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8 蓝色光标 更新日期:2025-10-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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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42 │蓝色光标(30005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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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42 │蓝色光标(30005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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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12 │蓝色光标(30005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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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11 │蓝色光标(30005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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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09 │蓝色光标(30005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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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09 │蓝色光标(300058):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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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09 │蓝色光标(300058):公司章程(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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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6:36 │蓝色光标(300058):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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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5 17:12 │蓝色光标(300058):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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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20:47 │蓝色光标(300058):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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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42│蓝色光标(30005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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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 15时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 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5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熊剑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5人,共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84,186,31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915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 1,71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25,585,41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4980%。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1,715 人,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09,771,73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4136%。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7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60,052,5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7.2434%。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都”)指派律师
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8,125,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76%;反对 17,630,2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24%;弃权 4,01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8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38,406,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763%;反对 17
,630,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95%;弃权 4,015,7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87,3
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2%。
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冈栋俊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6,225,2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38%;反对 19,290,9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77%;弃权 4,2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36,506,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455%;反对 19
,290,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81%;弃权 4,25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3,9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4,805,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69%;反对 30,899,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6%;弃权 4,06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9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225,086,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542%;反对 30
,89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820%;弃权 4,06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96,0
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8%。
表决结果:经有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京都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7787007d-683e-4510-bfa8-11043f4d14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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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 18:42│蓝色光标(30005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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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
律师列席了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C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以下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下称“中国法律法规”)及《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方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以下称“程序事宜”)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会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以及根据上述内容刊登的公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议案和决议等,同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和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或以前发生的事实及本所律师对该事实的了解,仅就本次股东会的程序事宜所
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
本次股东会必需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之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基于上述,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谨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
5年9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0)。
前述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会议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
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及其他事项,并说明了截至2025年10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会共审议3项议案,包括:
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冈栋俊薪酬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上述议案或议案的主要内容已于2025年9月24日公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5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C9-C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由副董事长熊剑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于通知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5名(代表5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4,186,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9156%。
经验证,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1,7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5,585,4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980%。以上通过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1,7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60,052,5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
34%。
3、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除股东代表外,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列席
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代表审议了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方式,其中,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3、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在会议
现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了两种投票方式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议案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如下:
(1)议案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8,125,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76%;反对17,630,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24%;弃权4,01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7,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8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38,406,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763%;反对17,630
,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95%;弃权4,015,7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87,3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42%。
审议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2《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冈栋俊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86,225,2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38%;反对19,290,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077%;弃权4,2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385%。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36,506,0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55%;反对19,290
,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81%;弃权4,2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3,9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64%。
审议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74,805,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69%;反对30,89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06%;弃权4,06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99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25,086,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542%;反对30,899
,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820%;弃权4,066,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96,0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38%。
审议结果:该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本所提交公司,一份由本所留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4a0e9e70-2981-4179-99b8-a897b4ba73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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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12│蓝色光标(30005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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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光标(300058):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da53a6a9-fb45-4362-869e-09d6889c54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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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11│蓝色光标(300058):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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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9月 22日以邮件和
通讯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于 2025年 9月 23日 15点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其中董事赵欣舸、吴志攀、闫梅、赵国栋、冈栋俊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文权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以通讯的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269.60万股。公司已办理
完成前述股份归属登记手续,相关股份已于 2025 年 9月 17 日归属并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3,537,525,227 股变更为 3,590,221,22
7股,注册资本由 353,752.5227万元变更为 359,022.1227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本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冈栋俊薪酬的议案》
为契合香港资本市场惯例,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保障公司治理水平,现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议,拟对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冈栋俊的薪酬标准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薪酬标准为 48万港币/年,将自其任职之日起生效。公司拟自本次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次性补发其自首次聘任之日起至本次调整前期间的薪酬差额。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冈栋俊先生的津贴,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独立董事更好参与公司治理工作,进一步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冈栋俊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8 名非关联董事参与了表决。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提请定于 2025 年 10月 15 日 15 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5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50)。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d6ae10e7-c82c-482d-a831-a428cb9449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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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18:09│蓝色光标(300058):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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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色光标”)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5年 10
月 15 日 15时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东
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北京蓝色光标数据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星期三)15时。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 15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10月 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15 日的
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0月 15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公告公布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
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0月 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 9号恒通国际创新园 C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提案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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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票
100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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