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300061 旗天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0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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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14 │旗天科技(300061):公司章程(202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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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14 │旗天科技(300061):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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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14 │旗天科技(30006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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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12 │旗天科技(30006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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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11 │旗天科技(30006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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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11 │旗天科技(30006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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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10 │旗天科技(300061):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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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8:30 │旗天科技(30006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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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2 19:35 │旗天科技(30006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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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8:20 │旗天科技(30006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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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14│旗天科技(300061):公司章程(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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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300061):公司章程(2025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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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14│旗天科技(300061):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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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的不实或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预计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价值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注重实效、科学应对的整体原则,有效引导社会舆论,避
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控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原则和机制。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应对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
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应对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和恶意传播不实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各类
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并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或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组织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妥善处理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上报及沟通汇报;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采集工作,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第三方咨询公司,必要时请求其他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及
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波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
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应对工作组。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
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应对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完整,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有效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危机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
持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的解答媒体的疑问、消
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保持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
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化险为夷,塑造公司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办公室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三)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四)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避免虚假不实或片面夸大的报道。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同时做好疏导化解工作
,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
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危机管理意识,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
,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构成
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
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
,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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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14│旗天科技(30006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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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30006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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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12│旗天科技(30006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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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30006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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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8:11│旗天科技(30006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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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天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变更及修订后的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
门核准登记为准。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公司章程》。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加强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舆情管理制度》。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2:00 在上海市静安区恒通东路 69号 7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此项议案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55df2788-edf0-4bf3-aff3-7cc44ad641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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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11│旗天科技(30006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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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天科技(30006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d2f7cbbd-3330-4a0a-9bdd-8bcc0863f3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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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8:10│旗天科技(300061):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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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反担保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旗计智能”
)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敬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敬众科技”)拟分别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
新片区分行申请授信各 1,000万元,授信期限均为一年。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
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担保基金中心”)为上述授信金额中 85%的部分(1,7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连带责任
保证的方式向担保基金中心提供信用反担保。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4 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范围之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反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上海旗计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浦卫公路 16299 弄 11 号 1 层 101 室 A3)法定代表人:姜丹丹
4)注册资本:15000 万元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13 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智能科技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网络工程,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
信息技术外包、知识流程外包,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等国家专项审批项目),广告设计、制作,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市场
营销策划,商务信息咨询,电子数码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厨房用品,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工艺
礼品,健身器材,日用百货,办公文化用品,文体用品,旅游用品,皮革制品,化妆品,珠宝饰品,金银饰品,金银制品,邮票,纪
念币,收藏品(不含文物),艺术品,文物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增值电信业务(详见许可证),食品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
食品)】,装帧流通人民币,自有房屋租赁,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旗计智能 100%的股权,旗计智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旗计智能资产总额 861,233,868.95 元,负债总额 2
64,595,288.64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 587,124,468.63 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9,332,721.90 元,营业利润-
6,027,759.16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777,841.98 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旗计智能资产总额 768,014,913.42 元,负债总额177,902,157.65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
产 580,616,542.14 元。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77,307,770.95 元,营业利润-5,260,541.45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6,507,926.49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旗计智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上海敬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名称:上海敬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徐汇区中山西路 2020 号 503A7 室
3)法定代表人:王福彪
4)注册资本: 4428.2119 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6)成立日期:2005 年 7 月 21 日
7)经营范围:网络、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及其相关产品的研发、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其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旅游信息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和票务代理,数据处理,
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小旗敬众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旗敬众”)100%的股权,小旗敬众持有敬众科技 72.84%
股权。
9)主要财务指标: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敬众科技资产总额 204,965,588.21 元,负债总额 3
2,838,595.35 元,净资产172,126,992.86 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6,451,921.92 元,营业利润2,945,563.88 元,净利润
196,444.75 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敬众科技资产总额 191,630,638.88 元,负债总额16,729,309.35 元,净资产 174,901,329.53 元
。2024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32,724,795.17 元,营业利润 3,413,172.87 元,净利润 2,978,034.4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
10)经查询,敬众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
2、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 1056 号 16 层
3、法定代表人:陈炯
4、开办资金:50 万元人民币
5、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6、举办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7、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上海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的运营管理,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协调处理基金理事会日
常事务等职责。
8、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9、经查询,担保基金中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拟为旗计智能向该行申请授信人民
币 1,000 万元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为敬众科技向该行申请授信人民币 1,000 万元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旗计智能和敬众科技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旗计智能、敬众科技和公司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
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旗计智能拟向担保基金中心出具《委托担保承诺书》,委托其对旗计智能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50 万元;敬众科
技拟向担保基金中心出具《委托担保承诺书》,委托其对敬众科技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50 万元。
3、公司拟向担保基金中心出具《不可撤销信用反担保函》,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担保基金中心提供信用反担保。反担
保保证的范围为《委托担保承诺书》中约定的旗计智能和敬众科技应向担保基金中心支付的全部款项,包括:担保基金中心因履行保
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等费用。保证期间自担保基金中心代偿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旗计智能和敬众科技发展业务,且本次担保借款利率水平低于公司整体利率水平,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公司对旗计智能和敬众科技日常经营有控制权,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审批的公司担保及反担保额度为 128,02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166.80%;提供实际担
保余额 57,03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74.30%;全部为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4/fa7683f0-b0a0-4a6a-82ff-7652a1790d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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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1 18:30│旗天科技(30006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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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及反担保情况概述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于 2024 年 5 月 1
5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及反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和
业务发展需要,保障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顺利开展,2024 年预计公司拟提供不超过 126,325 万元的担保及
反担保额度,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06,600 万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 19,300
万元,对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提供信用反担保额度 425 万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为止,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
担保额度内,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为止。实际
担保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以各担保主体实际签署的担保文件记载的担保金额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各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
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
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
实际发生担保责任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述授权,为满足全资孙公司南京飞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飞翰”)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近日与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南京飞翰与该行签署的最高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综合授信合同》项
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飞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28 号 11 层 1107 室
3、法定代表人:李娇
4、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6、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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