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59 东方财富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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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24 │东方财富(300059):东方财富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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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9:18 │东方财富(300059):东方财富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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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9:18 │东方财富(300059):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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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东方财富(300059):东方财富关于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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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20:56 │东方财富(300059):东方财富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情│
│ │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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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2 19:06 │东方财富(300059)::东方财富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 │公司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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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0 00:00 │东方财富(300059):东方财富关于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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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20:03 │东方财富(300059):东方财富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
│ │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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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2 19:58 │东方财富(300059)::东方财富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
│ │行公司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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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20:52 │东方财富(300059):东方财富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八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情│
│ │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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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9 19:24│东方财富(300059):东方财富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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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股东陆丽丽、沈友根保证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2025年10月9日询价申购情况,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询价转让(
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24.40元/股;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
者。
一、本次询价转让初步定价
(一)经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后,本次询价转让初步确定的转让价格为24.40元/股。
(二)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家数为32家,涵盖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三)本次询价转让拟转让股份已获全额认购,初步确定受让方为16家机构投资者,拟受让股份总数为237,800,000股。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受让方及受让股数仅为初步结果,尚存在拟转让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等风险。询价转让的最终结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09/cf582046-e7da-4a57-9f28-301530b5a3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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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9:18│东方财富(300059):东方财富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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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陆丽丽、沈友根保证向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参与询价转让的股东为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以下称“出让方”);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总数为237,800,000股,占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或“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0%;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
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
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实施东方财富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
转让”)。截至2025年9月30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拟参与转让股东的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陆丽丽 366,869,672 2.32%
沈友根 30,806,534 0.19%
注:公司总股本为15,804,037,675股。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东方财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非东方财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沈友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其实先生系父子关系,其实先生与陆丽丽女士系夫妻关系,三人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25年9月30日,陆丽丽女士、沈友根先生
及其实先生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1.89%。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明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237,8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50%,转让原因为:个人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 占所持股份 转让原因
比例 比例
陆丽丽 206,993,466 1.31% 56.42% 个人资金需求
沈友根 30,806,534 0.19% 100.00% 个人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中金公司综合考虑进行本次询价转让的原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
送认购邀请书之日(2025年9月3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东方财富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
束后,中金公司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
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
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认购报价表》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有效认购的累计认购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237,800,000股时,上述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237,800,000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金公司
联系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邮箱:ECM_DFCFJC2@cicc.com.cn
联系及咨询电话:010-89620580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
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
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
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
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fc6e56d1-1e42-40b4-bbc8-b9332c66ac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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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19:18│东方财富(300059):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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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受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股东沈友根、陆
丽丽(以下合称“出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东方财富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6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第 16号》”)等相关规定,中金公司对
参与本次询价出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
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情况、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
中金公司已收到出让方关于本次询价转让的委托,委托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
二、关于参与本次询价转让股东相关资格的核查情况
(一)核查过程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中金公司已完成对出让方相关资格的核查工作,包括核查出让方提供的身份证、《承诺及声明函》等,并通
过公开信息渠道检索等方式对出让方资格进行核查,同时收集了相关核查底稿。
(二)核查情况
1、出让方情况
(1)沈友根基本情况
沈友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3102211942********。
(2)陆丽丽基本情况
陆丽丽,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址为上海市徐汇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 3102281970********。
2、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
3、出让方无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的情况。
4、出让方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
5、出让方为自然人,不存在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情形。
6、出让方为自然人,本次询价转让不适用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
7、本次询价转让出让方需遵守《指引第 16号》第七条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减持规定,即“创业板上市
公司存在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减持指引》)第七条规定情
形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上市公司存在《减持指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进行询价转让。”根据上述规定,中金公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东方财富最近 3个已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的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同期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
;
(2)东方财富最近 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东方财富最近 20个交易日中,任一日股票收盘价(向后复权)高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发行价格
。
8、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中金公司核查相关事项如下:
(1)东方财富已于 2025年 3月 15日公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并于 2025年 8月 16日公告《东方
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一)款所限定之情形;
(2)东方财富拟于 2025年 10月 25日公告《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二)款所限定之情形;
(3)经核查东方财富出具的《说明函》,东方财富说明其不存在已经发生或者在决策过程中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风险事项,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指引第 16号》第二十二条所列举的其他情形;
(4)经核查本次询价转让不涉及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因此本次询价转让亦不涉及《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第(四)款所限定之情形。
三、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符合《指引第 1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资格,出让方符合《指引第 16号》
第九条规定的:“(一)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股份减持相关规则的规定并遵守其作出的承诺;(二)拟转让股份属于首发前股份,
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三)出让股东转让股份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四)本次询价转让事
项已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五)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
综上,中金公司认为:沈友根、陆丽丽符合参与本次东方财富股份询价转让的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53787d5a-3469-4461-a7d1-7c3b34f1dd7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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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东方财富(300059):东方财富关于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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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业务发展需要,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
金”)与银行开展合作,公司为相关合作提供担保。近日,相关保证合同已签署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为天天基金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徐汇支行”)合作事项提供担保
天天基金与建行徐汇支行继续开展合作,合作协议有效期一年。公司就上述合作事项为天天基金提供最高额保证,保证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责任限额为18.00亿元,保证期间至主合同项下透支额度有效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
已于2025年9月29日完成签署。
2、公司为天天基金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上海分行”)合作事项提供担保
天天基金与中信上海分行开展合作,合作协议有效期一年。公司就上述合作事项为天天基金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10.00亿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已于2
025年9月29日完成签署。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 12月 3日
3、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二层
4、注册资本:人民币 33,800.00万元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法定代表人:其实
7、业务范围:许可项目:基金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
8、天天基金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958,764.08 2,356,043.37
负债总额 2,781,792.10 2,185,610.10
银行贷款总额 1,017,742.05 498,080.76
流动负债总额 2,778,725.33 2,182,409.7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净资产 176,971.98 170,433.27
资产负债率 94.02% 92.77%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2,416.87 285,289.97
利润总额 9,093.23 17,648.81
净利润 6,430.81 15,119.23
9、天天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及审议程序
1、公司为天天基金与建行徐汇支行合作事项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天天基金因业务发展需要,与建行徐汇支行开展合作,合作协议有效期一年。公司就上述合作事项为天天基金提供最高额保证,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的最高责任限额为 18.00亿元,保证期间至主合同项下透支额度有效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发生
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情形,导致透支借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透支借款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
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天天基金支用的透支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
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天天基金应向建行徐汇支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建行徐汇支行为实现债权与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
费、律师费等)。
2、公司为天天基金与中信上海分行合作事项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天天基金因业务发展需要,与中信上海分行开展合作,合作协议有效期一年。公司就上述合作事项为天天基金提供最高额保证担
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 10.00亿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担
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
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3、相关担保的审议程序
2025年 4月 7日,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2025年度银行授信、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 202
5年度(自本项议案获得 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日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公司为天天基金向银行申请授信、银行向天
天基金提供借款事项提供担保,最高保证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0亿元,本公告所述相关担保合同生效后,公司 2025 年度为天天基金
提供担保可用额度剩余 81.00亿元。
本公告所述担保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20.47亿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5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诉讼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透支业务最高额保证合同》
4、《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5faa0d72-c4ae-4106-a566-254deadf48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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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3 20:56│东方财富(300059):东方财富关于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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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已发行完毕,具体发行结果如下:
短期融资券名称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九期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简称 25东财证券 CP009 短期融资券代码 072510234
发行价格 100.00 元 币种 人民币
短期融资券期限 332天 息票类型 固息
发行日期 2025年 9月 19 日 起息日期 2025年 9月 22日
兑付日期 2026年 8月 20 日 票面利率 1.79%
计划发行总额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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