1/399b154a-d733-4700-b6cf-0c00cbc6be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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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06│万顺新材(300057):关于万顺转2转股数额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20%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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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转股情况:截至 2026 年 5 月 6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万顺转 2累计转股数量为 139,126,786 股,占万顺转 2 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674,565,338 股的 20.6247%。
(二)未转股情况:2026 年 5月 6 日,公司尚有 1,413,160 张万顺转2 未转股,占万顺转 2 发行总量 9,000,000 张的 15.7
018%。
一、万顺转 2 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2844号)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900 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初始转股价格 6.2
4 元/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债券简称“万顺转 2”,债券代码“123085”。根据相关规
定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万顺转 2自 2021 年 6 月 17日起可转
换为公司股份。
2021 年 5 月,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74,565,338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0,638,129股后的653,927,2
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万顺转 2 的转股价格由原 6.24 元/股调整为 6.20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1 年 5月 17 日起生效。
2022 年 12 月,因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新增股份180,977,272 股,万顺转 2 的转股价格由原 6.20 元/股调整
为 6.7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12月 16 日起生效。
2023 年 5 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9,857,623股剔除已回购股份21,204,529股后的888,653,0
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万顺转 2 的转股价格由原 6.72 元/股调整为 6.67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5月 16 日起生效。
2024 年 3月,因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
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万顺转 2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万顺转 2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万顺转 2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6.2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3 月 7日起生效。
2024 年 12 月,因公司完成了回购股份 21,204,529 股的注销手续,万顺转 2的转股价格由原 6.20 元/股调整为 6.23 元/股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12 月 19 日起生效。
2025 年 5月,因公司股票收盘价触发了《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
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万顺转 2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万顺转 2 转股价格的议案》:决定将万顺转 2 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为 5.00 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 20
25 年 5月 8 日起生效。
2025 年 5 月,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以 2025 年 5 月 15 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万顺转 2 的转股价格由原 5.00 元/股调整为 4.99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5月 16 日起生
效。
二、万顺转 2 转股情况
万顺转 2自 2021 年 6 月 17日起开始转股,万顺转 2 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为 674,565,338 股。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 2026 年 5 月 6 日,万顺转 2 因转股累计减少7,586,840 张,累计转股数量为 139,126,786 股,占万
顺转 2 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674,565,338 股的 20.6247%。
截至 2026 年 5 月 6日收盘,公司尚有 1,413,160 张万顺转 2未转股,占万顺转 2发行总量 9,000,000 张的 15.7018%。
三、备查文件
(一)万顺转 2 开始转股前(2021 年 6 月 1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万顺新材股本结构表;
(二)截至 2026 年 5 月 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万顺新材、万顺转 2股本结构表;
(三)截至 2026 年 5 月 6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万顺转 2转/换股业务情况汇总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956643c9-66d2-4808-9797-fc987c8e33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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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06│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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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暨即将停止交易的重要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abd27dde-58cf-412a-b317-84bcd57ae4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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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5:46│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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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6ad3411c-ac48-4a91-bc00-6455d9e0f7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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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5 17:01│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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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的第八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6/1e0c4b61-3190-4cd5-9cea-dd58435899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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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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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f53e8050-48b5-4673-a181-62cf1d6a1c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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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6:06│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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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9e9fddc-f695-458d-a72f-b13bcb3eee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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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5:46│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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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a46fdf3-1bd3-4ed7-bbeb-918e872851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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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6:01│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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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ba4790a8-8d92-4dc5-99dd-46d029bc7e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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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6│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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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提前赎回万顺转2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db0998d2-058e-428f-87fe-7c57bd00b9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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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6│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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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a00ac923-dfcd-495b-a61b-bbac822434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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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6│万顺新材(300057):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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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71d7f2d-f522-4fec-a103-e11852d007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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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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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b730bba-202d-482b-841d-5451345423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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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万顺新材(300057):关于2025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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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
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 年12 月 5日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5 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 2025 年度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孙)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为:铝期货套期保值投入保证金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累计总额不超过等值美元 20,000
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前述额度。
二、2025 年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情况
2025 年,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情况如下:
交易 获批的额度 最高投入保证金金额 期末占用金额 是否超过
类型 获批额度
铝 投入保证金合计不超 人民币 1,400.03 万元 人民币 0.00 万元 否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交易 获批的额度 交易累计总额 期末占用金额 是否超过
类型 获批额度
外汇 交易累计总额不超过 美元 1,950.00 万元 美元 0.00 万元 否
等值美元 20,000 万元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经制定了《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套期保
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2025 年,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通过的授权额
度审慎投资。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010189d4-1d1f-47f9-9080-57a5b2672c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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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万顺新材(300057):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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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集
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大信专审字[2026]第 5-00022 号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除
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5-00022 号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 年4 月 22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6]第 5-00020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
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
对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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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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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5│万顺新材(300057):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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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专审字[2026]第 5-00056 号
大
会 务 ( 殊 合
)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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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况 核
大信专审字[2026]第 5-00056 号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世优(北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
真实、准确地编制并披露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以使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
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
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专项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反映了世优(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
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团 份有 公
京)科技股份有 公
的专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资参股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 3,500万元增资参股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优科技”
),认缴其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8.0837 万元,持有其 3.2619%股权。详见 2023年 11月 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根据
公司与世优科技及其他股东于 2024 年 4月签署的《世优(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世优科
技创始股东北京世优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纪智辉(以下简称“补偿义务人”)共同承诺世优科技 2023 年、2024 年、202
5 年(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经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000 万元、7
,000 万元、9,000 万元(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若在业绩承诺期期间,世优科技因员工激励计划而发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则
在计算承诺净利润时剔除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业绩补偿条款:如世优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三年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总额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总额的 90%,则公司有权要求补
偿义务人履行补偿义务,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补偿金额=(公司实际投资金额-公司过往年度已获得的现金分红)*(1-累计实际
净利润总额/承诺净利润总额);上述公式中,若“累计实际净利润总额”为负,则“累计实际净利润总额”按 0计算。补偿义务人
有权选择以现金形式补偿或股权方式补偿。补偿义务人同意原则上优先采取现金补偿方式。现金形式补偿由补偿义务人支付;股权补
偿由补偿义务人履行补偿义务。以现金方式补偿的金额为前述公式计算的补偿金额;以股权补偿的股权数量计算如下:补偿股权数量
=补偿金额/公司增资目标公司时的每股价格(如有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该每股价格做相应调整)。尽管有上述约定,各
方一致同意,但股权补偿的实施应当以保证纪智辉对世优科技控制权不变为前提,即股权补偿完成后纪智辉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世优科
技股权比例(指纪智辉直接持有的股权及其控制的企业所持有股权比例之和)不低于 35%。若实施股权补偿,补偿义务人以每股 1元
的价格向公司转让补偿股权数量对应的股权,该转让不受本协议任何条款限制,其他股东需要配合完成该补偿股权转让事宜。由此产
生的税费由补偿义务人承担。补偿义务人应在公司发出补偿通知书之日起 90 日内完成相关补偿事项。若未能如期履行相关补偿义务
,则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回购条款:如世优科技在业绩承诺期内,未能完成承诺净利润总和的 70%,则公司有权选择要求补偿义务人就公司通过投资取得
且尚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进行回购,具体如下:股份回购价格=公司实际投资金额+按照年化 8%单利计算的利息-公司从世优科技累
计获得的利润分配-公司已获得的现金补偿款。前述年化 8%的单利计算的利息=8%×(实际投资天数/365),实际投资天数为自公司向
世优科技支付增资资金之日起累计计算至公司收到回购总价款之日止。补偿义务人应在公司发出回购通知书之日起 90 日内向公司支
付前述回购款。在补偿义务人向公司支付完毕全部股权回购价款之前,公司就其未取得回购价款部分的股权仍享有中国法律、章程以
及《股东协议》项下完全的股东权利。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 212055 号)、北京中名国
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名国成审字【2026】第 2771 号),世优科技 2023
年-2025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0,798,284.75 元、-77,536,474.08 元、-130,189,617.31 元,合计-1
76,927,806.64 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84.25%,未完成业绩承诺。
三、触发业绩补偿义务、股权回购义务的情况
(一)因世优科技未能完成承诺净利润总和的 90%,已经触发《股东协议》业绩补偿义务,补偿义务人有权选择以现金形式补偿
或股权方式补偿,原则上优先采取现金补偿方式。
1、现金形式补偿
补偿金额=(公司实际投资金额-公司过往年度已获得的现金分红)*(1-累计实际净利润总额/承诺净利润总额)。上述公式中,
若“累计实际净利润总额”为负,则“累计实际净利润总额”按0计算。
计算补偿金额=(3,500-0)*(1-0/21,000)=3,500 万元
2、股权形式补偿
补偿股权数量=补偿金额/公司增资世优科技时的每股价格(如有分红、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该每股价格做相应调整)
计算补偿股权数量=35,000,000.00/29.64=1,180,837 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b34fc48-5b89-4997-b58d-672042e56a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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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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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 年 5 月 15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5月 8 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以下全部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董事将在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00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6.00 《关于增加 2026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5 月 9日,上午 10:00-11:30,下午 14:30-17:3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
包含以下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2)是否具有表决权;(3)分别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4)
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
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及《授权委托书》(附件二),以便登记
确认。邮寄或传真在 2026 年 5月 9 日下午 17:30 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来信请寄: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 515078(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3597700
联系传真:0754-83590689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保税区万顺工业园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5078
联系人:黄薇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1e92be3-1208-477e-a01f-b63fb162a4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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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万顺新材(30005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林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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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5 年,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依
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的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林三华,女,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23 年至 2026 年 3 月任公司独立
董事。近五年曾任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议董事会各事项,认为各事项的内
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故对各次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独董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列席 列席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林三华 9 9 0 0 0 否 4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 年,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合计 11 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议各事项,与其他委员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
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公司尚未涉及须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未发现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期间,本人代表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 20
24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除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外,通过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
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赴公司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进行现场工作,认
真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咨询,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9.5 个工作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保证了本
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依规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
上述报告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8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4 月 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4 月 30 日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6年 3月 13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衷心祝
愿公司蓬勃发展,骏业日新。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2d4cc9e-4277-4862-9aa1-72bc5a8308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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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万顺新材(30005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陈胜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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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5 年,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依
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的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胜忠,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1999 年至今任广东科源律师事务所发起人、
合伙人、律师,2011 年至 2017 年任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至今任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17年至今任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仲裁院兼职仲裁员,2020年至2026年 3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二、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议董事会各事项,认为各事项的内
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故对各次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独董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列席 列席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陈胜忠 9 9 0 0 0 否 4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 年,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合计 11 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议各事项,与其他委员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
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公司尚未涉及须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未发现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委托独立董事代表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期间,独立董事林三
华女士代表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除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外,通过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
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赴公司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进行现场工作,认
真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咨询,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8.5 个工作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保证了本
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依规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
上述报告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8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4 月 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4 月 30 日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6年 3月 13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衷心祝
愿公司蓬勃发展,骏业日新。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8840ea0-0852-4414-9570-f4cbb654b5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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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万顺新材(300057):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江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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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5 年,作为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依
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的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江涌,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2023 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至今任武汉纺织大学微电子学院教授。近五年曾任汕头大学物理系教授。
2025 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
二、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 年,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并列席股东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议董事会各事项,认为各事项的内
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故对各次董事会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独董姓名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列席 列席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次数 次数
王江涌 9 9 0 0 0 否 4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2025 年,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
应出席的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合计 11 次,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议各事项,与其他委员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公司尚未涉及须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独立董事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未发现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
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列席股东会、委托独立董事代表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期间,独立董事林三
华女士代表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除按规定出席相关会议外,通过定期获取上市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
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赴公司子公司开展实地调研、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进行现场工作,认
真参与董事会决策、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咨询,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8.5 个工作日。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 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使本人能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保证了本
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 年,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依规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
上述报告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8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4 月 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4 月 30 日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忠实勤
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专业意见,独立、客观、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6年 3月 13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后,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后续任期
内,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而努力。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d5c8ff3-23d4-442d-bc17-5e52c02e57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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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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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一)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号)的规定。
2026 年 4 月 22 日,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
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
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内
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现拟续聘大信为公司 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
体审计费用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事务所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年,2012 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
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
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3914 人,其中合伙人 182 人,注册会计师 1053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5.75 亿元,为超过 10,000 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3.7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
05 亿元。2024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21 家(含 H股),平均资产额 195.44 亿元,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6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信农贷等四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 581.51 万元,均已履行完毕
,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次。67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人次。
三、项目成员情况
(一)基本信息
拟签字合伙人:凡章
2005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3 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超过 5家,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凌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4 年 7月开始在大信从事审计工作,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曾为万顺新材、安妮股份等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复核人员:汤艳群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从 2010 年3 月至今在大信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曾为桂林旅游、
美盈森、快意电梯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IPO 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近三年担任了万顺新材、广西能源、博力威、雷曼光电
、沃森生物、柳化股份、杰美特等多家上市公司的独立复核质量控制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
第 1 号》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四、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2025 年度,大信年度审计报酬为人民币 17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2026 年度审计费用将在 2025 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五、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
核,与会委员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年度审计
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
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与会
委员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
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 年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
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721e7f6-3382-4797-8ab0-194ade5dd3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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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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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宗柳先生、王江涌先生、陈泽辉先生和已届满离任
的独立董事陈胜忠先生、林三华女士在任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并结合独立董事分别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上述独立董事均不存在任何妨
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5492265-83cb-40cd-8ed1-b1c08f5ef0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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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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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汕
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各
子公司、各孙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会计控制系统、货币资金、销售与收款、采购
与付款、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和担保、技术研发、合同管理、募集资金使用、控股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主要包括:会计控制系统、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和担保、控股子公司管理、信息披露。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为基础,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
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重大缺陷标准 重要缺陷标准 一般缺陷标准
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 营业收入的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
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的10% <营业收入的10% 营业收入的5%
利润总额 错报金额≥ 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
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的10% <利润总额的10% 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 错报金额≥ 资产总额的5%≤错报金额 错报金额<
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的10% <资产总额的10% 资产总额的5%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发生涉及财务信息披露的重大舞弊行为;公司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被外部监管机构或审计机构发现,公司对
应的控制活动未能识别相关错报;公司财务报告编报控制程序存在重大漏洞,可能导致公司报表出现重大错报。
(2)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编报控制程序存在控制漏洞,虽然不会导致公司报表出现重大错报,但仍应引起公司董事会及管
理层重视并改进的缺陷。
(3)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标准
重大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10%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的5%≤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10%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金额<利润总额的5%
注:定量标准中所指的财务指标均为公司上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据。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的缺陷
。
(2)重要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的缺
陷。
(3)一般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的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
息。
特此报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___________________
杜成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544d27a-44af-4bcc-bba6-150b29beef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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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万顺新材(30005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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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年,2012 年 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
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
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3 月 28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4 月 8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
4 月 30 日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表、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
,于 2025 年 4月 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5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大信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别就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报告的
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财务信息、《2
025 年度财务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与会委员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
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
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
大信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531ce10-4c87-4339-941f-3bc75a0b02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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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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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fca51c1c-a699-44a6-bedc-abc763e7ef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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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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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
379 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977,272.00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9,259.99 万元,发行费用3,246.35 万元,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2]第 5-0002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项目 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560,136,487.39
减:直接投入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722,261,388.55
直接投入补充流动资金 注360,136,487.39
加: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24,678,716.85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502,417,328.30
注: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360,136,487.39 元,实际补流转出金额为 358,457,234.57 元,差额为扣除公司已支付给保荐机构的
保荐承销费税金 1,679,252.82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保
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具体如下:
公司已与保荐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濠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
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已与保荐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
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濉溪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
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 银行 账号 存款类型 金额(元)
汕 头 万 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1680100100106618 活期存款 198,355,454.91
新 材 集 团 汕头分行
股 份 有 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44050165080100001028 活期存款 1,492,345.15
公司 公司汕头市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7908079 活期存款 注 1
公司汕头分行 259,879,849.1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67876631959 活期存款 1,863,121.14
汕头濠江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2003021129200113605 活期存款 491,719.10
公司汕头达濠支行
江 苏 中 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637961987 活期存款 11,153.17
新 能 源 科 公司汕头分行
技 集 团 有
限公司
安 徽 中 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305019019200126603 活期存款 8,946,997.43
电 池 箔 科 公司濉溪支行
技 有 限 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2613001040024496 活期存款 11,473,563.45
司 公司濉溪县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7269808675 活期存款 9,903,124.82
淮北分行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元) 注 2492,417,328.30
注 1:公司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账户中 25,9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2025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款项为已认购结构性存款未确认份额的状态,不能随时用于支付。2026 年 1 月 1 日,该笔认购结构性存款款项已确
认份额。注 2: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92,417,328.30 元,募集资金余额 502,417,328.30 元,差额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00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改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615c8ecb-7221-467e-8a8b-ef36fe071e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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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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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7360939-6132-4400-9331-6cd67e0e9d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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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万顺新材(300057):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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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4f47b18-7016-475c-b784-68496d253d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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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万顺新材(30005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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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专审字[2026]第 5-00021 号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专项审计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5-00021 号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并于 2026 年4 月 22 日出具大信审字[2026]第 5-00020 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贵公司编制的《
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
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的规定,编制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
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
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
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ca88108-747e-4084-ac1e-5d5d36ea3f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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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世优(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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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关于世优(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7d9ee33e-5112-4235-aaba-7d0546a0cf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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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3│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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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b170ab6f-5cd7-47f0-a061-4768be8cee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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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2│万顺新材(300057):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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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 4月 2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
前景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综合
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内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6]第 5-00020 号),2025 年度,公司实现合并报
表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4,464,760.17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47,719.87元,加上上年
结存未分配利润707,826,458.78元,扣除 2024 年度股利 8,894,481.9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 报 表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513,419,496.77 元 、 资 本 公 积 余 额3,615,900,324.84 元;公司实现母公司口径净利润 10,477,198.66 元,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47,719.87 元,加上上年结存未分配利润 242,063,441.75 元,扣除 2024 年度股利
8,894,481.97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42,598,438.57元、资本公积余额 3,611,509,562.63 元
。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1 元现金
(含税)的股利分红,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以截至 2026 年 3月 31 日的总股本 904,761,616 股为基数进行测算,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047
,616.16 元。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047,616.16 8,894,481.97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84,464,760.17 -192,256,407.53 -49,890,316.56
研发投入(元) 91,303,299.75 87,910,193.28 91,187,057.36
营业收入(元) 5,797,407,425.24 6,579,164,614.94 5,370,060,743.67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513,419,496.77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242,598,438.57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17,942,098.13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42,203,828.0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17,942,098.13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270,400,550.39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1.52%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已超过 30%,
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业绩亏损,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在建项目工程进度,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董事会
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1 元现
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5 年—
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
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
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备查文件
(一)《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209f527a-41b8-42c2-a738-2bd9f6f55529.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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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万顺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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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23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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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万顺新材: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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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4/12251623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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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万顺新材: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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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7/12247307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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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万顺新材: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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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6/12245656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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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万顺新材: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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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001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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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万顺新材: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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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0/12230415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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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万顺新材: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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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45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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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万顺新材: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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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7/12209833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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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万顺新材: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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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54676.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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